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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经开区2023·3·23_23·3_火灾_调查报告

分类:01_火灾事故报告 / 2023 年份:2023 大小:28.3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30:43 抓取时间:2026-10-22 08:36:04
类型/事故调查报告场所/住宅自建房场所/高层建筑场所/商场市场原因/雷击静电原因/燃气泄漏等级/亡人火灾年份/2023

title: 2023_瑞金经开区2023·3·23_23·3_火灾_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一、事故基本情况....................................................2

(一)起火场所基本情况..............................................2

(二)建筑周边基本情况..............................................3

(三)涉事生产工艺..................................................4

(四)厂房租赁情况..................................................4

二、事故发生经过、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情况...........................5

(一)火灾发现情况..................................................5

(二)应急处置情况..................................................7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9

(一)人员伤亡情况..................................................9

(二)经济损失情况..................................................9

四、事故原因分析....................................................10

五、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10

(一)有关单位存在的问题............................................11

(二)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存在的问题..................................11

六、事故责任追究及建议..............................................12

(一)免予追究责任人员..............................................12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及个人..................................12

(三)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14

(四)其他建议......................................................15

七、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16

瑞金经开区“2023·3·23”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3 年3 月23 日14 时18 分,瑞金市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 接到报警称,江西省赣州市瑞金市佳润玻纤有限公司一厂房发生 爆炸引发火灾,火灾烧损厂房及设备、硅油等,现场救出1 人后 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无人受伤,过火面积约1080 平方米,直接 经济损失约210 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 务院令第493 号)及《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火 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瑞府办发〔2021〕11 号)等相关 要求,瑞金市人民政府于2023 年3 月24 日成立了瑞金经开区 “2023·3·23”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 调查组由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成员由沙洲坝镇人民政府、市公 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经开区纪工委、 经开区建设局、市总工会、市检察院、市纪委监委、瑞金生态环 境局等单位派员组成。 事故调查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明事故发生经过、 原因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事故性质,对照《瑞金市人民政 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瑞府 办发〔2021〕11 号)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并按规定及时将事故调查 报告提交瑞金市人民政府。 经调查认定,瑞金经开区“2023·3·23”火灾事故是一起因 何某韬(在事故中死亡)在高沸硅油提纯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 输油复合软管内产生静电释放引发吨桶内的可燃气体爆炸起火的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起火场所基本情况

江西省瑞金市佳润玻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润玻纤公司) 于2014 年7 月18 日成立,法定代表人:黄清潭。经营范围:纤 维网布、墙体材料、玻璃球、玻璃钢、塑料制品、石材、护理品 加工、销售;水力发电及销售;五金化工(危化品除外),机电 设备、建筑材料、水暖洁具、包装材料、日用百货、饲料、化肥 销售;苗木、果业种植及果品销售。该公司现有员工100 余人, 主要生产玻璃纤维纱和玻璃纤维布,产品主要销往福建、广东、 上海、浙江。该公司位于瑞金经开区红井路南侧,占地50 亩,总 建筑面积约20000m2,共有建筑10 栋,分别是办公楼1 栋、宿舍 楼1 栋、食堂1 栋、织布车间1 个、拉丝车间1 个、捻线车间1 个、过胶车间1 个,原材料仓库(钢棚)1 个、成品仓库1 个,另 有1 个厂房出租给何某韬(男,江西瑞金象湖镇人)使用。 佳润玻纤公司于2018 年12 月经招商引资入驻瑞金经开区, 通过100%股权全资收购瑞金市新世纪永磁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后投 产经营。瑞金市新世纪永磁材料有限公司于2011 年1 月24 日取 得房权证登记(瑞房权证象湖镇字第060273 号),土地证号(瑞 国用(2010)字第01160067 号),规划用途5-8 号为厂房(钢棚 结构)、9 号为仓库(砖木结构)。 起火建筑位于赣州市瑞金市红井路与金龙二路交叉路口往东 约260 米处,是佳润玻纤公司最南侧厂房,该厂房由佳润玻纤公 司于2022 年1 月25 日租赁给个人经营者何某韬使用,租期3 年。 该厂房为钢结构,地上一层,东西长约54 米,南北宽约20 米, 层高约8 米,总建筑面积约1080 平方米,建筑内未设置任何固定 消防设施。 图1 江西省瑞金市佳润玻纤有限公司示意图

