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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洪市人民市场1.4调查情况的报告_1·4_火灾_调查报告

分类:01_火灾事故报告 / 2021 年份:2025 大小:22.5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17:32 抓取时间:2026-10-22 08:54:38
类型/事故调查报告场所/商场市场场所/住宅自建房场所/高层建筑原因/用火不慎年份/2025

title: 2025_射洪市人民市场1.4调查情况的报告_1·4_火灾_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2021年1月4日3时29分许,市城区太和大道中段257号射洪市人民市场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370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火灾直接经济损失7084865元。

火灾发生后,市消防救援大队36名指战员、7辆消防车第一时间赶赴火场开展扑救。市委书记张韬、市长王能等领导现场指导救援工作,指示尽快查明火灾原因和事故责任。在市消防救援支队技术指导下,大队全面开展了原因调查工作,通过走访询问、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技术鉴定等方法,查明了事故原因、统计了经济损失,剖析了社会单位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就下一步工作开展提出了针对性意见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省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要求,现将该起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报告如下:

一、起火场所基本情况

(一)地理位置情况

射洪市人民市场位于射洪市太和镇太和大道中段257号,北邻老工商局宿舍,南邻太和派出所,东邻伯玉路,西邻太和大道。总占地面积40亩,内部有10栋建筑,其中一楼一底的商铺建筑7栋(2至6号楼以及9、10号楼),市场监管局办公楼1栋(1号楼),老工商局宿舍(7号楼),商住综合楼1栋(8号楼),总建筑面积17503.03平方米(见图1)。

图1 起火人民市场航拍图

(二)建筑修建情况

1992年4月开工建设,1992年8月竣工交付使用,后续建设了现市场监管局办公楼、商住综合楼,总建筑面积17503.03平方米。起火建筑为6号楼,一楼一底,建筑面积为1071平方米,建筑结构为砖混框架结构。

(三)建筑产权情况

射洪市人民市场原为射洪县工商局所有,2004年国家机构改革,将市场产权转让给射洪县宏荣实业有限公司以及个人。其中市场内部二楼全部,3、4、5、6号楼一楼部分归射洪县宏荣实业有限公司所有,总产权面积10129.63平方米。剩余部分为市场内商户个人所有,合计面积7373.4平方米。

(四)建筑使用情况

市场内商铺一楼全部为商户,经营粮油、米面、干杂、副食、五金、玩具、小家电以及日用百货。二楼除6号楼东侧两个门面为“人民市场拆迁办公室”外,其余部分均作为仓库使用,存放有市场内各经营项目的货品。

(五)建筑单位情况

射洪县宏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1年,原为射洪县工商局下属企业,2004年,国家机构改革,政府部门与下属企业管办脱钩,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将射洪县宏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转让给王*,直到现在。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9227547081***。该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市场经营服务,市场设施出租,农业项目投资、批发,五金、交电、百货、钢材、建筑材料零售。

二、火灾初期处置情况

2021年1月4日2时50分至3时左右,射洪市人民市场6号楼14号商铺发生火灾。3时25分许,6号楼东面9号楼南面重庆特色鲜面店工人王*发现6号楼东侧南面有亮光,并伴随有物体掉落声,随即呼唤其叔父重庆特色鲜面店老板王共同前往查看,遂发现起火。王立即让侄儿王拨打119报警,自己跑到市场保安值班室呼叫市场值夜保安。正在睡觉的值夜保安陈、陈与王一起携带办公室放置的灭火器赶到起火商铺进行扑救。同时,陈电话通知了市场保安负责人吴。吴**赶到现场后,方才组织保安取用市场内的室内消火栓出水灭火,但火势已进入迅猛发展阶段,初期处置失败。

三、灭火救援情况

(一)接处警情况

2021年1月4日3时29分,遂宁市“119”消防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射洪市太和大道中段257号射洪市人民市场发生火灾,随即调派太和大道消防救援站和射洪市城北专职队共7辆消防车、36名指战员赶往现场处置,并于04时01分调派特勤、物流港、经开、花溪路、嘉禾路、蓬溪、大英、安居、沱牌专职消防队,9个站17辆消防车、86名指战员增援,支队全勤指挥部遂行出动。

