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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报告_龙岩市新罗区工业西路68号仓库1·21较大火灾事故

分类:01_火灾事故报告 / 2023 年份:2023 大小:47.4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24:57 抓取时间:2026-10-22 08:4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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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文件

龙政综〔2023〕34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新罗区工业西路 68号仓库“1·21”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市消防救援支队:

《关于审查批复〈新罗区工业西路 68号仓库“1·21”较大火灾调查报告(送审稿)〉的请示》(岩消〔2023〕4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新罗区工业西路 68号仓库“1·21”较大火灾调查报告》及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分析、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建议。

二、新罗区人民政府要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要求认真抓好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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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工作的落实,吸取事故教训,剖析原因,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于 2023年 8月 31日前将落实情况报送市安办、市消安委办。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23年 5月 23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监委办,新罗区人民政府。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 5月 25日印发

新罗区工业西路 68号仓库“1·21”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新罗区工业西路 68号仓库“1·21”

较大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3年 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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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事故基本情况...............................................................................................................2

(一) 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情况概况................................................................2

(二) 起火建筑情况....................................................................................................4

(三) 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6

(四) 直接经济损失情况............................................................................................7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7

(一)事故发生经过......................................................................................................7

(二)灭火救援及现场处置情况..................................................................................8

(三)善后处理情况......................................................................................................8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8

三、事故原因分析.................................................................................................................9

(一)直接原因分析......................................................................................................9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10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11

(四)间接原因............................................................................................................11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12

(一)事故发生单位....................................................................................................12

(二)事故相关单位....................................................................................................13

(三)属地和有关部门................................................................................................14

(四)中介服务机构....................................................................................................16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16

(一) 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16

(二)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17

(三)对其他人员的处理建议....................................................................................18

(四)对有关部门的处理建议....................................................................................18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18

2

六、事故主要教训...............................................................................................................20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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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 月 21 日 16 时 05 分许,新罗区工业西路 68 号仓库发生一起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 7967平方米,造成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人民币 2898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市领导高度重视,对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和调查工作作出指示,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救援,部署善后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号)和《龙岩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市政府成立了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谢勇星任组长,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及新罗区人民政府等单位有关同志参加的新罗区工业西路 68 号仓库“1·21”较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视频分析、模拟实验、检测鉴定、资料调阅、人员问询和专家论证等方式,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和暴露出的问题,总结了事故主要教训,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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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认定,新罗区工业西路 68号仓库“1.21”较大火灾事故是一起因电气线路短路造成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情况概况

  1. 龙岩瑞华通用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华通用公司”),为起火建筑房屋产权所有人,营业执照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江远章,实际管理人:邱联荣(职务为总经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50800611209997A,经营范围: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二级及承包起重机设备安装工程三级;LD10t及以下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C 级)的制造;LH32T及以下 B 级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QD20T及以下 C级通用桥式起重机、MT10T及以下 C级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的制造;B级桥式起重机及门式起重机的安装和维修,B级桥式起重机、C级门式起重机的改造;非标设备、环保环卫设备、除尘设备、钢结构件的生产、加工制作与销售;环卫专用车辆的销售;承接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建筑工程机械设备销售、租赁。瑞华通用公司于 2009年和 2011年先后建成 1号厂房和 2号厂房(起火建筑),其中 1号厂房主要用于钢结构生产,2号厂房设计为生产车间,实际用于仓储、经营。
  1. 新罗区惠信达塑料制品经营部(以下简称“惠信达经营部”),为起火建筑内最早发生火灾的租户,营业执照类型:个体 工 商 户 , 经 营 者 : 吴 海 峰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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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50802MA304X1M01,经营范围:塑料制品、化妆品、日用品的零售。2014 年 4 月份,吴海峰与瑞华通用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承租面积:476.34平方米,主要用于日用品储存和批发。

