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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清流县赖坊镇赖武村文昌街97-1号8·12较大火灾事故

分类:01_火灾事故报告 / 2022 年份:2022 大小:13.0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20:41 抓取时间:2026-10-22 08:49:58
类型/规范标准场所/住宅自建房场所/商场市场场所/医疗机构原因/用火不慎等级/较大事故等级/亡人火灾地域/福建年份/2022

title: 三明市清流县赖坊镇赖武村文昌街97-1号8·12较大火灾事故

updated: 2026-08-04

事故等级: 较大

三明市清流县赖坊镇赖武村文昌街97-1号“8·1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情况的报告

2022年8月12日,清流县赖坊镇赖武村文昌街97 -1号民房发生造成3人死亡的较大火灾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号)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三明市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明委办发〔2021〕7号),三明市政府成立清流县“8·1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组(明政函〔2022〕67号),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马宁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夏寒、清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江勇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公安局、应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组成,同时邀请市纪委监委、市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分别对相关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和事发后应急救援处置进行了调查,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提出了防范类似事故的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火灾基本情况

(一)建筑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三明市清流县赖坊镇赖武村文昌街 97-1 号,属村民自建房,建筑坐南朝北,产权为赖旭明所有(不动产单元号:350423012007JC90275F00010001,竣工时间2000年),共3层,占地78.95㎡,建筑面积268.8㎡。其中一层为店面和厨房,店面经营五金用品、塑料制品、日杂用品等,二层和三层自住。

(二)应急救援情况

2022年8月12日21时43分许,三明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三明市清流县赖坊镇文昌街一民房发生火灾,支队调派清流县龙津消防救援站3车17人赶赴现场。在清流县龙津消防救援站到场处置前,赖坊镇政府消防所于8月12日21时46分许到场处置,并先后调集沙芜、灵地消防所救援力量到场,利用洒水车供水对着火建筑物进行扑救,对火势进行堵截;22时56分,清流县消防救援力量到达现场;23时14分,3名被困人员相继被救出,并送医院抢救;23时24分,火势被控制。8月13日00时25分,经清流县总医院确认,被困 3 名群众已无生命体征。8月13日00时28分,火势被完全扑灭。

(三)火灾损失情况

1.该起火灾共造成 3 人死亡:

赖*明,男,68岁,身份证号码:35042319******3516;

吴*莲,女,60岁,身份证号码:35042319******3525;

赖*轩,女,6岁,身份证号码:35042320******3521,上述两人之孙女。

  1. 火灾共烧毁五金货物、日杂商品(日杂用品),家具和家电等物品,及部分建筑烧损,过火面积约160㎡,直接财产损失约12万元。

(四)善后处置情况

清流县人民政府第一时间成立了“8·12”火灾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开展现场处置、医疗救治、信息发布、善后处置、事故调查和维稳等方面的工作,家属主动配合,事故善后工作顺利,3名死者尸体于2022年8月13日火化并归葬。同时,当地党委政府、宗亲、社会公益组织等及时走访慰问死者家属。

二、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事故直接原因

三明市消防救援支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明消火认字〔2022〕第0001号)起火时间为2022年8月12日21时35分许,起火部位位于三明市清流县赖坊镇赖武村文昌街97-1号一层南侧厨房,起火点位于厨房北侧距西墙2.8m至3.5m,距北墙0.1m至0.8m空间范围内,起火原因系祭祀用火不慎引燃周边可燃物蔓延成灾。

造成火势迅速蔓延和人员伤亡的直接原因:一是死者消防安全意识薄弱,起火当日正值“中元节”存在祭祀用火行为,使用明火不慎;二是死者逃生能力不强,据了解死者(赖旭明)当晚有饮酒行为,发生火灾后未选择就近的二层阳台逃生及关门闭烟,而是沿楼梯向屋面逃生,且未有打电话呼救等现象;三是起火建筑属于典型的“下店上宅”场所,一层为经营、储存场所,二、三层为住宿场所,且未按规定进行防火防烟分隔,住宿场所未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或逃生口,人员疏散需通过室内楼梯下至一层,以至火灾发生后,大量有毒烟气封住逃生通道,迅速扩散至住宿场所,造成无法逃生自救。

(二)事故间接原因

1.起火建筑火灾隐患突出。起火建筑防火分隔不到位,属于典型“下店上宅”的场所。

2.起火建筑火灾负荷大。起火建筑存放塑料桶、薄膜、拖把、木制品等大量易燃可燃材料,火灾负荷大,且火灾发生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及浓烟,并迅速蔓延造成事故发生。

3.居住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起火建筑物内开展祭祀活动未注意用火安全;火灾发生后,起火场所内居住人员未能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逃生自救。

