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经开区德永置业有限公司3号物流仓储“9·10”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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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d: 2026-08-04
雨花经开区德永置业有限公司3号物流仓储“9·10”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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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经开区德永置业有限公司3号物流仓储“9•10”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2年9月10日13时48分许,雨花经开区德永置业有限公司3号物流仓库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490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火灾主要造成3号物流仓库不同程度烧毁及库内存放的汽车配件、快递件等货物烧毁。火灾直接财产损失7984261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省、市、区政府有关规定,雨花区人民政府于当日成立由区应急局为牵头部门,区应急局局长任事故调查组组长,雨花经开区、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局、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区资规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为成员单位的雨花经开区德永置业有限公司3号物流仓储“9•10”火灾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区纪委区监委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技术鉴定等手段,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查清了事故有关方面的问题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部门、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问题,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有关单位基本情况
1.事故发生单位:
①长沙市德永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永仓储)。占地面积约92731.98平方米(313亩),仓库建筑面积约48000平方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588967588G。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法定代表人:杜勤德。成立日期:2012年01月09日。住所:长沙市雨花区振华路218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投资管理服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仓储管理服务;货物仓储(不含危化品和监控品);物流园运营服务;装卸搬运;装卸服务;运输代理业;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②长沙市湘麦食品有限公司(起火点,原长沙市味莱美食品经营部,2021年7月变更经营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8139592678XR。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壹佰万元整。法定代表人:陈祖林。成立日期:2014年8月22日。住所:长沙市雨花区振华路德永仓储物流基地3号栋。经营范围:食品互联网销售;在互联网从事以下经营活动: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鲜禽类、蛋类、肉制品、米、面制品及食用油、糕点、糖果及糖、调味品、日用百货、五金产品、国产酒类的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3月5日与长沙市德永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仓储合同》,租用面积939.24㎡,租用时间2020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2.相关租赁单位:
①湖南顺丰速运有限公司雨花区振华路营业部(火灾受损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11MA4Q59XXXU。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刘恩泽。成立日期:2018年12月03日。营业场所:长沙市雨花区振华路洪塘村德永仓储物流基地3号栋。经营范围:国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隶属企业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9月18日)。 ②湖南乾润物流有限公司(火灾受损单位)。统一信用代码:91430111MA7B447C58。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贰佰万元整。法定代表人:姜莉。实际负责人:慕占会。成立日期:2021年9月18日。住所:长沙市雨花区同升街道振华路218号德永仓储物流基地3栋。经营范围:物流代理服务;仓储代理服务;普通货物运输(货运出租、搬场运输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德永仓储分为东、西八栋仓库和一栋宿舍楼,最先起火部位位于西边仓库由北往南的第二个仓库,即3号物流仓库。该仓库分别由长沙市湘麦食品有限公司(原长沙市味莱美食品经营部)于2020年5月租赁,面积约939.24平方米;湖南顺丰速运有限公司雨花区振华路营业部于2020年12月租赁,面积约908平方米;湖南乾润物流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租赁,面积约1362平方米。
(三)起火地块权属、土地性质情况
