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1 同型号机器照片(109号工房同类机器)
8 常德临澧湖南省文程烟花爆竹有限公司“10·14”一般燃爆事故调查报告
常德市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4 年 12 月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二)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三)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四)107 号组装装药工房工序
(五)涉事相关检测情况
(六)涉事机械勘验情况
(七)事故发生经过
(八)事故现场情况
(九)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十)其他情况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三、事故原因分析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发生单位(二)有关监管部门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二)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四)其他处理建议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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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临澧湖南省文程烟花爆竹有限公司“10·14”一般燃爆事故调查报告
2024 年 10 月 14 日 0 时 50 分许,临澧县湖南省文程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107 号组装装药工房内发生一起一般燃爆事故,事故造成 2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316 万元。
省安委办对此事故实行挂牌督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 493 号)、《湖南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湘政发[2022]9号)等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授权,10 月 16 日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和临澧县人民政府组成的常德临澧湖南省文程烟花爆竹有限公司“10·14”一般燃爆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并邀请临澧县纪委监委派员参加,同时聘请专家组参与调查。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测鉴定、查阅资料、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问题,提出了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整改措施。
经调查认定,常德临澧湖南省文程烟花爆竹有限公司“10·1 4”一般燃爆事故是一起因设备存在防爆缺陷,企业安全管理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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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在未消除隐患的情况下对员工私自生产失察,作业人员违规违章作业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湖南省文程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程烟花)成立于 2012 年 9 月 4 日,位于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刻木山乡双凤村双 8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2473678619XN,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法定代表人:李某锟,经营范围为烟花爆竹生产。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湘·J)YH 安许证字〔2022〕010528 号,许可范围为组合烟花类(单筒药量小于 25g,C)级,有效期至 2025年 11 月 6 日。该企业占地面积 500 亩,建筑面积 13882 平方米,共建有工房 176 个,并分别贴有 1 至 176 号工房标识牌,生产区域由围墙及工房封闭。1 号、176 号工房为公司办公楼。企业从业人员 94 人,安全厂长为胡某玉,生产厂长为黄某宝。
该公司原名湖南福兴烟花爆竹有限公司,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司更名为湖南省文程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李某钊变更为李某锟,企业另两名股东为黄某、孙某。
(二)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①李某锟,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23 年 7 月 13 日取得取得主要负责人(烟花爆竹生产单位)证件,证号:43072419870 1251618,有效期至 2026 年 7 月 12 日。
