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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湖南路34号“5.9”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分类:01_火灾事故报告 / 2024 年份:2024 大小:26.2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21:25 抓取时间:2026-10-22 08:48:52
类型/事故调查报告场所/仓储物流场所/化工危化场所/机动车船舶原因/电气故障等级/一般事故地域/湖南年份/2024

title: 2024_市南湖南路34号5.9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市南湖南路34号“5.9”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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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湖南路34 号“5·9”一般火灾 事故调查报告 市南区政府“5·9”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4 年8 月29 日 目 录

一、基本情况..........................................2

(一)起火建筑物基本情况............................2

(二)起火建筑物有关单位情况........................3

(三)安全管理情况.................................4

(四)有关房屋委托管理情况..........................5

二、火灾发生扑救情况...................................6

(一)事故发生经过.............................. ...6

(二)火灾扑救和人员搜救情况........................7

三、火灾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9

四、火灾原因认定和技术鉴定情况.........................9

(一)起火时间认定.............................. ...9

(二)起火部位和起火点认定.........................10

(三)起火原因认定.................................11

五、灾害成因(间接原因)分析.................... .......13

(一)电气线路故障,存在安全隐患....................13

(二)金众鑫物业公司对征收楼院检查流于形式.........13

(三)海明公司对征收房产的风险辨识、隐患排查和巡查检

查落实不到位................................13

(四)金天华商店堆放杂物,间接导致火势蔓延..........13

六、火灾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14

(一)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14

(二)文物建筑隐患大排查亟需开展...................14

(三)有关商户消防安全意识薄弱.....................14

(四)部门和行业监管力度有待加强...................15

七、火灾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15

(一)行政处罚建议.................................15

(二)其他处理建议.................................15

八、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15

(一)严格落实监管责任.............................15

(二)全面开展文物建筑隐患排查整治.................16

(三)全力做好征收房屋安全隐患排查.................16

(四)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17

1 市南湖南路34 号“5·9”一般火灾 事故调查报告 2024 年5 月9 日14 时26 分,青岛市市南区湖南路34 号房 屋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50 ㎡,造成三楼屋顶过火塌落,楼梯 间楼梯整体烧穿塌落,无人员伤亡,经统计直接财产损失99521 元。 事故发生后,市、区领导高度重视,要求迅速查明事故原因, 依法依规处理,举一反三、深入排查火灾隐患,坚决遏制火灾事 故。根据《山东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山东省生产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和《青岛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 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南区人民政府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 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发展改革局、区城市建设局、区文化和旅游 局、区历史城区保护发展局、公安市南分局和中山路街道办事处 有关人员组成的市南区湖南路34 号“5·9”一般火灾事故调查 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下设技术组、管理组、 综合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 证、检测鉴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直接经济损失情 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及整改 2 措施。 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火灾是一起因电气线路故障造成的一 般火灾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物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物位于湖南路34 号,为美口酒厂原址,建于1912 年,砖混结构,建筑面积约739.12 ㎡,2009 年由市南区人民政 府公布为市南区文物保护单位。火灾事故一层平面图如下: 该建筑物东侧有一过道(入口处有铁门封锁),为通往建筑 物入户门的路径,进入入户门可通过楼梯(木质结构,因年久失 修有三分之二已损坏)去往建筑物二层及三层。2016 年,市南 区人民政政府对该建筑物进行征收,共征收18 户,两户未征收, 征收后由中山路街道办事处管理,该建筑物无人居住。2023 年6 3 月,青岛海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明公司)将该建筑 物沿街一楼改造为市南区红色廉洁教育基地(面积203.98 ㎡), 2023 年7 月投入运营管理。2023 年8 月,中山路街道办事处将 该建筑物已征收房产移交给海明公司管理。该建筑发生火灾后, 主要燃烧物质为木质楼梯、木质屋顶及杂物。

(二)起火建筑物有关单位情况

1.青岛金众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众鑫物业公

司)。湖南路34 号征收房屋看管单位。公司成立于2023 年2 月 8 日,法定代表人刘某来,注册地址为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成武 路55 号3 单元503 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202MAC7TA457E. 经营范围如下,一般项目:物业管理等。

