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临沧_镇康南伞芹果百货7·21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8 临沧市镇康县南伞芹果百货店“7·21”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4 年 11月
目 录
一、基本情况 ........................................................................................................................ 2
(一)起火商铺情况 ..................................................................................................... 2
(二)起火建筑情况 ..................................................................................................... 3
图 1:一层平面图 ................................................................................................................. 4
(三)建筑权属情况 ..................................................................................................... 5
(四)物业管理服务情况 ............................................................................................. 6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 6
1.人员伤亡情况: ................................................................................................ 6
2.火灾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 7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 7
(一)事故发生经过 ..................................................................................................... 7
(二)灭火救援及处置情况 ......................................................................................... 8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认定 .................................................................................................. 10
(一)直接原因 ........................................................................................................... 10
(二)蔓延扩大的主要原因 ....................................................................................... 10
(三)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 ................................................................................11
四、火灾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11
(一)经营业主及物业服务企业 ............................................................................... 12
(二)有关部门 ........................................................................................................... 12
(三)基层组织及地方党委政府 ............................................................................... 14
五、相关责任单位部门及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 17
(一)相关单位部门 ................................................................................................... 17
(二)相关人员 ........................................................................................................... 17
1.经营业主 .......................................................................................................... 17
2.国家公职人员 .................................................................................................. 18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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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镇康县南伞芹果百货店“7·21”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4 年 7 月 21日,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南伞芹果百货店发生火灾,造成 3 人死亡,过火面积 71.66㎡,直接经济损失 42.9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家消防救援局,云南省委、省政府,临沧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国家消防救援局局长周天,云南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纳云德、副省长胡大鹏,临沧市委书记、市长杜建辉专门作出批示。省消防救援总队成立以王梁波副总队长为组长的专家指导组赶赴现场指导火灾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派员参与。临沧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丕明率消防、应急、公安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紧急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云南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临沧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临沧市人民政府于 2024 年 7 月 21 日成立由李丕明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消防救援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镇康县南伞镇芹果百货店“7·21”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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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对该起火灾事故挂牌督办。
事故调查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视频分析、检验鉴定、资料调阅、调查询问、模拟实验和综合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加强事故防范工作的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镇康县南伞镇芹果百货店“7·21”火灾是一起因经营业主未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电气线路敷设、使用不规范,拒绝整改火灾隐患导致电线短路引燃周围日用百货商品等可燃物并造成人员伤亡的较大火灾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起火商铺情况