  1. 起火建筑内其他涉事相关单位:新罗区诚意水暖配件经营部、新罗区飞燕货物配载服务站、龙岩市新罗区金发草席坐垫经营部、龙岩金衡贸易有限公司、龙岩市致丰行贸易有限公司、新罗区洲际酒类商行、龙岩市新罗区荣商酒类经营部、新罗区全兴酒类经营部、龙岩市博益贸易有限公司、龙岩新罗区欣路加食品商行、龙岩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龙岩市新罗区永升酱菜店、龙岩市深发食品贸易商行等 13家单位均为起火建筑租户,并在事故中受灾。
  1. 厦门安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新罗区龙州经济发展中心聘请的安全检查服务机构,营业执照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邹文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30728097575,经营范围:软件开发;电子元器件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电影摄制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消防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动派遣服务)。2022 年 8 月 3 日,福建龙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后更名为新罗区龙州经济发展中心)与厦门安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龙岩市政府采购合同》,委托该公司对龙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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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核心区、硬质合金园、高新区、东宝工业集中区)开展为期一年的安全生产检查,合约明确了检查的频次和检查内容。截止事发时,厦门安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后对瑞华通用公司 1号厂房及其 2号厂房承租商户开展检查、复查共计 33次,下发整改通知单 17份,其中对惠信达经营部检查、复查合计 4次。

(二)起火建筑情况

起火建筑为位于新罗区工业西路 68号瑞华通用公司的 2号厂房,原设计使用功能为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丁类的生产厂房(以下简称“丁类厂房”),事发时主要作为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丙 2类的仓库(以下简称“丙类仓库”)存储或经营。

  1. 基本构造。起火建筑为地上 2 层,建筑高度 17米,占地面积约 5977平方米,建筑总面积约 11954平方米;一层为框架结构、二层为钢结构。
  1. 手续办理情况。瑞华通用公司依法办理了 2号厂房(起火建筑)的用地[1]、规划[2]、施工许可[3]、消防[4]、房屋所有产权[5]

[1] 2005年 5月 18日,瑞华通用公司取得龙岩市城乡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0752529),用地项目名称:年加工钢结构件 8000吨生产线,用地面积:65304.8平方米。

[2] 2011 年 1月 25 日,瑞华通用公司取得龙岩市城乡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

35080020110003),建设项目名称:生产车间二,建设规模:11954 平方米,层数:二层。

[3] 2011 年 4月 15 日,瑞华通用公司向龙岩市新罗区城乡规划建设局补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

352601201104150101),工程名称:生产车间(二),建设规模:1F 框架、2F 钢构、S 总=11954 平方米,合同开工日期:2010 年 12 月 15 日,合同竣工时间:2011 年 5 月 15 日。

[4] 2011 年 4月 27 日,瑞华通用公司通过网上备案受理系统向龙岩市公安消防支队申报瑞华生产车间(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备案号:350000WSJ110004932,备案未抽中。2011 年 11月 22 日,瑞华通用公司通过网上备

案受理系统向龙岩市公安消防支队申报瑞华生产车间(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备案号:

350000WYS110015528,备案未抽中。

[5] 2012 年 8月 16 日,瑞华通用公司取得福建省龙岩市房地产管理局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书》(龙房权证字第 201208795 号),房屋所有权人:龙岩瑞华通用机械有限公司,房屋坐落:龙岩市新罗区西陂镇福建龙州工业园区民园路 6 号 1 层 101、2 层 201,规划用途:车间,总层数 2 层,其中 1层建筑面积为 5945.83 平方米,2 层建筑面积为 6007.7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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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相关手续,但是建成后未经相关部门审批,于 2011年 12月擅自改变使用功能作为仓储进行分租。2012年至 2014年,瑞华通用公司在起火建筑西侧和东侧先后违章搭建建筑物用于出租使用。

  1. 租赁使用情况。事发时,起火建筑共有 14 家承租单位,其中一层共有 11家,分别为惠信达经营部、新罗区诚意水暖配件经营部、新罗区飞燕货物配载服务站、龙岩市新罗区金发草席坐垫经营部、龙岩金衡贸易有限公司、龙岩市致丰行贸易有限公司、新罗区洲际酒类商行、龙岩市新罗区荣商酒类经营部、新罗区全兴酒类经营部、龙岩市博益贸易有限公司和龙岩新罗区欣路加食品商行;二层共有 3家,分别为龙岩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龙岩市新罗区永升酱菜店和龙岩市深发食品贸易商行。起火建筑内主要存储有日杂用品、百货、食品、酒类、草席、水暖配件等物品。
  1. 消防设施设置情况。起火建筑现场设置有干粉灭火器和室外消火栓,部分租户设置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新罗区诚意水暖配件经营部在位于起火建筑承租的东侧仓库大门外,自行设置了一具室内消火栓。
  1. 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治理情况。2020年 3月起,新罗区先后部署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等,对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