(二)火灾扑救情况

03时39分,太和大道消防救援站到场后,经询问知情人和外部侦查,6号楼南北两侧和5号楼北侧正处于猛烈燃烧阶段,有向四周蔓延的趋势。火场指挥员立即部署了太和大道消防救援站3支水枪控制6号楼火灾并阻止火势向四周蔓延,射洪市城北专职队2支水枪控制5号楼火灾防止火势向四周蔓延。04时47分,遂宁市先期增援力量特勤消防救援站2辆消防车13名指战员到达现场,立即组成两个战斗小组分别对3号楼与6号楼东侧灭火;5时00分,遂宁市消防救援支队全勤指挥部8辆消防车42名指战员到达现场,支队指挥员根据现场侦察情况下达作战命:太和大道消防救援站对5号楼、6号楼西侧灭火防止火势蔓延,射洪市城北消防专职队对3号楼、4号楼西侧灭火防止火势蔓延,特勤消防救援站组成两个战斗小组分别对3号楼、6号楼东侧灭火。05时07分,射洪市沱牌专职队2辆消防车12名指战员到达现场,立即对3号楼南侧灭火;05时09分,物流港消防救援站2辆消防车10名指战员到达现场,立即对工商局宿舍一楼灭火;05时10分,经开消防救援站2辆消防车10名指战员到达现场,立即组成两个战斗小组分别对4号楼、5号楼东侧灭火;05时15分,花溪路消防救援站2辆消防车11名指战员到达现场,立即对工商局宿舍人员进行疏散,并对过火楼层进行灭火堵截,防止火势蔓延;05时55分,嘉禾路消防救援站1辆消防车5指战员到达现场,立即组成一个破拆小组对工商局一楼铺面进行破拆防止新火点的形成;06时43分,大英消防救援站1辆消防车5指战员到达现场,立即组织为特勤消防车供水;06时46分,安居消防救援站2辆消防车10指战员到达现场,立即对4号楼西侧灭火;06时16分,蓬溪消防救援站3辆消防车10名指战员到达现场,立即对5号楼西侧灭火;06时56分,现场明火基本扑灭。07时许,花溪路消防站、沱牌专职队、大英消防站、嘉禾路消防站、蓬溪消防站返回归建,08时许支队全勤指挥部、安居消防站返回归建。太和大道消防站、射洪市城北专职队、经开消防站、物流港消防站、特勤消防站利用撬棍、火钩扒开阴燃部分用水浇灌,13时43分战斗结束。全勤指挥部命令太和大道消防救援站、城北政府专职队留守现场防止复燃,剩余参战救援站清点器材和人员后撤离现场归建。

(三)战勤保障情况

火灾发生后,支队后勤保障科1名指战员、1辆充气车遂行出动,对各参战单位空气呼吸器进行现场充装,保证持续战斗力,并对参战指战员进行了餐饮保障;救援力量到场使用数字集群350兆组建无线通信网,分别建立支队、救援站级指挥网,现场架设4G图传设备2套,利用移动指挥端回传现场定位,现场通信良好。

四、火灾原因调查及认定

(一)调查组织情况

火灾扑灭后,根据市政府安排,消防救援大队立即会同公安机关封闭并保护火灾现场,询问相关知情人;遂宁市消防救援支队随即启动火灾调查应急预案,分管副支队长带领火灾事故调查应急分队5名成员赶赴现场指导大队开展火灾调查工作。

调查组共开展走访询问93人次,对人民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市场值夜保安、起火建筑商铺业主、附近目击群众等重点人员反复询问,共制作询问笔录36份;调取相关通话记录、场所用电记录、大楼原始施工图纸等,取得相关书面材料28份;先后11次对火灾现场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勘验,搜寻固定相关痕迹物证、理清现场线路走向,共筛洗、提取相关物证33件,制作方位、平面、电路复原等现场图12份,并将相关物证送往应急管理部四川火灾物证鉴定中心进行鉴定;搜寻、提取、分析附近相关监控视频以及群众拍摄小视频22段,照片13张。