(二)建筑周边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赣州市瑞金市红井路与金龙二路交叉路口往东 约260 米处佳润玻纤有限公司内,东侧、南侧为厂区空地;西侧 为配件仓库;北侧为织布车间。厂区整体东侧为金龙一路、南侧 为红樾山小区、西侧为瑞金市鸿鑫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北侧为红 井路。

(三)涉事生产工艺

经询问何某耀、刘某兰,涉事生产工艺是高沸硅油数天静置 沉淀后,通过抽油泵将原料吨桶内分层后的上层原料转输至清洗 过后的空桶内,剩余下层原料通过吨桶侧面开关转输至残料桶再 次静置,生产工艺过程中无其余原料添加。 经通过上游企业询问,高沸硅油制作工艺为通过将采购原料 二甲基二氯硅烷投入装有30 吨水的反应釜中,水解生成二甲基硅 氧烷(高沸硅油)及氯化氢,反应式为:(CH3)2Cl2Si+H2O→ (CH3)2SiO+2HCl。随后,通过向产物中加入纯碱中和氯化氢,从而 制得成品高沸硅油,综合化学反应方程式为:2HCl+Na2CO3→ 2NaCl+H2O+CO2。

(四)厂房租赁情况

经查,何某韬未办理营业执照,于2022 年1 月25 日以个人 名义与佳润玻纤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显示出租房屋为9 号厂房(实际为8 号厂房),建筑面积1080 平方米,租房用途为 用于硅油生产经营,租赁期限为3 年,即从2022 年2 月7 日至2025 年2 月6 日,每月租金按8640 元收取且固定3 年不变,合同约定 乙方(何某韬)须自行承担在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用以及租 赁期间房屋维修费用,乙方独立负责其生产经营安全和消防安全。 日常生产、原料采购、产品销售均由何某韬个人进行开展,何某 耀、刘某兰仅负责协助何某韬开展相关转输搬运工作。

二、事故发生经过、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火灾发现情况

图2 爆炸厂房平面分布图 图3 江苏远中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YB3-90L-4 2023 年3 月23 日14 时15 分许,何某韬在厂房中间部位使用 抽油泵(江苏远中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YB3-90L-4)进行倒罐转 输作业,刘某兰(何某韬之妻)与何某耀(何某韬之弟)在厂房 中部东侧玩手机、闲聊。14 时17 分许,厂房发出爆炸声并伴有火 光烟尘。何某耀使用灭火器救火,并与刘某兰一起将倒在火中的 何某韬拖离事发地点。14 时17 分许佳润玻纤公司厂长刘某明开车 进入公司厂区大门,看见起火厂房房顶冒白烟。佳润玻纤公司员 工刘善明透过起火厂房北门缝隙看见火光,刘善明跑到厂房西门 查看发现起火,并使用灭火器扑救地面流淌火。 图4 红樾山小区NVR_ch18 监控14 时48 分33 秒第21 帧画面 图5 红樾山小区NVR_ch18 监控14 时48 分33 秒第22 帧画面 据红樾山小区监控录像显示,14 时48 分33 秒(比对校正为 14 时17 分0 秒)第21 帧画面尚无火光,第22 帧画面,透过仓库 南侧卷闸门在仓库中部最早出现爆炸火光,接着仓库东侧发生殉 爆,之后仓库东部出现明火,最后蔓延至整个仓库。 14 时18 分许,何某耀将自己的小轿车推离起火厂房,随后再 次与刘某兰一起将何某韬拖至厂区南门附近凉棚。此时多名路人 看见浓烟并报警,厂长刘某明组织员工使用灭火器救火。