起火地块位于长株潭绿心控制建设区范围内,东临振东路、南临振华路、北临比亚迪支路、西临沪昆客运专线绿化隔离带。 2014年3月31日,德永仓储竞得编号[2014]长土网016号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价6650万。总面积313亩,性质为工业用地,年限至2065年3月31日。合同约定2015年6月30日之前开工,2017年6月30日竣工。实际上德永仓储签订合同后至2016年6月一直未开工建设。2016年6月,雨花区政府向长沙市拆违控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新建过渡仓储项目,建设时间为2016年8月-2016年12月,建设主体为德永仓储。2016年9月18日,长沙市拆违控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组织做好第三批过渡仓储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长拆违办发《2016》13号)“确定雨花区申报的1个项目符合相关要求,同意作为第三批新建过渡仓储项目启动建设。项目总用地规模约313亩,拟新建过渡仓储面积约6.6万平方米。”与此同时,德永仓储于2016年6月27日向原长沙市城乡规划局雨花分局提交临建仓储项目申请,但长沙市城乡规划局雨花分局未予许可。2016年12月5日雨花区城管局向长沙市城乡规划局雨花区分局函询核实(雨管综法规函《2016》42号)德永仓储过渡仓储项目是否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否应当拆除。长沙市城乡规划局雨花区分局于2017年5月12日回复雨花区城管局(长规雨鉴字《2017》77号)“德永仓储过渡仓储项目尚未许可。为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即擅自动工建设,属违法建设行为。”2017年8月24日雨花区城管局向区两型办咨询德永仓储过渡仓储项目是否符合两型准入条件。雨花区两型办于2017年8月25日回复雨花区城管局“德永仓储过渡仓储项目因位于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的控制建设区,未取得省两型委的准入批复。”2018年7月30日长沙市城乡规划局雨花分局对雨花区城管局(雨管综法规函《2016》42号)函询进行了补充说明,告知“德永仓储过渡仓储项目未取得省两型社会建设试验区领导协调工作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准入意见书,属于不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情形,建议贵队依法处理。”2018年9月11日,雨花区城管局向德永仓储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长雨综罚字112《2018》6号),告知其在雨花区同升街道振华路以北、振东路以西建设过渡仓储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系违法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责令被处罚人接到决定书之日起10内自行拆除上述建筑物。德永仓储就此处罚决定向雨花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2019年1月30日雨花区人民政府下发行政复议决定书(雨政复决字《2019》2号)维持长沙市雨花区城管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德永仓储继续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2019年4月18日雨花区人民法院向德永仓储下发行政判决书(2019)湘0111行初73号栋维持雨花区城管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9月10日13时48分许,位于长沙市雨花经开区德永仓储3号物流仓库发生火灾。长沙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彭华松,雨花区委书记刘素月,区委副书记、区长黄军其等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度,应急、交运、公安、消防、交警、雨花经开区等部门单位立即组织力量全力扑救。截至16时许,明火已扑灭,过火面积约490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随即组织全面开始清查事故现场,既查余火又查人员,并由公安部门控制相关责任人。同时,立即安排人员在事故现场设立围挡,做好24小时管控值守,预防次生灾害发生。 当日下午4时,华松常务副市长组织雨花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雨花经开区主要负责人以及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召开专题调度会。当晚,雨花区、雨花经开区随即召开专项工作部署会,妥善处置事件后续工作,并调度全区各级各部门举一反三,抓好隐患整改排查。 会议明确雨花经开区为主体,做好各项善后工作。一是严格信息报送。相关部门单位拟定有关信息后,经区人民政府、雨花经开区相关领导把关后及时上报;二是稳妥善后处置。由雨花经开区做好财产登记、损失理赔、矛盾调解等工作;三是开展事故调查。迅速成立区政府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局牵头,全面调查事故原因,搜集相关证据,理清各方责任,形成调查报告;四是加强环境监测。对周边空气、水质等加强检测处置,确保各项指标达标,严防次生灾害;五是加强舆情引导,防止负面舆情发生;六是加强信访维稳。做好受损群体的信访维稳接待处置工作,向受损人员解释相关法规政策,及时告知相关工作进展。
(二)消防部门接警出动、灭火救援情况
9月10日13时48分,长沙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长沙市雨花区雨花区振华路218号德永仓储3号物流仓库发生火灾。指挥中心立即调派同升、大托、武广、特一、战保、红星、洋湖、洞井、黄兴、特二、龙华、重型机械大队共12个消防站35台车196名消防救援人员前往现场处置,大队值班人员遂行出动。支队文湘辉政委、值班领导朱双全副支队长、张铮副支队长带领全勤指挥部和作战训练处及作战训练安全专班遂行出动。14时05分,同升消防救援站和大队长徐毅、教导员佘光辉先后到达现场。经侦查,起火建筑为单层钢结构仓库,建筑面积约为4900平方米,存放的汽车配件、快递件等货物。14时37分许,全勤指挥部及增援力量相继到场。15时15分,火势被基本控制。16时许,明火被扑灭,留守3个消防站监护火灾现场,其余力量返回。
(三)应急处置情况
9月10日13时55分,经开区德永仓储起火,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区应急局局长刘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见火势进一步蔓延,危及48000平米仓库和900平方米宿舍,立即向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报告,从9月10日14时10分启动《长沙市雨花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Ⅳ级应急响应,指挥长当即口头批复同意。现场成立6个小组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1、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局负责,在智慧雨花开设指挥部,负责火灾事故综合协调工作,配合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队伍、人员、装备的调度和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抢险过程中的协调工作;2、灾情处置组:由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火灾扑救等工作;3、警戒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雨花经开区组成,负责火灾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等工作;4、医疗救护组:由区卫健局调度一辆救护车在现场备勤;5、环境监测组:由区生态环境分局对火灾事故现场及周围环境的大气进行监测,确定被污染区域范围,并对环境污染进行评估;6、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组:成立由区应急局为牵头部门,雨花经开区、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交运局、区总工会、区住建局、区资规分局、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为成员单位的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区纪委监委参与事故调查工作;雨花经开区、区政府办负责对火灾事故善后处理等工作。 16时许明火已被扑灭,16时30分对现场进行封闭管控,全部进行围挡,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17时10分指挥长召开会议,宣布解除《长沙市雨花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Ⅳ级应急响应,及时上报信息,稳妥善后处置,开展事故调查。