(二)原因认定情况

1、起火时间的认定

2021年1月4日3时29分,遂宁市消防救援支队“119”指挥中心接到第一个报警电话称射洪市人民市场起火了。王,人民市场内员工,1月4日凌晨三点二十五分许在店面门口抽烟,看到市场内6栋南侧的地方在亮光,听到有东西掉落的声音,当时火势不是很大;王,人民市场内老板,1月4日凌晨一点半起来做面,工作了一个多小时后,他侄儿王出去抽烟时突然喊他是不是着火了,然后他跑出去看到6号楼南侧的中间位置的干杂铺在起火,相邻的两个都有火,卷帘门里面也在烧,感觉里面的火势比外面的大;郑,人民市场内个体户,老工商局宿舍居民,1月4日凌晨三点过一点,在家中睡觉时被邻居李姐叫醒,发现人民市场起火了,然后拨打了119报警电话;杨,人民保安,老工商局居民,1月4日凌晨三点过几分在家里睡觉时发现人民市场起火了,而且当时火势已经很大了;何,老工商局宿舍居民,1月4日凌晨三点过起床后发现人民市场已经起火了,并于凌晨三点三十六分报警。

综上,结合火灾发生蔓延规律,起火时间为2021年1月4日凌晨2时50分至3时20分时间段内。

2、起火部位的认定

(1)经走访询问:①王(市场内重庆老板),看到6号楼靠内侧中间位置的干杂铺在着火(经现场指认为6号楼南侧),相邻的两个都在着,外面的东西和蓬蓬在烧,卷帘门里面也在烧,感觉里面的火势比外面大,里面燃出来的,干杂火势还不大。6号楼内侧,卖干杂那里的火势要比面向7号居民楼那一侧大,面向7号居民楼这一侧,卷帘门里面在着火,外面小一些;②王(市场内员工),6号楼南面东侧的两个门面在燃,当时不是很大,但外面的蓬蓬已经着起来了,卷帘门是好的,至于里面燃没燃,没有看得出来。

(2)经现场勘验:①6号楼北侧:14号服装店铺面卷帘门门口货架残留的木工板南侧火烧较北侧重,竹制支架西南侧火烧较东北侧重,15号至18号铺面上方的博大酒店用品批发广告牌西侧火烧较东侧重;②6号楼南侧:13号干杂店铺面内部电缆线pvc材质穿管有轻微火烧痕迹,东侧重西侧轻,东侧承重柱头上电源开关高温熔化;③14号服装店南侧屋檐下方地面堆放大量豆类、辣椒酱等干杂类货物,表面有过火痕迹,将表面清理后,由南至北依次有整包装货品和竹制货筐,竹制货筐有过火痕迹,过火程度西侧重于东侧、南侧重于北侧;紧贴干杂类货物北侧为服装店衣柜合成板材质的挡板,挡板北侧有大量服装类火烧残留物,对西南角残留物进行测量,南侧高约0.1米,北侧高约0.9米,从挡板北侧中部残留物剖面看,北侧部分火烧程度重于南侧,从挡板残留物北侧看,东侧残存高度大于西侧残存高度;④15号铺面卷帘门口洗洁精等物品残留物西侧火烧较东侧重,西侧承重柱前一木质残留物,西侧火烧较东侧重;⑤14号铺面和15号铺面上方二层阳台护墙火烧烟熏痕迹较东西两侧重,瓷砖掉落,二层阳台顶部楼板烟熏较东西两侧重;⑥另据调查人员外围收集到的视频、图片资料反映,火灾初期只有6号楼东侧两三个铺面在燃烧。

综上,认定起火部位为:射洪市人民市场6号楼14号铺面。

3、起火点的认定

经现场勘验,服装店整个过火区域南侧东墙、西墙处长条形金属货架火烧变形,南侧比北侧重,东墙处长条形金属货架向西坍塌,西墙处长条形金属货架向地面坍塌;南侧卷帘门处于半开启状态,帘板受高温变形外凸,底部距地高约2.27米,卷轴部分有受热变形现象,卷轴东侧距地约3.8米、西侧距地约3.47米,卷帘门东西两侧导轨均有不同程度变形,西侧导轨自地面约0.8米以上开始变形,东侧导轨自地面1.78米开始变形,两处导轨处承重柱上瓷砖均有掉落,残存高度不一;在长约2.45米,宽约1.2米,高约0.9米平台货架下方,发现距南门柱约2米、距西墙约1.45米形成深0.09米、直径约0.12米的一坑状,坑外部分物品燃烧程度低于坑内物品;在长约2.45米,宽约1.2米,高约0.9米平台货架下方,有多个铜熔珠及铜芯线残留,经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鉴定,存在电弧痕迹。