2.海明公司。湖南路34 号征收房屋管理单位。公司成立于

2018 年1 月2 日,法定代表人周某,注册地址为山东省青岛市 市南区宁夏路288 号3 号楼106 室0482(集中办公区),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91370202MA3MJNTX3W。经营范围如下,许可项目: 建筑工程设计;建筑工程施工等。一般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 物业管理等。

3.金天华商店, 2015年3月27日注册登记,企业类型为个体

工商户。经营者为于某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2370202MA3DXU0066。注册地址为青岛市市南区湖南路34号甲, 经营范围如下,许可项目: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等。 调查发现,金天华商店经营者于某霞及其配偶耿某逵与青岛 4 市市南天华实业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租借市南区湖南路34 号 甲房屋用于经营场所,该房屋不属于征收范围。金天华商店西侧 过道(即起火建筑楼院东侧过道)及起火建筑为征收区域。2023 年8 月,中山路街道办事处与海明公司对湖南路34 号征收房屋 进行了交接。据金天华商店经营者于某霞的配偶耿某逵调查笔录 表述,交接当天,海明公司物产管理部主管姜某杰口头委托其看 护征收房屋,主要是看管房屋门窗安全、有无被盗等情况,存有 湖南路34 号征收楼院过道铁门钥匙一把。金天华商店在经营过 程中,在起火建筑楼院东侧过道和建筑物东侧一楼楼梯间放置了 冰箱、刷车机、帐篷、两个液化气罐,以及一些杂物。

(三)安全管理情况

1.海明公司

海明公司成立了以董事长为主任、总经理为副主任的安全生 产委员会,由安全部负责人任公司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公司主要 负责人的领导下做好公司各部门、各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日常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消防等安全工作,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 管理规章制度》《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 度》《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等安全生产制度文件。2024 年1 月至事故发生前,海明公司安全部共组织检查173 次,查出457 处隐患,全部完成整改。同时,海明公司制定《征收房屋看护管 理实施方案》,管理对象为市南区政府已征收,还未实施改造工 程的楼院房屋进行看护管理。管理内容包括:确保楼院房屋安全, 5 不发生任何隐患;对线路系统做出相应措施;适时进行巡查检查 等。海明公司物产管理部每月组织人员对第三方看护公司进行 “回头看”检查。

2.区文化旅游局

一是健全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市南区政府与辖区11 个街 道办事处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区文化旅游局与文物建筑管理使 用单位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二是加强巡查检查和第三方检查评 估。通过与消防和执法部门联合检查,督促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 位自查整改,部门日常巡查检查等多种方式,每年定期进行文物 检查巡查;自2019 年开始,每年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辖区内 文物建筑进行安全评估,逐步排查文物建筑安全隐患。三是健全 监管执法体系。联合执法部门加强文物监管,发现涉嫌私自修缮 等违法行为移交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置。编制印发《市南区 文物工作手册》和《各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责任告知书》,引导 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

3.中山路街道办事处

一是按照文物安全责任书,街道主要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 少两次研究文物工作。二是加强巡查检查。将社区网格化巡查与 消防、执法部门联合检查相结合,将日常巡查与重点节日文物检 查、重点巡查相结合;三是广泛宣传发动,告知文物使用者第一 责任人的义务,并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爱护文物的良好氛围。

(四)有关房屋委托看管情况

6 2021 年1 月26 日,海明公司与青岛富源聚物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富源聚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合同约定:“海明公 司将26 个已正在施工的征收楼院及房屋委托乙方看管,乙方做 到接收楼院及房屋的看管,对负责看管的楼院及房屋进行安全隐 患的排查,防止火灾发生;对存在的乱堆乱放杂物需报甲方进行 清理;对发生漏水、漏电等现象,要及时报告给甲方,并配合甲 方进行抢修;做好钥匙管理工作等”。 2023 年4 月10 日,海明公司向富源聚物业公司发送《关于 看管面积及费用更改的函》,文件指出“自2023 年4 月10 日起, 新增湖南路34 号(203.98 ㎡)房屋看管面积”。通过调查,该 面积为湖南路34 号一层市南区红色廉洁教育基地。 2023 年8 月10 日。海明公司与金众鑫物业公司签订《服务 合同》,合同约定:海明公司将“征收楼院房屋看管项目”委托 金众鑫物业公司提供服务等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征 收楼房房屋看管项目包含湖南路34 号(18 户,共556.97 ㎡) 等。看护内容包括金众鑫物业公司负责看管楼院及房屋进行安全 隐患的排查,防止火灾的发生,对存在的乱堆乱放杂物需报甲方 进行清理等内容。