(二)应急处置情况

接报火灾信息后,瑞金市委、市政府立即启动工业厂房火灾 扑救应急预案,市领导罗林生、刘干第一时间带领相关部门负责 人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下设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医疗 救助、善后工作、舆情管控、信访维稳、保障服务、责任追究8 个工作组,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要求公安交通、应急救援、 环境监测、医疗救护、供水供电等人员车辆立即到场参与灭火救 援工作。

(三)消防救援机构处置情况

2023 年3 月23 日14 时18 分,瑞金市消防救援大队119 指挥 中心接到报警,称佳润玻纤公司厂房发生火灾。大队指挥中心调 集了2 个消防救援站、3 个小型消防站,共9 台消防车、48 名指 战员赶往现场处置,同时调集应急、公安交通、生态环境、医疗 卫生、供水供电、大型机械等应急联动单位到场协同处置,当日 大队值班主官及时将火灾基本情况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汇报。14 时 24 分,共和国摇篮景区小型消防站到达现场,着火建筑已呈现沉 降式坍塌,现场形成流淌火并猛烈燃烧,现场指挥员立即命令疏 散厂区群众并在外围设置警戒,同时设置水枪阵地灭火救人。14 时34 分,绵水路消防救援站到达现场,在起火建筑南面架设一个 水炮阵地、出两支水枪控制火势蔓延。14 时38 分,象湖路消防救 援站到达现场,大队指挥员命令在起火建筑北面再出2 支水枪出 泡沫灭火,同时命令值班参谋组织后方供水,确保了市政管网压 力及不间断消防供水。大型机械到场后,大队指挥员命令在移动 水炮和水枪掩护下梯次推进,逐片划分清理火场,同时水枪冷却 掩护挖掘机进场作业,并于当日15 时20 分左右将现场余火扑灭。 瑞金市应急管理局于2023 年3 月23 日14 时30 分接到事故 报告后立即派员赶赴事发现场,指挥协调事故处置和救援等工作, 共派出车辆3 辆,32 人次。15 时26 分,电话上报赣州市应急管 理局应急指挥中心。 瑞金市公安局于2023 年3 月23 日14 时27 分接到报警,14 时30 分,瑞金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民警到场,随后调派警 车3 辆、警力10 余名到场,对现场及周边道路进行封闭管控,疏 散周围群众,并协助消防、医疗部门开展灭火和人员医疗救治工 作,统计核实伤亡人员数量及身份信息,第一时间控制佳润玻纤 公司负责人。 瑞金生态环境局于2023 年3 月23 日14 时47 分接到联动信 息后,执法、监测、大气、环评审批等相关工作人员赶赴现场, 开展应急处置,并对下风向空气和消防废水、外排水进行采样监 测。通过对厂区消防废水入河处进行封堵,采用铺设吸油毡、设 置拦油绳等方式对已封堵的消防废水和现场雨水进行收集,有序 排入经开区工业污水收集管网,纳入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 瑞金市120 急救中心于2023 年3 月23 日14 时38 分接到报 警,14 时40 分调派瑞金市中医院1 辆救护车(车牌赣BG7R19)、 3 名急救人员赶往现场,接诊伤员。16 时2 分,瑞金市中医院将 何某韬转送至赣州市人民医院救治,并于17 时36 分送达。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

此次事故共有1 人死亡。死者何某韬,男,江西省瑞金市象 湖镇人,个体经营者,经赣州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2023 年3 月 23 日死亡。

(二)经济损失情况

此次事故中何某韬租用厂房、厂房内设备原料及相邻厂房墙 面等被烧毁、烧损,直接财产损失折合人民币约200 万元。此次 事故现场处置共损耗水带、泡沫、油料等各类器材物资折合人民 币约10 万元。 此次事故死亡人员治疗费及丧葬抚恤费用约2.5 万元。综上, 此次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212.5 万元。