(四)火灾损失认定情况
德永仓储火灾过火面积约490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火灾主要造成3号物流仓库不同程度烧毁及库内存放的汽车配件、快递件等货物烧毁。直接财产损失7984261元。
三、相关部门、单位监管情况
- 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022年6月1日,区安委办下达《安全隐患交办函》指出德永仓储电动叉车、电动运输车辆等设备充电、摆放不符合安全规定,电气线路敷设、电器设备维护保养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等7个问题,向雨花经开区进行了交办,要求对上述隐患问题进行整改并反馈结果。2022年6月14日,雨花经开区制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邀请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德永仓库开展了联合执法,并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德永仓储下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雨消重《2022》第0046号)。2022年6月16日,雨花经开区回复区安委办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组织召开了园街安全工作紧急碰头会,关于加强对仓储物流企业安全监管。7月19日,区委副书记、区长黄军其暗访发现并现场指出德永仓储园内存在电动车飞线充电;丁类仓库做丙类仓库使用,且没有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淋系统;项目的规划相关手续不全;仓库的防火分区达不到丙类场所要求,仓库建构筑物的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达不到丙类仓所要求;仓库内物料堆放没有按“五距”要求摆放;仓库内夹层临边洞口的防护措施不足,部分无防护栏和楼梯扶手,且无任何安全警示标志;现场使用的叉车没有办理登记手续,也没有定期检验检测,车辆存在本质不安全的风险等7条隐患问题并于7月21日书面交办雨花经开区,要求雨花经开区于7月22日将整改进度回复区安委办。区安委办曾于7月22日致电雨花经开区催办回复。2022年7月27日,回复区安委办《关于军其区长暗访德永仓储《安全隐患交办函》的整改回复》。2022年8月10日,雨花经开区安委办就德永仓储2号库内消防设备设施破损等4个隐患问题对德永仓储下达《安全隐患整改告知函》。2022年8月12日,对德永仓储下达《安全隐患整改告知函》要求切实落实整治措施,货物只出不进,并于8月27日前停止仓储使用。2022年8月19日,呈批《关于聘请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对德永多个仓库值班值守和安全服务的请示》。2022年8月26日,区安委办对雨花经开区下达《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提醒函》中提出请雨花经开区对德永仓储等企业隐患问题整改及时“回头看”,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事故救援和处置能力,提升事故防控水平。同日,雨花经开区对德永仓储下达《关于督促贵公司协助园区外协单位消除安全隐患告知的函》。2022年9月9日,区安委会印发《长沙市雨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对雨花经开区实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黄牌警告”的通报》(雨安发〔2022〕13号)中提出德永仓储等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措施不力、进度缓慢,存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重大风险的隐患问题,并请雨花经开区于2022年9月23日前将整改方案、整改情况和重大安全隐患责任清单书面报送区安委办。2022年9月23日雨花经开区对《关于对长沙雨花经开区实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黄牌警告”的通报》的进行了书面回复,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和《雨花经开区重大安全隐患责任清单》。
- 长沙市雨花区交通运输局。2022年3月4日,牵头组织召开雨花区物流仓储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管控”工作调度会;2022年5月7日,下发《关于开展全区仓储物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2022年5月10日,印发《紧急开展仓储物流场所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2022年5月31日,区安委办指出德永仓储电动叉车、电动运输车辆等设备充电、摆放不符合安全规定,电气线路敷设、电器设备维护保养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等7个问题,向区交运局进行了交办,并要求2022年6月15日前对上述隐患问题进行整改并反馈结果。区安委办多次催促督办,区交运局未对交办问题进行回复。2022年7月5日,下发《关于做好夏季高温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2022年7月8日,长沙市雨花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针对德永仓储存在未经审批进行建设、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等问题对雨花经开区下达了交办函,要求一是立即停止德永仓储使用,安排人员值守,确保场所内货物“只出不进”;二是做好企业退出工作,加快清空该场所,消除相关隐患。2022年8月12日,长沙市雨花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就德永仓储未采取管控措施,场所一直处于正常使用中,再次函告雨花经开区于15天内停止相关场所使用,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 长沙市雨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2016年12月5日,雨花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向原长沙市城乡规划局雨花区分局函询(雨管综法规函《2016》42号)核实长沙市德永置业有限公司过渡仓储项目是否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否应当拆除。长沙市城乡规划局雨花区分局于2017年5月12日回复“长沙市德永置业有限公司过渡仓储项目尚未许可。为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即擅自动工建设,属违法建设行为。”2017年8月24日,雨花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向区两型办咨询长沙市德永置业有限公司过渡仓储项目是否符合两型准入条件。雨花区两型办于2017年8月25日回复雨花区城管局“长沙市德永置业有限公司过渡仓储项目因位于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的控制建设区,未取得省两型委的准入批复。”2018年9月11日,雨花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向长沙市德永置业有限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长雨综罚字112《2018》6号),告知其在雨花区同升街道振华路以北、振东路以西建设过渡仓储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系违法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责令其接到决定书之日起10内自行拆除上述建筑物。