二、火灾发生及扑救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 年5 月9 日14 时26 分许,湖南路34 号建筑物入户门 楼梯口东侧平台处出现三次闪光和烟雾,随后屋内有明火开始燃 7 烧并伴有电火花,烟雾逐渐增大。14 时28 分许,于某霞邻居王 某哲闻到焦味,出来观察情况,并跑过来通知于某霞夫妇,4 人 共同发现金天华商店西侧过道及该建筑入户门处起火。随后,耿 某逵与王某哲拿着灭火器进到建筑物东侧过道内进行灭火,未完 全扑灭,同时拨打119 报警。

(二)火灾扑救和人员搜救情况

1.区政府处置情况

接消防报告后,立即调度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求安排人员赶 赴现场参与处置工作,同步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 行报告。市南区启动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统筹协调消防、公安、 应急、文旅、海明公司及中山路街道等部门单位救援力量,各负 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并迅速组织专家研判态势, 提出救援建议,提供技术支持,调度汇总事故信息,做好对上报 告工作。

2.消防救援机构处置情况

2024 年5 月9 日14 时29 分,青岛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 心接到报警后,先后调集13 辆消防车、68 名消防救援人员到场 处置。 15 时33 分,火势得到基本控制,消防救援人员继续利用云 梯车水炮对建筑东侧余火和西侧余火进行清理。截至20 时33 分, 火势完全扑灭,消防留守一部车辆在现场监护。23 时47 分,消 防现场人员接命令返回。 8

3.相关部门、街道处置情况

中山路街道办事处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启动《中山路街道 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约20 名街道、社区工作人员配合 公安开展人员疏散工作,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警戒区域,维 持事故现场秩序;根据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要求,及时向上级汇报 火灾情况;启动网上舆情监控机制,及时处置舆情,5 月9 日16 时12 分,通过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火情通报》。火情扑灭后, 街道及时走访周边商户,了解其经营场所受损情况,安抚商户情 绪,做好稳控工作。 区文化旅游局接到火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到场处置。5 月10 日,组织文物专家对建筑失火现场进行了初步查勘。5 月11 日, 督促管理使用单位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尽快制定抢修措施。 区应急局接到火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到场参与救援处置,统 筹调度市南消防救援大队、中山路街道办事处、海明公司等单位 参与救援处置,汇总现场信息,做好向上信息报告。 区历史城区保护发展局接到火情报告后,第一时间赶往现场, 与中山路街道、海明公司及时核对房屋征收情况;调取房屋图纸, 交付市南消防救援大队勘察现场;组织海明公司拉起警戒线,防 止出现意外情况;火情结束后组织施工单位搭设围挡,做好防护 措施。 公安市南分局接到火情报告后,中山路派出所立即安排民警 到达现场,与先到达的“110”民警配合交警、消防维持交通秩 9 序,疏散群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火灾现场附近,并将停在榉园 小学门口校车远离现场,同时调派增援力量到达现场支援,直至 消防灭火结束,后配合消防在现场勘验,制作询问笔录,查找隐 患。

4.应急救援处置评估

火灾发生后,消防、应急、公安等部门及单位调派人员及时 到场参与火灾扑救。各方力量按照处置火灾事故相关预案实施分 工协作,消防救援力量贯彻“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采取重点 设防、分片作业、内攻搜救等技战术措施,成功堵截火势向毗邻 建筑蔓延,减少了财产损失。此次事故应急处置得当、应急措施 到位、应急响应及时高效。

