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禾木乡1.22_1·22_火灾_调查报告
title: 2025_关于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禾木乡1.22_1·22_火灾_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2024年1月22日04时03分,阿勒泰地区消防救援支队接到喀纳斯景区公安局转警称位于新疆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禾木乡禾木村东哈拉135号的布尔津县森林童话山庄起火,喀纳斯景区消防救援大队出动2车8人前往处置,明火于1月22日07时基本扑灭。为防止火势蔓延至周边相邻建筑,火灾扑救过程中,使用重型机械车辆对火灾现场起火建筑推倒掩埋,火灾现场破坏严重,现场无人员伤亡。 火灾发生后,喀纳斯景区消防救援大队迅速提请布尔津县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视频分析等方式,查明了火灾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分析了存在问题和事故防范措施。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火灾基本情况
2024年1月22日04时03分,阿勒泰地区消防救援支队接到喀纳斯景区公安局转警称位于新疆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禾木乡禾木村东哈拉135号的布尔津县森林童话山庄起火,过火面积370平方米,主要烧损物有:民宿小木屋建筑、房屋装修、室内家具家电、床上用品、供暖设备、餐厅厨房用品、个人衣物、电子用品等,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170万元。火灾等级一般火灾。
二、起火场所情况
(一)地理位置情况
发生火灾建筑分别位于布尔津县禾木乡禾木村东哈拉134号、135号,发生火灾区域北侧、南侧均为空地,东侧、西侧为景区道路,周围区域均未过火,发生火灾区域建筑整体已被烧毁坍塌,区域上方无架空线路铺设,附近无高大烟囱,无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管道铺设,周围未发现能引起自燃的物品及其它可疑物品。
图1:起火建筑周围基本情况
(二)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整体沿东西方向布置,南北共两排,南侧排为布尔津县森林童话山庄,共两栋房屋,单层木制结构建筑,1号房屋长度约为16.94米,宽度约为5.8米,高度约为6米,2号房屋长度约为10.37米,宽度约为5.4米,高度约为5米,共设有客房8间及2间临时附属用房(锅炉房和公共卫生间)。北侧排为布尔津县阳光小木屋A院,共两栋木屋,单层木质结构建筑,1号房屋长度约20.61米,宽度约为4.45米,高度约为6米,2号房屋长度约20.30米,宽度约为4.45米,高度约为6米,共设有8间客房和1个餐厅。
图2、3:布尔津县森林童话山庄、阳光小木屋建筑基本情况
(三)起火建筑物权属管理情况
布尔津县森林童话山庄房屋产权人为古尼沙•吾吐根,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为冯学琛,冯学琛与古尼沙•吾吐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冯学琛后将布尔津县森林童话山庄转租给朱晓梅代为管理经营。布尔津县阳光小木屋产权人为巴木尔别克•苏勒曼力,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为米娜,由米娜实际经营。
图4:起火建筑产权情况
图5:布尔津县森林童话山庄营业执照
图6:布尔津县阳光小木屋营业执照
三、火灾发生及发展过程
(一)火灾发生经过
2024年1月22日04时03分,阿勒泰地区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喀纳斯景区公安局转警称:新疆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禾木乡禾木村东哈拉135号的布尔津县森林童话山庄发生火灾。阿勒泰地区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立即调派喀纳斯景区禾木消防救援站1辆消防车,5名消防员赶赴现场扑救,调派喀纳斯景区贾登峪消防救援站1车3人前往增援。
(二)火灾发展和扑救经过
2024年1月22日04时10分,灭火救援力量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发现童话森林山庄西侧房屋处于猛烈燃烧阶段,立即询问报警人基本情况,并对现场进行侦察,发现木屋猛烈燃烧伴有浓烟,询问现场民警是否能联系到负责人,是否有被困人员。
(三)初期处置情况
喀纳斯景区消防救援大队禾木消防救援站1车5人到达现场后,禾木乡边境管理大队民警也已到达现场,对现场进行警戒,起火物质为木结构的木屋,现场火势较大,分别向四周进行蔓延,指挥员立即展开行动,因为起火物质为油性木材,燃烧猛烈,出1支水枪进行火势控制,未防止火势蔓延至其他建筑,同时联系村委会,调集2辆铲车将木屋推倒,利用泥土和积雪进行掩埋,2024年1月22日07时,明火被基本扑灭。 图7:火灾现场过火烧损情况
四、火灾原因分析
(一)起火时间的认定:认定该起火灾的起火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03时38分许。主要依据有:本起火灾地区消防救援支队接到的喀纳斯景区公安局转警的报警时间是2024年1月22日4时03分,对火灾现场当事人进行的询问笔录反映:住在森林童话山庄6号房间的韩小光和鄂晓菲反映03时40分,在窗外发现红光;住在森林童话山庄5号房间的胡玮岚和梁惠淇反映03时49分,通过微信语音通话向同伴通知屋内有烟气(未接通),03时51分向导游赵理威微信语音通知屋内有烟气。赵理威03时51分通过电话向森林童话山庄管理人薛琴通知5号房间内有烟 气,疑似发生火灾。03时52分住在森林童话山庄6号房间的韩小光电话通知管理 人薛琴院里着火了。04时00分赵理威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报警。经对监控视频时间校准,监控视频时间比北京时间快26分44秒,一号摄像头最早发现烟气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04时10分53秒,实际时间为03时44分09秒。综合询问笔录时间轴进行分析,结合起火物品相关属性,认定起火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03时38分许。
