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石排广东嘉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5.11”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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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石排广东嘉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5.11”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文档来源: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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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中堂镇“9.12”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东莞横沥金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4.1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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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石排广东嘉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 分公司“5·11”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东莞市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3 年9 月 目录
一、基本情况.......................................................................................................................3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3
(二)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4
(三)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5
(四)事故发生经过.................................................................................................. 7
(五)事故现场情况.................................................................................................. 8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0
(七)其他情况........................................................................................................ 10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12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12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13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17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17
三、事故原因分析.............................................................................................................17
(一)直接原因分析................................................................................................ 17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18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19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19
(一)事故单位........................................................................................................ 19
(二)有关监管单位................................................................................................ 20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24
(一)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24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24
(三)其他处理建议................................................................................................ 26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27
(一)落实属地责任,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合力.................................................... 27
(二)压实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 28
(三)抓好违章建筑清理整治................................................................................ 29
(四)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29
2023 年5 月11 日22 时06 分许,位于东莞市石排镇向西沿 河路北21 号的广东嘉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发生一 起火灾,过火面积约4000 平方米,烧毁部分建筑结构、机器设 备及一批锂电池成品、半成品、原材料,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 币7921775.64 元。 事故发生后,省、市领导高度重视。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张虎立即作出批示,要求举一反三,加强对类似事故隐患的排查 和整治。市委书记肖亚非作出批示,要求市分管领导立即赶赴现 场指挥,尽快扑灭火势,核实人员身份,确保全体企业员工和现 场救援人员安全;要求安委办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全市电池生 产行业开展安全督导检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市委副书记、 市长吕成蹊亲自率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局等部 门负责同志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救援、伤员救治和善后处置等工 作。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梁杰钊作出批示,要求石排镇贯彻落 实亚非书记批示精神,会同市应急、消防、公安等部门全力开展 火灾救援工作;要求市委政法委同步会同石排镇做好周边群众疏 散、舆情监测管控工作,确保社会面和网络舆情平稳。 5 月14 日,省安委办印发《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两起火灾事 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023〕74 号),要求东莞市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 理,不仅要查明事故原因,还要彻查地方、部门、企业安全生产 履职情况,对不负责任、失职渎职的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5 月25 日,东莞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董铁 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消 防救援支队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东莞石排广东嘉拓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5·11”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并聘请了 有关专家参与此次事故调查。东莞市纪委监委也成立了事故追责 问责审查调查组,对事故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公职人员履职不 力、失职失责问题开展审查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等,基本 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 损失、事故性质和责任情况,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 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 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东莞石排广东嘉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 公司“5·11”一般火灾事故是一起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 消防安全监管工作不力引发的一般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1.事故发生单位
广东嘉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以下简称“嘉拓 新能源东莞分公司”),成立时间:2017 年10 月13 日,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X7DDX0C,营业场所:东莞市石 排镇向西村沿河路北,负责人:黄保进,经营范围:研发、生产、 销售:锂离子电池、超级电容器、锂离子电芯、聚合物电芯;销 售:塑胶制品、电子产品、通讯配件;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从业 人员509 人。
2.起火建筑物出租方
东莞市恒辉镜业有限公司,成立时间: 2001 年1 月19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26527215D,住所:广东省东莞 市石排镇浅潭街4 号109 室, 法定代表人: 王德光,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玻璃制造;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二)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1.黄保进,男,汉族,1983 年8 月23 日出生,安徽安庆人,
身份证住址: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是广东嘉拓新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东莞分公司负责人。
2.甘志权,男,汉族,1978 年2 月5 日出生,湖南桃源人,
身份证住址:湖南省桃源县,是广东嘉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 莞分公司经理。
3.曾祥军,男,汉族,1981 年11 月1 日出生,四川资阳人,