四、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直接原因。何某韬采购的原料为高沸硅油,制作工艺为 通过二甲基二氯硅烷((CH3)2Cl2Si,闪点16.1°C,沸点70°C,爆 炸极限值1.75-48.5%(V))水解后加碱中和衍生氯化氢,生产工艺 技术要求较低,所生产的高沸硅油中仍存在具有爆炸性原料残留。 在进行转输倒罐过程中,厂房西北角事故原料吨桶内原料经静置 沉淀,部分可燃气体析出,并与吨桶内剩余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 混合气体;何某韬在进行转输倒罐过程中,因操作输油复合软管 不当产生静电释放,瞬间引爆原料吨桶内爆炸性混合气体,随后 厂房东侧高沸硅油原料吨桶发生殉爆,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 因。

五、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一)有关单位存在的问题

1.江西省瑞金市佳润玻纤有限公司。佳润玻纤公司自身为

玻纤制品加工厂,既不是高风险行业企业,也不是规模以上工 业企业,火灾事故厂房属该公司三名股东所有,由佳润玻纤公 司出租给何某韬(在火灾事故中死亡),2022 年1 月25 日双 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但在双方履约过程中存在以下问 题:一是签订合同时未明确丁类厂房使用范围;二是双方在明 知或应该知晓已超过丁类厂房使用范围,也未及时对该厂房消 防设施进一步完善;三是承租方何某韬未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及合法证照;四是双方未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也未签订安 全生产管理协议;五是厂房出租后,作为佳润玻纤公司的具体 负责人朱某、厂长兼安全员刘某明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 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未督促承租单位办 理相应资质,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出租方对何某韬进出入库原料、产品 理化性质,是否具有爆炸火灾危险性一无所知。

2.何某韬。一是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二是租用场所与实

际生产储存使用不相适应;三是违规进出入库原料、不了解产 品理化性质,未对原料是否具有爆炸火灾危险性进行研判;四 是生产过程中,工艺安全措施不足,仅仅通过废液废渣自然沉 淀,再用抽油泵抽取浮油,操作工艺简单粗暴,无安全预防措 施。

(二)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存在的问题

1.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在2022 年印发了《瑞

金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 年干部服务企业工作方案》,该方案明 确了干部服务企业名单、网格范围和工作内容。文件下发后, 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未按文件要求对工作情况进行 跟踪督查,未对经开区网格人、精细化服务管理工作中不作为、 乱作为、慢作为的人员进行通报问责。

2.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大队。作为安全生产综合

监督管理单位,人员力量明显不足(仅有两名成员,刘某为瑞 金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刘某丰为瑞金经济技 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大队成员)。经调查,2022 年1 月至2023 年3 月23 日(事故发生时),仅在2022 年9 月12 日对佳润玻 纤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一次,且未记录该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未按《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 产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方案》、《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 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自查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瑞金经开区工贸行业全覆盖风险识别和隐患整改工作方案》 等文件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等活动。

六、事故责任追究及建议

(一)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何某韬,江西省瑞金市佳润玻纤有限公司着火厂房实际使 用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1]之规 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死亡,建议免予责任 追究。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及个人

1.江西省瑞金市佳润玻纤有限公司。佳润玻纤公司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2]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 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

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 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 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 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 十万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 建议由瑞金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三条[3]相关规定对其处罚。对佳润玻纤公司存在占用 防火间距乱搭建违章建筑、车间占用安全出口、使用夹芯泡沫 板分隔等火灾隐患,建议由瑞金市消防救援大队下发《责令限 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限期完成整改。对佳润玻纤公司 符合立即处罚的违法行为,建议由瑞金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三)、(四) [4]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2.朱某。作为佳润玻纤公司具体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

责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5] 之规定。建议由瑞金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相关规定对其处罚。

3.刘某明。作为佳润玻纤公司厂长兼安全员,履行安全生

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 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 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 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 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建立 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 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产职责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五条之规定[6]。建议由瑞金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之相关规定对其处罚。