2020年 9月 25日,福建龙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后更名为新

罗区龙州经济发展中心)在组织对瑞华通用公司2号厂房开展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时,福建省冠城天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房建工程师余富文和杨雄生作为新罗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派的建筑结构专家参与了排查。

〔图〕图例N过火区域青竹路民房绿地出入口绿地龙岩广信钢材配民房民民房龙岩广信钢材配送有限厂民房小送有限公司2号公司加工配送车间房生产车间园区路区道路道出入口龙岩瑞华通用绿溪路通龙岩瑞华通用机械有限机械有城有限公司是号公司1号厂房张白土限公司地(起

图1、新罗区工业西路68号仓库事故方位图

(三)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 瑞华通用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明确了总经理(邱联荣)任主任委员,办公室为管理安全生产的职能部门。作为出租方,瑞华通用公司与2号厂房各承租户之间签订了租赁合同,明确了承租方防火安全管理要求,但在明知厂房使用性质的前提下,仍将不具备仓储条件的厂房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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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隔和违章搭建,并分租 14 家商户用于仓储和经营,且未将 2号厂房纳入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范围。

  1. 惠信达经营部作为承租户,明知承租区域为厂房,但仍与瑞华通用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将承租区域用于仓储和经营,并擅自增设阁楼、在仓库设置住宿、厨房等,且未做好防火和用电安全工作。同时,惠信达经营部违规设置住宿场所、违章用火用电等行为在多次检查中被指出要求整改,但屡改屡犯。

(四)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根据《火灾损失统计方法》(XF185-2014)等标准和规定,经福建省海丝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厦门功正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对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进行统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人民币 2898余万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 1月 21日 16时 29分,新罗区诚意水暖配件经营部工人王桂民进入位于起火建筑内的东侧诚意水暖仓库喂狗食,喂完后往回走到仓库大门时,发现自家仓库与惠信达经营部之间隔墙上方有火,先拿灭火器灭火,后用消防水带连接仓库外消火栓灭火,因未发现并取用消火栓箱内消防水枪,导致消火栓灭火效能未发挥,随后于 16时 42分拨打电话报警,但因号码拨错未打通;16时 40分许,起火建筑南侧恩凌古寺的义工李兰,驾驶车辆驶出寺庙大门时,发现对面的惠信达经营部卷帘门顶部东侧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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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喷射火苗后,于 16时 42分拨打电话报警。

(二)灭火救援及现场处置情况

2023年 1月 21日 16时 44分,龙岩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警称“新罗区龙州工业园恩凌古寺对面仓库着火”。龙岩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先后调派 6 个消防救援站,20 辆消防车、89名指战员赶赴现场进行扑救。16时 57分,解放路消防救援站首先到达现场,发现惠信达经营部向外冒烟,现场指挥员立即组织疏散人群、设置警戒,经侦查后,指挥员组织消防指战员从东侧诚意水暖仓库进入,向惠信达经营部灭火降温,后续因火势蔓延扩大,指挥员组织到场力量分别在起火建筑四周设置水枪阵地进行火灾扑救。20时 01分,现场火势得到控制;22时 05分,现场明火被扑灭。

(三)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新罗区政府立即组织龙州经济发展中心和相关部门成立善后工作团队,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讲,并落实“一对一”帮扶,确保受灾单位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保障。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对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等工作高度重视,消防救援机构接处警响应迅速,现场处置得当,救援指挥和应急处置工作符合程序,相关环节紧密衔接,信息报送流转及时。未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 直接原因分析

经调查,导致火灾的直接原因认定为惠信达经营部一层 Z4 钢柱至 Z6 钢柱之间区域的电气线路短路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