②黄某宝,生产厂长,2024 年 7 月 12 日取得安全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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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证件(烟花爆竹生产单位),证号:430724197703262519,有效期至 2027 年 7 月 11 日。
③胡某玉,安全厂长,2021 年 10 月 21 日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件(烟花爆竹生产单位),证号:43242519670306081 8,有效期至 2024 年 10 月 20 日。
④邱某莲,无亮珠组合烟花 25 发生产线主管,主要负责计件及检查质量作为结算工资依据。
⑤胡某泉,107 号组装装药工房操作工人,负责操作组合烟花自动装填效果内筒机进行填装效果件作业。
⑥胡某钰,107 号组装装药工房操作工人,负责操作组合烟花自动装填效果内筒机进行填装效果件作业。
(三)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文程烟花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聘请了具备安全管理资质的胡某玉、黄某宝分别担任安全厂长和生产厂长。编制了公司管理制度及相关操作规程。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各岗位的职责,制定了《关于实施安全生产管理与处罚细则的规定》。
制定了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分层级组织了教育和培训,组织了考核,开展了岗前十分钟安全教育。制定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方案,建立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领导带班记录和安全员检查工作记录。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4 年按计划分别于 3 月、6 月、9 月组织了 3 次应急救援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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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落实到位,企业超人员作业、超药量存储、违规使用铁器工具、堵塞疏散通道等事故隐患未及时消除。安全操作规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不及时。
(四)107 号组装装药工房工序
- 装填黑火药工人对提前运送到该工房的模压进行装填发射药(黑火药)作业,装填完毕,清理现场,退场。
- 压垫巴工人在西侧工作间操作冲垫巴机对已装填发射药模压进行压底巴作业。
- 装填内筒的工人在东侧工作间操作组合烟花自动装填效果内筒机对压完底巴的模压进行效果件(内筒、笛单件)装填作业。
- 压垫巴工人在西侧工作间操作冲垫巴机对已装填效果件模压进行压盖巴作业。上述工序完成的模压及时转运包装车间进行包装。
〔图〕大2\n
图1 同型号机器照片(109号工房同类机器)
使用浏阳市大瑶镇程全机械厂生产的组合烟花(发射筒内径≤20mm)自动装填效果内筒成套设备进行填装内筒,具体流程如下:
〔图〕效果内筒手动装入料斗效果内筒自动导引定位下料外筒输送自动定位效果内筒自动装填入外筒外筒下料\n
图2 组合烟花自动装填效果内筒工艺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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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涉事相关检测情况
事故发生后,调查组将涉事相关物品送至株洲醴陵烟花爆竹发展研究中心检验,检验检测情况如下:
- 内筒烟火药
检测结果:摩擦感度 86%(标准技术要求≤60%),所检项目摩擦感度不符合《烟花爆竹烟火药安全性能指标及测定方法》(AQ4104—2008)、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 10631-2013)标准要求,结论为不合格;撞击感度 22%(标准技术要求≤50%),合格。
- 效果引火线烟火药(笛音)
检测结果:摩擦感度 18%(标准技术要求≤60%),合格;撞击感度 22%(标准技术要求≤50%),合格。
(六)涉事机械勘验情况
根据专家组所出具《组合烟花(发射筒内径≤20mm)自动装填效果内筒成套设备现场勘验报告》可知,事发工房所使用的内筒填充设备在使用时经常出现卡模现象,设备运行过程中,由于故障频出,推筒钎杆经常顶破内筒而导致烟火药散落在机架上,造成机器上裸药较多。加上设备多处构件为非防爆设计,增加了起火爆炸风险。
勘验结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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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厂家提供的技术资料表明设备级别 F2 级,每台(套)设备定员 1 人,实际操作过程中,要 1 人同时处理内筒填装和笛音引线填装,完全应付不过来;每台(套)机台上总药量限量 5kg。
- 107 号工房在组装装药(装内筒效果件、装笛音药)时,107号工房的实际危险等级为 F1[1](按 GB50161-2022相关规定),与厂家提供的设备使用危险等级 F2[2]不符。
