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张黄华源烟花厂1·16燃烧事故_1·16_火灾_调查报告
title: 2024_浦北县张黄华源烟花厂1·16燃烧事故_1·16_火灾_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2021年1月16日15时许,浦北县张黄华源烟花厂26号制珠工房防护屏障外运输通道发生燃烧事故,造成1名工人受伤(经送医院救治无效于2021年1月19日17时30分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11万元。2021年3月22日,浦北县人民政府经审议批复同意《浦北县张黄华源烟花厂“1·16”燃烧事故调查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相关规定,2022年1月11日浦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估工作组开展浦北县张黄华源烟花厂(以下统一简称“华源厂”)“1·16”燃烧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一、成立评估工作组,明确评估内容、评估方式
(一)成立华源厂“1·16”燃烧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评估工作组由参加华源厂“1·16”燃烧事故调查的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张黄镇政府、张黄派出所等单位部门组成,并邀请专家参加。
组 长:谭 帅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主东传 县消防救援大队工作人员
冯 胜 县工信局股长
黎福汉 县人社局工作人员
陈天智 县总工会工作人员
黄权志 张黄镇政府副镇长
蔡卓康 张黄派出所民警
陈本诺 自治区安全生产专家库专家
黄 颖 自治区安全生产专家库专家
华源厂全体在岗人员配合评估工作组开展评估工作。
(二)评估内容
- 事故发生单位、相关企业和有关政府、部门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采取的具体举措以及工作成效;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2.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建议等落实情况。
(三)评估方式
采取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走访核查等方式。
二、评估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浦北县张黄华源烟花厂《营业执照》由浦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5月30日登记,位于浦北县张黄镇合山村委赤坭岭,经济类型为集体所有制,成立于1997年6月26日,法定代表人为陈家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507******02054A,经营范围为C级组合烟花类。
浦北县张黄华源烟花厂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核发,编号为(桂)YH安许证字〔2018〕050099号,许可范围为C级组合烟花类,有效期为2018年11月27日至2021年11月26日。2021年11月27日起停产至今,2021年11月25日通过设计审查,企业正在按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工程设计指南(暂行)》等标准规范进行整改,预计2022年1月底组织竣工验收,2022年2月中旬向自治区应急厅申请延期换证。
(二)事故发生单位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
浦北县张黄华源烟花厂作为事故责任单位,认真吸取了“1·16”燃烧事故的惨痛教训,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加大力度进行了整改和事故防范。
1.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监督和考核管理人员依法履职情况。
(1)重新调整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成成员(华源〔2021〕第08号),健全了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华源〔2021〕第09号)。
(2)制定《各管理人员的职责及范围》(2021年3月12日制定,2021年10月5日更新),明确了主要负责人、安全副厂长、安全科长、专职安全员、监控管理员、各车间主任、仓管员等相关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与范围。
(3)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承诺书。2021年3月15-18日全员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3月26日主要负责人签订了《主要负责人确保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承诺书》,4月6-7日全员签订了《安全生产承诺书》。
(4)2021年7月对各部门进行了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目标实施情况上半年考核、对全体人员进行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目标上半年考核,2022年1月进行了2021年度考核。
2. 科学合理安排生产计划,规范和调整工人工资的核算方式。
(1)根据产品订单制定生产计划。查阅了企业生产计划单,每天的生产计划由片区专职安全员和生产车间主任确定,报当天带班领导同意;每天生产计划实际完成情况由带班领导签字确认。
(2)制定了《药区初步按月计酬方案》(2021年3月12日),明确制药、称料、制珠、发放、配送等岗位的薪酬,有效避免了因单纯计件核算方式造成工人自行长时间生产、超药量生产等现象。
(3)明确称料、制珠、混药等工序按照实际生产计划,在保底工资的基础上,实行计算药量核算工资。
3.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升工人的安全意识。
(1)修订完善了《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了学时要求、各部门安全教育培训职责。
(2)制定了2021年度安全生产和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教育培训。2021年新入职员工14人参加了该厂组织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时长为72学时。2021年累计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24次,培训内容涵盖国家法律法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消防安全等方面。
(3)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2021年已按要求参加培训和继续教育,证件均在有效期内。