身份证住址: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是广东嘉拓新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东莞分公司技术主管。
4.王德光,男,汉族,1962 年7 月2 日出生,东莞人,身份
证住址: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是东莞市恒辉镜业有限公司法定 代表人。
(三)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涉事企业生产工艺流程。主要包括原材料入库检验—配料
—涂布—辊压—分切—制片—卷绕—测短路—冲壳—顶侧封— 贴保护膜—扩口—烘烤—注液—预封—高温活化—化成—二封 —切折烫—分容—老化—测电压/内阻—转镍—贴胶—喷码—全 检—包装等。
2.起火部位生产工艺流程。起火部位位于嘉拓新能源东莞分
公司5 楼活化房。5 楼车间主要分为二封组、包装组、分容组、 活化组。涉事起火工艺为电芯活化,即把二封后的电芯搁置在活 化房静置12-72 小时。 图1 厂区5 楼工艺流程图 图2 厂区5 楼车间布局图
3.事故发生企业的消防安全及安全生产情况
(1)消防安全情况。嘉拓新能源东莞分公司消防安全主体 责任不落实,一是未根据企业实际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二是未设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 人员;三是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对防范锂电池生产企 业火灾九条硬措施[1]不清楚;四是起火车间不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活化房采用岩棉夹芯板材与其他部位分隔,未采用防火墙与其他 部位分隔;防火墙上的门、窗非甲级防火门、窗,未按照法律法 规和技术标准设置5 楼活化房防火分区[2]以及6 楼电解液暂存间 的排烟设施[3]。 (2)安全生产情况。嘉拓新能源东莞分公司有建立健全并 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定期召开各级安全生产会议,有制 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于新入职员工均进行了安全 生产三级教育培训;重点车间(化成、包装)每月有进行一次演 练,公司每半年进行一次全厂应急演练。
(四)事故发生经过
5 月11 日晚,嘉拓新能源东莞分公司5 楼车间有50 人上班。 22 时00 分,两名工人用叉车将一批电池从5 楼生产车间运进活 [1]东莞市消安委于2022 年8 月16 日印发的《防范锂电池生产企业火灾九条硬措施》(东消安委【2022】14 号)要求:
一、企业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各级各岗位人员职责,并在显著位置上墙。二、
企业要制订切合实际的应急处置预案,设定声光报警紧急逃生信号,设立车间级基层灭火组织,每季度开展消防 灭火和逃生培训。三、企业应建立24 小时全覆盖集中视频监控和完善值班巡查制度。化成、老化车间要每2 小时 检查电池是否存在有鼓胀、电解液泄露;废旧电池要做放电处置后,单独存放。四、货架式化成、货架式老化车 间要单独设置,用不燃或阻燃墙体分隔;要设置烟感、温感报警器并与机械排烟设施联动,作用区域风速不低于0.5 米/秒;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室内消火栓。五、锂电池成品仓库和半成品仓库应设置在独立防火分区,不得设 置在分租式厂房和自建房内;存放有缺陷的次废品电池(如安全测试后产品、运行发现有安全缺陷产品、使用中 被破坏有安全缺陷产品)仓库面积不超过250 平方米。六、电解液仓库应储存在独立防火分区内,贴邻车间或其他 仓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3 小时的实体墙分隔,设置明显的标志,储存方式应当符标准规范。七、电池生产环节使用的 设备设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和设备设施。八、电池仓库、电池中间仓库、 电池化成分容场所、电池老化场所的每个防火分区、电池组装配车间、涂布车间、电池安全性试验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
九、各类电气设备要设置安装漏电保护装置;锂电池厂外运输应采用厢式车辆,不应采用敞开式车辆盖雨披方式运输。
[2]5 楼锂离子电池活化房,采用岩棉夹芯板材与其他部位分隔,违反了《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标准》(GB 51377-2019)第6.2.7 条:锂离子电池化成、老化区域应采用耐火时间为2.00h 的防火隔墙和1.50h 的楼板与其他 部位分隔,当隔墙上需要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3] 6 楼电解液暂存间未设置事故风机,违反了《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标准》(GB 51377-2019)第9.3.3 条:电解 液暂存间和注液间应设置事故通风系统,事故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 次/h。 化房。22 时01 分许,两名工人卸下电池后离开活化房。22 时06 分06 秒,有烟气从活化房内冒出,转镍员王婧发现活化房有烟 冒出,呼叫车间主管习双武,并先行进入活化房。车间主管习双 武和品质员陶宗艳听到呼喊声也跑进活化房,王婧、习双武和陶 宗艳发现活化房内入门左手侧第二排第2 个和第3 个卡板处的锂 电池在冒烟。习双武试图用灭火器进行扑救,锂电池外围用塑胶 围膜包裹,无法进行扑救。习双武、王婧又试图用手扒开塑料薄 膜,但无法扒开,也无法利用灭火器进行扑救。陶宗艳利用微信 电话告知公司技术主管曾祥军5 楼活化房内发生的情况。习双武 呼叫物料员方威将叉车拉过来,试图将冒烟的电池拉走。这时候 烟雾开始变大,习双武让其他人员进行疏散并报警。22 时06 分 48 秒,锂电池发生了燃爆,烟雾很大,方威无法将叉车拉进活化 房,在5 楼车间上班的员工开始进行疏散,从楼梯间疏散逃生。 22 时08 分许,员工刘彦辰在疏散过程中拨打119 电话进行报警。 公司技术主管曾祥军和品质主管贾凌到达5 楼活化房,此时火势 比较大,习双武、曾祥军和贾凌试图用水桶浇水灭火未果。随后, 锂电池继续发生燃爆,火势越来越大,已无法扑救。习双武、曾 祥军和贾凌三人离开5 楼车间到1-4 楼进行人员疏散。
(五)事故现场情况
