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夏茂镇中山路361号民房“4·15”火灾事故延伸调查的报告
title: 2025_三明市沙县区夏茂镇中山路361号民房4·15火灾事故延伸调查的报告
updated: 2026-08-04
三明市沙县区夏茂镇中山路361号民房“4·15”火灾事故延伸调查的报告
文档来源: 三明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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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沙县区夏茂镇中山路361号民房 “4•15”火灾事故延伸调查的报告
2024年4月15日,沙县区夏茂镇中山路361号民房发生火灾,火灾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第87号)《消防救援局关于开展火灾延伸调查强化追责整改的指导意见》(应急消〔2019〕266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明政办〔2022〕6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三明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开展夏茂镇中山路361号民房“4•15”火灾事故延伸调查工作,同时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成立了夏茂镇中山路361号民房“4•15”火灾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同时邀请区纪委监委、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等,查明事故的起因、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火灾基本情况
(一)建筑基本情况
火灾共涉及受灾1户,过火面积约60㎡,起火建筑位于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夏茂镇中山路361号,建筑坐南朝北,为四层半砖混结构居民自建房,一层为门厅及储藏室,二至四层为住宅。北侧相隔一条夏茂镇中山路为夏茂镇人民政府,西侧相隔路口为夏茂镇中山路363号住宅,南侧相隔楼间过道为夏茂镇沿河路54号住宅,东侧毗邻夏茂镇中山路359号住宅。建筑一层北侧前厅过火烧毁,燃烧物质为日用品、家具等。
(二)火灾扑救情况
2024年4月15日2时13分,三明市沙县区消防救援大队接到三明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转接警称:沙县夏茂镇中山路361号房子着火,区消防救援大队金沙消防救援站立即出动2车13人赶往现场,2时20分,夏茂镇消防专职队到场后利用距着火建筑20米处的室外消火栓进行灭火,2是45分,据现场民警反馈,现场明火已被扑灭,夏茂镇消防专职队和现场民警共同搜救出4名被困人员,其中1名被困人员昏迷移送至医院抢救。 4时30分,经医院反馈,被困人员已无生命体征,确认死亡。
(三)火灾损失情况
- 该起火灾造成1人死亡:罗*,男,42岁,夏茂镇人,系重度精神病人员,居民身份证号码:35042719******1078。
- 火灾共涉及损失1户,建筑结构为砖混结构,过火面积约60㎡,烧损物品为日用品、家具等。
二、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事故直接原因
三明市沙县区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沙消火认字〔2022〕第0003号)认定起火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01时52分许,起火部位位于三明市沙县区夏茂镇中山路361号民房北侧的前厅距东墙0至0.9m、距距中部隔墙北侧0至1m区域范围内,起火原因可以排除放火、雷击、祭祀、自燃、排除遗留火种、生活用火不慎等引起火灾的可能性,不能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蔓延成灾的可能性。 造成火势迅速蔓延和人员伤亡的直接原因:一是起火房屋消防安全条件差,该房屋1层为前厅,堆放了大量易燃可燃的祭祀用品,火灾荷载大,电气线路老化老旧,1层前厅与2-4层卧室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导致有毒气体向上蔓延,形成烟囱效应;二是死者无自救逃生能力,死者为重度精神病患者,其智力水平相当于4-5岁的儿童,无生活自理能力,无逃生自救能力;三是火灾产生大量有毒烟气并迅速向上蔓延。起火部位存在大量可燃物,未完全燃烧时产生大量一氧化碳气体,并迅速向上蔓延,死者所在的4层卧室未关门阻烟,未开窗通风,导致一氧化碳聚集,死者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二)事故间接原因
1.起火建筑火灾隐患突出,防火分隔不到位,窗户设置防盗网影响疏散逃生(因死者为重度精神病患者,其智力水平相当于4-5岁的儿童)。 2.起火建筑火灾负荷大。起火建筑存放大量纸皮、祭祀用品、纸制品等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该群众有将殡葬用品拿回家做手工活,火灾负荷大,且火灾发生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及浓烟,并迅速蔓延造成事故发生。 3.居住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死者既是重度精神病患者也是低保户,火灾发生时未能有效的逃生自救,虽有配备逃生面罩、灭火器和烟感报警器等消防器材,但未对其进行使用方法培训,配备的消防器材未起到实质作用。 4.负有消防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单位及其有关单位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火灾隐患查处不力。 一是夏茂镇社区。履行日常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的职责不到位,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不到位。通过查阅夏茂镇社区日常台账资料和座谈了解,虽有部署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但未按照《全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促稳定行动工作方案》(沙消安委﹝2022﹞8号)及《三明市沙县区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沙消安委〔2024〕3号)要求扎实开展本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落实消防安全“5+3”必查行动不全面,未建立辖区重点人群及弱势群体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清单,无相关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虽有对辖区内独居老人、失能人员、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进行登记,但部分特殊人员(包括该起火灾遇难者)的排查走访及消防宣传教育不够到位,未将该起火灾遇难者列入重点巡护对象。 