(二)起火部位的认定:认定该起火灾的起火部位位于布尔津县森林童话山庄一号房屋西侧的锅炉房处。主要依据;对发生火灾建筑进行勘验,着火建筑整体沿东西方向布置,南北共两排,南侧排为布尔津县森林童话山庄,共两栋房屋,房屋均为单层木制结构建筑,由东向西依次编号为一号建筑、二号建筑,北侧排为布尔津县阳光小木屋A院,共两栋房屋,由东向西依次编号为三号建筑、四号建筑,均已全部被烧毁,灭火过程中,使用大型机械对着火建筑进行了推倒、覆盖,烧损残留物均已不在原始位置,现场破坏严重。根据火场的特点和残留物品堆 放情况,采用分段勘验法,对火灾现场分成了A、B、C三个区域,三个区域主要 残留房屋金属构件、木质构件和金属材质的生活用品,其中房屋金属构件B区内火烧变形最为严重,A区、C区火烧变形较为严重,部分房屋金属构件只有火烧痕迹,未发生变形。B区、C区房屋木质构件火烧最为严重,圆木结构横梁炭化程度重于A区,其中A区和B区靠东侧位置还残存未过火的木质板材。A区、B区、C区均残存部分金属材质的生活用品,如电热水器,外侧pvc外壳均已烧毁,只有残存的金属内胆,金属暖气片,外层受高温烘烤表层漆面脱落,同时在A、B区发现房间使用的海绵床垫,其中A区床垫只有金属弹簧残存,B区靠东侧位置发现床垫未过火,表面只有破损和烟熏痕迹,保存较为完整。由于重型机械的破坏,对现场勘察和相关残存物品痕迹物证的对比,B区中部位置过火较为严重,A区、B区、C区过火燃烧情况均呈现出由中部向东西两侧逐渐减轻的趋势。因为B区、C区主要为建筑分布区域,采用逐层勘验法对B区、C区进行勘验,上层主要为房屋顶部木梁,均已过火炭化严重,中部为金属支撑构件,均已过火受热变形,底部为瓷砖地面,保存较为完整,除有受重物重压造成裂痕外,无火烧痕迹。房间外铺设的木栈道有部分完整的保存。结合询问笔录韩晓光反映称通过6号房间的东侧窗户看到锅炉房在冒红光;梁惠淇反映称跑出5号房间看到5号房间北侧的小房间在冒火;薛琴反映称在二楼阁楼处看到楼下的锅炉房起火。再结合视频监控 分析等证据,认定起火部位位于B区中部原布尔津县森林童话山庄一号房屋西侧的锅炉房处。
图8:起火部位示意图
图9:监控视频反映的初始起火区域
(三)起火点的认定:认定的起火点为锅炉房内距离北墙约0.3米,距离西墙约0.2米使用的电采暖锅炉。 主要依据有:根据布尔津县森林童话山庄火灾发生当天经营负责人员薛琴的提供锅炉房的情况,采用复原勘验法对锅炉房进行初步复原,以B区中部原锅炉房位置为圆点,周边8米范围内找到原锅炉房内放置的消毒柜、电采暖锅炉、配电箱、蒸锅等器具。按照薛琴提供的物品摆放位置,对现场残存发现的物品进行了复原。其中电采暖锅炉正面操作面板和背板分别设置在锅炉房南侧和北侧,消毒柜设置在电锅炉西侧,配电箱设置在锅炉房南墙。其中消毒柜高约0.9米,长约0.5米,宽约0.3米,受火烧、高温烘烤变形严重,左侧外部保留部分漆面,右侧无漆面,裸露金属表面。电采暖锅炉高约0.5米,长约0.4米,宽约0.3米,受火烧、高温烘烤变形严重,外表成黄黑色,内部元器件均受火烧、高温烘烤全部散落。连接线路绝缘皮全部损毁,只有金属铜丝部分保留。蒸锅直径约为0.3米,受火烧一侧变形,向内凹陷,整体呈黑色。配电箱无保护盖,外层金属保护壳受高温、火烧发生变形,内部三相电开关保存基本完整,部分树脂材料受热有融合的痕迹。结合现场相关燃烧痕迹和物品属性,认定起火点为锅炉房内距离北墙约0.3米,距离西墙约0.2米使用的电采暖锅炉。
图10:锅炉房物品位置复原图
图11:锅炉房内安装的电采暖锅炉燃烧残骸
(四)起火原因的认定:认定的起火原因为电采暖锅炉出现设备故障引发火灾。
2、可以排除自燃引发火灾的可能。锅炉房内部没有自燃性物品,也不具备自燃条件。
3、可以排除生活用火不慎。锅炉房内及附近未发现生活用火、燃煤用火痕迹。
4、可以排除小孩玩火的可能。起火时间前后院内无小孩活动情况。
5、可以排除外来火源的可能。起火点位于锅炉房内部,为封闭区域,无外来火源。
6、可以排除烟头等遗留火种的可能。起火时间前后,无人员进入锅炉房内部。
图12:电力公司调取的电锅炉起火时间段内出现的异常电流数据
五、灾害成因分析
(一)木结构房屋耐火等级较低、火灾危险大。
起火建筑为禾木典型的民宿木屋。建筑的门、窗、内隔墙、楼梯、楼板、天棚、房盖都是用木质等可燃材料建造的,火灾中火势会在房间内沿可燃构件和物品蔓延,一旦火势烧穿门、窗、天棚(吊顶)或房盖,火势会迅速发展。会直接沿墙体或烧穿楼板进行垂直蔓延,形成立体燃烧。火灾中木制的梁、柱、楼板、吊顶、屋盖等建筑物承重构件,在火焰的作用下,在一定时间内就会因失去承重力造成局部建筑结构的垮塌。居住人员多,疏散通道少,楼梯陡,走廊窄,易造成人员伤亡。
(二)木结构房屋间防火间距不足。
禾木乡民宿木屋整体缺乏统一的规划和布局,呈现连片成组修建的空间形态,防火间距较小,布局紧密,缺少必要的建筑防火分隔和安全距离,一栋木屋起火若得不到及时有效的防火控制,可能会与相邻或毗连的木结构建筑形成“火烧连营”的局面,这种建筑布局方式具有极大的火灾风险。 本起火灾事故中,布尔津县森林童话山庄两栋木屋间距只有5米,布尔津县阳光小木屋两栋木屋间距只有3米,布尔津县森林童话山庄与布尔津县阳光小木屋南北间距4米,直接导致火势蔓延迅速,造成4栋房屋在短时间内全部起火,损失较大。
(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薄弱。
禾木乡远离城市,无法完全依托城市消防的基础设施,一旦发生火灾,火势就会迅速蔓延。冬季积雪较厚,道路通行难度较大,部分路段消防车无法顺利通行,多数木结构建筑消防设施不健全,只配备灭火器等简单消防器材,附近未设置消火栓,消防水鹤,导致消防车无法及时补充用水,有效控制火势蔓延。
(四)大功率电取暖设备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禾木乡冬季气温寒冷,无集中供暖设施。经营业主和当地村民主要采用电取暖设备。使用时间长,使用功率大,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极易因违规使用、线路超负荷、短路引发火灾。