〔图〕N\n 〔图〕7700龙岩市致丰行贸新罗区新罗区飞燕洲际有限公司7700酒类货物配载服务站龙岩市新罗区商行7700金发草席坐垫龙岩金衡贸易经营部有限公司龙岩市新罗区7700龙商酒类经营部0SCL97700新罗区全兴酒类新罗区诚意水暖配件经营部经营部770

图2、起火建筑一层起火部位平面图

〔图〕N800080008000510014505100510014501450145014501450VC5C3C4C2X3X7X500手套贺3O0保鲜袋洗洁精香香液杀虫剂沐扑克牌保鲜膜肥皂洗手液牙膏肥皂洗洁精51OO77OO0000Z3Z4Z

图例: $\begin{array}{l}\text{起火点}\end{array}$

图3:起火建筑一层起火点平面图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1. 现场提取起火建筑内龙岩金衡贸易有限公司仓库内和恩凌古寺大门口的监控视频,并委托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进行分析,视频分析意见为:视频画面中最先可见光斑的部位位于惠信达经营部C5立柱西南侧货架夹层附近区域,出现可见光斑时间为2023年1月21日16时36分26秒。
  1. 现场提取惠信达经营部Z4钢柱至Z6钢柱之间区域的电气线路(熔珠),并委托福建省分析测试中心科证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送检的14-9样袋的铜导线及14-9-①号样袋的散落铜熔珠中均存在一次短路熔痕(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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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事故调查排除人为放火、雷击起火、遗留火种、电池故障、监控线路故障、网络线路故障、小孩玩火等引发火灾的可能。

(四)间接原因

  1.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混乱。瑞华通用公司将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物出租给他人使用,且未将起火建筑纳入日常安全管理范围;惠信达经营部未按国家技术标准安装敷设电气线路,擅自增设阁楼,违规设置住宿场所、违章用火用电等行为在多次检查中被指出要求整改,但屡改屡犯。同时,起火建筑东西两侧存在违章搭建,影响了灭火救援。
  1. 建筑消防安全隐患突出。起火建筑存在违规改变建筑使用功能,导致防火分区面积不符合规范要求,未按丙类仓库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排烟设施等消防设施和环形消防车道,不同租户之间的仓库未采用实体墙进行防火分隔(现场分隔仅用未到顶板的铁皮)。
  1. 属地和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不力。新罗区龙州经济发展中心和住建、工信、商务等相关行业部门虽然先后部署开展了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钢结构厂房专项整治以及其他常态化安全生产检查,但是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治瑞华通用公司擅自改变厂房使用功能、布局的违法行为,以及对承租户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行为未能有效制止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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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专家检查指导和中介技术服务流于形式。在对瑞华通用公司 2号厂房开展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时,负责现场检查的建筑结构专家未能发挥应有作用,未发现起火建筑明显存在的违规改变使用功能、布局的违法行为。厦门安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新罗区龙州经济发展中心聘请的安全检查服务机构,未有效落实第三方服务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要求,2022 年 8 月起虽多次对涉事企业开展检查,但是对惠信达经营部反复存在的电气线路安全隐患未提出有效的整改建议和未发现瑞华通用公司存在改变厂房使用功能、布局的违法行为。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发生单位

惠信达经营部经营者吴海峰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采用可燃材料搭建阁楼,增加火灾荷载,电气线路安装、敷设不规范[6],违规在仓库设置人员住宿场所[7],违章使用液化气灶[8],电器管理不规范,违章使用冰箱、电饭煲、热水器、热水壶等电器[9],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做好火灾预防[10]。同时,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 6 号)第三十六条: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第四十条: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 6 号)第四十七条: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

[9]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 6 号)第四十一条: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第四十二条: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 6 号)第七条: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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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信达经营部违规设置住宿场所、违章用火用电等行为在多次检查中被指出要求整改,但屡改屡犯。

(二)事故相关单位

  1. 瑞华通用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一是违规出租厂房。该公司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擅自将丁类厂房改成丙类仓库出租