4.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未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火灾隐患查处不力。一是赖坊镇及其相关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对辖区生产租住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落实不到位,今年6月14日赖坊镇已发生过类似“8·12”赖坊镇文昌街97 -1号生产租住经营性自建房的火灾,赖坊镇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未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技防物防工作,导致“赖坊镇文昌街97 -1号”的消防安全隐患长期未被发现并排除;二是赖武村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对日常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有对辖区“赖坊镇文昌街97 -1号”进行检查,未发现任何隐患。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不予追究法律责任人员(共 1 人)

1.吴*莲,女,“赖坊镇秀莲五金店”经营者,法人代表,未能有效履行消防主体责任。其经营的“赖坊镇秀莲五金店”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属典型的“下店上宅”场所,且未采取有效防火分隔措施,未设置应急逃生通道,导致火灾发生,造成 3 人死亡,对本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火灾中死亡,不予追究。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的(共 6 人)

1.赖愈荣,男,中共党员,2021年10月至今任赖武村委会委员,负责赖武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村干部。任职期间,作为赖武村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虽有按照上级部署开展辖区单位、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消防宣传,但对“下店上宅”场所的消防危险性认识不足,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将排查的问题上报赖坊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致使“赖坊镇文昌街97 -1号”的消防安全隐患长期未被发现并排除,对本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建议从重处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交由纪委监委处理。

2.赖清发,男,中共党员,2021 年 10 月至今任赖武村村党支部书记(兼村长),任职期间,作为赖武村党组织负责人,虽有部署和参加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但从排查检查记录上看无本人签字,针对赖武村开展的“下店上宅”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跟踪督查不到位,对赖武村村委会委员履职不到位问题失察,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建议从重处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交由纪委监委处理。

3.严  伟,男,中共党员,2020年5月至今任清流县赖坊镇干部,负责赖坊镇消防安全、宣传等日常工作,对赖坊镇赖武村文昌街(事发地点村)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直接人员。任职期间,对赖武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未核实,排查结果未跟踪或抽查,致使“赖坊镇文昌街97 -1号”的消防安全隐患长期未被发现并排除,对本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建议从重处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交由纪委监委处理。

4.陈凯升,男,中共党员,2021年5月至今任清流县赖坊镇副镇长,分管镇消防安全工作。任职期间,虽有制定消防安全工作方案,对赖坊镇“下店上宅”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跟踪督促不到位,在今年“6·14”同类型的火灾发生后,未及时上报镇党委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加大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力度,对村干部、镇负责消防工作的干部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失察,对本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交由纪委监委处理。

6.邓  玮,男,中共党员,2021年5月份至今为清流县赖坊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职期间,虽有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但对辖区内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致使“赖坊镇文昌街97 -1号”的消防安全隐患长期未被发现并排除,对本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交由纪委监委处理。

(三)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赖坊镇镇政府,建议其向清流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赖武村,建议由清流县在辖区内做通报批评。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全面实施“五加三”必查行动。以市消安办名义下发《关于吸取清流“8•12”亡人火灾事故教训确实加强火灾防控的通知》,组织基层力量全面落实“五加三”(五个检查重点:火源、“下店上宅”、电动自行车、易燃材料、弱势群体,三项“保命”措施:畅通逃生通道、防火墙硬隔离、配备消防逃生面罩)必查行动,经营性村民自建房一律禁止设置未采取防火措施的祭台供桌,禁止开展不安全、祭祀活动,彻底消除一批火灾隐患,防范化解火灾风险。

(二)持续提升消防所建设效能。继续做好建强乡镇消防所,保持并发扬常态化消防巡查、入户敲门宣传教育、第一时间发现火情并及时处置等好的做法和经验,对照“1+2+N”架构不断健全工作组织,严格落实常态化督导机制。根据“打早灭小”特点,重点消防所强化火灾信息收集能力,提升人员对转移通道建立和被困人员引导,配置洒水车、竹梯、喊话器、撬棍、铁铤等救援器材,通过定期开展的针对性培训,提升消防所初战控火能力,守好“最后一道防线”。

(三)全面应用技防物防措施。结合镇实际情况,在沿街店面、弱势群体居住场所、“九小场所”、电动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大力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探头和供水管网上加装洒水喷头,遇有火情第一时间发出警报并喷水控制初期火灾,最大限度保护人身安全,积极构筑“防火墙”。

(四)加强公共消防基础建设。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大乡镇消火栓、取水口、消防车通道建设力度,特别是各地正在有序推进城乡一体化工程,要同步将乡村消防水源设施建设纳入城乡一体化工程规划设计,优先在重点乡镇、生产加工企业聚集的乡村建设消防水源,以点带面,辐射铺开。各地农业农村、水利、住建、消防等部门落实信息共享、会商协调,建立消防水源管理维护长效机制。

(五)做实全生命周期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通过监督执法、检查巡查、指导帮扶、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培养一批“消防安全明白人”和“消防安全宣讲队”,常态化开展入户宣传,突出居家群体和个体工商户的典型案例,广泛宣讲用火、用电、用气的安全常识,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教育引导人民群众“移风易俗”“文明祭拜”,破除“陋习积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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