六、事故经验教训和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一)经营业主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作为民宿的经营业主,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在经营期间,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检查和夜间巡查。该起火灾发生的深夜,由游客第一时间及时发现,经营业主并未开展夜间巡查,及时发现相应事故隐患苗头。
(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不深不细。
按照行政区域规划,着火场所为布尔津县禾木乡禾木村辖区,村委会在落实安全生产及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排查等工作时,工作开展不扎实,对经营场所重点部位检查不到位,经营业主消防安全宣传不到位。
(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能力弱化。
按照治安管辖辖区划分,起火场所属禾木边境派出所管辖,在日常监管巡查时,对起火场所监管巡查不到位,在火灾现场发现该场所违规存储汽油桶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索性未发生爆炸。
(四)消防救援部门监督管理不到位。
按照场所规模,该起火场所虽不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但作为消防救援部门,应纳入一般单位进行检查。在火灾现场发现该场所阁楼住人、违规存放液化气钢瓶等火灾隐患,日常检查未向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反映出消防救援部门工作开展不仔细,存在监管的漏洞。
(五)消防宣传工作开展不扎实。
消防宣传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没有把消防宣传工作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忽视消防宣传工作,对经营业主消防安全常识普及不到位,消防宣传工作缺少针对性,缺少有效的方法和手段,经营业主消防安全意识不强。
七、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重要论述,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喀纳斯景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景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新政办发【2023】59号),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推动行业单位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结合各自职能,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二)督促行业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各行业部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火灾防控措施的落实,切实做到排查到位、整治到位、管理到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整改”的工作原则,切实负起行业部门对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责任,制定整改方案,明确督办部门和人员,强力督促落实。
(三)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建立完善消防安全隐患常态化、信息化排查整治机制,定期深入企业、单位和民宿场所,及时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督促单位进行整改。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抄告有关职能部门;对涉及到多个部门的,通过召开联席会议或提请党委、政府进行解决,确保景区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四)强化基层派出所监管作用。公安部门要加强与消防救援部门的协作,发挥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和自治区级“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的引领作用,督促公安(边境)派出所、村(社区)警务室民警依法落实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
(五)是建立智慧消防预警措施。针对景区民宿连片建设,消防基础设施缺乏,应对突发事件能力较低的短板。依托物联网建立消防水源检测、火灾报警监控、消防设施巡检、消防设施操控、视频联动分析、电气火灾监控、烟感联网监控的智慧消防管理体系,提升科技技防措施。
(六)加强基层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大力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员的宣传教育,引导事业单位和经营场所自觉树立消防安全意识,抓好隐患的自查和整改。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严重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教训和防范措施,以案说法,培养消防安全明白人。
“1•22”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4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