[11],将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物出租给他人使用[12],导致建筑防火分区面积不符合规范要求,也未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和环形消防车道[13],不同租户之间的仓库未进行防火分隔,导致火灾发生后迅速蔓延扩大。二是违章搭建。在起火建筑东西两侧搭盖违章建筑[14],影响灭火救援。三是未尽到监督管理职责。瑞华通用公司未将 2号厂房纳入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范围

[15],未有效开展防火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16],未按规定组

[11]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经审核合格或者经依法备案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或者重新备案。

[12]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三条:建筑物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双方应当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发包人、出租人或者委托人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人应当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1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3.3.2 条:一、二级和三级耐火等级的丙 2 类仓库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分别为 1200平方米和 4800 平方米;第 8.3.2 条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 1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 平方米的多层丙类物品仓库应设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 7.1.3 条:占地面积大于 1500 平方米的丙类仓库,应设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三条:建筑物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双方应当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发包人、出租人或者委托人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人应当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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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消防演练和应急演练[17],室外消火栓系统压力不足[18],长期带病使用。

  1. 龙岩金衡贸易有限公司、龙岩市新罗区荣商酒类经营部、新罗区全兴酒类经营部、龙岩市致丰行贸易有限公司、新罗区飞燕货物配载服务站、龙岩市博益贸易有限公司、新罗区洲际酒类商行、龙岩新罗区欣路加食品商行、新罗区诚意水暖配件经营部、龙岩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龙岩市新罗区金发草席坐垫经营部、龙岩市新罗区永升酱菜店、龙岩市深发食品贸易商行等 13家商贸企业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承租不具备仓储消防安全条件的厂房进行经营或储存货物[19],埋下了消防安全隐患。

(三)属地和有关部门

  1. 新罗区龙州经济发展中心。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部署要求不力,未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未采取有力措施研究解决园区企业违规改变建筑使用功能、违规分租、市政消防给水管网压力不足等突出问题,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不力,对企业缺乏有效监管,导致事故企业惠信达经营部反复存在的电气线路安全隐患、违规设置住宿场所、厨房和涉事企业瑞华通用公司长期存在改变厂房使用功能、布局的安全隐患,均未得到有效整改。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19]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三条:建筑物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双方应当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发包人、出租人或者委托人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人应当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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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新罗区工信科技局。未认真履行工业企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20],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中,监督检查不到位,隐患治理不够深入,未督促指导涉事企业瑞华通用公司有效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导致瑞华通用公司长期存在改变厂房使用功能、布局的违法行为,未得到有效整改。
  1. 新罗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未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组织开展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中,督导跟踪推动不到位,作为挂钩龙州工业园区的包片负责部门[21],未扎实指导推动新罗区龙州经济发展中心开展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未及时发现涉事企业瑞华通用公司擅自改变厂房使用功能、布局的违法行为,在开展房屋结构安全隐患现场排查时,对技术专家履职情况缺乏有效的跟踪管理。
  1. 新罗区商务局。未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的原则,对园区内的商贸领域企业未按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22],未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23]。未有效督促事故企业惠信达经营

[20] 《中共新罗区委 新罗区人民政府 关于修订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龙新委综〔2020〕57 号):(十一)区工信科技局:1.负责全区工业企业(责任清单已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除外)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三个必须”原则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督促指导企业构建安全风险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研究制定行业安全风险辨认辨识标准规范、分级管控制度,对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分类、分级管控。

[21]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罗区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龙新政综〔2021〕52 号):四、保障措施(四)督导跟踪推动。全区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采取包片负责制,由区直单位挂钩镇(街)、园区,推动属地工作落实。其中,区住建局挂钩西陂街道、龙州工业园区;……。各级各部门要运用效能监督、绩效管理、部门评价、公众评议、明察暗访等多种途径,对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严格问效问责。

[22] 《中共新罗区委 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龙新委综〔2020〕57号)(十二)区商务局:1.负责全区商贸(含住宿、餐饮、批发零售市场、商超等)、冷链、流通(含仓储)领域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三个必须原则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

[23] 《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 号)第十三条: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其主管行业的消防安全负管理责任:(十一)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商贸行业的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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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消除火灾隐患。

