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_孝感市云梦县下辛店镇8_10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2018.md
title: 2018_孝感市云梦县下辛店镇8_10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2018
updated: 2026-08-04
孝感市云梦县下辛店镇8·10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2018
云梦县下辛店镇“8.10”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0年8月10日凌晨3时20分许,云梦县下辛店镇辛宜大道121号张火清中心平价超市发生火灾,火灾造成4人死亡,烧毁家电、家具、货物等物品,直接经济损失约合人民币35.73万元。
为查明事故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经市政府批准,成立云梦县下辛店镇“8.10”较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和市消防救援支队派员组成。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深入开展谈话问询和勘查取证,并先后调阅了相关部门的资料,对相关人员逐一进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发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一、事故有关情况
(一)火灾事故发生经过
2020 年 8 月10日凌晨3时20分许,位于云梦县下辛店镇辛宜大道121号张火清中心平价超市一楼钢结构彩钢瓦棚内停放的二轮电动车(二轮电动车车头距钢结构彩钢瓦棚东南侧外墙1.3米,车身距钢结构彩钢瓦棚西南侧外墙2.1米)自燃起火,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扩大成火灾,导致该建筑内的4人死亡。起火建筑一楼全部过火,二楼房间未过火,三楼仅一间卧室过火,四楼小面积零星过火,屋顶坡屋面木结构隔热层烧穿。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2020年8月10日凌晨3时51分,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云梦县下辛店镇开发大道辛宜西路一小卖部(实为云梦县下辛店镇辛宜大道与开发大道交汇处东北角中心平价超市,门牌号:辛宜大道121号)发生火灾。接警后,指挥中心立即调派云梦县凤栖路消防救援站3台消防车、14名消防指战员赶赴现场救援;同时云梦下辛店镇派出所和下辛店镇专职消防队接警出动先后赶赴现场救援。凌晨3时59分,下辛店镇专职消防队1车3人到达现场,会同下辛店镇派出所民警组织对明火进行处置,并疏散现场人员。凌晨4时28分,云梦县凤栖路消防救援站指战员到场,在展开灭火的同时,内攻搜救被困人员。凌晨4时49分,现场火势被基本控制。凌晨5时10分,现场明火基本被扑灭。在扑救过程中,搜救人员相继发现4名被困人员,其中2人已无生命迹象,2人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云梦县县委书记郭国文,县人民政府县长包大斌,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杨红成,副县长、公安局长向文轩,公安、应急及下辛店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及时赶赴现场,指挥火灾扑救工作。事故发生后,云梦县和下辛店政府迅速成立了工作专班,立即开展了死者善后、舆情应对、维护稳定等工作,善后处置有力,没有造成不良影响。孝感市消防救援支队迅速启动火灾调查应急预案,成立火灾事故消防技术调查专班,开展火灾事故技术调查工作。
(三)人员伤亡情况
火灾发生时,该建筑内共4人。张火清、钟琴(张火清二儿媳妇)、张子健(张火清二儿子张安全与钟琴之子)、张子豪(张火清大儿子张波之子)住在三楼卧室。此次火灾导致这4人死亡。
二、事故场所基本情况
该起火门店所在建筑为4层民房,砖混结构,屋顶为坡屋面结构隔热层。起火建筑主体一楼建筑面积约42平方米,一楼建筑开口外围搭建单层临时建筑,建筑结构为钢结构外层覆盖单层彩钢瓦,建筑面积约54平方米,整个一楼用作经营门店经营区,销售日常生活用品。二至四楼每层面积均为50平方米,二楼主要作仓库使用,存放货物,三楼为居住卧室,四楼为杂物间。起火建筑内部仅一部疏散楼梯,且不能直通室外。起火建筑无任何消防设施、器材。
该经营门店于 2015年6月5日完成个体工商户登记,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名称为云梦县下辛店镇张火清中心平价超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420923MA4AA5XNXQ,经营范围为烟、酒、预包装食品、散装品、乳制品等。
三、火灾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张火清中心平价超市一楼钢结构彩钢瓦棚内停放的二轮电动车(二轮电动车车头距钢结构彩钢瓦棚东南侧外墙1.3米,车身距钢结构彩钢瓦棚西南侧外墙2.1米)自燃起火,蔓延扩大成火灾,导致该建筑内的4人死亡。
(二)间接原因
张火清中心平价超市为“三合一”场所,违章搭建增加经营面积,“下店上宅”,可燃物质多、火灾荷载大,火灾发生后蔓延迅速,燃烧猛烈。未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及逃生器具,发生火灾后,火灾无法有效扑救,人员无逃生器具借助,不能及时脱险。门店住宿区和经营区部分未进行防火分隔和设置独立疏散设施,卧室外窗设置有影响逃生的防盗网,当火灾受害人发现火灾时,大火、浓烟已经封锁了唯一逃生楼梯,三楼居住人员被困安装有防盗网的房间,无法逃生。
(三)事故性质
经现场勘查,对痕迹物证进行检验鉴定、技术分析、调查取证及事故原因进行分析,认定云梦县下辛店镇“8.10”较大火灾是一起电动自行车停放过程中自燃引发的责任事故。
四、政府和职能部门履职情况
