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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社坛镇李家冲村3组孙承艮民房“1·10”火灾事故延伸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丰都府办〔2022〕3号)要求,1月15日

分类:01_火灾事故报告 / 2022 年份:2022 大小:12.2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17:44 抓取时间:2026-10-22 08:54:23
类型/事故调查报告类型/教学课件场所/住宅自建房场所/消防设施工程场所/文物古建原因/用火不慎等级/亡人火灾地域/重庆年份/2022

title: 2022_重庆_根据《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_丰都县社坛镇李家冲村3组孙承艮民房1·10火灾事故延伸调查工作方案_的通知》(丰都府办〔2022〕3号)要求,1月15日

updated: 2026-08-04

根据《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社坛镇李家冲村3组孙承艮民房“1·10”火灾事故延伸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丰都府办〔2022〕3号)要求,1月15日

根据《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社坛镇李家冲村3组孙承艮民房“1·10”火灾事故延伸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丰都府办〔2022〕3号)要求,1月15日至3月7日,经现场勘查、调查走访、技术鉴定、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事故调查组深入细致地开展了火灾事故延伸调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火灾事故调查情况

(一)起火房屋概况。起火房屋位于丰都县社坛镇李家冲村3组孙家冲,为多层砖木结构的村民自建住宅,坐东北朝西南,面积约200平方米,户主孙承艮,男,77岁,和配偶共同居住。

(二)火灾烧损情况。火灾烧毁孙承艮民房饭厅一层、饭厅二层、堂屋二层和饭厅、堂屋区域屋顶,过火面积87.32平方米,造成1人死亡(姓名:蒋思贵,性别:女,年龄:79岁,身份证号码:512***1778,系瘫痪病人,无独立行走能力)。经统计,直接财产损失为66393.9元。

(三)火因调查情况。2022年1月10日10时20分左右,孙承艮配偶蒋思贵在起火建筑内用餐后,使用“灰炉”(竹篓式火盆)进行烤火,因烤火不慎引燃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

(四)火灾责任认定。经调查,本次火灾事故主要原因为户主家庭成员缺乏消防安全常识和独立行动能力用火不慎导致,无第三方责任,故认定为非责任火灾事故。

二、政府部门监管及履职情况

(一)火灾扑救履职情况。村民发现火灾后向村委组长求助,村委、社坛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相继赶赴现场扑救,并于11时59分拨打119报警。丰都县消防救援大队接警后,立即指派社坛镇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1车5人、平都消防救援站1车8人和全勤指挥部1车2人赶赴现场扑救。12时27分,社坛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到场,13时8分,县消防救援大队人员到场;13时13分,县消防救援大队全勤指挥部及火灾调查人员到场。14时23分,现场明火扑灭。15时7分,救援力量返队,火灾扑救规程符合要求。

(二)死者善后工作情况。火灾发生后,县消防救援大队、社坛镇政府、社坛派出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开展火灾救援、伤员救治、维护稳定和善后工作。目前,死者已妥善安葬。死者家属对社坛镇政府事故处理无异议,对火灾事故原因认定无异议。

(三)房屋安全使用情况。经调查,本次火灾房屋为村民自建住宅,用于生活居住,户主孙承艮及其配偶蒋思贵未在其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四)工程建设审批情况。根据《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2015年施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责任由建设单位或个人与施工企业或者农村建筑工匠约定;根据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根据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住宅的限额指四层以上或者建筑面积五百平米以上。经调查,孙承艮房屋为村民自建住宅,面积约200平米,为限额以下住宅,工程质量应由丰都县社坛镇人民政府规环办负责监管,但其修建于1987年,不适用本条例,故不涉及工程质量监管责任。

(五)消防工程审批情况。经调查,起火房屋为村民自建住宅,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建发〔2021〕12号)第四十一条规定,村民自建住宅不适用本实施细则,故本次火灾事故房屋不涉及消防工程审批。

(六)消防产品调查情况。经调查,起火建筑为村民自建住宅,未配备消防产品,且村民灭火的过程中也未用到消防产品,故不涉及消防产品质量问题。

(七)消防中介服务情况。经调查,起火住户未购买消防中介服务,故不涉及中介服务管理情况。

(八)行业责任履职情况。

  1. 丰都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履职情况。根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房屋消防安全。经调查,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农村房屋的消防安全开展了隐患排查整治三年行动,并对农村房屋安全定期收集汇总、分析研判和督察督办,较好地履行了行业主管责任。
  1. 丰都县消防救援大队履职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条之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对本辖区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对社会单位进行监督抽查。经调查,村民自建住宅不属于消防监督检查范围,且丰都县消防救援大队能够及时提请政府部署落实上级批示指示要求,定期对乡镇(街道)、派出所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督导检查、分析研判和通报讲评,较好地履行了工作职责。

