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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鸟瞰图)

分类:01_火灾事故报告 / 2022 年份:2022 大小:37.5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30:25 抓取时间:2026-10-22 08: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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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县万尚城市广场小区“2·17”较大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

2022 年 2 月 17 日 22 时 20 分许,吉安市永丰县万尚城市广场小区 16 栋 1 单元 2403 室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 25平方米,造成 3 人死亡、1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95.6 万元。

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吉安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2022 年 2 月 19 日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永丰县人民政府派员参加组成的永丰县万尚城市广场小区“2·17”较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同时,事故调查组委托有关检测鉴定机构对相关证据进行检测鉴定。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视频分析、查阅资料和专家检测鉴定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针对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为永丰县万尚广场小区 16 栋(见图 1),位于永丰县恩江镇祥和大道,2020 年 6 月投入使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高度 99.35 米,共 32 层,建筑面积 18433.72

平方米,1-2 层为商铺,其余楼层为住宅,属一类高层公共建筑,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建设单位为江西万尚会置业有限公司。2019 年 8 月 15 日,永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该建筑向江西万尚会置业有限公司下发了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住建消审〔2019〕第 012 号)。2020年 6 月 2 日,永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了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永住建消验字〔2020〕第 010 号)。

(二)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 建设单位

江西万尚会置业有限公司,位于吉安市永丰县佐龙大道永吉花苑,成立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法定代表人:王春文,注册资本:2000 万元,股东:倪忠建、罗斌,总监理:罗斌,执行董事:罗斌,监事:周世平,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2016 年 8 月 18 日,公司进行了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由王春文变更为张小春,执行董事由罗斌变更为张小春,监事由周世平变更为李陆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825MA35HD1T9H。

  1. 物业管理服务单位

江西万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位于吉安市永丰县万尚城市广场和景壹号苑 15 栋 3 单元 1 楼,成立于 2019 年 12 月

〔图〕插图

(图 1:鸟瞰图)

27 日,执行董事:周永春,法定代表人:雷江华,经理:雷江华,监事:袁婷,注册资本:60 万元,股东:周永春 51%,吉安市锦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49%,企业性质:私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25MA393CB852。

  1. 消防工程施工单位

广东荣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位于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南纺大厦办公楼四楼东面,成立于 1995 年 4 月 17 日,法定代表人:陈长水,注册资本:2000 万元,股东:朱广欣、朱广深,执行董事:朱广欣,监事:朱广深,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2014 年 5 月 12 日,公司进行了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由陈长水变更为朱广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1935495334。

(三)相关合同签订情况

  1.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2020 年 1 月 1 日,江西万尚会置业有限公司与万锦物业签订永丰县万尚城市广场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同第二条第九款约定:消防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修维护,建立消防管理制度,确保消防设施随时有效使用。

  1.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2017 年 7 月 2 日,江西万尚会置业有限公司与广东荣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消防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第九条第三款约定:扣除工程结算总价的 5%作为质保金,系统质保期二年,质保期

满后 7 个工作日根据乙方质保期履约情况支付。

二、调查情况

(一)起火场所基本情况

起火场所为万尚城市广场小区16栋一单元2403室(见图2),户型为 3 室 2 厅 2 卫,建筑面积 117.33 平方米。2020 年 1 月 5日,叶某君、艾某娟夫妇购买此房屋,10 月左右入住。火灾当晚,一家四口在 2403 室内西南角主卧室居住。

(二)现场勘验情况

万尚城市广场小区 16 栋一单元 2403 室南面共 3 个窗户,窗户玻璃无明显破损痕迹,三个窗户上方的外墙上有不同程度的烟熏痕迹,烟熏痕迹程度由重至轻依次为:自东向西第一个窗户、第三个窗户、第二个窗户,24 层合用前室天花板和 1.2 米以上的墙面烟熏痕迹浓重,入户门呈向西开启状态,烟熏痕迹由室内向合用前室呈连续状态。

万尚城市广场小区 16 栋一单元 2403 室入户后东侧自北向南依次为厨房、餐厅、客厅、阳台,西侧中间为走道,走道的南面自东向西为两间卧室,依次为次卧和主卧,主卧西北角为主卧卫生间,走道的北面自东向西依次为公共卫生间、杂物间。主卧、次卧、杂物间、公共卫生间的门均处于敞开状态,无过火痕迹,室内西侧中间走道无明显的过火痕迹,有浓重的烟熏痕迹。厨房内烟熏痕迹浓重,天花板和墙面的近天花板处部分区域有过火痕迹,厨房与入户走道和餐厅之间的隔断 0.9 米以上烟熏、碳化严重,0.9 米以下无明显烟熏痕迹,可见原色漆。