- 设备上烟火药积尘厚,范围大,且含有感度高的烟火药,设备上附着的烟火药积尘混合物不断在变化,设备在运转过程中撞击、传动带来的附加能量,甚至是在带压吹扫时带来的附加能量,很有可能会成为积尘的引爆能,增加了起火爆炸风险。
(七)事故发生经过
2024 年 10 月 12 日下午,临澧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刻木山乡安监站监管人员按照《临澧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旺季安全检查工作方案》对文程烟花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超员作业等 4 项问题,依据湖南省应急管理厅《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二十条硬措施》第 8 条[3]要求,口头责令该公司停产整顿五天(责令停产停业是一种非常严厉的行政处罚,口头作出停业整顿五天的决定,不符合法定程序;此次检查为旺季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未按执法程序下达法律文书)。
1 F1 类: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形成爆炸危险的黑火药、烟火药及其粉尘的危险场所。
2 F2 类:在正常运行时能形成火灾危险,而爆炸危险性极小的危险品及粉尘的危险场所。
3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二十条硬措施》 8.对超员、超量、超许可范围、超设计能力、擅自改变工房用途、擅自改变工艺流程等严重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一经发现,一律顶格处罚并责令停产整顿 15 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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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日上午,文程烟花法定代表人李某锟指示安全厂长胡某玉对工厂进行停产整顿。胡某玉随即于当日 10 时 50 分通过文程烟花管理群发布了停产通知。107 号工房的员工胡某泉因白天参加酒席未能完成生产任务,计划在当天晚上继续工作以补完剩余任务。胡某泉在 13 日 16 时左右向无亮珠组合烟花 25 发生产线主管邱某莲表达了他的这一意愿,邱某莲越权口头同意。邱某莲未将这一情况上报给生产厂长黄某宝、安全厂长胡某玉和法定代表人李某锟。
14 日 0 时 10 分许,员工胡某泉、胡某钰、于某和王某清 4人(胡某泉与胡某钰系夫妻关系,王某清与于某系夫妻关系)在未消除隐患的情况下进入 107 号工房进行组装装药作业。胡某泉与胡某钰2人在107号工房东操作间操作组合烟花自动装填效果内筒机进行填装效果件作业,王某清与于某 2 人在 107 号工房西操作间操作烟花冲垫巴机进行压垫巴作业。
监控显示:0 时 16 分 34 秒,胡某泉、胡某钰进入 107 号工房东工作间开始工作;0 时 17 分 10 秒,胡某泉开始给机器打油;0 时 19 分 07 秒,胡某泉用正压式吹风管给机器吹灰。于某和王某清在西工作区间操作烟花冲垫巴机对已经填装了黑火药的半成品模具进行底巴压制,完成后逐一堆放在木垫板上,堆放量达到 280 个后通过手推车送至东工作区间的北侧,由胡某泉和胡某钰进行内筒和笛音引线填装作业。胡某泉将东侧堆放的内筒和北侧压完底巴后的半成品模具放入组合烟花自动装填效果内筒机
中,填装完后,由站在机器西侧的胡某钰将这些模具逐个堆放在其身后(北侧)的木垫板上。0时23分16秒,东侧机器由于压杆与内筒未对齐发生卡顿;0时23分39秒,胡某泉修复好机器,继续进行填装作业。
0时50分19秒,胡某泉在机器东侧下料斗手动放置内筒效果件,胡某钰在机器西侧手动放置笛音引线,约1.5秒后发生燃爆。
〔图〕2024-10-1400:50:1\n
图3事发前现场情况
通过现场勘察、调查询问及相关试验,推测具体燃爆过程为:14日0时50分20秒许,由于内筒底泥中的细石英砂落入内筒灌装机机械某个金属传动装置,碾压后产生火花,火花引燃机器上的火药积尘,积尘燃烧引燃笛音引线,点燃的笛音引线在工房内乱飞,此时,107号工房西间的于某和王某清分别立即从泄爆
口和通道逃出,胡某泉和胡某钰由于被堆放在工房北侧的半成品模压挡住疏散通道,无法逃出。笛音的火苗和工房内燃烧的火药积尘同时点燃内筒引线,内筒爆炸后,将周围未引燃的内筒炸开,并将内筒里的烟火药震飞出来,形成粉尘爆燃,爆燃的火焰再次点燃工房内的内筒,多个内筒同时引爆,并引起周边内筒殉爆,内筒爆炸产生巨大的冲击波,并将工房炸塌,同时,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和气浪将胡某泉和胡某钰冲出工房,胡某泉被冲到工房外对面防爆堤下,胡某钰冲到离防爆堤约1米远处,并被破坏的现浇混凝土顶棚和彩钢瓦等埋压,胡某泉当场死亡,胡某钰送石门县人民医院,当天7点20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八)事故现场情况
“2024.10.14”临澧县刻木山乡湖南省文程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爆炸事故现场局部示意图
〔图〕99包么车间公2019说明处为现场107工房制图单位临浸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制图人严若鸿制图时间2024.10.14\n
图 4 事故发生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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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位于 107 号组装装药工房,长 7m,宽 4m,面积 28㎡,危险等级为 1.1-2,设计计算药量为 16kg,定员 2 人,其东面往东间隔 8.0m 依次为 108 号黑火药中转、109 号组装装药工房,南面 12.0m 处为 106 号组装装药工房,西面 81.0m 处为 116号成品库工房,北面 20m 处为 113 号包装车间工房。该工房有东、西两个工作区间,每个区间东西宽 3.7m、南北长 3.7m,其东南西三面为混凝土墙,北面无墙呈敞开状。东工作间放置一台组合烟花自动装填效果内筒机,西工作间放置一台烟花冲垫巴机。
