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岳塘区“1•24”华雅花园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title: 2025_湘潭市岳塘区1·24华雅花园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湘潭市岳塘区“1•24”华雅花园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1月24日16时50分许,湘潭市岳塘区华雅花园C11栋3单元201室徐某住宅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迅速作出批示,要求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根据湘潭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常务副区长某某某任组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某某任第一副组长,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网信办、岳塘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书院路街道相关人员参加,邀请区党风政风监督室、区政府督查室相关负责人组成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处置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发建筑及设施设备情况
- 建筑情况。湘潭市岳塘区华雅花园C11栋3单元某某室位于华雅花园小区南面,小区北临书院中路,西临电工路1号,南临春满江南小区,东临煤栈。起火建筑为框架结构,坐北朝南,共16层,其中地上15层,地下1层,地上每层3户,设有1部疏散楼梯,2部电梯。
- 该楼栋设有室内消火栓、防火门、干粉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安全出口标志及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器材。
二、事发经过及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发经过
1月24日16时50分许,湘潭市岳塘区华雅花园C11栋单元201室死者孙女(徐某某)在边烤火边写作业时闻到烧焦味,爷爷(徐某芳)在一旁看电视,徐某某看到烤火被上有火苗,随即将烤火炉电源关闭,这时火势越来越大,后跑到房间里拨打“119”报警,报完警后从房间防护窗的逃生窗口处跳下并被楼上一邻居抱住得以获救。爷爷(徐某芳)因达84岁高龄,且行动不便,未能及时逃生而死亡。16时59分,消防救援部门接到报警,立即调派力量到场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二)救援及现场处置情况
1月24日16时59分,市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调派书院路消防救援站,3辆消防车,24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处置,大队值班领导遂行出动。17时15分,火灾被扑灭,现场1名人员死亡。
(三)善后处理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火灾共造成1人死亡,过火面积约20平方米,截至2月19日直接经济损失约95673.5元。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系湘潭市岳塘区华雅花园C11栋3单元201室使用电器设备不当引发火灾。
(二)间接原因
- 业主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事发时该住户只有死者徐某芳和10岁的徐某某在家,徐某某在边烤火边做作业,死者已达84岁高龄,且行动不便,家中无人看护。
- 家中所使用的电烤炉使用年限长达8-9年,且未设有高温断电保护功能,电器设备老旧且功能技术落后。
- 物业服务公司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湘潭市乐家物业有限公司华雅花园项目部入冬以来对小区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知识虽在业主群进行了转发宣传,但未按照各级要求入户开展敲门行动,特别是未针对老弱病残等人群入户进行用火用电消防知识宣传及提醒,宣传工作不深不细不实。
- 书院路街道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打折扣,主要领导工作安排失当,重点岗位人员配备没有做到人岗相适,指挥协调失灵;分管领导落实工作时谋划不够细致深入,压力传导不够,没有根据街道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要求和制定举措,而是通过会议和文件强调安排部署工作,存在以会议代替部署、以方案代替落实的情况。另街道消防所虽已建立,但没有配备专职消防安全专干,网格员消防安全业务水平也有待提高。
- 飞机坪社区原书记、主任易某某未严格按照区、街两级的要求安排部署“敲门行动”,只是简单地口头安排社区全体工作人员按网格开展敲门,既没有制定方案,也没有任务分解表,将责任到岗到人。社区仅由社保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同时也未对“敲门行动”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工作落实打折扣,导致“敲门行动”前期在社区没有完全落地,走访上户不到位的情况。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岳塘区华雅花园小区“1•24”火灾事故是一起非生产经营性的一般火灾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徐某某,女,汉族,2014年1月10日出生,住址:湘潭市岳塘区华雅花园C11栋3单元201室,身份证号码:4303042014********。徐某某使用电器设备不当引发火灾,属于过失引起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建议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对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建议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相关单位及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区委、区政府对书院路街道党工委书记刘某以及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宋某进行约谈;
2.由书院路街道党工委责令分管领导周某某作出书面检查;
3.由书院路街道纪工委对飞机坪社区原书记易某某给予诫勉谈话;
4.由书院路街道纪工委对飞机坪社区辖区网格员李某某给予通报批评。
- 责令书院路街道加强人员安排管理,尽快明确街道应急办负责人,同时明确社区支居两委成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对间接导致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经对湘潭市乐家物业有限公司管理的华雅花园小区进行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消防产品,但存在以下火灾隐患:1.该小区地下车库防火卷帘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数量大于该防火分区相应防火分隔设施总数的50%;2.该小区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损坏率大于标准规定要求设置数量的30%,3.该小区地下车库防排烟系统不能正常运行;4.该小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5.该小区防烟排烟系统不能正常联动控制,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6.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未按GB25506的规定持证上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给予其列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挂牌督办。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此次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大力加强消防安全工作。认真按照《湖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消防工作责任,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各项任务,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采取更加坚决、有力、有效的措施,夯实全区公共消防安全基础。
(二)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
各镇(街道)办及居(村)民委员会、社区常态化开展网格化排查工作,建设完善“属地管理、专群结合、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消防工作管理网络,强化社会消防安全基础。突出抓好对中小旅馆、农家乐、小商铺、小饭店、小作坊以及居民住宅小区(老旧小区)、城中村出租屋、“多合一”等场所的隐患排查整治。加大执法力度,落实“三清三查三关”工作任务,进一步夯实“敲门行动”成果。
(三)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介和微博、微信等互联网信息平台,广泛刊播火灾警示案例,发送消防安全提示,大力宣传冬季室内烤火等用火用电的安全风险;组织派出所、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工作人员等力量,常态化开展敲门行动宣传家庭 “三清三关”、电动自行车等安全常识;广泛张贴火灾防范、逃生知识宣传图,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张贴家庭各类防火宣传标识,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指导社会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等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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