〔图〕插图

(图2:16栋1单元2403室外墙

餐厅吊顶全部过火,天花板四周木龙骨吊顶均受热炭化,其中东南角烧损缺失,并由此向西向北依次减轻,餐厅东墙靠南侧上部瓷砖过火脱落,呈现南面低北面高的斜面,斜面的底部位于与南侧客厅相连的垭口,餐厅西侧区域一米以上部分烟熏浓重,靠西墙摆放的木质餐桌桌面物品烟熏,其余部位及餐椅仍可见原色油漆。

阳台内烟熏痕迹浓重,天花板下方晾晒的衣物烧损掉落,阳台东侧墙面有一个置物柜,置物柜未过火,置物柜下方的北侧摆放了一台洗衣机,洗衣机上部表面有熔融痕迹,未过火。

客厅吊顶全部过火(见图 3),东、西侧墙面均为瓷砖上墙,其中东侧一整面墙瓷砖几乎全部过火破碎脱落于地面,西侧电视背景墙上部瓷砖脱落,下部瓷砖表面烟熏但仍在墙面上,电视柜及电视柜上的物品仅表面过火。客厅东侧 L 形沙发全部烧毁,残骸从上向下依次为瓷砖碎片、金属弹簧、木质碳化物、瓷砖地面。沙发西面的木制茶几台面过火塌落(见图 4),东南角烧损缺失严重,露出四角残存立柱,茶几西侧面可见原色油漆,南侧面靠西侧可见原色油漆,北侧面过火炭化,东侧面过火炭化最重,茶几距南墙 1.22—1.38米靠近地面处木质侧面烧损缺失,该处对应的东侧地面距东墙 1.17 米、距南墙 1.35 米处有一取暖器残骸,取暖器残骸南侧有一个圆形金属网罩残骸(见图 5),网罩中心圆形金属片上可见“电火笼”、“骆驼”、“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

“电话:18897966268”、“加工旧火笼 维修电火笼”等字样。

距离南墙 0.8—1.7 米、距东墙 0.9—1.4 米区域内地面瓷砖炸裂细碎,其余部位瓷砖较大较完整。

(三)火灾事故认定及检验鉴定情况

  1. 火灾事故认定

经调取永丰县万尚城市广场小区 16 栋观测高空抛物摄像头视频显示万尚城市广场小区16栋一单元 2403室南部阳台有火光(见图 6),时间为:2022 年 2 月 17 日 22 时 22 分 08 秒。依据《火灾事故认定书》(吉消火认字〔2022〕第 0001号),起火时间为 2 月 17 日 22 时 20 分许,起火部位(点)为 2403 室客厅沙发处(距南墙 0.8-1.7 米、距东墙 0.9-1.4米区域),起火原因为万尚城市广场小区 16 栋一单元 2403室住户使用电取暖器不当引燃烘烤的衣物等可燃物蔓延成灾。

  1. 尸检报告

依据南昌大学司法医学鉴定研究所出具的《尸检报告》(赣南大医鉴所〔2022〕病鉴字第 27 至 30 号),叶某君、艾某娟、叶某锦三人符合中毒窒息死亡。

  1. 相关鉴定

依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视频分析意见》(SP22051),2 月 17 日 22 时 22 分 08秒南部阳台出现火光,符合火灾发生规律。

〔图〕插图

(图 3:2403 室客厅整体过火)

〔图〕插图

(图 4:客厅茶几残骸)

〔图〕电火笼地址江西省吉安市18897966法加工旧火笼维修电火笼\n 〔图〕插图

(图5:圆形金属网状残骸)

〔图〕星期四22:22:08出现光套星期四22:22:10星期四22:22:12走亮逐酒强星期四22:22:14星期四22:22:15\n

(图 6:高空抛物摄像头视频分析)

(四)相关安全管理服务情况

经查,万尚城市广场小区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造成发生火灾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故障延误报警时间。根据对物业公司工程部主管雷蕾询问,2021 年 11 月 16 栋屋顶水箱有漏水现象,物业公司联系消防工程建设单位进行了消防设施维修,之后物业公司未检查是否关闭了相关闸阀。

