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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梧县狮寨服务区4·28一般_4·28_一般_火灾_调查报告

分类:01_火灾事故报告 / 2023 年份:2024 大小:23.0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29:31 抓取时间:2026-10-22 08:37:35
类型/事故调查报告场所/仓储物流场所/化工危化场所/机动车船舶原因/用火不慎等级/一般事故年份/2024

title: 2024_苍梧县狮寨服务区4·28一般_4·28_一般_火灾_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2023年4月28日,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苍梧县狮寨服务区的广西长盈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公司)发生一起运输油品车辆一般火灾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7.1525万元,无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当日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梧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蒋连生第一时间赴市应急指挥中心指导调度应急处置工作,市政府原市长钟畅姿,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劳高进带领相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县委主要领导覃学海,县政府主要领导孔斌、县政府分管领导张东方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县消防大队、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应急局、苍梧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进行了应急救援与处置,事故得到快速有效处置,于当日14时扑灭了明火。 5月1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和《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梧安委办督〔202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经苍梧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苍梧县狮寨服务区“4•28”一般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东方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交通局、县应急局、苍梧生态环境局、县总工会、县消防大队和京南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县纪委监委机关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各项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查、检测鉴定、调查取证,并结合交警、环保和消防等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及相关技术鉴定,经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吸取了事故教训,提出了对事故的防范措施。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1.事故车辆登记信息情况

(1)桂N87**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所有人:长盈公司;使用性质:危化品运输;品牌型号:欧曼牌BJ4259SNB-AB;车辆识别代号LRDS6PEB3*458;发动机号码894199;注册日期2017年01月24日,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01月;核定载人数3人;整备质量8805KG;外廊尺寸6950×2499×3900mm,准牵引总质量40000kg。 (2)桂NQ210挂重型罐式半挂车,所有人:长盈公司;使用性质:危化品运输;品牌型号:中集牌ZJV94YJMA,车辆识别代号LJRT12334441;注册日期2020年09月01日,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09月;核定载质量33260kg。

(二)相关单位和人员情况

  1. 长盈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19日,为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黄某;吴某为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实际控股人为吴某;现公司现有在职员工80人、危化品运输车辆60辆。

2.经营资质许可或行政审批情况

长盈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70072377Y,类型为其它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2类2项、3类、4类2项、5类2项、6类1项、8类、9类);国内船舶代理、货运代理业务、仓储(除危险品);停车场服务;国际船舶代理,多式联运;无船承运业务。注册资本贰仟万圆整;成立日期2009年08月19日;营业期限2009年08月19日至2029年08月18日;住所钦州市钦南区大番坡镇。发证机关: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长盈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桂交运管许可钦字45070*002号,经营范围、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2类2项、3类、4类2项、5类2项、6类1项、8类、9类)(剧毒化学品除外);证件有效期2022年2月25日至2026年2月24日。发证机关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3.驾驶人李某,男,1979年7月13日出生,43岁,驾驶证号:2201111932018,户籍地址:广西北海市银海区江苏路6号岳麓海岸,准驾车型:A2E,初次领证时间:2004年7月16日,有效期为长期;所持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证号2201000932018,有效期限:2028年12月26日,发证机关: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4.押运员杨某,男,1970年6月7日出生,53岁,驾驶证号:22020219*72117,户籍地地址:广西北海市海城区上海路南39号园辉新都,准驾车型:A1A2,初次领证时间:1998年4月13日,有效期至2025年4月13日;从业资格类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有效期限:2027年5月9日。

(三)相关技术鉴定

1.车辆技术状况

(1)车辆查验情况:经梧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委托防城港市中衡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检验结果:事故车各部位均在事故中受损,牵引车具有唯一的车架号LRDS6**1458,半挂车具有唯一的车架号LJRT141,与委托提供的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中的车架号一致。 (2)车辆拆检情况:经梧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委托防城港市中衡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桂N8*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桂NQ0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的方向盘等部件在事故中烧毁,其余转向部件紧固、连接正常有效;整车在事故中烧毁严重,整车制动性能无法正常检验;整车供电装置在事故中烧毁,整车灯光装置及喇叭装置无法通电检验;反光标识均在事故中烧毁;右侧防护装置部分构件在事故中受损, 左侧及后下部防护装置固定牢靠、连接正常有效,防护装置下边缘离地高度无法正常检验。 (3)车辆装载情况:根据车辆登记信息桂N8重型半挂牵引车,准牵引总质量40000kg;桂NQ20挂重型罐式半挂车,核定载质量33260kg;经调取中海油销售桂平有限公司出库单(运单号T0202464、T020236006465)核实该车实载32吨,未超载。 (4)车辆行驶速度情况:经事故调查组调取长盈公司桂N87***7车辆2023年4月28日05点18分至09点23分25秒行车轨迹记录速度,2023年4月28日8点12分至事故发生时段平均行驶速度为:50.4km/h,最高时速达76km/h,违反了长盈公司《油品运输管理制度》之三(二)3.遇到牵引车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应及时降低车速,行驶速度不超过30km/h的规定。