起火商铺(镇康县南伞芹果百货店)位于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南伞镇华泰集贸市场(南伞老农贸市场)3 幢 1 号,该商铺用作镇康县南伞芹果百货店日常经营(镇康县南伞芹果百货店:个体 工 商 户 , 经 营 者 : 王 * 果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530924MA6K8H****),登记经营范围:日用百货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玩具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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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殡仪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等。该商铺地上 2 层,建筑面积 71.66 ㎡。北侧为市政道路民族街,西侧为市政道路南伞街,南侧为镇康县南伞镇老农贸市场入口,东侧隔壁商铺为镇康县南伞天天百货店(3 幢 2 号)。建筑一层为商品售卖区,主要经营储存烟酒、食用油、调味品、卫生纸、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日用百货和冥币、冥纸、香烛等殡葬用品。一层商铺沿南面、西南面、西面依次设有 3 道卷帘门;二层主要用于住宿及货物存储。一层、二层通过靠北墙设置的宽 0.8 米的简易钢架楼梯连接,二层南面、西南面、西面外墙依次设置 3 扇玻璃窗,沿北墙,距东墙 1.8 米处,设有一间卫生间,卫生间东西宽 1.57米,南北长 1.8 米,卫生间东侧设有门,门宽 0.67 米、高 1.93米,卫生间北侧距地面 1.8 米设有一百叶窗,窗宽 0.87 米、高
- 17米,二层其余部分为敞开空间。(见图 1、图 2)
(二)起火建筑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南伞镇华泰集贸市场(南伞老农贸市场)第 3 幢(见图 3、图 4),占地面积 321.62 ㎡,该建筑为地上2层砖混结构,建筑高度为6.6米,建筑总面积608.6㎡,共设有“下店上宅”商铺 10 套。起火商铺为镇康县南伞芹果百货店(3 幢 1 号)。商铺内配有干粉灭火器,为户主自行购买,但因烧损严重,已不具备溯源调查条件。
镇康县南伞芹果百货店“7·21”火灾现场平面图
〔图〕窗通二楼小门玻璃幕墙。±0.00JLM-2JLM-1\n 〔图〕北\n 一层平面图 1:100
图1:一层平面图
镇康县南伞芹果百货店“7·21”火灾现场平面图
〔图〕窗4卫生间窗2±0.000窗1\n
图2:二层平面图
〔图〕镇康县南伞芹果百货店“7·21"火灾现场方位图中国农业银行施工现场南街3-14号停车场1828定(起火场所街比例1:500\n
图 3-1:起火场所方位图
〔图〕插图
图 3-2:起火场所俯视图
〔图〕插图
图4:起火建筑概貌
(三)建筑权属情况
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南伞镇华泰集贸市场由临沧市华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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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有限公司(已注销)于 2005 年在镇康县南伞老农贸市场原址开发建设完成,后对外一直沿用“南伞老农贸市场”名称。刘华于 2007 年 7 月 24日与临沧市华泰房地产有限公司购得 3 幢 1 号商铺,并于 2008 年 5 月 15 日取得房屋产权证(登记证号:(2008)718号,产权人:刘华,共有人:王*果;登记面积:
- 66 ㎡)。
(四)物业管理服务情况
镇康县华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2 月 10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924550129****,属股份制有限公司,公司法人:陈*洲,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家政服务,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等。该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23 日与原开发商临沧市华泰房地产有限公司法人戴及共有人谢签订《南伞集贸市场经营权物权转让合同》,截至事发当日,该市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未签订相应的物业服务合同,镇康县华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直以“前期物业”的身份从事物业服务活动。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
该起火灾共造成 3 人死亡,均为生前烧死1。
死者 1:刘*华,男,汉族,户籍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龙陵
1.镇康县公安局出具的《镇康县南伞芹果百货店“7·21火灾”尸体检验情况》、临沧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物证检验报告》(临)公(司)鉴字〔2024〕13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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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龙 山 镇 云 山 社 区 石 第 槽 组 089 号 , 身 份 证 号 :53302419670307****;
死者 2:王*果,女,汉族,户籍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 龙 山 镇 云 山 社 区 石 第 槽 组 089 号 , 身 份 证 号 :53302419750818****;
死者 3:刘吉(刘华、王*果之子),男,汉族,户籍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龙山镇云山社区石筑槽组 089 号,身份证号:53302420040503****。
2.火灾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此次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429037.22 元,包括:
(1)直接财产损失:403037.22 元;
(2)火灾现场处置费用 2000 元;
(3)人身伤亡支出费用 24000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根据视频监控反映,2024 年 7 月 20 日 23 时 29 分 03 秒,刘吉外出返回芹果百货店并通过西侧小门上二楼;王果、刘华收拾完一层货物后分别于 23 时 45 分 51秒、23 时 55 分 32秒通过西侧小门上二楼,此后至火灾发生前无人员进出芹果百货店。2024 年 7 月 21 日 0 时 57 分 06 秒,芹果百货店西南角卷帘门左上角出现火光及烟气,21 日 0 时 57 分 58 秒,刘华打开西侧卷帘门走到室外查看起火情况后于 21 日 0 时 58 分 12 秒沿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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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返回二楼且未关闭该卷帘门。21日 1 时 0 分 42 秒,芹果百货店一层发生爆燃,火势蔓延扩大。
(二)灭火救援及处置情况
1.灭火救援情况:2024 年 7 月 21 日 01 时 0 分,镇康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称:镇康县南伞镇南伞街与民族街交叉口一商铺发生火灾。接警后,大队立即调派 5 辆消防车、18 名指战员赶往现场处置。01时 11分,救援力量到达现场(距火灾现场
- 3 公里),起火建筑已处于猛烈燃烧状态,现场 2 名市场管理人员正在利用消火栓出 1 支水枪灭火。指挥员立即开展现场侦查并下令出 2 支水枪压制火势。01时 19 分,火势得到有效控制,继续利用水枪进行降温,同时,现场救援人员进入火场组织搜索被困人员,先后在二楼搜救出 3 人(见图 5),并交现场医护人员。
03时 05 分,建筑内部残火清理完毕,灭火救援行动结束。
〔图〕镇康县南伞芹果百货店“7·21"火灾现场复原图北窗4号床-货架63.600柜子柜子货架51号床柜子窗1层尸体位置图1:100\n
图5:二层尸体位置图