2022 年 2 月份万尚城市综合体物业员工排班表记载,2 月值班人员为张常智(工程),钟子南、肖和平、腾跃金、郑身纲、邓小刚、曾勇辉、刘乐安、张建华、艾兵,其中仅张建华取得培训学校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监控)结业证书,其余值班人员均未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或经专业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实行两班倒,每班一人,未按要求落实 24 小时三班 2 人以上值班制度。火灾发生时,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刘乐安未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不懂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未及时通知人员到场核查;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着火层时,室内消防栓处于无水状态,直至物业管理人员启动住宅区域消火栓泵,打开屋顶水箱出水管闸阀和稳压泵蝶阀后,室内消火栓供水才恢复正常。

三、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处置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 年 12 月 13 日,万尚城市广场小区 16 栋一单元 2403 室住户从街上流动商贩处购买“电火笼”。2022 年 2 月 17 日 19 时许,叶某君带叶某锦和叶某语回家,20 时 47 分

艾某娟也回到家;22 时 20 分许,客厅的“电火笼”取暖器上烘烤的衣物等可燃物起火;22 时 22 分 08 秒,南部阳台可见火光;22 时 29 分 06 秒,女户主发现火情拨打 110 报警。

永丰县公安局 110 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女户主艾某娟报警,电话 136XXXX9259)称万尚城市广场小区 16 栋 1 单元 2403室起火;22 时 30 分 25 秒,110 指挥中心致电 119 接警台转告报警信息;31 分 00 秒,16 栋 30 层 7-86 感烟探测器发出首次报警信号,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按要求进行处置;22时31分 23秒,119接警人员接到转警后拨打136XXXX9259核实警情,叶某语接电话后只说了一句“万尚城市广场小区 16 栋”后就一直在哭泣;22 时 32 分 04 秒,16 栋 25 楼住户拨打 119 火警电话报警;22 时 41 分许,永丰县消防救援大队人员到达现场,准备处置时发现 16 栋 24 层室内消火栓无水。

(二)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1. 现场应急救援处置情况。2 月 17 日 22 时 31 分,永丰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 110 转警称,万尚广场小区 16 栋 24楼起火,有人员被困。大队立即调派环城西路消防站 4 辆消防车 20 名消防救援人员、恩江小型站 1 辆消防车 4 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处置,同时按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协调公安、应急、医疗、电力等联动部门到场,市消防救援支队全勤指挥部也随即出动。22 时 41 分,消防救援力量到达现场,发现火势处于猛烈燃烧阶段。因起火楼层使用室内消火栓时无

水,消防救援人员采取消防车向水泵接合器供水的方式灭火。

23 时 08 分,事故现场搜救出 4 人(所在位置见图 7),其中 2 人当场死亡,2 人送医院抢救,其中 1 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23 时 15 分,明火基本扑灭。23 时 25 分,现场清理完毕。

  1. 事后应急处置情况。县委、县政府领导对火灾事故善后工作高度重视,2 月 18 日凌晨 2 时,召开事故善后处置工作会议,成立永丰县万尚城市广场小区“2·17”较大火灾事故善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等其他 6 名县领导为副组长,县委、县政府相关单位人员为成员,下设综合组、火灾事故调查组、医疗救治组、维稳善后组、舆情管控组,全力以赴做好现场核实、事故调查、医疗救治、善后处置和舆情引导等处置工作。
  1. 善后处置情况。县委、县政府全力督促相关单位认真稳妥做好医疗救治、事故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及安抚、遇难者身份确认和赔偿等工作;统筹专家和全市最精干医疗力量,竭尽全力抢救伤者。佐龙、八江乡政府分别成立工作专班,与死者家属面对面接触,做好善后处置和家属安抚工作,对遇难者家属、受伤人员及其家属分步骤进行心理疏导,全力开展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对 16 栋主体结构和 2402、2503 房进行了查看,聘请建筑

由 Autodesk 教育版产品制作

永丰县万尚城市广场小区16栋1单元2403室“2·17”火灾现场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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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1:100

由Autodesk教育版产品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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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311019501340
杂物堆厨房厨房2090
茶柜冰箱冰箱
主卧衣柜
衣柜
次卧
主卧
阳台
起火时间2022.2.172022.2.172022.2.172022.2.172022.2.172022.2.172022.2.172022.2.17
320028003800起火地点永丰县万尚城市广场小区16栋1单元2403室
10200制图谢江帆
审图人丁祥
制图单位吉安市消防救援支队
制图时间2022.2.21