2.环境污染监测情况

在此次环境污染应急处置过程中,含油含消防泡沫物质进入水体后具有较浓烈的汽油挥发性气味,导致水体中较多鱼类生物出现晕死情况;产生的消防泡沫量较多,在河流、水渠落差较大处产生大量的泡沫排入龙江河,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的损害。根据梧州市苍梧生态环境局对事故周边的调查,在4月28日开展消防灭火过程有污水外排时造成了河流中鱼类晕死,4月29-30日调查时河水基本恢复正常,水质无油污和异味。

3.事故现场环境情况

2023年4月28日9时23分许桂N8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桂NQ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行驶至苍梧县G65包茂高速道路东北朝西南方向2732公里处(北纬23°46′56″,东经111°7′20″,坡度2%。地理方位示意图见图1)发生火灾事故。 起火车辆位于广西梧州市苍梧县G65包茂高速狮寨停车区下行线入口处,车辆车头朝向西南车尾向东北停放,车辆北面为狮寨停车区入口匝道,南面为高速公路辅道,西面接狮寨停车区停车场,东面为G65包茂高速(详见火灾现场方位图)。牵引货车(桂N879)及罐式半挂车(桂NQ挂)车体基本被烧毁;车辆附近地面有过火烟熏痕迹、周围绿化带有过火枯黄痕迹,牵引货车车头处照明灯杆及监控杆被撞倒在地。起火车辆至狮寨停车区下行线匝道入口处(约200米)有一条两轮并行的黑色轮胎印,轮胎印起点附近散落3个8kg、2个4kg干粉灭火器。 火灾事故现场图

二、事故发生经过、事故接报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4月28日6时许,桂N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桂NQ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车上装载92#汽油和95#汽油共32吨)由李某驾驶、杨某押运从贵港市桂平市出发往梧州方向行驶,目的地是中海油广东销售有限公司马梧高速狮寨停车区下行线加油站。途中,当李某驾车行驶至距离上行线狮寨停车区约20公里处路段时,桂NQ*挂车左侧第五轴内侧轮胎发生爆胎,驾驶人李某和押运员杨某停车查看后,只是在公司工作群汇报,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继续驾驶故障车辆行驶1小时左右。9时23分许,当车辆行驶至G65线2732公里处下行线狮寨停车区匝道路段时,驾驶人李某发现桂NQ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后排轮胎冒烟,随即靠边停车和杨某紧急施救灭火,期间中海油广东销售有限公司马梧高速狮寨停车区下行线加油站职工也参与施救,由于火势失控,导致车辆燃烧后溜车滑行约169米至狮寨停车区依次与左侧防护栏、救援的摩托车、花基、树木、灯柱及监控设施发生碰撞后停止滑行,造成车辆及车上货物焚毁、高速公路路产、停车区设施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接报和应急处置情况

1.事故接报情况

2023年4月28日9时55分京南镇政府接到京南派出所事故信息报告。 2023年4月28日10时34分,县综合值班中心接到京南镇政府事故信息报告。综合值班中心马上上报县委县政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批示指示,并组织应急、消防、公安、交通等部门工作人员马上赶赴现场。 2023年4月28日10时54分,县应急局接到县综合值班中心《值班要情》事故信息报告,于2023年4月28日11时24分县应急局将事故信息通过邮箱向梧州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2023年4月28日9时32分,梧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梧州市苍梧县G65包茂高速狮寨停车区一辆槽罐车行驶途中起火。梧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立即调派石桥、大塘、特勤、河西、西南大道、藤州、战保消防救援站8个灭火编队、2个抢险编队、1个高喷编队,22辆消防车、146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扑救,梧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全勤指挥部遂行出动。同时联动应急、公安、交警、路政、城管、灭火救援专家等单位、人员到场协同扑救。 事故调查组对事故企业、有关部门进行事故信息接报情况调查,事故信息报送及时,没有发现事故信息迟报、谎报、瞞报或信息倒流问题。

2.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在事故第一起火点,车辆驾驶员发现车辆右后侧轮胎冒烟后燃烧,押运员杨某打电话报警,驾驶员李某和押运员杨某就拿随车灭火器进行灭火,随后附近中海油广东销售有限公司马梧高速狮寨停车区下行线加油站员工拿着灭火工具也赶到起火点参与灭火和应急处置,但因火势猛没能有效控制。 10时30分,大塘消防救援站到达现场。侦察员侦察发现现场为一辆装载20吨92号汽油、12吨95号汽油的槽罐车发生火灾。消防救援人员立即组织开展警戒,铺设单干线出2支泡沫枪、利用车载泡沫炮进行灭火,利用铲车铺设沙土隔离带阻止流淌火。10时51分,特勤、战保消防救援站到达现场。11时06分,石桥消防救援站到达现场。11时12分,梧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全勤指挥部到达现场。11时15分,市政府、应急、公安、交警等单位相继到场。11时34分,河西消防救援站到达现场。12时12分,西南大道消防救援站到达现场。12时25分,调集的洒水车到达现场。13时03分,调集的铲车、沙土到达现场。13时10分,藤州消防救援站到达现场。11时20分,火势得到控制。13时50分,火势被扑灭。 事故发生后县应急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和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及时启动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组织、应急响应及时,现场应急救援开展有效、处置及时有效,没有发生事故次生灾害。