嘉拓新能源东莞分公司位于东莞市石排镇向西沿河路北21 号,北至恒辉镜业厂,南至崇辉路,东至向西沿河路,西至恒辉 镜业厂。厂区内有一栋厂房、一栋废料房和一栋宿舍。厂区总用 地面积约6344.79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0422.63 平方米(含厂 房首层和六层加建部分,宿舍加建部分等面积)。厂房为六层建 筑,建筑总高约29.35 米,占地面积约2884 平方米,建筑面积约
12973.43 平方米。宿舍为九层建筑(含夹层一层),建筑总高约
27.5 米,占地面积约847 平方米,建筑面积约7295.76 平方米。
废料房为一层建筑,建筑总高约3.25 米,占地面积约153.44 平 方米,建筑面积约153.44 平方米。厂房原为五层建筑,高23.95 米,为多层厂房;宿舍原为八层建筑(含夹层一层),高23.85 米,为多层民用建筑。厂房和宿舍楼均存在搭建、加建的情况。 该厂区土地属于东莞市石排镇向西村村民委员会所有,建筑产权 属于东莞市恒辉镜业有限公司所有。 图4 厂区总平面图 起火建筑为厂房,厂房为六层建筑,高约29.35 米,首层占 地面积约2884 平方米,二至六层每层建筑面积约2000 平方米, 每层均设有两部封闭疏散楼梯,总建筑面积约12973.43 平方米。 厂房一至五层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六层为加建的钢结构部分。厂 房一层为涂布制片车间;二层为装配车间;三层为注液车间,存 放有约15 吨电解液;四层为化成车间;五层为包装车间,存放 有约50 万个聚合物锂离子电池,其中活化房放置电池约20 万个; 六层为仓库,存放电池正负极主材以及约27 吨电解液。五层、 六层均已过火,过火面积约4000 平方米。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本次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
7921775.64 元。
(七)其他情况
1.土地出让情况。涉事企业厂区总用地面积为45838.1 平方
米,其中34987.02 平方米办理了《集体用地使用证》(东府集 用字(2002)第1900291202372 号),土地使用权人为石排镇向 西村村民委员会。2006 年12 月28 日,向西村委会与东莞市恒 辉镜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书》,向西村委会将命名 为“外边水”的45000 平方米建设用地出让给东莞市恒辉镜业有 限公司。
2.建设情况。2017 年3 月,东莞市恒辉镜业有限公司违反有
关规定,未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工程质量监督手续[3]的情况下擅 自交由无相关建设资质的东莞市标梽装饰有限公司[4]进行厂房 (地上5 层,建筑面积10136 平方米)、宿舍(地上八层,建筑 面积6452 平方米)的工程建设。2017 年5 月被查处后拒不执行 城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的行政指令,继续违法建设。2017 年7 月,违法建设的厂房、宿舍主体工程完工。2017 年9 月,东莞 市恒辉镜业有限公司委托包工头吴绍锦[5]在涉事厂区内进行违 法建设,其中,厂房违法加建第六层,加建面积约2000 平方米; 宿舍楼违法加建第九层,加建面积约847 平方米;新建废料房1 栋,建筑面积约153.44 平方米,建筑总高约3.25 米。前述工程 完工后,东莞市恒辉镜业有限公司未组织竣工验收[6],并将违章 建筑出租[7]用作生产经营场所。
3.相关审批办理情况。经调查,嘉拓新能源东莞分公司厂区
建筑未在石排镇住建局办理过任何建设审批手续。2020 年7 月9 日,东莞市华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8]委托东莞市方圆机电安装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 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 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 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 [4]东莞市标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796743375,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 控股),法定代表人:邓柱锦,注册资本:50 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11 年7 月11 日,住所:东莞市石排镇横 山上宝潭村11 巷48 号,经营范围:室内家居装饰。 [5]吴绍锦,男,53 岁,汉族,户籍所在地:广西宾阳县,现居住在东莞市企石镇。 [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 的,不得交付使用。 [7]《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第24 号令)第五条:危险和违章建筑的房屋,不准出租。 [8]东莞市华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 年3 月30 日,注册地位于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向西沿河路北23 号, 法定代表人为王敏求。经营范围包括研发、产销、加工:玻璃制品、家具、卫浴产品、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 外);建材批发;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经查,东莞市华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与东莞市恒辉镜业有限公司是一个公司两个营业执照。 程有限公司石排分公司向市住建局申报嘉拓新能源东莞分公司 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的建筑物为厂房、宿舍(厂 房地上5 层,地下0 层,建筑面积10130 平方米;宿舍地上7 层, 地下0 层,建筑面积6452 平方米)。因该工程未被确定为抽查 对象,市住建局于当日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 申办流水号:20200709104339411。
