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长洲区恒祥豪苑2·19_2·19_火灾_调查报告
title: 2024_梧州市长洲区恒祥豪苑2·19_2·19_火灾_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2022年2月19日,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二路3号恒祥豪苑B5栋1403房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5平方米,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经统计,直接财产损失7582元。火灾发生后,根据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和《梧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梧政规〔2021〕7号),长洲区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原因和责任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概述
2022年2月19日14时13分,梧州市消防救援支队“119”指挥中心接报警称,位于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二路3号恒祥豪苑B5栋1403房发生火灾。接警后,梧州市消防救援支队“119”指挥中心迅速调派特勤站、大塘站出动8辆消防车、44名消防救援人员到场扑救。火灾烧毁客厅西面布艺沙发1张、微波炉1台、电冰箱2台等物品,过火面积约5平方米,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经统计,直接财产损失7582元。
(二)建筑基本情况
梧州市长洲区恒祥豪苑小区位于梧州市新兴二路3号,小区共16栋高层建筑及1层地下车库,其中C区为商住楼,共有住户2075户。消防设施主要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机械排烟系统、灭火器、应急照明等。起火建筑为高层住宅建筑,地上25层 ,南北朝向,东、西面为住宅建筑,南、北面为道路。
(三)事故发生场所基本情况
起火位置为梧州市恒祥豪苑小区B5栋1403房,户主为周某某,房屋建筑面积126.51平方米,为三室两厅布局,起火位置位于客厅。
二、火灾发生和扑救过程
2022年2月19日14时13分,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二路3号恒祥豪苑B5栋1403房发生火灾。银湖南路特勤站和大塘消防站出动8辆消防车、44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处置。特勤站14时20分到达现场、大塘站14时25分到场,支队全勤指挥部14时29分到场。首战到场灭火编队2辆消防车在物业管理人员的引导下,进入小区就近停靠在起火建筑附近。银湖南路特勤消防站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指导思想,按照高层建筑“以固为主,固移结合”的灭火技战术原则展开灭火救援行动,到达起火楼层后对入室门进行破拆,救出3名被困人员,同时利用室内消火栓进行出水灭火,期间小区物业对消防管网进行加压,14时40分,火灾被完全扑灭。
三、事故伤亡及直接财产损失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
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周某某,女,汉族,42岁)和2人受伤(周某某,男,汉族,72岁;徐某某,女,汉族,72岁)。
(二)火灾直接财产损失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依据火灾当事人填写的《火灾财产损失统计表》,梧州市长洲区恒祥豪苑“2.19”火灾事故直接财产损失统计为7582元。
四、火灾原因调查认定情况
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视频分析、物证提取、网络用电设备后台数据分析、气象分析等,事故认定如下:
(一)起火时间的认定。梧州市消防救援支队“119”指挥中心于2022年2月19日14时13分接到报警;中国联通梧州分公司《关于协助提供“2.19”恒祥豪苑火灾网络运行情况》的复函中“2022年2月19日13时52分至14时12分31秒宽带网络正常,2022年2月19日14时12分32秒后处于下线状态。”结合火灾发展规律,综合认定起火时间为2022年2月19日14时12分许。
(二)起火部位的认定。经现场勘验:客厅内四周墙面、吊顶受火势烘烤和烟熏痕迹严重,西面墙有明显过火痕迹,且过火痕迹呈V状;结合徐某某询问笔录陈述从房间出客厅后看到沙发上已起火,且火势较大。综合认定起火部位位于西墙沙发处,距北墙南北长0.9米至3.9米、东西宽1米的布艺沙发区域内。
(三)起火点的认定。经现场勘验:西面墙沙发上方吊顶内两股铜线外绝缘层已被烧毁;天花木条龙骨内侧碳化程度比外侧重,距北墙1.0至1.2米处之间出现缺口;墙面上的木条龙骨上方碳化程度比下方重;东面电视背景墙门口一侧的三联开关处于开合状态;在起火部位勘验发现筒灯铝制圆边呈0.6厘米×1厘米电击痕迹缺口。因此,综合认定起火点为西面墙沙发上方吊顶内距北墙1.1米至2.2米内筒灯。
(四)起火原因的认定。
五、延伸调查情况
调查组对长洲区建设局、大塘街道办、大塘公安派出所、龙山社区、小区物业等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核实了起火建筑相关手续审批办理、有关单位和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工作开展等情况,并提出了下一步工作措施和意见。
(一)直接原因
经视频分析、现场勘验、调查走访等技术调查,综合认定起火原因为吊顶内电气线路故障导致筒灯跌落引燃沙发等可燃物蔓延成灾。
(二)间接原因
1、电气线路保护措施不足
该房屋为业主自行请人装修,电气线路保护和筒灯固定措施不足,发生电气线路故障后筒灯跌落引燃沙发。
2、家居材料防火性能不足
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为筒灯跌落下方布艺沙发,其材质为海棉芯可燃易燃物质。
3、屋主自防自救能力不足
户主缺乏自救和逃生基本常识,低估了浓烟对人体毒害的认知,在发生火灾后没有第一时间拿钥匙打开门锁向外逃生,而是选择搬移起火的沙发和利用水桶接水救火,错失了逃生时机,导致吸入过量浓烟倒在客厅致死。
4、入室门加装防盗门上锁
为防止长年行动不便的老人私自外出跌倒摔伤,该屋主在入室门加装了一道防盗门,且火灾发生时挂锁处于锁闭状态,导致火灾发生时没有第一时间向室外逃生,在场的邻居和物业保安也无法入室施救。
(三)工程建设责任
起火场所经过验收合格,未涉及工程建设责任。
(四)中介机构服务情况
起火部位位于房内,无自动消防设施。灭火过程中能利用室内消火栓灭火且能增压,未涉及中介机构服务情况。
(五)消防产品质量情况
起火场所为高层住宅小区,消防设施主要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机械排烟系统、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等,灭火救援展开过程中,消防设施能正常使用。
六、处理意见
(一)行政处罚
建议由长洲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该小区物业公司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行指导和督促,对小区部分消防车通道被占用责令整改,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行政处罚。
(二)警示约谈
七、事故教训
此起火灾事故是电气线路引发的高层建筑的民房火灾,事故教训深刻,应当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和深刻反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