(图7:事故现场搜救时4人所在位置)

质量专家对整栋楼房进行鉴定,及时公布鉴定结果,并对业主提出的一些其他物业问题将进行积极回应。

(三)应急处置评估情况

事故发生后,政府接报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积极调度应急、消防、公安、卫生、环保和环卫等部门,行动迅速,及时扑灭火灾,避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更大损失,事故处置组织有力、措施得当,积极开展善后处置工作;江西万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死者家属主动协商,签订赔偿协议并实际赔付到位;政府妥善做好了现场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未发生次生事故。

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本次事故共造成 3 人死亡、1 人受伤。

  1. 死亡人员信息如下:

叶某君,男,37 岁,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万尚广场小区 16栋 1 单元 2403 室户主,身份证号码:3624*******1017;

艾某娟,女,34 岁,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万尚广场小区 16栋 1 单元 2403 室户主,身份证号码:3624*******0241;

叶某锦,男,7 岁,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万尚广场小区 16 栋 1 单元 2403 室户主儿子,身份证号码:3608*******1017。

  1. 受伤人员信息如下:

叶某语,女,11 岁,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万尚广场小区 16栋 1 单元 2403 室户主女儿,身份证号码:3608*******1023。

(二)直接经济损失

永丰县消防救援大队委托众平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依据《火灾损失统计方法》(GA185-2014)等标准和规定,对该起事故直接财产损失进行统计。经调查组审定统计结论,该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约 195.6 万元。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户主使用电取暖器不当引燃烘烤的衣物等可燃物引发火灾。

(二)事故间接原因

  1. 住户消防安全常识欠缺。起火后户主拨打“110”报警电话而未直接拨打“119”火警电话,未能第一时间报火警;发现火情后户主未第一时间组织全部家庭成员逃生,错过逃生的最佳时间,未利用合理措施躲避烟气危害。
  1. 江西万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未严格落实。

一是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擅自关闭屋顶消防水箱出水管阀门;二是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排除自动报警系统故障;三是消防控制室值班值守制度执行不到位,未按规定安排值班人员在岗履职,值班人员未能对感烟探测器报警及时作出应急救援处置;四是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造成消防值班人员不具备必要的消防安全生产知识,不熟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1. 广东荣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消防工程质保义务落实不到位。
  1. 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永丰县万尚城市广场小区“2·17”较大火灾事故是一起非生产经营性较大火灾事故。

六、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问题

(一)事故相关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1. 江西万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制度不落实,消防值班人员消防安全培训不到位。火灾发生时,起火楼层的烟感报警探头防尘罩未摘,导致起火房间感烟探测器未能第一时间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延误火灾报警时间和人员疏散逃生;16 栋 30 层 7-86 感烟探测器发出首次报警信号后,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正确处置;未按要求每周对起火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巡查;消防员抵达起火楼层使用室内消火栓时无水。
  1. 广东荣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落实消防设施质保义务,未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二)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和存在问题

  1. 永丰县恩江镇人民政府

消防安全主要职责:因地制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加强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城乡消防安全水平。

存在问题:未组织应急疏散演练、部署消防安全整治,开展

消防安全检查流于形式,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组织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不到位,履行消防安全工作“一岗双责”不到位。

  1. 永丰县恩江镇永叔社区居委会

消防安全主要职责: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因地制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加强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城乡消防安全水平。

存在问题:组织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组织消防宣传教育不到位,履行消防安全工作“一岗双责”不到位。

  1. 永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消防安全主要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主城区物业管理日常监管职能。

存在问题:督促辖区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对万锦物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不到位。

  1. 永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消防安全主要职责:负责依法对生产、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对容易引起火灾事故的产品加大质量监督抽查力度。

存在问题:对容易引起火灾事故的产品加大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不到位。

  1. 永丰县恩江镇派出所

消防安全主要职责:负责辖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受理、依法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督促、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存在问题:未认真履行日常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未能有效督促、指导物业公司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1. 永丰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安全主要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存在问题:督促和指导辖区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

七、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万尚城市广场小区 16 栋 1 单元 2403 室户主,在此次事故中使用电取暖器不当引发火灾,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二)建议移送司法机关

  1. 雷蕾,男,32 岁,江西万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工程部主管,永丰县万尚城市广场小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和组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未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的规定要求;未按规定要求对消防设施巡查和维护保养;未