三、火灾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

经统计,火灾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约99521 元。

四、火灾原因认定和技术鉴定情况

事故调查组依法调取了有关资料、现场监控视频,对事发现 场进行了勘验,对事故涉及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查明了 火灾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

(一)起火时间认定

经调查,认定起火时间为2024 年5 月9 日14 时26 分许, 主要依据如下:

1.青岛市消防救援支队于2024 年5 月9 日14 时29 分接到

报警; 10

2.通过查看多方位监控发现首先起火部位为湖南路34 号入

户门过道东侧,建筑入户门东侧窗口下方处,监控显示建筑入户 门东侧窗口下方处14 时26 分43 秒、14 时26 分56 秒、14 时 27 分03 秒有三次闪光并伴有浓烟从窗口涌出,第三次闪光后看 到有明火开始燃烧并伴有电火花,火势逐渐变大。 结合询问及现场勘验情况,综合认定起火时间为:2024 年5 月9 日14 时26 分许。

(二)起火部位和起火点认定

经调查,认定起火部位位于湖南路34 号建筑入户门楼梯口 东侧平台,起火点位于湖南路34 号建筑入户门楼梯口东侧平台 墙角铜导线连接处。主要依据如下:

1. 根据监控比对窗口闪光处位于入户门东侧,东侧墙面有

一排电表,现场勘验电表已然全部烧毁殆尽。对电表下侧地面进 行勘验,电表下侧木地板东侧过火大于西侧,东侧烧毁镂空,西 11 侧较为完整。

2.电表下侧木地板东侧与西侧连接一个三台阶木质小楼梯,

木楼梯面朝南侧,木楼梯台阶东侧过火痕迹较重,多处位置木质 台阶烧毁镂空状态,西侧完整处较多,火势由东侧往西侧形成逐 级递减,三层台阶处平台位置也为东侧往西侧形成逐级递减的燃 烧痕迹。

3.东侧墙面全部烧塌,东侧墙体散落铜线若干,铜导线走向

为东侧顶墙有一凿开的洞口往屋外延伸,再由东侧顶墙洞口延南 侧内墙延伸至东墙处,铜导线散落至东侧墙角,铜导线较粗,对 铜导线进行细致勘验,铜导线线头处带有明显痕迹熔珠,线身处 伴有电熔痕以及小熔珠。

(三)起火原因认定

经调查,认定起火原因为湖南路34号建筑入户门楼梯口东侧 平台墙角处墙体内穿插的铜导线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主要依 据如下:

1.在距入户门东墙85cm,南墙70cm地面处,提“1号物证”

多股铜导线;在距入户门北墙30cm,东墙70cm地面处,提取“2 号物证”铜导线;在距入户门东墙55cm,南墙87cm地面处,提取 “3号物证”多股铜导线,铜导线上有熔痕。 12 1 号物证 2 号物证 3 号物证

2.东侧墙面全部烧塌,东侧墙体散落铜线若干,铜导线走向

为东侧顶墙有一凿开的洞口往屋外延伸,再由东侧顶墙洞口延南 13 侧内墙延伸至东墙处,铜导线散落至东侧墙角,铜导线较粗,对 铜导线进行细致勘验,铜导线线头处带有明显痕迹熔珠,线身处 伴有电熔痕以及小熔珠。

五、灾害成因(间接原因)分析

(一)电气线路故障,存在安全隐患

起火建筑为老旧建筑,年久失修,内部木质构件较多。通过 调查,湖南路34 号有两户因住房性质未征收,不能进行断电撤 表处理,存在电气线路故障的消防安全隐患。

(二)金众鑫物业公司对征收楼院检查流于形式

通过调查,金众鑫物业公司未开展有效的消防安全隐患检查, 未及时发现楼院内电气线路隐患、建筑物东侧过道及建筑物东侧 一楼楼梯间堆放杂物的情况并进行上报,检查流于形式。

(三)海明公司对征收房产的风险辨识、隐患排查和巡查检

查落实不到位 2023 年8月,湖南路34号已征收房产自移交给海明公司后, 一是海明公司未对其管理的征收建筑物进行电气线路隐患排查, 没有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二是海明公司未对建筑物履行有 效的巡查检查管理职责,对金天华商店持有建筑物东侧过道铁门 钥匙不知情,未发现金天华商店堆放杂物行为。三是海明公司对 其委托的第三方看房公司金众鑫物业公司、富源聚物业公司的工 作检查不严,未发现第三方看房公司巡查检查不力行为。

