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日18时32分,位于重庆市合川区草街街道古圣路9号的重庆陆陆包装有限公司厂房发生火灾,过火面积7556平方米,受灾户数4户,无人员伤亡,直接财产
分类:01_火灾事故报告 / 2022
年份: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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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20:26 抓取时间:2026-10-22 08:50:20
类型/事故调查报告类型/规范标准场所/工业厂房场所/仓储物流场所/消防设施工程原因/电气故障原因/用火不慎原因/吸烟遗留火种等级/一般事故地域/重庆年份/2022
title: 2022_重庆_2022年6月2日18时32分,位于重庆市合川区草街街道古圣路9号的重庆陆陆包装有限公司厂房发生火灾,过火面积7556平方米,受灾户数4户,无人员伤亡,直接财产
updated: 2026-08-04
2022年6月2日18时32分,位于重庆市合川区草街街道古圣路9号的重庆陆陆包装有限公司厂房发生火灾,过火面积7556平方米,受灾户数4户,无人员伤亡,直接财产
2022年6月2日18时32分,位于重庆市合川区草街街道古圣路9号的重庆陆陆包装有限公司厂房发生火灾,过火面积7556平方米,受灾户数4户,无人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为441580元。根据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区消防救援支队依法组织火灾事故延伸调查的通知》(合川府发〔2022〕18号)规定,经区政府批准,成立由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应急局、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区总工会、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共同参与的事故调查组,对该起火灾事故开展延伸调查工作。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和检测鉴定,查明了火灾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火灾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火灾事故发生经过及灭火救援情况
2022年6月2日18时32分,区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合川区草街街道古圣路9号的重庆陆陆包装有限公司厂房发生火灾。支队先后调派合川区凤翔路消防救援站、合川区南津街消防救援站、合川区消防救援支队花滩特勤站,以及草街政府专职消防队赶往现场处置。市消防救援总队调派北碚支队、特勤支队、机动支队、两江支队到场增援。总队、支队全勤指挥部遂行出动指挥。此次火灾扑救累计出动消防车33辆,出动指战员173人。经过近5个小时的处置,明火于23时35分被扑灭。
二、企业概况及审批情况
重庆陆陆包装有限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00117MA5XEQWP1F,法定代表人为孙可(女,身份证号码为510***1223),经营范围为EPE珍珠棉材料生产与销售。起火厂房为原重庆蓉泰塑胶有限公司厂区内的2号厂房,建筑面积7556平方米,南北走向,地上一层,高8.4米,为单层彩钢结构厂房。2号厂房由重庆蓉泰塑胶有限公司于2011年修建完成。该项目为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前期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等手续,未通过消防验收。2020年5月,重庆蓉泰塑胶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被法院裁定破产。破产前2号厂房已转租重庆泰蓉包装有限公司使用。重庆陆陆包装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从重庆泰蓉包装有限公司租赁2号厂房,前期用作库房,后陆续改变为集珍珠棉生产、储存于一体的厂房。
三、火灾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区消防救援支队综合现场勘查、调查询问、鉴定报告等意见,综合认定起火时间为2022年6月2日18时32分36秒,起火部位位于重庆陆陆包装有限公司厂房内由北向南第二条走道中部,起火点位于厂房由北向南第二条走道中部叉车停放区域尾部附近珍珠棉堆垛,起火原因排除人为纵火、遗留火种、静电起火、外来火源、厂房电气线路故障等引发火灾的可能;不能排除电叉车使用过程中产生电火花导致丁烷气体爆燃引发火灾的可能。
(二)间接原因。一是建筑消防安全不达标。2号厂房建设过程中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等手续,未通过消防验收,建筑不具备相应耐火等级;厂房内存在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灯具等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不畅通等先天性火灾隐患。二是经营管理混乱。因原建设方破产,后经层层转租,权属不清、管理混乱。起火厂房生产与储存区域未进行有效的防火分隔,导致火灾蔓延扩大。企业负责人对珍珠棉火灾危险性认识不充分,员工日常管理不规范,对员工穿着、操作流程未进行严格要求。三是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员工消防教育培训不经常,未组织员工对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进行使用培训,未定期开展灭火疏散演练。
(三)事故性质。结合以上事故原因和调查情况分析,该起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且直接经济损失相对较小,综合认定“6·2”重庆陆陆包装有限公司厂房火灾为一般火灾事故。
四、消防产品质量责任情况
经调查,起火建筑内仅涉及干粉灭火器一类消防产品。经核对《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为2021081810000201),厂房内干粉灭火器厂家为贵州沐雪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为2021年11月5日,型号为MFZ/ABC4,为合格消防产品。
五、监管履职情况
(一)区经济信息委。区经济信息委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了《全区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合川府办〔2021〕45号),指导全区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召开了动员部署会,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和培训工作,并牵头成立5个核查督查组,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按照工作方案要求,重庆陆陆包装有限公司属于园区内企业,由各园区组团负责组织实施工业厂房库房专项整治,区经济信息委不涉及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二)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根据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合川府办〔2021〕45号)要求,工业园区内的厂房库房整治由各园区组织实施。2021年8月31日,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聘请重庆博安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园区所有生产企业开展排查,排查发现重庆陆陆包装有限公司隐患27条,其中4条为消防安全隐患(灭火器过期失效且配置较少、维修配件库房通道被堵塞、设备操作控制箱内线路乱拉乱接、配电线铜线裸露且周边存放易燃物品),并于2021年9月出具了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根据排查报告将隐患信息录入了专项整治信息系统,建立了重点隐患台账,并于2021年11月15日向重庆陆陆包装有限公司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隐患整改,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直至火灾发生后,重庆陆陆包装有限公司仍未对4条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向园区管委会报告,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未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核查,重庆陆陆包装有限公司无法提供隐患整改佐证资料。