对值班人员进行消防知识、技能培训;上述原因导致火灾发生时感烟探测报警器不能及时报警、室内消火栓无水、当班人员未能处理火灾情况。其行为违反《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 61 号)第七条第一款第一、二、四、五、七项①等规定,对事故损失扩大负有责任,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②之规定,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 刘乐安,男,64 岁,江西万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当天值班人员,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不到位,未按值班管理规定要求对消防设施检查、维护,事发时报警器不能及时报警、消防栓无水;对火灾情况处置不懂、不会,2022 年 2 月 17 日 22时 31 分 00 秒,16 栋 30 层 7-86 感烟探测器发出首次报警信号时未按规定要求作出处理。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③、《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

①第七条: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③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 5.1 条、5.2 条和 5.3 条④等规定,对事故损失扩大负有责任,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⑤之规定,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 雷江华,男,42 岁,江西万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不到位,未严格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检查督促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的落实不到位;组织防火检查流于形式,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不能及时排查处理;上述原因导致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消防值班人员未能按要求在岗履职,建筑消防设施未能保持完好有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 61

④5.1 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应根据消防设施操作使用要求制定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负责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具有消防配电功能的配电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等重要的消防设施操作控制场所,应根据工作、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值班制度,确保火灾情况下有人能按操作规程及时,正确操作建筑消防设施。单位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以及组织预案演练时,应将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内容纳入其中,对操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

  1. 2 消防控制室值班时间和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a) 实行每日 24h 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b) 每班工作时间应不大于 8h,每班人员应不少于 2 人,值班人员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日检查、接班、交班时、应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的相关内容。值班期间没 2h 记录一次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记录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火警或故障情况。c) 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 ,其他消防设施及相关设备如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在火灾情况下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
  1. 3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报警信号后,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处理:a) 接到火灾报警信息后,应以最快方式确认。b) 确认属于误报时,查找误报原因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c) 火灾确认后,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d) 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同时报告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

⑤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⑥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号)第四条和第六条第四、五、七项⑦等规定,对事故损失扩大负有责任,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⑧之规定,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对其他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 江西万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不到位,对事故损失扩大负有消防安全责任,建议由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理。
  1. 广东荣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质保义务,建议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理。
  1. 永丰县藤田镇家庭作坊,非法生产“电火笼”取暖器,建议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其进行查处。
  1. 江西万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理助理郭永波,2019 年 12月,安排既未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又未经培训人员刘乐安进行值班值守,责成江西万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依照公司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四)相关单位和公职人员

对于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⑦第四条: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

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⑧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

刑。

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建议移交市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意见,由市纪检监察机关提出。

八、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坚守安全红线,全面加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决守住安全红线,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要求,要健全并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积极推动消防安全的文化、法治、制度、机制等方面建设,切实加强城市运行安全风险防范,切实加强源头治理,把好规划、建设、运营等关口,从源头上杜绝和防范安全风险,大力解决制约安全发展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消防工作的整体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完善监管机制,全面治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各地各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电火笼”产品监管责任不明确等突出问题,举一反三,结合实际,认真梳理各部位、各环节安全监管存在的盲点和漏洞,进一步厘清物业管理、市场监督、消防机构等相关职能部门职责,进一步完善部门间协同执法制度,建立职责清晰、权责对等、协同有力的监管执法机制,坚决杜绝监管盲区和死角;要进一步建立督办制度,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加强跟踪督办;要落实基层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作责

任,对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三)深入排查整治,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监管措施。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分析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深入开展以落实《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强化对不合格产品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电火笼”等违反《产品质量法》和《标准化法》等相关法律的产品在市场流通,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和派出所要结合辖区实际,加强对住宅小区尤其是高层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并根据消防安全情况确定检查频次,要及时掌握辖区内高层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对具有倾向性苗头的小区实施重点监管。

(四)严格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地各部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加强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加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依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底线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对容易引起火灾事故的产品加大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加强对高层建筑物业企业消防设施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全方位督促社会单位依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五)强化消防宣传,全面提升社会公众防范自救能力。各

地各部门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新闻媒体等舆论工具加大消防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消防意识和事故防范应对能力。要有针对性地对外来务工人员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和扑救初期火灾、逃生自救能力。要督促社会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宣传培训制度,健全管理机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技能培训,强化对物业消防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技能培训,使之在关键时刻切实发挥专业技术作用。

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2 年 6 月 24 日

源文件:01_火灾事故报告/2022/2022_江西吉安永丰县万尚城市广场2·17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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