  1. 新罗区消防救援大队。发挥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作用不够明显,指导新罗区龙州经济发展中心和工信、商务等行业部门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够扎实,对龙州工业园区深化消防隐患治理、提升消防安全水平方面参谋作用发挥不明显。
  1. 龙岩市城市管理局西陂执法大队。对龙州工业园区“两违”建筑摸排不到位,未及时发现涉事企业瑞华通用公司周边影响事故救援的违章建筑。

(四)中介服务机构

厦门安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等相关资质,作为新罗区龙州经济发展中心聘请的安全检查服务机构,未有效落实第三方服务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要求,虽多次对涉事企业开展检查,但是对惠信达经营部反复存在的电气线路安全隐患未提出有效的整改建议和未发现瑞华通用公司存在改变厂房使用功能、布局的违法行为。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

  1. 邱联荣,男,瑞华通用公司总经理(实际管理人)。瑞华通用公司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擅自将丁类厂房改为丙类仓库,并将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物出租给他人使用,未按丙类仓库设

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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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消防设施和环形消防车道,仓库间未进行防火分隔,在起火建筑东西两侧搭盖违章建筑,未将 2号厂房纳入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范围,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 2号厂房实际管理人,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 吴海峰,男,惠信达经营部经营者和实际管理人。吴海峰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采用可燃材料搭建阁楼,增加火灾荷载,电气线路安装、敷设不规范,违规在仓库设置人员住宿场所,违章使用液化气灶,电器管理不规范,违章使用冰箱、电饭煲、热水器、热水壶等电器,未定期开展仓库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特别是违规设置住宿场所、违章用火用电等行为在多次检查中被指出要求整改,但屡改屡犯,导致经营部发生火灾,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1. 林聪华,女,中共党员,2021年 10月起任新罗区龙州经济发展中心副主任,分管园区安全、环保工作。未认真履行日常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入园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指导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领导责任。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1. 林煜,男,中共党员,2021年 12月底起任新罗区龙州经济发展中心安环股负责人,负责入园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对企业监督检查不到位,2022 年对涉事企业瑞华通用公司外租仓库整改复查时,发现 6家仓库共 34项问题(大部分系电气线路问题)未落实整改,事后未采取有力措施处理,及时消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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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对事故企业惠信达经营部反复存在的电气线路安全隐患和违规设置住宿场所未采取有力措施给予有效制止,对事故的发生负重要责任。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1. 黄永生,男,中共党员,2021年 5月起任新罗区龙州经济发展中心安环股科员,作为园区厂房房屋结构安全排查工作的经办人,检查中未发现涉事企业瑞华通用公司改变厂房使用功能、布局,在排查记录表中勾选“建成后未改造”上传至福建省房屋安全管理系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三)对其他人员的处理建议。

建议新罗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对参与涉事企业瑞华通用公司房屋结构安全现场排查的两名建筑结构专家(余富文和杨雄生)依法依规给予严肃查处。

(四)对有关部门的处理建议。

  1. 建议由新罗区政府约谈新罗区龙州经济发展中心、新罗区工信科技局、新罗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新罗区商务局。
  1. 建议新罗区消防救援大队向新罗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1. 建议龙岩市城市管理局西陂执法大队向龙岩市城市管理局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 瑞华通用公司擅自改变 2号厂房使用功能,将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物出租给他人使用,未将 2号厂房纳入日常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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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范围,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龙岩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24],对该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1. 江远章,男,瑞华通用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存在的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擅自将丁类厂房改为丙类仓库,并将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物出租给他人使用,未按丙类仓库设置消防设施和环形消防车道,仓库间未进行防火分隔,在起火建筑东西两侧搭盖违章建筑等行为未进行有效制止,并督促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重要责任,建议由龙岩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给予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罚款的行政处罚[25]。
  1. 惠信达经营部、龙岩金衡贸易有限公司、龙岩市新罗区荣商酒类经营部、新罗区全兴酒类经营部、龙岩市致丰行贸易有限公司、新罗区飞燕货物配载服务站、龙岩市博益贸易有限公司、新罗区洲际酒类商行、龙岩新罗区欣路加食品商行、新罗区诚意水暖配件经营部、龙岩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龙岩市新罗区金发草席坐垫经营部、龙岩市新罗区永升酱菜店、龙岩市深发食品贸易商行等 14家商贸企业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承租不具备仓储消防安全条件的厂房进行经营或储存货物,埋下了消防安全隐患,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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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由新罗区工信科技局和商务局联合对上述企业进行约谈,并责令其改正。