(九)属地责任履职情况。

  1. 社坛镇人民政府履职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订版)第六条第一款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巡查和宣传教育,指导村居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结合全县消防安全形势和工作部署,应对照《丰都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村(居)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丰防发〔2021〕7号)、《丰都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县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丰防发〔2021〕8号)等文件要求开展工作。经调查,社坛镇人民政府虽能够履行日常消防安全监管和宣传工作,但换届期间(11月初至12月下旬),政府分管领导、应急办负责同志未对村居火灾防控工作及时进行安排部署,未开展或组织李家冲村村委按照文件要求对70岁以上特殊群体进行“一对一”登记照册和重点盯防,对该火灾事故负有一定的属地监管责任。
  1. 社坛镇李家冲村村委履职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订版)第六条第七款之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经调查,李家冲村村委虽能够及时传达部署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按要求建立志愿消防队,制定防火公约并第一时间参与火灾事故处理,但存在对部分70岁以上特殊群体未入户开展帮扶和宣传的问题。
  1. 丰都县公安局社坛派出所履职情况。根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社坛镇派出所对辖区内派出所列管单位进行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对一般简易消防案件进行查处。经调查,本次火灾事故为村民自建住宅,不属于派出所监管范畴。

三、对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建议

(一)蒋思贵。经调查,此次火灾起火原因系蒋思贵烤火不慎引燃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涉嫌失火罪。鉴于当事人已死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建议不予追究失火罪。

(二)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经调查,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能够较好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此次火灾事故不涉及工程建设、消防工程等监管审批工作,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三)丰都县消防救援大队。经调查,丰都县消防救援大队指挥调度符合要求,事故现场处理合理,火灾调查及时准确,村居防控落实落地。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四)社坛镇人民政府。经调查,社坛镇人民政府存在工作交接不力、工作环节缺失、工作开展不全面等问题。鉴于相关工作情况与本次火灾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建议责令社坛镇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约谈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五)社坛镇李家冲村村委。经调查,李家冲村村委虽能够定期开会部署消防排查和消防宣传等工作,但存在对部署工作督办不到位、对特殊群体帮扶不到位等问题。鉴于相关工作情况与本次火灾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建议责令李家冲村村委向社坛镇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六)丰都县公安局社坛派出所。经调查,火灾事故发生房屋不涉及公安派出所监管职责,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四、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推动落实网格检查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发动乡镇委托执法人员、基层网格力量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工作,建立健全网格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登记、督办、移送、整改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组织村(居)干部对辖区内独居老人、长期卧病在床的病残人员、精神病人和留守儿童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掌握基本状况,逐一登记造册,特别是对70岁以上的老人要按照乡镇(街道)干部包村(居)、村(居)干部包户的方式,开展“走村入户式”检查,并明确专人(子女、亲戚、村居干部)对其开展“一对一”帮扶和重点盯防,严防弱势群体因用火用电不慎引发火灾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二)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工作。各级各部门特别是火灾高发多发地区,要认真分析研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针对居民住宅亡人火灾多发生在夜间的特点,发动各类基层网格组织、治安联防队、保安巡逻队以及单位、社区微型消防站等力量,结合夜间值班安排,建立防火巡查制度,组织开展夜间防火巡查;要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消防培训和业务训练,使其熟练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及组织疏散技能,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快速到场处置,做到灭早、灭小、灭初期,防止“小火亡人”事故发生。政府专职消防队、社区微型消防站值班人员要严格落实值班备勤制度,确保值班人员在岗在位,接到火灾报警要一时间到场处置,及时疏散被困人员,防止火灾蔓延扩大。

(三)着力深化消防宣传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消防送平安”知识教育普及活动,切实提高村(居)消防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村(居)委要在居民广场、小区主要出入口悬挂消防宣传标语,在社区宣传阵地、住宅楼梯间制作消防宣传栏,集中宣传日常用火用电、逃生自救常识;要组织网格员开展“入户宣传、隐患查改”家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重点以“老弱病残”家庭为主,进行面对面消防宣传,提供心贴心安全服务,并根据冬春季节火灾发生规律特点,利用新闻媒体、农村广播开展提示性、警示性宣传,大力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

源文件:01_火灾事故报告/2022/2022_重庆_根据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_丰都县社坛镇李家冲村3组孙承艮民房1·10火灾事故延伸调查工作方案_的通知(丰都府办〔2022〕3号.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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