- 当地政府应急处置情况:火灾发生后,镇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处置工作,迅速组织应急、消防、卫健、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人员全力开展灭火救援、医疗救治、现场管控等工作。当地120急救中心先后调派3辆救护车、9名急救人员前往救援;公安机关先后调派11辆警车、警力63人,对现场及周边道路进行封闭管控,协助消防、卫健部门开展灭火救援、事故调查和伤员救治工作;成立由民政、公安、卫健等部门和南伞镇党委政府组成的联合工作组,负责事故善后工作。处置期间,共出动各类车辆47辆,参与人员130人。
本次事故应急救援反应迅速,应对有力,处置措施得当,未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各项善后处理工作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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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故原因和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综合分析检验鉴定、现场勘验、调查询问、监控视频和现场试验情况,认定起火原因为:镇康县南伞芹果百货店一层西南侧货架底层电气线路短路,引燃货架周围日用百货商品等可燃物,蔓延扩大成灾。
(二)蔓延扩大的主要原因
1.电气线路敷设、使用不规范。起火场所电器设备使用地点不固定,为满足日常用电需求,私自串接多个插线板,插板线组被反复拖拽移动用于临时供电,导致电气线路使用安全得不到保障,火灾风险增大。
2.存放大量可燃易燃物品。起火建筑一层主要存放烟酒、食用油、调味品、卫生纸、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日用百货和冥币、冥纸、香烛等殡葬用品,二层主要存放家具、床上用品、衣物等,火灾荷载大。且商户为最大限度利用空间,在一层东北角违规搭建夹层用于储物,一层经营区码放大量货物。另外,杀虫剂、空气清新剂在高温明火条件下迅速发生爆燃,加速了火灾发展进程。
3.起火场所防火分隔不到位。起火场所一层用于经营、储存百货,二层用于住宿及货物存储,场所内虽用金属货柜、铝塑板等将休息区和经营储存区进行分隔,但不足以在火灾发生后实现有效分隔,致使火灾初期大量有毒有害烟气及高温迅速向上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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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商铺经营者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镇康县南伞芹果百货店经营者违规在商铺住宿2。事发前,属地社区、有关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曾到该店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但该店经营者对此存在抵触思想,未能积极配合整改火灾隐患,为后续火灾发生和人员伤亡埋下隐患。
(三)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
1.室内物品起火产生大量高温有毒烟气。大量日用百货、床上用品、衣物等着火物燃烧后产生大量高温有毒烟气,造成人员一氧化碳中毒、呼吸道灼伤。
2.场所休息区与经营储存区未实现有效防火分隔,连接一、二层的楼梯为镂空金属梯,楼梯下方堆放大量可燃易燃物品,火灾发生后,疏散通道失去疏散逃生条件。加之店铺内储存销售的杀虫剂、空气清新剂发生爆燃致使火灾蔓延扩大加速。
3.初期应对处置不合理,逃生自救措施不当。一是户主刘华发现火情后,对火灾危险性认识不足,未在第一时间组织妻儿逃生自救,而是先独自一人下楼查看火情;二是刘华下楼查看火情后,没有第一时间向妻儿发出危险信号以及报警求救;三是刘*华在自身已脱离危险的情况下,再次返回火场,最后丧失逃生机会,导致伤亡人数扩大。
四、火灾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障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第十九条第二款: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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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业主及物业服务企业
1.经营业主:经查,刘华、王果夫妇作为店铺经营者和房屋产权的共有人,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一层百货经营铺面与二层居住楼层无有效防火分隔,且在一楼西北角违规设置夹层用于堆放纸壳、塑料等易燃可燃物,楼梯未设置防火、防烟分隔,一楼采用多插排串联供电器设备用电的线路,没有定期对房屋用电线路进行检查维护,未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3;对相关部门及南伞镇、南伞边境派出所、德胜社区消防安全检查时查出的隐患没有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未落实隐患整改主体责任。
2.镇康县华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查,镇康县华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直以“前期物业”的身份形式开展物业管理活动至今,未与业主签订相应的《物业服务合同》,形成权、责不明的管理现状。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不健全,未结合服务区域实际制定并落实值班和巡逻制度。对沿街商铺存在违规住人、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等消防安全隐患虽已提醒业主,但未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有关部门
1.镇康县商务局:经查,镇康县商务局存在:在商贸零售领域履行“三管三必须”职能职责缺失。镇康县商务局没有对农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统一建筑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敷设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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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贸市场和小餐饮、小旅店、小商店开展过消防安全检查4;消防安全责任不坠底。对管理服务对象底数不清,只清楚加油站、大型商超的数量和情况,不掌握农(集)贸市场、商业零售、物流仓储等底数情况,对单位内部相关股室无具体消防工作职责要求,致使“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得不到全面落实5;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不到位。镇康县商务局没有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对集贸市场组织自查和实地检查,对集贸市场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失察6。
2.镇康县消防救援局:经查,镇康县消防救援局存在: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7,对城镇沿街铺面消防安全隐患分析研判不足,指导乡镇及行业部门督促整改隐患不彻底;消防宣传教育成效不明显。事故发生场所周边大部分商户防火意识低,缺乏应有的消防安全知识和应急自救互救能力,火灾群防群治氛围不浓。
3.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查,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号)第十四条:(六)商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商贸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临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等工贸八大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临安发〔2024〕6号)中明确,商务部门为商贸零售业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督导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指导企业完善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严格实行闭环销号管理,把风险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