-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雨花区分局(原长沙市城乡规划局雨花分局)。2016年6月27日,长沙市德永置业有限公司向原长沙市城乡规划局雨花分局提交报告,申请临建仓储项目,长沙市城乡规划局雨花分局受理后,据实向长沙市城乡规划局进行了书面报告。2016年7月26日,市局回复“拟同意雨花区分局意见,但须符合绿心规划管理要求,并落实《关于做好当前全市仓储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2017年5月12日长沙市城乡规划局雨花分局(长规雨鉴字《2017》77号)回复雨花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长沙市德永置业有限公司过渡仓储项目尚未许可,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即擅自动工建设,属于违法建设行为。”2018年7月30日,长沙市城乡规划局雨花分局(长规雨鉴字《2018》142号)对雨花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进行了补充说明,告知“长沙市德永置业有限公司过渡仓储项目未取得省两型社会建设试用区领导协调工作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注入意见书,属于不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建议雨花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处理。”2022年7月22日,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雨花区分局向雨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去《关于移送长沙市德永置业有限公司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建设仓储物流违法行为的函》(长资规雨移字《2022》27号),移交德永仓储违法建设相关线索。
- 长沙市雨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5月13日,制定《区住建局紧急开展仓储物流场所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工作方案》;2022年5月31日,长沙市雨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达《安全隐患交办函》;2022年6月1日,向长沙市雨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回复《关于《安全隐患交办函》的整改回复单》,表示无法介入该项目的消防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工作,建议由属地街道、消防、安监等相关部门处置或处罚,督促项目单位来我局申报消防验收。2022年7月8日,对长沙市德永置业有限公司下达《关于长沙市德永置业有限公司仓储场所停止使用的通知》。
- 长沙市雨花区消防救援大队。2022年5月31日,雨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区消防救援大队下达《安全隐患交办函》;2022年6月21日,回复区安委会,表示已于6月14日对长沙德永置业有限公司进行实地核查,发现存在8项火灾隐患,并对其下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受案查处,同时报区政府挂牌督办。2022年6月17日对长沙市德永置业有限公司重大火灾隐患进行立案,下达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整改期限为2023年4月17日前,并纳入雨花区“一单四制”重大火灾隐患清单。2022年6月21日,区消安委办公室分别向长沙雨花经开区管委会、长沙市德永置业有限公司下达了《重大火灾事故隐患整治任务交办单》,2022年8月12日,提请雨花区人民政府《长雨消[2022]52号》,将长沙市德永置业有限公司等3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行挂牌督办整改。
四、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质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调查组通过实地勘察、技术鉴定、询问谈话、调取相关单位资料,查明了事故原因,并认定了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经认定,该起火灾事故直接原因为角磨机在切割(打磨)过程中产生火花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
(二)间接原因
1、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
①长沙市德永置业有限公司,将无规划、建设、消防验收资质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仓库进行出租,日常巡查监督检查不到位,对动火作业疏于监管。未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按规定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8年至2022年期间,雨花经开区管委会、雨花区交通运输局、雨花区城管执法大队等多个部门对其下达的自行拆除、停业整顿等处置措施,德永仓储均未执行。 ②长沙市湘麦食品有限公司(原长沙市味莱美食品经营部),未经审批擅自进行动火作业且动火作业人员没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未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安全教育、隐患排查及防火巡查不到位。
2、监管责任未有效落实。
①长沙雨花经开区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雨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区交运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多次指出德永仓储安全隐患,并向雨花经开区进行交办,但雨花经开区在推进德永仓储隐患整改过程中,监管责任不明确,缺乏有效监管,没有形成整改闭环,对德永仓储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并未完全消除的情况下仍然正常营业,未及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 ②长沙市雨花区交通运输管理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虽于7月8日、8月12日两次向雨花经开区、德永仓储发文、发函,要求德永仓储“停止使用”、货物“只出不进”,但直至事故发生当天,德永仓储仍然处于正常经营,未能形成有效监管。区安委办于5月31日就德永仓储隐患问题向区交运局下达交办函,期间反复催问,区交运局均未予以回复,整改过程没有形成有效闭环,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该起事故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7984261元,认定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处理建议