  1. 建议新罗区龙州经济发展中心依据合同约定,对厦门安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出处理。

六、事故主要教训

(一)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新罗区龙州经济发展中心和有关部门红线意识不强,统筹发展和安全不够,没有做到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对龙州工业园区违规改变建筑使用功能、违规分租、违章搭建等突出的安全问题重视研究不够,推动解决不力。

(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不深入不细致。事故发生在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刚结束不久,并且是在多轮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后,反映出新罗区龙州经济发展中心和有关部门在部署开展治理区域和行业突出安全隐患方面,风险研判不够精准,隐患排查不够彻底,办法措施不够有力,“上热中温下冷”的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

(三)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龙州工业园区部分企业无视安全,片面注重经济效益,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并随意分隔分租、违章搭建,造成先天性消防安全隐患。同时,部分企业安全意识淡薄,承租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场所,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风险识别和隐患自查自改能力不足,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等隐患问题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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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监管责任缺失脱节。新罗区工信、商务等部分行业部门重部署轻落实,重过程轻结果,在执法检查、专项治理中走过场、检查流于形式情况较为普遍,未能有效发挥专家检查和中介机构技术服务作用,加之部门之间统筹协调不够、工作衔接不紧、信息共享不充分等问题突出,消解了监管合力,致使隐患问题和违法行为长期存在得不到有效治理。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切实担负起安全发展的重大责任。新罗区各级各部门要深刻吸取新罗区工业西路 68号仓库“1·21”较大火灾事故教训,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 15条、我省 66条安全生产重要措施要求,正视和推动解决工业园区普遍存在的违规改变建筑使用功能、违规分租、违章搭建等长期存在的安全问题,并举一反三,突出抓好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同时,新罗区要探索建立安全生产专家检查和中介机构服务指导的管理工作机制,既要充分发挥第三方专业技术优势,推进高风险区域和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又要严防检查流于形式、走过场的问题。

(二)强化工业园区安全专项整治。新罗区要按照《福建龙州工业园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开小灶”实施方案》(岩市安委〔2023〕1号)要求,全面摸清底数实情,指导园区和企业加大消防安全设施的投入和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并及时总结经验,全面推广。对违规改变建筑使用性质和违规分租等突出安全问题,要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精准施策,分类处置,重点整治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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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防火分隔不到位、违规住人等严重危及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切实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同时,各地要坚持边整治、边总结,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防止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厂房、仓库反复违规出租、转租,筑牢高质量发展经营本质安全屏障。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瑞华通用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重点整治违规改变建筑使用功能、违规分租、违章搭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等问题,并要逐项整改落实到位。新罗区政府要组织工信、商务、城市管理、应急、消防等部门,深入瑞华通用公司督促指导,帮扶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同时,新罗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龙岩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岩市安委〔2022〕14 号)要求,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要按照分级指导、属地管理的原则,分期分批开办企业标准化提升专题培训班,分级分类组织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和重点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参加标准化提升业务培训,让企业和一线员工知道“做什么、怎么做”,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压实部门监管责任。针对事故暴露出的安全生产“最后一公里”不顺畅、部门监管合力不强等问题,新罗区党委政府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统筹协调、信息通报、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提升部门监管合力。新罗区应急管理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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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罗区消防救援大队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用好安委会、消安委等平台,强化业务指导,督促部门履职;新罗区商务局和新罗区工信科技局要采取部门联合执法和聘请专家检查等方式,切实加大商贸和工贸领域企业安全监管力度,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升行业安全管理水平;龙岩市城市管理局、新罗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等部门要重点打击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等影响安全的突出违法行为。

源文件:01_火灾事故报告/2023/2023_调查报告_龙岩市新罗区工业西路68号仓库1·21较大火灾事故.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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