6.临沧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实地进驻式服务指导的通知》明确要求服务指导范围重点突出农(集)贸市场、商业零售等功能区,治理农(集)贸市场等商贸领域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老化等问题,要求全覆盖组织开展自检自查,加大督促整改力度,确保重大隐患整改到位。
7.《中央编办关于印发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三定”规定和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总队及以下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9〕231 号)规定消防救援队伍总队及以下单位主要职责(二)承担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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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局存在:对物业服务企业从业情况监督不到位8。对华泰物业长期存在“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不健全,未结合服务区域实际制定并落实值班和巡逻制度9”问题未深入督促整改;未及时指导南伞镇老城农贸市场建立业主委员会、划分物业管理区域 10,导致该农贸市场存在管理主体责任不清、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等问题;落实云南省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清单任务措施不力11。
(三)基层组织及地方党委政府
1.德胜社区居民委员会:经查,德胜社区居民委员会存在:
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不落实12,处于落空状态。上级部署的
8.《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共镇康县委办公室 镇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镇办字〔2019〕21 号)第三条(三)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9.《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安全防范制度和应急预案,健全安全防范措施,履行安全防范责任。
10 .《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二、三款:已经交付使用但未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或者需要调整物业管理区域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征求业主代表意见后,提出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或者调整的建议方案,由业主依法共同决定后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后,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
11 .《临沧市贯彻落实〈云南省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任务分工清单》附件 3 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对防盗网、铁栅栏、户外广告牌影响建筑物公共安全事项进行排查、自查”和“负责依法牵头组织拆除已认定违规设置在尘世公共区域且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户外广告牌等障碍物”。
12 .《临沧市贯彻落实〈云南省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任务分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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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消防专项治理仅限于社区内部口头简单传达,相关人员不了解自身职责,未按规定落实巡查、上报等制度;社区未按照《临沧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社区(行政村)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的通知》(临消防委办〔2015〕19 号)要求和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13;消防宣传针对性不强,未针对该事故场所开展有效的消防宣传教育、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未开展网格员消防安全培训,对日常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督促整改落实不到位。
2.镇康县南伞镇人民政府:经查,镇康县南伞镇人民政府存在:未认真履行属地消防安全责任和消防工作职责,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弱化,排查检查不到位;对辖区消防工作检查、指导不力,对德胜社区未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问题失察失管;对辖区内场所存在的“三合一”问题重视程度不足,未采取针对性措施开展整治。消防工作站运行不规范,未指导建立村组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等基层消防安全组织;对上级部署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存在组织开展不全面不扎实,督促整改火
13 .《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十二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制定消防安全公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专职或者志愿消防组织,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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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隐患未严格落实闭环管理14。对南伞老农贸市场物业管理现状掌握不清,导致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权责不明15。
3.镇康县人民政府:经查,镇康县人民政府存在:汲取近期全国火灾事故教训不深刻。今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新余市渝水区火灾事故、四川自贡重大火灾事故等全国多起火灾事故作出重要指示,上级党委政府先后多次对汲取火灾事故教训、加强消防安全工作进行部署。镇康县人民政府存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深不透,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消防安全各项部署不到位,思想认识不够深刻,工作方法单一,前瞻性不足;督促所属部门和乡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不到位16,存在重安排、轻落实情况,安排工作以召开会议、印发文件为主,跟踪问效不足;行业部门同频共振、同向发力格局尚未形成,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情况;消防安全教育宣传有差距,教育宣传缺乏深度,警示教育针对性不足,群众安全防
1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号)第九条(一)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五)因地制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和要求,加强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六)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城乡消防安全水平。