(四)金天华商店堆放杂物,间接导致火势蔓延

14 金天华商店经营者于某霞夫妇在起火建筑物东侧过道及建 筑物东侧一楼楼梯间堆放杂物,间接导致火势蔓延。

六、火灾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一)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

海明公司作为湖南路34 号起火建筑物的管理方,未能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建筑物内电气 线路未及时全面检测排查并整改;对周边商户占据楼内通道堆放 杂物未尽到提醒职责。同时,海明公司委托的第三方金众鑫物业 公司、富源聚物业公司对该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浮于表面,流 于形式,海明公司对其检查工作不实不细。

(二)文物建筑隐患大排查亟需开展

市南区文物建筑资源丰富,是山东省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 有各类德国古建筑、革命旧址、重要党史人物故居旧址等,建筑 物多年久失修,存在电气线路故障等风险,且内部结构复杂,装 修采用较多木质易燃可燃材料,耐火等级低,一旦发生火灾扑救 难度大。我区亟需对此类文物建筑进行“拉网式”大排查,对发 现的问题立整立改、限期整改,将各类不安全因素降到最低。

(三)有关商户消防安全意识薄弱

此次事故金天华商店在楼梯间、走道堆放杂物,间接导致火 灾蔓延扩大,暴露出商户、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淡化,存在侥幸心 理、缺乏相应法律意识,很少主动检查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相 关部门、街道消防安全培训和检查有待加强,需要继续强化消防 15 安全责任意识。

(四)部门和行业监管力度有待加强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 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相关部门、属地街道办事处和海明公司在 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了一些隐患检查、约谈等工作,但由于我区 文物建筑多、历史遗留问题复杂,各单位整治能力有待提高、整 治范围不广,导致火灾隐患未能彻底根治。

七、火灾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行政处罚建议

金众鑫物业公司。对火灾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市南消防救援 大队依据《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七十三条等对金众 鑫物业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二)其他处理建议

1.海明公司。对火灾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市南消防救援大队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海明公司进行警示约谈教育。责成海明公司 向市南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作出深刻检查,同时向市南区安 全生产委员会进行备案。

2.金天华商店。间接导致火势蔓延。建议市南消防救援大队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金天华商店进行警示约谈教育。

八、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高度重视此次事故 16 暴露出的消防安全隐患,主动履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 行业监管职责,督促单位、场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 实落实工作部署,进一步把工作落在实处,杜绝末端管控不落实 的问题。

(二)全面开展文物建筑隐患排查整治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对照标准规范对全区文物建筑、历史建 筑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加强对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建筑、文 物保护工程工地、利用文物博物馆单位或者租用文物博物馆单位 场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 所的督导检查力度。严格落实施工动火作业审批、作业监管、防 火分隔等全链条管理;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易燃易爆危 险品存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全面排查 安全工作各个环节,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测,及时发现问 题并列出整改措施和责任清单,逐一整改。

(三)全力做好征收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决守住安全生产红线、底线,把征收区 域内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集中开展拉网式、起底式、地毯 式排查,检查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是否存在线路故 障、破皮、漏电等情况,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报 告,有效处置整改,保障安全,强化整治措施,确保风险隐患排 查彻底、整改到位,实现各项整治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见 到成效。 17

(四)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通过LED 显示屏、网络、微信等途径, 宣传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普及消防安全知识、落实消防安全主体 责任,曝光火灾事故和重大火灾隐患。通过入户走访、发放宣传 单等方式,普及灭火逃生常识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引导规范建 筑内的用电、用气等行为,对用电线路进行穿管防护,设置漏电、 短路、过载等保护装置。畅通生命逃生通道,严禁在疏散通道上 设置障碍物和堆放杂物。组织开展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应急疏散 演练,提升火灾状态下的应急自救和逃生能力。 市南区政府“5·9”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4 年8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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