(一)云梦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 云梦县人民政府:对“十小场所”消防专项整治及拆除违章建筑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推进工作落实,但该专项整治及拆违工作点多、线长、面广、整治难度大,在具体的工作落实中仍然存在跟踪问效不到位,工作存在盲点等问题。
- 云梦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实施云梦县行政区域内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2020年3月,云梦县消防救援大队向云梦县人民政府提交《关于当前云梦县消防安全风险及对策建议的报告》,分析研判了全县消防安全形势,并针对“十小场所”火灾风险高等消防安全薄弱环节提出了工作对策建议;6月29日,云梦县消防救援大队派员到下辛店派出所开展消防业务指导工作。云梦县消防救援大队督促指导下辛店派出所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力度不够,事故发生前下辛店镇开展“十小场所”专项整治力度不大、隐患整治不彻底。
- 云梦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派出所做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2020年4月24日,云梦县公安局印发了《关于调整云梦县派出所重点监管“十小场所”的通知》,对辖区内各派出所重点监管“十小场所”共计273家单位予以调整,要求各派出所建立监督执法和辖区“十小场所”台账资料,积极开展消防宣传,确保辖区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确保不因监管不到位发生火灾。云梦县公安局对“十小场所”的监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但对派出所履行日常消防检查责任指导、督促不到位,对公安派出所履行“十小场所”消防监管职责不力失察。
(二)下辛店镇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
- 下辛店镇党委政府:2020年4月1日,下辛店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张火清中心平价超市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存在电线老化、货物堆放杂乱等问题下达了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4月10日前整改到位,逾期不整改的,将予以行政处罚。但该超市一直未整改,下辛店镇党委政府也未移交有处罚权限的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也未见整改落实情况复查文字记录。指导、检查和督促居委会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等工作不力;拆除违章建筑不力,事发前,下辛店镇经营门店搭建违章建筑(违建棚)开展经营活动现象大量存在。
- 云梦县公安局下辛店派出所: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辖区内“十小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云梦县公安局下辛店派出所定期对辖区内“十小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下达了责令整改文书。2020年4月1日,下辛店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张火清中心平价超市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了检查,下辛店派出所派员参与,检查组对该经营门店存在的电线老化、货物堆放杂乱等问题下达了责令整改文书,但该超市一直未整改,下辛店派出所也未进行相应处罚,也未见整改落实情况复查文字记录。
- 云梦县下辛店镇梦南社区居委会:根据《消防法》第三十二条、《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村(居)民委员会应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梦南社区居委会设立了微型消防站,明确了站长和控制室值班员职责,建立微型消防站安全管理制度。梦南社区居委会对辖区经营场所日常消防巡查、监督不到位,未按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沿街商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督促整改工作;消防宣传工作不深入,辖区内经营户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五、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于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1 人)
- 张火清,张火清中心平价超市经营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疏于事故防范和安全隐患整改,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二)建议给予追责问责人员(6人)
- 下辛店镇镇党委书记彭新明,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不到位,对下辛店镇违章建筑拆除不力,对下辛店派出所开展“十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不力问题失察,对本起事故应负领导责任。事故发生后,彭新明同志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开展救援,安抚死者家属情绪,帮助争取救助资金,事故处置结果得到家属认同;能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大力组织拆除违章建筑和经营门店消防安全整治,成效明显。建议云梦县政府给予彭新明同志通报批评,责令其向云梦县政府作书面检查。