4.涉事厂区租赁情况。2017 年7 月24 日,广东嘉拓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与东莞市恒辉镜业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 赁物为一栋六层面积约13110 平方米的厂房,一栋九层面积7710 平方米的宿舍。租赁期限为10 年,即从2017 年9 月15 日至2027 年9 月15 日,免租期为2017 年9 月15 日至2017 年12 月14 日。 含税租金前五年每月人民币26 万元,后五年每月人民币29.9 万 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2 时08 分许,嘉拓新能源东莞分公司员工刘彦辰在疏散过 程中拨打119 电话进行报警。 22 时18 分许,石排镇总值班室值班员接到石排消防救援大 队电话报告后迅速向镇委镇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带班领导 报告。 22 时25 分许,石排镇总值班室分别电话通知镇应急、生态 环境、供水、宣传等部门到场协助开展工作。石排镇党委书记詹 志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郑晓坚,镇党委副书记李松顺,副镇 长卓奇文,镇人大副主席王锐坚等领导迅速赶赴现场,统筹组织 力量进行应急处置。 22 时52 分许,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联系石排镇总值班室了 解情况,石排镇总值班室向现场指挥部了解初步情况后,随即电 话回复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 23 时15 分许,石排镇总值班室收到现场指挥部报来基本情 况,核准无人员伤亡后,迅速形成综合情况报告,并于23 时26 分通过政务OA 上报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委办信息综合室。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1.企业和现场人员自救互救情况
嘉拓新能源东莞分公司员工王婧、习双武、陶宗艳在看到5 楼活化房有烟冒出,3 人进入活化房后发现活化房内入门左手侧 第二排第2 个和第3 个卡板处的锂电池在冒烟。在扑救过程中烟 雾逐渐变大,王婧和陶宗艳离开活化房,跟随大家从楼梯间往一 楼空地疏散逃生;员工刘彦辰在从楼梯间往一楼空地疏散逃生过 程中拨打119 电话进行报警;员工方威在听到习双武呼叫后,试 图将叉车推进活化房,因烟雾太大无法将叉车推进活化房,方威 与其他在5 楼车间上班的员工从楼梯间往一楼空地疏散逃生;员 工习双武、曾祥军、贾凌在电池燃爆后,试图扑救火灾,因火势 越来越大,无法扑救,3 人离开5 楼活化房从楼梯间疏散到4 楼, 向下逐层通知员工进行疏散逃生。
2.消防救援部门应急情况
5 月11 日22 时08 分许,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 到报警,称东莞市石排镇向西沿河路北21 号嘉拓新能源东莞分 公司发生火灾。22 时16 分许,石排消防大队到达现场,22 时 38 分许,松山湖、横沥、石龙、企石消防大队相继到场。23 时 许,支队全勤指挥部和茶山、特勤、桥头、东坑、寮步消防大队 等第二批增援队伍相继到达现场,陈全支队长、陈小公政委到场 指导现场处置。5 月12 日3 时许,火势基本控制。3 时30 分许, 明火基本扑灭。此次灭火救援行动共营救被困人员2 人,疏散人 员238 人,有效阻止了火势蔓延扩大,成功保护了起火厂房1 至 4 层物资财产安全和厂区的3 个危化品储罐,无人员伤亡。
3.公安部门应急情况
5 月11 日22 时10 分许,石排公安分局110 指挥中心接到 报警。分局指挥中心第一时间调度各警种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处置 工作。22 时13 分,石排公安分局第一批警力到达现场,随后分 局主要领导迅速带队到现场,对火灾现场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协 调医疗部门救护车行车路线,保障消防救援车辆畅通,协助疏散 现场围观人员。22 时22 分,向市公安局汇报火灾初步情况,22 时24 分向石排镇总值班室报告火灾情况。
4.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情况
5 月11 日22 时25 分,石排应急管理分局收到石排镇总值 班室事故信息通报,要求迅速到火灾事故现场协助开展应急救援 处置工作,石排应急管理分局局长王沛昌及分局有关人员迅速赶 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组织企业人员进行疏散和清点人数,确保 无人员被困,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有关情况。
5.生态环境部门应急情况
5 月11 日22 时25 分许,石排生态环境分局收到石排镇总 值班室事故信息通报。23 时许,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到达现 场,立即采取措施围堵、引导消防灭火废水进入邻近的污水管网, 利用VOCS 监测设备对事发地进行废气取样监测。5 月12 日7 时30 分许,安排第三方检测单位广东中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 向西排渠上中下游分别取样进行水样检测,分析河涌水质受污染 情况。
6.宣教部门应急情况
5 月11 日22 时25 分许,石排宣教文体旅游办(以下简称 “宣教办”)收到石排镇总值班室事故信息通报。23 时04 分许, 迅速组织人员进行处置。23 时16 分许,宣教办按照镇总值班室 要求到现场参与应急处置和新闻发布。5 月12 日0 时33 分许, 宣教办对警情基本情况进行通报;11 时55 分许,宣教办接待广 东电视台记者拍摄采访,并向市委宣传部新闻宣传科汇报相关情 况。12 时45 分许,宣教办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东江石排”对 事故进行了续报。
7.住建部门应急情况
5 月11 日22 时25 分许,石排镇住建局收到石排镇总值班 室事故信息通报,迅速调派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处置。22 时35 分许到达事故现场后,立即查看事故现场及周边,在事故 现场四周设置隔离带,在显眼位置设置警示牌、警示带等防止外 来人员靠近事故建筑物,按照《石排镇突发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对涉事厂房建筑安全状况的分析提供技术支持,委托广东科 艺新泰建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对事故建筑物进行结构安全风险 评估。
