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长洲区驰宇轮胎经营部1·3轮胎_1·3_火灾_调查报告
title: 2024_梧州市长洲区驰宇轮胎经营部1·3轮胎_1·3_火灾_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2022年1月3日0时许,梧州市长洲区驰宇轮胎经营部门前发生一起汽车轮胎爆炸致人死亡事故。2022年1月3日0时30分,长洲区应急管理局接到公安长洲分局兴龙派出所通知后,马上派员到现场核查了解情况,组织协调相关单位、人员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查明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2022年1月6日,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梧州市长洲区驰宇轮胎经营部“1·3”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由长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严英豪、长洲区应急管理局局长陈振广担任组长,长洲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张坚和长洲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崔承瑜、红岭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侯进舟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区总工会、公安长洲分局兴龙派出所、红岭街道办有关人员组成(名单详见附件),并邀请长洲区纪委监委机关参与监督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科学严谨”及“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现场勘验、查阅相关资料和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现已基本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述
(一)事故发生时间
2022年1月3日0时左右。
(二)事故发生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红岭路119号。
(三)事故发生涉及单位
梧州市长洲区驰宇轮胎经营部(以下简称:驰宇经营部)
(四)事故类别
其他爆炸。
(五)事故伤亡情况
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死者:蓝某付,男,汉族,出生日期:1990年8月27日,31岁,身份证号码:450923199008XXXXXX,住址:广西博白县宁谭镇,为梧州市长洲区驰宇轮胎经营部雇佣的轮胎安装工。
(六)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发生在梧州市长洲区驰宇轮胎经营部店门前空地,空地前停放着一辆号牌为桂B·J6750的8x4(前四后八)自卸车,车头朝向公路车尾部正对驰宇经营部店门、靠近驾驶室一侧最后一排轮胎已经被千斤顶支撑起来、外侧轮胎被卸下放在前方的轮胎旁。内侧的轮胎还安装在车上,轮胎正上方有一条长约47cm的裂缝,地上有充气的气管和维修轮胎工具。(轮胎型号:佳安GAM、1200R20、154/151K18RP全钢子午线胎)
(七)直接经济损失
至目前为止,该事故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八十三万元,其中包括死者的丧葬费用及对死者家属慰问安抚以及和解协议赔偿支出。
二、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概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
梧州市长洲区驰宇轮胎经营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405MA5L71BY4R,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红岭路119号,经营者:黄某玲,组成形式:个人经营,注册日期:2017年06月13日。经营范围:汽车配件、轮胎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事发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1月2日22时左右,驾驶员王某祥驾驶自卸车辆(桂B·J6750)装载约50吨角石运送给客户,车辆行驶途中王某祥发现驾驶室一侧后方驱动轮轮胎气压不足。王某祥便把车开到途经的驰宇经营部,要求经营部的师傅检查一下车轮胎情况。师傅(蓝某付)先用千斤顶将驾驶室一侧后方驱动轮最后一排轮胎顶起,用工具将外轮拆卸下来,然后将外轮的气门芯拧下来进行充气,充完气拧上气门芯后便把外轮放在前方轮胎旁。接着便检查内侧轮胎,然后就用工具把气门芯拧下来再对轮胎进行充气,约三分钟左右,内侧轮胎充气完毕。蓝某付松开充气管接头,用工具将拆下来的气门芯重新安装回去,就在安装的过程中轮胎突然发生爆炸,蓝某付被轮胎爆炸产生的气浪弹射到五-六米外的地上。自卸车驾驶员王某祥当时站在蓝某付右侧约三米远的地方为其照明,突然听见“嘭”的一声巨响,他下意识地侧身躲避,约过了两、三分钟王某祥回过神来,只见眼前灰蒙蒙一片什么都看不清楚,他拿着手电筒寻找蓝某付,发现蓝某付被弹到五-六米远的地方面朝下趴在地面上,于是走到蓝某付旁边察看,由于不知道蓝某付伤情怎么样不敢随便搬动,只能向旁边修理厂的人员求救,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旁边修理厂的人员闻讯后连忙拨打110报警电话和联系驰宇经营部负责人。大约两、三分钟后蓝某付转过身来,王某祥过去询问他有没有事,但没见回应,稍后驰宇经营部负责人李勇也到场,试图叫醒蓝某付,但是他一直双眼紧闭没有反应。不久后120急救车抵达现场,救护人员马上对蓝某付进行急救,约10分钟后急救医生现场宣布蓝某付抢救无效,确认死亡。
2022年1月3日0时30分,长洲区应急管理局接到公安长洲分局兴龙派出所事故报告后,迅速派员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和保护,了解事故发生经过及善后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的相关要求,2022年1月6日,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此事故展开调查,协调相关单位和经营户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和善后赔偿工作。
事故发生后,驰宇经营部积极与死者家属沟通,认真配合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目前各项善后处置和理赔工作已经完成。
四、事故原因分析及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长洲区应急管理局分别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梧州分院)”和“梧州市计量测试所”对涉事空气压缩机的安全阀(型号:A28X-1T)与压力表(型号:10-2.57MPA、出厂编号:HC70601408412、随机附件:中国红旗)进行安全检测。2022年3月8日梧州市计量测试出具鉴定证书:压力表符合2.5级(检定依据JJG52-2013《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检定规程》)。2022年3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梧州分院)出具安全阀校验报告、校验结果是合格。根据检验报告可判断涉事空气压缩机状态正常,符合安全使用标准。
轮胎安全性能方面由于无法找到有资质的轮胎检测机构对轮胎安全性能进行检测,但调查人员通过现场搜集的证据,事故发生爆炸的轮胎肉眼可见部分裂痕有陈旧痕迹,裂缝里面的子午线有明显的生锈情况,如下两图。
结合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和现场监控视频及现场搜集等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分析认为不存在因充气过压而导致发生爆炸的可能性。而轮胎在使用过程中造成损伤,使其安全性能降低是导致轮胎在充气过程中发生意外爆炸的原因。
(二)事故性质
驰宇经营部正常营业时间是8时到21时,雇请的两位安装师傅(莫某斌、蓝某付)都是包吃包住,下班后晚上在店留宿,当晚21时下班后,莫某斌师傅就外出玩耍,店里面只剩下蓝某付一人在店。
经调查分析,结合上述情况,调查组认为死者蓝某付属于因轮胎发生意外爆炸而导致的死亡事故,认定该事故是一起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梧州市长洲区驰宇轮胎经营部“1·3”轮胎意外爆炸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较大的损失,教训深刻。为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梧州市长洲区驰宇轮胎经营部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要分析事故发生主观和客观原因,针对事故发生暴露出来的问题,认真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梧州市长洲区驰宇轮胎经营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相应岗位的规范作业操作流程,严格按要求规范操作;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好留守住宿人员的安全管理。
(三)相关职能部门要按“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我区轮胎经营企业开展检查,督促各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职业危害告知等,切实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更好地防范类似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附件:一、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安全阀校验报告(文件编号:GXTJ-B-F01-B/0,报告
编号FD/D-2022-009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