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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北蜂窝路5号院11.29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分类:01_火灾事故报告 / 2024 年份:2024 大小:7.6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17:30 抓取时间:2026-10-22 08:5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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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北蜂窝路 5 号院“11.29”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 11月 29日 15时 01分,海淀区羊坊店街道北蜂窝路 5号院 3号楼与 4号楼之间裙楼 3层外立面发生火灾,过火面积 2平方米,无人员伤亡。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北京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京政办发[2023]27号)相关要求和区政府授权,海淀区消防救援局会同区住建委、区应急局,羊坊店街道组成事故调查组对该起火灾开展调查。

一、基本情况

(一)起火场所情况。起火裙楼位于羊坊店街道北蜂窝路 5号院 3号楼与 4号楼之间,2009年投入使用,地上 3层,地下 1层,建筑面积 13575平方米,建筑高度约 11.2米,为钢混结构。产权单位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由铁总服务有限公司代为出租,铁总服务有限公司房产建筑管理分公司负责设备设施日常维护、维修,北京中铁京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日常物业管理。起火裙楼内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及干粉灭火器,设施设备均保持完好有效。

(二)维修工程情况。2024年 10月 28日,铁总服务有限公司房产建筑管理分公司与北京兴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维修合同,工程内容主要是对裙房外墙石材保护性拆除、外墙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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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更换和钢骨架除锈刷漆。建设单位为铁总服务有限公司房产建筑管理分公司,设计单位为北京中景昊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国铁工程监理(北京)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北京兴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签订后,北京兴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劳务分包给中威盛通(北京)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对裙房外立面装饰石材及保温材料进行更换。根据北京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和海淀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该工程属于限额以下工程,在属地羊坊店街道进行备案管理。

二、事故调查情况

(一)人员询问情况

经询问报警人为海淀区羊坊店街道北蜂窝路 5号院 4号楼居民,11月 29日 15时许,从楼上向下看到施工现场有大量沙尘,便开窗查看,不到几分钟看见火光,意识到着火后遂立即拨打 119报警。

经询问切割当事人,其 11月 29日下午 14时许,接到工长安排拆卸裙楼墙面的大理石墙面。15时许,当事人在裙楼西侧 3层脚手架处使用角磨机切割外墙窗户上方固定大理石的金属框架并拆卸大理石,在准备拆卸第二块时发现刚拆卸完的第一块大理石后面聚苯挤塑板保温材料着火了,便下去取灭火器回来灭火,火势一直未控制住,后消防到场出水将火扑灭。

(二)现场勘验情况

经现场初步勘验,起火建筑为海淀区羊坊店街道北蜂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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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号院 3-4 号楼之间裙楼,钢混结构,水泥浇筑屋顶,坐西朝东,南北长 42.9 米,东西宽 34米。裙楼西侧外墙 3层处墙体保温材料不同程度过火烧损,该处墙体上可见金属框架不同程度过火变色,金属框架上可见切割痕迹。

(四)火灾直接原因

结合人员询问及现场勘验情况,认定起火部位位于裙楼 3层西侧外墙窗户上方墙面,起火原因系工人使用角磨机切割金属框架时,切割产生的火星引燃墙面与楼体之间保温材料起火所致。

(五)火灾间接原因

一是起火的保温材料位于墙面与楼体之间,空间狭小,灭火器无法直接喷射到着火位置,聚苯保温材料起火后产生大量浓烟,难以第一时间扑灭;二是动火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漠,在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违规使用角磨机开展动火作业且且未采取有效防火分隔措施;三是劳务分包单位中威盛通北京劳务有限公司对施工现场作业监管不力,对违规动火作业未及时发现并纠正,现场监管缺失;四是总包方北京兴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劳务分包单位的动火作业设备和工具失管失控,导致外包作业人员随意携带角磨机出入施工现场开展作业。

三、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依法对火灾现场进行了勘验,对火灾涉及的相关人员进行了了询问,并查阅了有关资料,查明了该起火灾的原因和性质。该起火灾为工人违规使用角磨机切割金属框架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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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邻近聚苯挤塑板保温材料起火的一般火灾事故。

四、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情况

(一)相关责任人员追究情况

  1. 切割工人在明知无动火证的情况下违规实施动火作业,直接导致火灾发生,情节严重,被海淀分局行政拘留 5天。
  1. 动火作业指使人在明知无动火证的情况下,仍违反规定指使他人违规实施动火作业,被海淀分局行政拘留 14天。

(二)相关涉事责任单位追究情况

  1. 铁总服务有限公司房产建筑管理分公司,作为起火建筑产权单位,在调查中发现地下一层北侧风机启动后排烟口无风量,中部防火卷帘未通电,二层部分烟感探测器信号未连接中控主机,一层中部室内消火栓水带漏水,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被海淀区消防救援局行政处罚 40000元。
  1. 北京兴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工程施工单位,未经动火报备私自使用砂轮在楼面西侧中间位置切割固定石材的金属框架,切割产生的火星掉落在装饰面与楼体之间外保温材料上引起火灾,被海淀区消防救援局行政处罚 30000元。
  1. 中威盛通(北京)建设有限公司,作为工程施工分包单位,下属工人未经动火报备私自使用砂轮动火切割,切割产生的火星引燃装饰面与楼体之间的外保温材料引起火灾,被海淀区消防救援局行政处罚 30000元。
  1. 北京中铁金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物业管理单位,其建筑内预作用消防系统气泵未通电,压力为零,消防设施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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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完好有效被海淀区消防救援局行政处罚 80000元。

五、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属地街道要结合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提高检查质效,重点排查整治违规动火作业、违法违规施工等突出问题,完善风险管理体系,细化监督机制,制定施工各环节的监督检查措施,压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二)区行业部门要提升工作标准,夯实行业监管(管理)责任,指导本行业、本领域提升管理能力,切实提升检查人员发现问题的水平,加强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管理,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筑牢消防安全防线,严防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

(三)强化消防安全宣传,切实增强地区单位消防安全意识。通过宣传海报、微信公众号、线下培训会、应急演练、警示教育片等多层面推进消防安全“五进”宣传。推动社会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职责。

源文件:01_火灾事故报告/2024/2024_海淀区北蜂窝路5号院11.29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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