(一)刑事强制措施建议
(二)行政处罚建议
(三)建议追责问责单位
2、长沙市雨花区交通运输局未对仓储物流行业进行有效安全监管,建议给予问责。
(四)建议追责问责人员
建议区纪委监委根据相关责任单位公职人员失职渎职情况,对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1、李登高,长沙雨花经开区产业发展局副局长,分管开发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建议给予问责。 2、董 卫,长沙雨花经开区前经济发展局副局长,分管开发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建议给予问责。 3、彭 锭,雨花区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科科长,牵头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未能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建议给予问责。
六、防范措施建议
为切实汲取本次事故教训,提升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水平,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提出以下建议:
(一)理清安全监管责任,形成工作合力。部门之间、部门与街道(镇)之间、部门和街道(镇)的相关科室和站办所队之间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规定,强化和落实部门、街道(镇)、业务科室、站办所队的安全监管责任,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长沙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仓储场所火灾防范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职到位。区消防救援大队要强化监管执法,对仓储场所和改变原建筑设计用途或使用性质设置仓储物流场所的,依法责令改正,整改后仍达不到消防安全条件的要移送至相关部门提请区政府关闭。辖区派出所要认真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全面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问题和消防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理,切实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改落实到位。雨花经开区、属地街道(镇)要切实履行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区交通运输局要牵头对仓储物流企业和场所进行彻底摸排,加大检查频次,对违章建设使用、违规改变使用性质的行为要迅速移送住建、自然资源、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要从快从严从重查处,予以严厉打击,在安全隐患未消除之前,应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二)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各企业、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加强风险辨识,落实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各企业、各单位要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使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场所和设施设备、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制定并演练安全应急预案,全面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三)加强宣传教育,树牢安全理念。各负有安全监管的部门和属地街镇要开展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七进”宣传工作,要切实将消防安全培训“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宣传培训做实、做细、做出成效。要深化以“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特别是要利用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消防法治观念和消防安全技能。同时,要深入一线督促辖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岗位安全技能。
(四)迅速排查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各部门和街道(镇)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深入开展仓储物流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对存在的违法建筑要坚决拆除,迅速整改到位;对合法物流仓储擅自进行改造的行为要责令责任单位及时恢复原状,消除安全隐患。要督促业主和租赁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消除安全隐患;对发现问题没有及时进行整改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或责令停产停业等措施;对火灾隐患严重,难以整治到位的违章仓储场所,限期予以拆除;要加大控违拆违的力度,坚决杜绝边拆边建的现象。
(五)统筹发展与安全关系,筑牢安全底线。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各部门和街道(镇)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领导责任;要健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机制和考核奖惩机制,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严格督促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挥、调度力度,更好的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解决所面临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对消除违法建筑带来的消防安全隐患,要有决心、有办法,以有效的措施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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