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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区龙水镇龙湖路322号 50单元1-2“7·26”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分类:01_火灾事故报告 / 2022 年份:2022 大小:10.1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30:58 抓取时间:2026-10-22 08:35:42
类型/事故调查报告场所/住宅自建房原因/锂电池原因/用火不慎等级/一般事故等级/亡人火灾年份/2022

title: 2022_大足区龙水镇龙湖路322号_50单元1-27·26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大足区龙水镇龙湖路322号 50单元1-2“7·26”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2年7月26日17时20分许,大足区龙水镇龙湖路322号50单元1-2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1平方米,造成一人死亡。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号)、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消防救援局《关于开展火灾延伸调查强化追责整改的指导意见》和市消防救援总队《关于火灾事故延伸调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要求,2022年7月29日报经区政府同意,成立由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公安局、区应急管理局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7·26”火灾事故调查组,对该起火灾事故开展延伸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通过走访询问、现场查看、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查清了火灾发生的诱因和导致火灾蔓延扩大的成因,查实了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工程建设、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行为和问题,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单位的处理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扑救情况。饶明(群众)于2022年7月26日17时41分拨打“119”报警电话,称大足区龙水镇龙湖路322号50单元1-2户内有火情,区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调动龙水消防救援站出动力量。2022年7月26日17时46分明火被扑灭,过火面积约1平方米,造成一人死亡(张洪伟,男,49岁,身份证号码:510***3634)。

(二)起火建筑概况。起火建筑位于重庆市龙水镇龙湖路322号50单元, 建设单位为重庆市大足龙水湖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该工程名称为大足县龙水镇平桥十社廉租住房1、2、3标段,总建筑面积约30000平方米,其中起火建筑为该项目50单元,地上6层,属于多层住宅建筑,房屋为砖混结构,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间为2012年12月,起火住户为50单元1-2户。

二、火灾损失及处置情况

(一)事故损失统计情况。此次火灾事故共造成1户受灾,火灾烧毁一个电动轮椅,过火面积约1平方米,1人死亡(张洪伟,男,49岁,身份证号码:510***3634)。经统计,直接经济损失为3840元。

(二)事故处置情况。大足区消防救援支队于2022年8月19日对陈道利(系死者张洪伟的母亲)进行了火灾事故认定说明,当事人表示无异议;支队于2022年8月19日下发《火灾事故认定书》(足消火认字〔2022〕第0008号)。

三、火灾事故原因情况

(一)直接原因。起火原因系电动轮椅电池组故障引发火灾。

(二)间接原因。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经调查走访,死者张洪伟身患残疾,平常主要依靠电动轮椅行动,未定期对电动轮椅电池组维护保养。

(三)事故性质及等级。通过对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分析,认定本次事故为一般火灾事故。

(四)消防产品质量责任。经调查,该工程涉及的消防产品有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经现场判定为合格产品。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生产厂商为泰兴汇云消防器材有限公司,规格型号为MFZ/ABC3,生产日期为2018年6月,经对现场灭火器进行检查,判定为合格产品。

四、相关政府部门履职情况

(一)大足区公安局龙水派出所。经调查,2022年1月至2022年7月,区公安局龙水派出所按要求和计划开展了列管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

(二)龙水镇人民政府。经调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龙水镇人民政府应当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开展日常消防安全防控工作,同时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通过对龙水镇人民政府2022年消防工作会议记录、风险研判、2021年冬春火灾防控和严防小火亡人等文件通知、消防安全责任书、2022年日常消防检查记录和执法文书、网格化管理文件、2022年消防专项行动资料、2022年消防宣传资料、镇政府消防组织机构及领导分工文件、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资料和出动记录、平桥社区消防工作相关资料等资料进行审查,发现龙水镇人民政府及平桥社区认真履行了日常消防监管职责,并定期开展了居民消防宣传工作。

(三)大足区消防救援支队。经调查,饶明(群众)于2022年7月26日17时41分拨打“119”报警电话,称大足区龙水镇龙湖路322号50单元1-2户内有火情,区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调动龙水消防救援站出动力量,火灾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张洪伟,男,49岁,身份证号码:510***3634)。李发胜副支队长于2022年7月26日18时0分许带领李寿林、赵泰源到达现场开展火灾调查工作。片区参谋赵泰源于2022年1月至2022年7月共对龙水镇人民政府和区公安局龙水派出所开展指导培训各3次,开展宣传10次。区消防救援支队在2021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中开展消防器材进家庭宣传活动250次,组织消防志愿者入户宣传1200次,印发消防宣传手册和海报13000份。

(四)区住建委。经调查,区住建委房屋管理事务中心主任邢中良主持房屋管理业务工作,王少华副主任分管该业务工作,李正虎具体从事保障性住房安全工作。区住建委房屋管理事务中心每月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例会,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2022年4月至2022年8月,区住建委房屋管理事务中心针对保障性住房共排查出消防安全隐患数为134处,均进行了及时整改。

五、事故责任的处理建议

(一)大足区公安局龙水派出所

大足区公安局龙水派出所按要求和计划开展了列管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建议不追究其责任。

(二)大足区消防救援支队

大足区消防救援支队指挥调度符合要求,现场事故处理合理,片区参谋开展指导工作符合要求,火灾事故认定准确。建议不追究其责任。

(三)龙水镇人民政府和平桥社区居委会

龙水镇人民政府和平桥社区居委会认真履行了日常消防监管职责,并定期开展了居民消防宣传工作。建议不追究其责。

(四)区住建委

区住建委按要求对辖区公租房和廉租房开展消防安全指导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建议不追究其责任。

(五)张洪伟

此次火灾造成1人死亡,起火建筑系多层住宅建筑,起火原因系电动轮椅电池组故障引发火灾,未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建议不追究其责任。

同时,建议对区住建委、龙水镇人民政府、区公安局龙水派出所和大足区消防救援支队开展约谈,责令其加强对辖区消防安全指导和宣传。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针对这起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如下整改措施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小火亡人”火灾防控。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认真分析研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近期再研究部署一次本地保障性住房小区、老旧居住小区、生产经营租赁自建房等敏感区域火灾防控工作,要组织村(居)委会、公安派出所,以各类敏感区域为重点,持续开展以“三清三查”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检查活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全力遏制“小火亡人”事故,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紧盯重点对象开展一对一消防宣传。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要特别关注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留守妇女儿童、独居老年人、残疾人、未摘帽贫困人员等特殊群体,积极组织村(居)委会、公安派出所、志愿者、网格员开展上门宣传、入户培训,发放家庭消防安全宣传手册,强化关爱服务和精准帮扶。鼓励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报警探测器。同时,区消防救援支队应持续开展消防宣传工作,在全区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宣传氛围,全力遏制当前“小火亡人”事故发生,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已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的镇,应按照《乡镇消防队》(GBT 35547–2017)、《乡镇消防队标准》(GA/T 998–2012)落实人员、装备配备和经费保障,落实各项执勤管理规定。要整合治安联防、巡防、保安和志愿消防队伍力量,加快推进行政村微型消防站建设,增强镇(街道)、农村地区灭火救援力量。今年内,尚未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建制镇和常驻人口超千人的行政村建立志愿消防队,所有社区、住宅小区建立微型消防站,填补镇(街)消防力量空白点。因火灾防控工作责任不落实导致严重后果的,区委、区政府将依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大足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履职尽责规定》《大足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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