综上,认定起火点为:人民市场内部6号楼14号铺面内南侧距西墙0.9米至2.1米,距南侧卷门0.33米至2.78米区域内。

4、起火原因的认定

(1)排除人为放火原因引发火灾。理由如下:

一是经公安刑侦部门现场询问、讯问以及调取当晚市场内部人员活动轨迹和现场勘察,市场内及外围未发现可疑痕迹和可疑人员,并出具了有效证明材料。

二是消防大队办案人员经询问及调查走访,未发现因过激矛盾可能导致报复放火的可能性。

三是经现场勘验,确定起火点位于14号铺面内南侧货架处,且南侧卷帘门处有木质货柜作为隔断,北侧金属卷帘门处于关闭状态,外人无法进入铺面内部。

(2)排除雷击引发火灾。理由如下:

射洪市气象局证实:2021年1月3日21时到2021年1月4日08时,该时间段无降水与雷电天气发生。

(3)排除生活用火不慎引发火灾。理由如下:

根据询问笔录及证人证实,14号铺面经营者无在铺面煮饭行为且1月3日下午18时关门离开服装店,排除生活用火不慎;

(4)排除电瓶车故障引发火灾。理由如下:

一是根据现场目击证人及消防站救援人员证实,到场时6号楼周围电瓶车未燃烧,后因火势蔓延至电瓶车处导致火烧。

二是火灾发现人王延红及王兴等人使用灭火器灭火时靠近电瓶车处,且灭火器使用完毕后就地丢在原地,就是电瓶车所在位置;同时,多位证人证实五号楼是后期火势蔓延而至,故综合可以排除电瓶车起火蔓延至商铺;

(5)排除烟囱等外来飞火。根据现场走访调查及现场勘验发现,人民市场周围无烟囱及产生飞火的工厂、加工作坊等;经现场调查走访,起火前没有发现因人为丢弃烟头引发火灾的可能,同时,起火部位位于14号铺面内南侧货架区域处,该区域有金属卷帘门、货柜等遮挡,用于防止外人进入,而且屋檐下堆放的货品有遮阳布覆盖。故排除外来飞火引发火灾的可能。

(6)排除自燃引发火灾。理由如下:

根据6号楼14号商铺经营者证实,铺内堆放物品主要为服装、袜子、内衣、内裤等,货物堆放时间以及货物本身不具备自燃条件。

(7)认定起火原因为:不能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堆放的衣物等可燃物并蔓延成灾。主要依据有:j

一是据6号楼14号铺面经营者讲述,2021年1月3日闭店后没有关闭控制铺面内用电设备的总电源开关,铺面内线路和用电设备均处于通电状态;k

二是据人民市场电工张安东讲述,2021年1月4日凌晨四点后,他赶到8号楼二楼变压器房将市场内总电源开关关闭。证实起火前6号楼主线均处于通电状态;

三是经现场勘察,在6号楼14号铺面内部南侧起火区域内发现有较多金属线残留物以及导线熔珠,经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鉴定显示,存在电弧痕迹。

四是6号楼南北两侧铺面内紧邻金属卷帘门卷轴处均有一组主线通过。经询问市场管理人员和电工得知,该主线穿管保护,起火前一直处于通电状态。14号铺面内南侧区域的金属货架最南侧金属边框距离南侧卷帘门基座距离为0.33米,距西墙距离分别为0.9米、2.1米,在电线垂直下方附近。

综上,认定起火原因为:不能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堆放的衣物等可燃物并蔓延成灾。

五、灾害成因分析

(一)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市场在建成投入使用后,由于产权归属、经营业态等多方面的因素,导致原建筑结构发生部分改变。如将一楼南北两面的门面隔墙打通,私自设置夹层,破坏原建筑内部防火分隔。

(二)商铺经营者乱搭乱建。市场内经营商户为扩大经营面积,擅自设置摊位、搭建遮阳雨篷,随意堆放货物,且4日当晚遭遇大风天气,导致火灾发生后,火借风势,迅速将遮阳雨篷、货物等引燃,并快速向四周蔓延扩大。