8.供水部门应急情况
东莞市水务集团供水有限公司石排分公司收到石排镇总值 班室事故信息通报后,立即启动应急措施,安排管网部相关人员 赶赴现场,检查周边消防栓是否能够正常通水,配合告知消防部 门周边消防栓的分布位置,积极协助现场救援工作。同时,为保 证出厂水压力,分公司立即通知供水公司调度中心确保救火现场 正常供水和水压稳定。
9.石排医院应急情况
5 月11 日22 时15 分,石排医院接市120 通知后立即派出 120 救护车、1 名急救医生和1 名急救护士赶赴火灾现场。22 时 27 分,救护车及急救人员到达现场。22 时38 分,石排医院启动 《石排医院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应急救援预案》。5 月12 日4 时 30 分许,现场救护人员接到指令后撤离现场回院。5 时00 分, 所有返院待命人员解除待命。
10.石排镇向西村委会应急情况
5 月11 日22 时08 分,向西村委会分管消防安全干部接到 镇消防大队事故信息通报。随后,立即通知村委会领导及相关人 员启动应急预案,并于22 时13 分到达火灾现场协助消防部门维 护现场秩序,对事故现场进行围蔽封锁。联系企业负责人确认无 人员伤亡后,做好人员安置工作。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本次事故应急救援反应迅速,应对有力,处置措施得当,现 场秩序稳定,未发生人员伤亡及次生衍生灾害。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企业应急处置方面,人员疏散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对 于初期火灾的扑救采取措施不当,没有有效控制火势。市镇两级 政府和相关部门方面,信息报送及时,救援响应迅速,现场处置 得当,救援行动开展有序,事故应急处置到位。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1.起火原因
经调查认定,起火时间为5 月11 日22 时06 分,起火部位 为嘉拓新能源东莞分公司厂房5 楼活化房西侧(距西北方向墙面 约4 米处,距东北方向墙面约8 米处)堆放的聚合物锂离子电池, 起火原因为热失控起火。
2.火灾蔓延扩大的原因
(1)存放大量生产原材料,火灾荷载大。5 楼活化房储存 有约20 万个聚合物锂离子电池,6 楼存放27 吨电解液和大量的 聚合物锂离子电池成品、原材料,火灾荷载巨大。5 楼活化房起 火后,火势迅速蔓延,造成大量聚合物锂电池的燃烧和爆炸并引 燃6 楼电解液的剧烈爆炸。 (2)生产布局不合理,存在先天安全隐患。一是活化房采 用高温静置活化工艺测试不合格聚合物锂电池性能,这部分电池 本身较合格电池更容易发生燃烧和爆炸,但活化房内未依照锂离 子电池安全标准安装火灾感烟探测器和安全监控摄像头,导致初 起火灾未能及时被发现;二是活化房与其他区域(车间)未采用 防火墙进行分隔,而是采用窗户、岩棉夹心板替代,丧失了防火 分隔的功能,导致发生燃爆后迅速向同层的分容车间、包装车间 及六层的仓库蔓延。 (3)企业应急处置不够科学,措施不到位。员工发现活化 房内聚合物锂电池起火后,仍用器具夹出锂电池丢弃到水桶内进 行处置。企业缺少人员值守,厂房未设置自动识别预警和报警设 施。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根据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材料与器件检测中心检测 报告,该中心对嘉拓新能源东莞分公司生产的锂离子电池产品 (锰酸锂电池,容量8Ah,标称电压3.7V)进行了专业分析, 分析方法包括:无损测试的容量测试、X 射线测试、CT 扫描; 有损测试方法如解剖分析、光学显微镜、电子扫描显微镜(SEM)、 元素成分分析(EDS)。分析结果确定活化房内聚合物锂电池产 品质量问题是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聚合物锂电池内部短路导致 电池外壳破裂引起自燃。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通过事故现场勘查、询问和事故现场视频资料分析,排除人 为故意破坏、突发灾害因素等影响。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单位
1.嘉拓新能源东莞分公司,作为涉事厂区承租方,消防安全
主体责任不落实。一是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1],未按照《消防 法》的要求落实企业消防安全责任,未根据企业实际制定本单位 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二是未设置消防安全责任 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管理能力不足,对防范锂电池 生产企业火灾九条硬措施不清楚;三是消防演练、培训没有做细 做实,火灾初期公司员工采取措施不当,没有有效控制火势;四 是未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车通道、防火分区、防火 间距和排烟设施[2],未能消除企业长期存在的安全隐患;五是没 有对照应急管理、消防部门下发的锂电池行业标准要求[3]进行自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 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7.1.2、 7.1.3 和7.1.9 条(消防车道);《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表3.5.2(防火间距)《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第3.3.2(防火分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5.2(排烟设施)。 [3]东莞市应急管理局2022 年4 月29 日下发《关于印发<2022 年东莞市持续开展锂离子电池制造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的通知》(东应急〔2022〕60 号);2022 年8 月16 日东莞市消安委下发《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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