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板仑乡富龙高速新增百文园区立交工程项目6·15火灾事故调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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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d: 2026-08-04
2022年6月15日16时许,富宁县板仑乡富龙高速新增百文园区立交工程项目(以下简称百文立交项目),因百文立交项目C匝道靠山体边搭设的民工临时驻地、仓库、油料突发大火,造成1人死亡。2024年3月18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规定,富宁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县政府研究室、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交通局、县应急局、县总工会、县人社局、县消防大队和板仑乡人民政府等为成员的板仑乡富龙高速新增百文园区立交工程项目“6·15”火灾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纪委监委派员参与事故调查。
2024年8月5日,富宁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板仑乡富龙高速新增百文园区立交工程项目“6·15”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现将事故调查情况公布如下。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6月15日下午,由云南杰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嵩明县建国机化工程处具体施工的富龙高速公路新增百色—文山跨省经济合作园区立交工程处于富龙高速公路东侧增扩土石方开挖工程现场附近,设有嵩明县建国机化工程处工地居住区边坡处设有李某珍和李某夫妻二人居住的宿舍,宿舍两边分别为厨房和临时仓库(存放有液压管、液压油、机油、汽油等易燃物品),斜下方为其他员工宿舍,工地居住区与施工作业区有一条隔离带隔开。
2022年6月15日吃过午饭,工地施工队员正常午休,14时许施工队长章某国和其他5名工人一起在距离临时住宿棚20米处的工地上对挖机、钻机等机械进行维修保养、更换液压油,只有厨工李某珍一人留在厨房;16时许,施工队员发现工地的工棚冒烟、起火,当时火势很大。发现火情后,章某国打电话给云南杰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富宁分公司负责人叶某良,报告事件情况,请叶某良安排人员将项目部的洒水车开过来参与灭火;随后章某国跑去电表箱准备断电,发现电表箱的空气开关已跳闸,就和现场工人一起用盆从工地的生活水管处接水参与灭火,期间项目部的工友也赶到,用灭火器和洒水车参与灭火。大约30分钟后,大火被扑灭,共烧毁李某珍夫妻宿舍、临时仓库两间工棚,现场清理时,章某国在李某珍夫妻工棚宿舍门口发现有一人被火烧焦,经现场人员辨认是李某珍。
二、事故涉及相关单位
(一)云南杰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在富宁设立有富宁项目部。公司具有营业执照、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桥梁隧道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书。
(二)嵩明县建国机化工程处。经营范围: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机械租赁。公司具有营业执照等资质证书。
(三)云南杰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嵩明县建国机化工程处的关系。云南杰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嵩明县建国机化工程处属发包方与承包单位关系,即云南杰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所承建的富龙高速公路新增百色—文山跨省经济合作园区立交工程位于富龙高速公路东侧山体涉及的爆破工程发包给嵩明县建国机化工程处。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此次火灾造成李某珍(女,53岁,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杨林镇官庄村委会矣纳龙村人)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主要包括死者家属赔偿费及死亡补偿金、交通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被赡养人生活费等费用)。
四、事故原因分析
经调查,由于火灾发生于两年前,事故现场已被破坏,死者家属不愿意进行尸体解剖,起火原因无法查清,结合走访群众和调查笔录不能定性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造成火灾的间接原因是: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日常安全管理落实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2.工地临时棚违规使用易燃材料彩钢瓦夹心泡沫板搭建并住人;3.仓库与工人宿舍安全距离不足,仓库内存有汽油、机油等易燃危险物品;4.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亡人事故发生后未向发生地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报告事故信息,导致事故原因没有得到及时调查分析。
五、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建议
(一)嵩明县建国机化工程处:未开展民工宿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虽然与李某珍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但未签订劳务合同,未对李某珍开展安全技能培训。
(二)云南杰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富龙高速新增百文园区立交工程项目部:在项目建设中,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日常安全管理落实不到位,未及时排查发现工地临时棚违规使用易燃材料彩钢瓦夹心泡沫板搭建并住人,以及仓库与工人宿舍安全距离不足、仓库内存有易燃危险物品等风险隐患问题。主要负责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与处置办法》等法律法规学习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亡人事故发生后未向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信息。未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红线意识落到实处。
(三)有关监管单位:1.文山交投百文园区路桥工程项目指挥部:对所管辖项目监督指导不到位,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不到位,对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日常巡查检查不到位,在富龙高速新增百文园区立交工程项目部施工区域发生火灾及亡人事故后对事故情况不知情。2.富宁县交通运输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对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日常监督检查指导不到位。3.板仑乡人民政府:存在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日常安全检查未及时发现风险隐患问题。干部群众面对事故风险隐患问题的敏锐性不足,火灾发生地点在乡村道路旁,且与木腊村委会当门坡村小组直线距离约300米(无遮挡),村组群众未及时向乡党委政府报告。
针对事故相关责任,一是建议富宁县政府约谈板仑乡人民政府和富宁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二是建议富宁县交通运输局对云南杰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嵩明县建国机化工程处进行约谈。
六、事故教训和防范措施建议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如下防范措施建议: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二是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三是全面履职依法行政;四是行业监管单位加大监管力度;五是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送制度,杜绝瞒报、漏报、谎报、迟报等现象。
板仑乡富龙高速新增百文园区立交工程项目“6·15”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4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