2020_六安市叶集区双红停车服务6·04_6·04_火灾_调查报告.md
title: 2023_六安市叶集区双红停车服务6·04_6·04_火灾_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2020年6月4日16时26分左右,六安市叶集区双红停车服务有限公司内一辆平头半挂牵引车发生火灾,造成一人烧伤,一辆半挂牵引车严重烧损。直接经济损失90余万元,事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由区应急局牵头成立六安市叶集区双红停车服务有限公司“6·04”火灾事故联合调查组(叶安办〔2020〕31号),调查组由区应急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姚李镇等相关负责人组成,对事故进行调查。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展开了事故调查。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
(二)起火车辆情况
重型半挂牵引车,车牌号码:皖NA32,挂车号码:NZ5,机动车所有人:六安天安达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车主:刘某林,男,汉族,安徽省霍邱县姚李镇付冲村组,身份证号码:3424231979207X,联系电话:186*0929。
(三)消防部门对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勘查认定情况
叶集区消防救援大队移交了火灾事故认定书(叶消火重认字【2020】第0001号),起火原因认定如下:起火时间是2020年6月4日16时26分许,起火部位位于半挂牵引车底部,起火点位于半挂牵引车底部前板及后板鹅脖处,起火原因系冯某龙在进行车辆维修时操作不慎引发火灾。主要证据:询问笔录5份,《火灾现场勘验笔录》1份,监控视频8段,现场照片204张。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治情况
2020年6月4日上午10时许驾驶员刘某林,电话联系电焊维修部的冯某龙为其驾驶的皖NA32挂NZ5大货车加固油箱背带装置,由于当天其业务较多,当时地面温度高达40多度,冯某龙直至下午3时许才为其维修加固,16时26分左右,冯某龙在进行油箱背带加固作业时,由于切割作业点位于挂车底部油箱的上方,切割产生的高温且带有明火的焊渣,直接溅落在挂车底部的油箱上,造成轰燃引发火灾,导致冯某龙烧伤。事故发生后,停车场负责人郑某元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灭火施救并拨打“119”火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16时27分左右,叶集区消防救援大队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随后赶来的120急救车将冯某龙送往六安市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入院简单处置后建议转至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冯某龙在加固油箱背带时,切割的焊花洒落在油箱上产生高温造成轰燃引发火灾,导致冯某龙烧伤。
(二)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认定,六安市叶集区双红停车服务有限公司“6·04”火灾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