(三)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大楼修建投入使用以来,宏荣公司和店铺经营者对电气线路进行多次、多处改造,但一直未形成系统的管理体系。加之市场内部产权归属繁多,个体商户自行敷设、改装线路行为已成常态,线路敷设、接驳不规范。

(四)市场内火灾荷载大。临近春节,市场内经营商户大量囤货,货物加上外包装纸箱,火灾荷载极大。

(五)火灾发现晚、报警迟,初期扑救措施不力。市场夜间值班人员处于睡岗状态,未开展巡查并在第一时间发现火灾,延误了火灾报警最佳时机;且在发现火灾事故后,仅使用干粉灭火器进行处置,未及时使用市场内的室内消火栓扑救,在市场保安负责人吴东到场后才组织保安使用室内消火栓出水灭火,延误了初期火灾扑救的最佳时机。

六、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一)单位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射洪县宏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市场主要产权的持有者和市场物业的管理者,未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单位的主体消防安全责任。对市场内老旧电气线路未及时进行全面检测更换,对市场内经营商户用电管理放任自流,未对商户用电进行集中有效的统一管理;对商户违章搭建、占道经营等问题也未尽到管理职责。同时,夜间巡防值守制度流于形式,缺乏有效内控机制,值夜人员未能落实巡夜值守规定,管理存在严重问题。

(二)商户消防安全意识亟待加强。市场内经营商户乱搭乱建遮阳雨篷,随意设置摊位、摆放货物,导致市场内原本独立的商业建筑被人为连成一片。虽然自2009年以来,经政府各部门多次整治,仍屡禁不止,往往是执法人员在场,就将营业范围缩回屋檐以下,执法人员一走,便固态萌发,我行我素。导致一处发生火灾后,火势迅速蔓延,在极短时间内便形成全面燃烧态势。

(三)部门和行业监管力度有待加强。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四川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了各行业部门的职责。此次事故,虽然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街道办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部署开展了一些诸如现场办公、集中约谈等工作,但由于涉及的商户数量多,群众范围广,各部门在整治中力度不足,该拆除的没有拆除,该清理的没有清理,该形成的长效机制没有形成,导致火灾隐患未能得到彻底根治,出现反复。

七、下一步工作和建议

针对此次火灾暴露出来的问题和不足,在下一步工作中有以下建议:

(一)督促单位企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消防安全重点在防。单位企业在做好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必然需要资金、人员的投入,单位企业受疫情防控、经济下行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方面往往存在惰性和侥幸心理。从此次火灾暴露出的夜间巡防值守不到位,电器线路老旧未能得到全面检修更换等问题,都体现了企业在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方面存在懈怠和侥幸。属地、行业等监管部门在做好指导服务的同时,加大督促力度势在必行。

(二)强化企业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能力的教育培训。

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初期火灾的处置能力对控制火灾发生和发展有直接关系。人民市场值夜保安值守巡查意识不强,值守变为值睡,其他人员发现火灾后,大声呼叫都未唤醒值夜保安,完全没有防火警惕性;火势开始蔓延后未第一时间使用市场内的室内消火栓处置,体现出员工在消防安全意识,合理使用消防设施器材上还存在明显的缺陷和不足。仍需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对全市市场员工进行消防设施器材的灭火实操培训,尤其是固定消防设施的操作培训,提升员工的火灾防范意识和初期火灾的处置能力。

(三)加大行业和部门监督执法力度。

人民市场内部违章搭建、占道经营的问题由来已久,历年来,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多次整顿,多次出现反复。特别是2019年,政府专门召开了人民市场整改工作会,组织相关行业部门约谈市场管理方,要求市场管理方对市场内经营区域划线标识,政府分管领导现场办公,劝导经营商户停止违法行为,整改火灾隐患,但是收效甚微,市场内的经营商户依然我行我素。下一步,全市各行业部门和执法部门要健全协作机制,加大执法力度,用齐用足各类执法手段,对各种违法行为实施“零容忍”。

源文件:01_火灾事故报告/2021/2021_射洪市人民市场1.4调查情况的报告_1·4_火灾_调查报告.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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