2022年2月15日,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对重庆陆陆包装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车间安全出口未设置疏散指示牌、车间使用裸露花胶线、车间一处灭火器被遮挡等3个消防安全隐患,2月28日复查均已整改。2022年4月30日,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与重庆陆陆包装有限公司签订了2022年度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三)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起火厂房建筑面积7556平方米,其中2237平方米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剩余5319平方米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建设时属违法用地。2014年12月26日,原合川区国土房管局已对违法占地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合川国土房管[处罚决定]〔2014〕147号),对重庆蓉泰塑胶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86560元,责令退还违法占地,没收违法占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该公司于2014年12月26日履行退地义务,于2015年3月25日全额缴纳罚款,原合川区国土房管局于2015年3月24日将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移交至区财政局,履职到位。因国家机构改革,原合川区国土房管局相关职能并入现合川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合川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不涉及履职不到位的问题。
(四)区住房城乡建委。起火厂房部分用地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无法进入后续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办理程序,违规占地行为已由原国土房管局处理。区住房城乡建委不涉及履职不到位的问题。
(五)区城市管理局。因重庆蓉泰塑胶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及地上建构筑物已被原合川区国土房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区城市管理局不涉及履职不到位的问题。
(六)区消防救援支队。重庆蓉泰塑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属于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前期未完善相关土地、建设手续。按照区政府关于解决园区内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手续遗留问题要求,2015年7月6日,原合川区公安消防支队办理了2号厂房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合公消审字〔2015〕第0078号)。2016年3月22日,因存在未设置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泡沫夹芯板搭建办公用房等问题,未通过消防验收(合公消验字〔2016〕第0036号)。根据《重庆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2015版),重庆陆陆包装有限公司未达到消防重点单位标准,不属于区消防救援支队监管范围。因消防监督检查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该单位虽然在“双随机、一公开”单位库内,但直至火灾发生前未被“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抽中,区消防救援支队不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七)区公安局草街街道派出所。根据《重庆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2015版)和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通知》(渝公发〔2022〕48号)文件要求,重庆陆陆包装有限公司2号厂房同一时间、同一生产车间内仅有10余人进行作业,不符合界定标准中第六条“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除生产、制造烟草、汽车、冶金、造纸、电器、电子工业以外,同一时间、同一生产车间员工在3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丙类物质生产企业”,不属于派出所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单位,不涉及履职不到位的问题。
(八)草街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该厂房位于工业园区草街拓展区内,属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管辖,草街街道无管辖权限,不涉及履职不到位的问题。
六、事故处理建议
(一)重庆陆陆包装有限公司。作为事故发生单位,未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管理、隐患排查不到位,消防设施设备配备不足,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针对企业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建议由区消防救援支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案处罚。
(二)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作为属地管理部门,落实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力,消防安全检查指导不到位,对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未及时督促整改,存在落实《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要求不到位的情况。建议由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对安全监管科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七、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理清监管职责,狠抓责任落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制体系要求,进一步明确各行业部门、镇街消防安全监管职能,细化监管边界,既要分级分类监管到“点”,又要统筹安全监管到“面”;既要行业监管到位,又要属地监管到实,科学划分和明确界定责任界限,确保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监管责任“不留盲区”。
(二)研判安全形势,开展专项整治。督促各行业部门、镇街深刻汲取合川区“8·1”道图科技厂房和北碚区“3·13”重庆荣特物流有限公司等工业厂房库房火灾事故教训,结合辖区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形势,深入开展风险研判,认真抓好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梳理问题清单,逐一对账销号,确保工业厂房库房火灾形势平稳可控。
(三)强化主体责任,严防事故发生。督促各行业部门、镇街抓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职责,鼓励聘请具备专业资格的人员担任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要将消防工作经费纳入本单位年度预算,定期组织开展消防设施检测维保、电气线路检测、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安全评估等工作,并结合企业工作实际,依法、按标准建立单位专职(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确保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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