(三)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1、刘某作为经开区党政办分管领导,分管经开区安全工作。

任职期间,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佳润玻纤公司 安全生产工作检查不力,对企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擅自改变 生产工艺和方式等问题隐患失察。对此,刘某同志负领导责任。 建议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由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理 意见。

2.黄某,男,中共党员,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

干部,作为对接服务佳润玻纤公司的干部,对挂点企业安全生 产负有指导责任,应及时掌握企业相关情况,在2022 年4 月 28 日按要求传达并指导佳润玻纤公司填报了“一企一档”信息 汇总表(租赁厂房企业信息),但未对填报内容进行核实,未 及时掌握该公司租赁厂房信息。建议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 关,由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理意见。

3.刘某,男,中共党员,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大

队负责人,作为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单 位的主要负责人,仅在2022 年9 月12 日对佳润玻纤公司进行 安全生产检查一次,且未记录该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未按相关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 当组织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检查本单位的安全 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文件要求对辖区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有效排查治理,履行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对企业安全生产检查不深入、不 细致,督促企业整改落实不到位,履行企业属地监管职责不力。 建议将问题线索移交给纪检监察机关,由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 理意见。

(四)其他建议

1.建议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向经开区管委会作

出书面检查,并报瑞金市人民政府。

2.建议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大队加大经开区“厂

中厂”的排查整治,加大“打非治违”执法力度。

3.建议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强化对园区企业

进行政策宣讲,针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知识宣讲,提升园区企 业员工安全意识,督促企业自身主体责任落实。

4.建议瑞金市应急管理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强化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排查,推进瑞金经开区“厂 中厂”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做好安全生产知识宣传,督促园区 企业动火动焊审批。

5.建议园区企业进一步强化自身安全管理,明确安全管理

人员,做好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工作,切实抓好自身主体责任落 实。

七、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

(一)强化针对性排查整治。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 反三,加大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力度。严格按照省、赣州市和瑞 金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 行动 要求,以经开区管委会为主体,发动管辖力量开展“园中园”、 “厂中厂”、分包厂房和转租企业等场所安全生产管理,重点 整治主体管理责任混乱、改变场所使用性质、安全设施硬件条 件不符合要求、违规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生产出口不畅 通等突出问题。由瑞金市应急管理局及瑞金市消防救援大队牵 头,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对经开区园区企业开展全面安全生产排 查治理,针对企业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主体责任落实进 行专项检查,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跟踪督 促整改,形成工作闭环。

(二)持续强化园区企业自主管理监管。瑞金经开区管委

会要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化企业自主监 管,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抓紧制定园区企业 日常安全检查管理标准,严格审批、建设、验收,确保园区入 驻企业厂房符合各类安全标准。要加强园区企业日常监管,对 现有园区企业逐个排查,全部登记造册,对发现的建筑安全标 准与生产不相适应的企业能整改的立即整改;对存在严重安全 隐患的园区企业,一律按相关规定停业整改。

(三)尽快补齐园区消防安全短板。按《全省消防安全重

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 行动方案》要求,迅速对劳动密 集型企业及多业态多功能合用场所加大自查、排查整治力度; 抓紧推进经开区消防救援站建设,园区公共消防设施,如消火 栓应建尽建,并保证市政管网压力;严格据实审批项目,不得 假借丁戊类厂房获取许可,防止建筑存在先天隐患,以减轻后 期租用方火灾隐患整改压力,影响企业入驻投产速度;已投产 企业自动消防设施应保证完好有效,并签订维护保养协议。

(四)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要针对此起事故暴露出

企业违规转租、厂房建筑耐火等级与存储物品不相适配、安全 生产操作不当的问题,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由瑞金经济技 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大队牵头,组织园区企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每个企业必须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及灭火技能实操实训,以 提升企业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尽可能降低事故发生率和伤亡率。

源文件:01_火灾事故报告/2023/2023_瑞金经开区2023·3·23_23·3_火灾_调查报告.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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