15 .《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不具备设立业主大会条件,或者设立确有困难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建由村(居)民委员会、业主代表等组成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临时代替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并积极推动业主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五条,县级以上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二)督促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体系,强化考评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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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意识不强,自救互救能力不足。
五、相关责任单位部门及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一)相关单位和部门
1.镇康县华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议由镇康县消防救援局及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业务管理权限对公司及其负责人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2.镇康县南伞镇人民政府:建议责成南伞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向镇康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由县人民政府对南伞镇人民政府进行约谈。
3.镇康县商务局:建议责成单位主要负责人向镇康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由县人民政府对该单位进行约谈。
4.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议责成单位主要负责人向镇康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由县人民政府对该单位进行约谈。
5.镇康县消防救援局:建议责成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市消防救援局作出深刻检查。
6.镇康县人民政府:建议责成镇康县人民政府向临沧市人民政府做出深刻检查。
(二)相关人员
1.经营业主
刘华、王果夫妇作为该场所业主,二者对火灾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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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公职人员
对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国家公职人员在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调查组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镇康县党委政府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夯实安全发展根基。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要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把消防安全的政治责任牢牢地扛起来、具体细致地落下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消防部门要坚持“牵头抓总”,履行综合监管职能,商务、住建等部门要强化行业部门监管责任。
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责分工,进一步明晰各行业部门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全面落实源头管理、直接管理、行业管理责任,健全消防工作体系、责任体系、考评体系,切实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落实到位,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要强化单位主体责任,所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把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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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岗位和每名员工,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强化针对性排查整治。深刻吸取火灾教训,举一反三,加大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力度。以镇康县政府为主体,发动基层力量开展“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整治防火分隔不到位、安全出口不畅通、违规焊接与切割作业、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和违规设置集体宿舍和防盗网、铁栅栏、户外广告牌等突出问题。列出辖区重点高风险场所职责分工清单,由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对分管行业领域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治理。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跟踪督促整改,形成工作闭环。住建部门要加大对物业服务单位的管理,督促辖区物业服务单位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规范从业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火灾群防群治机制和宣传员、巡查员、消防员“一岗三员”工作机制,切实提升物业服务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商务、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综合运用行刑衔接、挂牌督办、社会监督、信用监管等多种监管手段对火灾隐患进行综合治理,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切实提升消防安全监管质效。
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切实防治安全生产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推动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走深走实,紧盯“查不出来”5 种表现和“改不到位”3 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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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对标对表深入整治相关问题,切实提升消防安全治理水平,营造安全稳定发展环境。
(四)补齐基层消防安全短板。要建立以党建为引领的基层消防安全群防群治工作机制,把消防安全纳入“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同部署同落实。明确乡镇(街道)“一队一站”消防力量建设以及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工作机制等政策措施,建立基层消防安全治理长效机制。要科学编制消防专项规划,优化消防救援站点布局,加强消防车辆装备建设,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活动,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各级各类主流媒体广泛刊播消防安全常识。
(五)持之以恒改进工作作风。镇康县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发现不了隐患就是很大隐患”的理念和“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把作风革命细化为“谋定而动、经得住问、抓得具体、随时反馈、不找借口、我是临沧人”的具体举措,把效能革命转化为“说办就办,办就办好”的实际行动,以“铁的标准、铁的办法、铁的作风、铁的纪律”,坚决纠正问题整改不精准、不果断、不及时、不到位的顽瘴痼疾。
要强化忧患意识、底线思维、问题导向,躬身入局、亲力亲为,抓住重要工作、重大问题、关键环节,真正走到、看到、落实到位,坚决守住消防安全底线红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