(4)询问了陈家词、陈家龙、陈汝平等管理人员,能够熟悉掌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断标准》《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及标准中的相关内容。
4.强化危险作业的现场监管,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1)该厂每月制定并公布领导值班带班安排表,现场查阅了领导带班检查记录表,能按要求落实领导带班制度。
(2)查阅了专职安全员检查记录表、车间主任检查记录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已按时完成了整改。带班领导、专职安全员、车间主任等管理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只从事管理工作,未发现直接从事生产、储存作业行为。
5.加强运输车辆等设备的管理,及时对相关设备进行更新维护保养。
(1)新购置3辆封闭式防爆电瓶车,专门用于厂内运送有药半成品和药物。
(2)根据工艺流程采取不同的运输方式,从制珠工房到筛选工房采用木板手推车,从筛选工房到晒场使用封闭式防爆电瓶车。
(3)配备了机械设备管理员夏正余、黄家镜,具体负责该厂车辆、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检维修管理工作,特别是加强涉药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检维修管理工作。现场查阅了机械设备日常巡检记录,廖仲莹负责对混药机、制珠机进行日常巡检;查阅了机械设备检查维护记录,夏正余负责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6.强化视频监控的管控,充分发挥视频监控的实时显示和回放的作用。
事故发生后,该厂在机械混药生产线、制珠生产线的通道分别各增加了2个摄像头。安排有专人为监控管理员,专门负责视频监控的实时管理,有视频监控记录,视频监控巡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已完成整改。评估现场检查时,企业因安全生产许可证已期满正在停产整改,原有视频监控系统停止使用。目前,该厂正在根据国家应急管理部印发的《关于2021年度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基本功能和相关要求的函》(2021年8月13日)文件要求对视频监控系统进行改造升级,企业委托北京市中安信合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人员正在安装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将对人员入侵、超员作业、停产状态作业、释放静电操作等智能分析并同时启动现场报警等。
7.强化操作规程的执行,倒逼工人自觉遵守。
(1)该厂修订完善了称料工序、混药工序、混药中转库、制珠工序、筛珠工序、装筑药工序、装珠工序、装筑药封口工序、机械压药工序、压药柱工序、粉碎工序、球磨工序、黑火药中转库、装发射药工序、组装工序、包装工序等生产工序以及仓库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更新了各工、库房现场上墙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修订完善了《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明确了相关部门管理职责,细化了奖惩范围、类型、金额等内容。
(3)经现场查阅,企业有相关员工违章处罚记录。
(三)监管部门和张黄镇政府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
- 县应急局:2021年1月17日,组织全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召开浦北县张黄华源烟花厂“1·16”燃烧事故现场警示会。1月18日,制定印发了开展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行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排查的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行业自查自纠,并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排查。2021年每个季度及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前,县应急局组织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召开会议,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了4期安全培训教育,特别是组织学习宣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并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考试,考试均合格。县应急局分别于2021年3月25日、2021年4月8日、2021年4月29日、2021年6月1日、2021年6月10日、2021年9月7日、2021年10月12日对华源厂开展了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均已全部完成整改。
- 张黄镇政府:分别于2021年1月19日、2021年4月6日、2021年4月7日、2021年4月18日、2021年4月28日、2021年5月12日、2021年5月19日、2021年6月10日、2021年7月26日、2021年9月2日、2021年9月16日、2021年9月23日对华源厂开展检查,并派出驻厂安监员驻厂监管,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已全部完成整改。
- 浦北县公安局张黄镇出所:2021年5月20日,检查发现“发射药”药物出入库记录表不见4月份登记表(立即整改)。
4.浦北县公安局:2021年6月28日,检查未发现安全问题。
(四)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建议等落实情况。事故调查报告对浦北县张黄华源烟花厂及相关责任人提出了处理建议,均执行到位。
- 浦北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对华源厂处250000元罚款。
- 浦北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对华源厂法定代表人陈家词处10080元罚款。
- 浦北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撤销华源厂廖仲莹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
(五)总体评估意见。评估工作组认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三、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隐患和建议意见
制珠生产线通道视频监控存在约5米盲区。建议:在31号晒场通往筛选亮珠方向增设1台视频监控摄像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