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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_内蒙古_兴安盟_1·25_较大_市场_火灾_调查报告.md

分类:01_火灾事故报告 / 2024 年份:2024 大小:8.4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20:13 抓取时间:2026-10-22 08:50:38
类型/事故调查报告场所/商场市场场所/住宅自建房场所/医疗机构原因/电气故障原因/用火不慎等级/较大事故等级/亡人火灾地域/内蒙古年份/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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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d: 2026-08-04

兴安盟工艺品店

兴安盟某工艺品店“1·25”较大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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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5日,兴安盟某小区4号楼某工艺品店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80.4万元。

事故发生后,盟委、行署高度重视,党政主要领导分别作出指示批示,要求全力救治伤员,妥善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查明原因,深刻吸取教训,并决定在全盟范围内立即启动开展消防安全“两个集中”(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专项行动”)行动。1月2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及《内蒙古自治区火灾事故责任调查规定(试行)》(内政发﹝2022﹞15号)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盟行署成立了“1·25”火灾事故调查组。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插排电源线短路起火引燃可燃物,火势经外墙保温材料燃烧向上蔓延,楼内居民逃生时一氧化碳中毒造成的较大火灾责任事故。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处所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兴安盟某工艺品店,建筑面积74.6平方米,主要经营黄纸、香烛、佛饰品等。

(二)事故发生经过

1月25日4时34分,某工艺品店内南卷帘门西侧插排电源线发生短路起火,3帧后引燃周边可燃物,火势迅速扩大由南侧卷帘门西侧向外燃烧,引燃建筑外墙保温板并向上快速蔓延;4时45分,某住户发现火情后逃生,一家4口逃至三楼缓台处因吸入过量有毒烟气全部晕倒。

(三)灭火救援情况

4时36分35秒,光明西街消防站接到火灾报警;4时39分12秒,光明西街消防站到达现场,当时火势处于猛烈燃烧阶段,已由外墙保温层蔓延至4楼,伴有大量浓烟,指战员立即组织灭火并根据现场安全情况进行搜救;5时1分,消防人员疏散搜救过程中,发现三楼平台处有4名被困群众晕倒,于是立即将4人救至安全地带,随后疏散3单元楼内群众10余人;5时13分,现场明火被扑灭,现场救援结束;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本次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80.4万元。

四、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消防机构接到火灾报警后,2分37秒即赶到事故现场并立即展开灭火和搜救行动,20分钟将楼道被困人员救出,将单元内群众全部疏散,同时扑灭现场明火。医疗救护人员5分钟赶到现场,立即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救治。综合评估,该起事故应急处置反应迅速,灭火效率较高,救援及时有效,疏散快速有序,较好地完成了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五、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经调查,兴安盟某工艺品店内插排电源线发生短路故障,引燃客厅烧纸,经营者灭火不当,火势经外墙保温材料燃烧迅速蔓延单元各楼层,居民逃生吸入过量有毒烟气造成伤亡,是“1·25”较大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店铺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自制插排并将多个插排串联,导致多点连接电路承载电荷过高,引发插排短路;店铺各功能区之间未进行防火分隔,经营场所存放大量易燃可燃物品,当事人沿住宅单元逃生后,单元门呈开启状态,造成火灾蔓延迅速,大量烟气充斥于疏散楼梯,人员逃生路线受阻;居住人员火灾防范意识淡薄,对身边明显存在的火灾隐患辨别不清、重视不够,不掌握灭火的基本方法,灭火方式不当,造成火势迅速蔓延;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事故责任单位及有关人员均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全盟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规定,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属地政府要深入研究火灾暴露出的消防安全问题,研究制定并坚决落实行之有效的硬性管理措施,坚决遏制各类火灾事故发生;要提高政治站位,市委、市政府要立即研究明确“九小场所”监管责任,实施全覆盖“挂牌监管”,消除监管盲区,提高监管质效;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持续加大“九小场所”日常监管力度,明确责任到人,明确监管事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查处和移交;消防、公安派出所等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充分发挥专业监管作用,在企业落地、许可审批和监管方面,严格把关,强化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确保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各“九小场所”生产经营单位要以案为鉴,深刻吸取事故惨痛教训,坚持自我管理、坚持自检自查、坚决消除隐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全盟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盟安委会印发的《关于开展消防安全“两个集中”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开展第二轮岁末年初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要求,选派专业力量,集中对各行业领域开展监督检查,全力消除火灾隐患和监管盲区。要突出对“九小场所”,大型商超、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监督检查,严查违规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规使用电器设备、私拉乱接电线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必须保持高压态势,严格依法惩处,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

(三)加强风险研判。各地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基层消防管理机制,推动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联合公安派出所等基层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全面发动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网格力量,开展巡查检查和宣传教育,靶向纠治“三合一”场所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整治旧楼改造、小区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堵塞消防通道、违规设置广告牌、防盗窗、电动自行车入室停放充电等危险行为,坚决遏制“小火亡人”事故。

(四)强化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大培训”要求,因地制宜开展火灾警示教育培训,组织党政机关、基层网格力量、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以及微信、微博、抖音等媒体平台作用,突出典型火灾案例宣传,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推送消防安全常识;组织重点场所人员集中开展以安全用火、火灾报警和逃生自救为重点的培训。各级消防部门要组织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培训,组织“九小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培养一批“消防安全明白人”,坚决遏制各类火灾事故发生,杜绝盲目逃生和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情况发生,为全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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