3.有关监管部门日常监管情况

此次事故发生于包茂高速狮寨路段,涉事车辆合格、证件齐全,取得了《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制定有运输路线、安装有在线监控系统,相关监管部门正常开展了对涉事企业和运输车辆的监管,没有违规审批和监管不到位行为。

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此次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及时得当,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应急、环境、道路善后处置已全部完成;事故发生地周边建(构)筑物、绿化带、服务区引(匝)道或设备设施损毁;事故发生运输油罐车桂N877-桂NQ*损毁;32吨油品外溢烧损。 截至2023年6月20日,事故调查组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等标准和规定统计,已核定的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7.1525万元人民币,其中:应急处置处理费用6.2170万元(包括专家费用0.16万元),生态环境应急费用3.8055万元,95#汽油12吨、92#汽油20吨费用29.2792万元,高速路面及绿化配套设施修复费用45万元,财产损失价值32.8508万元。

四、事故性质及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车辆驾驶员李某,没有认真执行长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驾驶员安全生产职责,驾驶桂N87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桂NQ*挂号重型油罐式半挂车在第五轴内侧轮胎存在爆胎的情况下没有进行应急处置,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①,明知车辆爆胎存在安全隐患,仍然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装载危化品的油罐车在高速公路上持续行驶约20公里,在行驶的过程中第四轴、第五轴因载荷不均匀,导致第四轴、第五轴轴承受力不均匀,轴承在受力不均匀的状态下高速旋转致使与其周边金属部位出现摩擦接触异常,在持续的状态下致使第四轴、第五轴右侧的制动盘、轴承金属套产生高温,致使车辆第四轴、第五轴轮胎发生燃烧,进而导致车辆整体燃烧,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 车辆押运员杨某,没有认真执行长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押运员安全生产职责,所负责押运运输危化品车辆在爆

胎的情况下明知车辆爆胎存在安全隐患,没有与驾驶员采取措施妥善处理,任由车辆驾驶员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和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装载危化品的油罐车在高速公路上持续行驶约20公里,在发生事故后没有有效促督进行应急处置,是此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2.长盈公司①,没有认真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落实不到位;对危险化学品车辆驾驶员安全知识、特别是应急处置培训不到位,致使驾驶员在车辆爆胎的情况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下继续行驶,并在车辆第四轴、第五轴轮胎发生燃烧的情况下没有对车辆采取有效防止滑行应急处置,是此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认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苍梧县狮寨服务区的长盈公司运输油品车辆发生的火灾事故是一起因运输危险化品车辆驾驶员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道路交通火灾责任事故。

五、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长盈公司没有认真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

产教育培训制度落实不到位;对危险化学品车辆驾驶员安全知识、特别是应急处置培训不到位。

(二)长盈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未完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有关规定②履行职责。

六、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事故责任认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事故隐患;

(一)杨某,群众,长盈公司车辆押运员。没有认真执行长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押运员安全生产职责,违反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规定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④,建议由长盈公司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二)李某,群众,长盈公司车辆驾驶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⑤、第二十二条第一款⑥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四)项⑦,建议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处理。

(三)长盈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完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生产经 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落实岗位安全 责任,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⑦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⑧进行立案处罚。

(四)长盈公司。未完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⑨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⑩进行立案处罚。

(五)长盈公司对此次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应承担事故造成的环境、路产损毁赔偿责任。

七、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

(一)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大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管控和整治力度,加大隐患排查力度,警醒和提示驾驶员降低行驶速度,严查驾驶员违章驾驶行为;要加大宣传力度,设置移动宣传标语,提醒过往危险化学品运输驾驶员,注意运输安全,严禁车辆“带病”行驶,确保行车安全。

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⑩《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源头管理,压实主体责任。 深入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一线,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强化对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同时围绕危化品运输环节进行普法活动,通过列举真实案例,科普交通法律法规,从而提升驾驶员对危化品非法运输的认知,增强驾驶员、押运员安全意识以减少事故发生。

(三)长盈公司应吸取事故教训,要切实落实企业生产安全主体责任,“举一反三”加强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加

强危险化学品营运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的安全管理,严禁不规范驾驶或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车辆,全面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置要求,遵章守纪安全行车,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检查、监控机制,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苍梧县狮寨服务区“4•28”一般 事故调查组(代) 2023年10月7日

源文件:01_火灾事故报告/2023/2023_苍梧县狮寨服务区4·28一般_4·28_一般_火灾_调查报告.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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