二是夏茂镇人民政府。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三明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未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小火亡人”火灾十条措施》(明消安委﹝2022﹞6号)要求,参照《2023年县、乡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消防工作履职清单的通知》(明消安委〔2023〕2号),2023年主要负责人带队检查材料四季度仅见1次,2024年一季度仅见2次;参照《三明市沙县区老旧居住性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沙消安委〔2023〕3号)要求,仅有2022年老旧性居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行动登记表,隐患问题均为“无”。参照《三明市沙县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沙消安委〔2024〕1号)要求,未落实消防安全“5+3”必查行动,未建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清单,未建立相应场所分类、摸排台账;虽有对辖区内独居老人、失能人员、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进行登记,但部分特殊人员(包括该起火灾遇难者)的排查走访及消防宣传教育不够到位,未将该起火灾遇难者列入重点巡护对象。
(三)消防产品质量情况
通过调查发现夏茂镇人民政府在为民办实事中已为该住户配备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1个,夏茂镇政府专职消防队配备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6个,并在获救的4人中起到逃生作用,为广州市凯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TZL30,证书编号:2015081815002626,检验报告:Zb201420750、Zb2016Z0410、Zb2016Z0411、Zb2018Z0011、Zb2020Z0078、XF2302401;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具,浙江杭舟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MFZ/ABC4,证书编号:2015081810000757,检验报告:Zb201010122、Zb201210066、Zb2022H0208;独立式光电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1个,浙江大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DH-HY-SA2NA-D,证书编号:2021081801000178,检验报告:Dz2021102326、Dz2021106155、Dz2021103637、Dz2022102014,均在有效期内,火灾发生时正常使用,未发现存在产品质量问题。
(四)全生命周期消防宣传工作情况
通过调查发现,截止2024年4月15日,夏茂镇开展全生命周期居家入户宣传824户,覆盖率24.35%,开展九小场所宣传36家,覆盖率45.57%,开展重点人群宣传410户,覆盖率100%。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15日,夏茂镇开展全生命周期消防宣传工作数据为0。经调查核实,夏茂镇社区居民委员会2023年12月13日对起火建筑夏茂镇中山路361号开展全生命周期入户宣传,宣传对象为此次火灾遇难者的母亲,未对该户内重点人群(此次火灾遇难者)进行防火宣传。夏茂镇,夏茂社区虽有开展全生命周期消防宣传工作,但工作落实不到位,通过对重点人群家属的宣传教育代替重点人群宣传,未起到重点人群消防宣传的作用。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的(共3人)
(二)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夏茂镇人民政府。建议其向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夏茂镇夏茂社区。建议其向属地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四、事故防范和下一步措施建议
(一)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要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三明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各乡(镇、街道)要立即对辖区“低收入群体”居住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落实“五加三”必查行动,坚决遏制“小火亡人”。
(二)开展“低收入群体”消防安全改造“回头看”。各乡(镇、街道)要立即对前期“低收入群体”消防安全改造的质量进行核查,存在不规范的情况要立即整改,要教会“低收入群体”所配备的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确保关键时刻起到作用。
(三)持续提升消防所建设效能。继续做好建强乡镇消防所,保持并发扬常态化消防巡查、入户敲门宣传教育、第一时间发现火情并及时处置等好的做法和经验,对照“1+2+N”架构不断健全工作组织,严格落实常态化督导机制。根据“打早灭小”特点,重点消防所强化火灾信息收集能力,提升人员对转移通道建立和被困人员引导,配置洒水车、竹梯、喊话器、撬棍、铁铤等救援器材,通过定期开展的针对性培训,提升消防所初战控火能力,守好“最后一道防线”。
(四)做实全生命周期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通过监督执法、检查巡查、指导帮扶、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培养一批“消防安全明白人”和“消防安全宣讲队”,常态化开展入户宣传,突出居家群体和个体工商户的典型案例,广泛宣讲用火、用电、用气的安全常识,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切实提高弱势群体等重点人群的消防安全意识及逃生自救能力。
(五)完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要成立村(社区)消防工作小组。由村(社区)书记、主任担任组长,整合辖区内治安联防队员、村(社区)工作人员、消防志愿者、微网格长等多种力量资源,合理进行编组,明确职责分工,同时加强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建立弱势群体“巡更”制度,做好农村孤寡老人、残障人群、留守儿童“一对一”帮扶,并加强此类人群居住区域日常的动态巡查,指导开展疏散逃生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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