- 下辛店镇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高天威,组织拆除违章建筑物不力,对辖区内 “十小场所”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失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深入,对本起事故应负领导责任。鉴于其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维护社会稳定,并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大力组织拆除违章建筑,成效明显,建议给予诫勉。
- 下辛店镇人大专职副主席喻维超,作为分管城建的负责人,组织拆除辖区内经营门店私自搭建的违章建筑(违建棚)不力,对本起事故应负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 云梦公安局下辛店派出所所长张亚清,作为主持派出所全面工作的单位负责人,未认真指导、督促辖区内“十小场所”整治消防安全隐患,对本起事故应负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 梦南社区居委会支部书记饶双桥,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不到位,对辖区内“十小场所”安全隐患问题疏于管理,日常监督不力,宣传教育不到位,对本起事故应负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 梦南社区居委会主任王中清,对辖区内“十小场所”安全隐患问题疏于管理,日常监督不力,宣传教育不到位,对本起事故应负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三)建议相关行政问责的单位(4个)
1.责成云梦县人民政府向孝感市人民政府作书面检查。
2.责成云梦县公安局向云梦县人民政府和市公安局作书面检查。
3.责成云梦县消防救援大队向云梦县人民政府和孝感市消防救援支队作书面检查。
4.责成下辛店镇人民政府向云梦县人民政府作书面检查。
六、事故防范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视频会议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如下建议:
(一)压实消防安全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健全经营门店消防安全标准,全面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不断提升经营门店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大力开展消防专项整治。各地要深刻汲取该起事故教训,按照《全市经营门店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孝安〔2020〕7号)要求,全面开展经营门店消防专项整治工作,坚决堵塞监管漏洞,强化消防安全措施,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切实把消防安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经营门店逐一进行入户排查,建立“一户一档”,督促隐患整改。对拒不整改的门店,属地政府要组织公安、住建、应急、消防、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该处罚的依法处罚,该查封的依法查封,该强制执行的强制执行。公安部门要继续督促派出所加强对“十小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强化消防违法行为行政拘留等强制措施的运用。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沿街建筑,自然资源、住建部门要在规划、设计、建设、验收过程中加强监管,确保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杜绝新的“三合一”隐患场所出现。
(三)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均要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各乡镇要按标准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配备专门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落实人员和经费,要强化消防车辆等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管养,确保能充分发挥扑救初起火灾作用。各社区(村)要明确基层“三员”(安全员、警员、网格员)工作职责,开展常态化的检查整治。
(四)强化消防宣传教育。要加大农村基层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力度,通过119宣传日活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要结合平安创建、党员干部下沉社区“双报到、双报告”等工作,通过入户走访,发放挂图、公告等方式,普及灭火逃生知识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引导规范经营门店的用火、用电、用气等行为,对电气线路进行穿管保护,设置空气开关等保护装置。严禁经营门店内违规住人、设置影响逃生的防盗网、电动车停放充电和采用易燃建筑材料装修,畅通生命逃生通道。要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社会大众及从业人员应急自救和逃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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