(九)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人员伤亡情况:事故造成 2 人死亡。
- 死者:胡某泉,男,52 岁,汉族,住址:湖南省临澧县九里乡双凤村第一组,身份证号:432425197210100871,系文程烟花操作工人。
- 死者:胡某钰,女,51 岁,汉族,住址:湖南省临澧县九里乡双凤村第一组,身份证号:432425197302221144,系文程烟花操作工人。
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12),此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 316 万元(具体情况见附件)。
(十)其他情况
根据临澧县气象台提供的《气象专题报告》(第 2024073 期),临澧县 10 月 13 日:阴天有小雨,北风 2~3 级,17~21℃;10
月14日:阴天有中雨;事故发生当日,当地天气为阴天,气温19℃,风向为北风,湿度为89%。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10月14日0时58分许,文程烟花安全厂长胡某玉接到公司门卫孙某财电话,报告称刚刚公司发生爆炸,接报后立即通知公司主要负责人李某锟。
1时30分许,公司主要负责人李某锟会同其他人员赶到事故现场,途中电话报告给刻木山乡政府工作人员,同时安排公司销售人员徐毅拨打119、120电话。
3时36分许,市应急指挥中心接到临澧县应急指挥中心书面上报事故信息,随即将信息上报至省应急指挥中心。
9时许,临澧县应急管理局将事故信息录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直报系统。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公司主要负责人李某锟会同公司其他人员于1时30分左右达到现场,发现107号工房被炸毁,随即安排人员核实人员伤亡情况,积极组织事故救援。
1时50分许,在离防爆堤约1米远处找到胡某钰,随即被救护车送往石门县人民医院救治。
2时许,刻木山乡安监站长程勇、副站长孙雪松、刻木山乡政府联厂干部和乡镇消防队携消防救援车赶赴现场开展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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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木山乡消防救援队到达现场扑灭明火。
2 时 20 分许,刻木山乡党委书记江斌等乡镇负责同志陆续到达事故现场。
2 时 50 分许,临澧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乔锋、时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汤英、副局长杨基辉到达事故现场,并迅速指挥调度应急、公安、卫健等部门赶到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 时许,救援人员在 107 号工房外对面防爆堤下搜寻到胡某泉,确认其已死亡。
8 时许,省应急管理厅、市应急管理局相关监管人员相继赶至事故现场督促指导事故应急处置及善后处理工作。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2 时许,石门县人民医院救护车抵达现场,随即将伤者胡某钰送往石门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
7 时 20 分,胡某钰经抢救无效宣布死亡。
事发后,属地政府及时与伤者家属进行沟通,全力做好安抚疏导工作。10 月 14 日,死者家属与文程烟花均达成赔偿协议,遇难者已安葬,未产生社会负面舆情。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发以后,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总体得当,善后稳妥有序,未造成次生灾害和衍生事故。
三、事故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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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接原因
- 填装设备存在设计缺陷,含药积尘未及时清理,内筒烟火药摩擦感度超标。组合烟花自动装填效果内筒成套设备使用时,容易使含烟火药的灰尘扬起,飘落在机器的机架上和裸露的传动部位,加上填装设备构件多处为非防爆设计,作业人员未及时清理机器上积尘,同时内筒烟火药配比不合理,摩擦感度达到 86%,内筒填装过程中,机械摩擦产生火花,引燃机器上的含烟火药积尘,并引燃笛音剂和内筒引线,内筒爆炸后,将邻近内筒的烟火药炸出,被炸出的烟火药燃爆并引燃更多的内筒,内筒炸出的烟火药和大量内筒殉爆形成爆炸。
- 超员超量,人员违反操作规程。107 号工房设计总药量为 16kg,实际药量为 33.28~34.28kg 区间,远超设计药量。107号工房定员为 2 人(单人单间),实际作业人员为 4 人(每单间 2 人,共计 4 人),并操作时其待填装模具和已填装效果件模具将操作间疏散通道堵塞,人员无法逃生,导致事故扩大。
(二)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根据《爆炸性环境》(GB/T3836.26-2019)第 26 部分:静电危害指南,该机器金属机架通过安装螺丝接地,在湿度大于 65%的环境中,发生静电火花的可能性非常小,当天湿度为 89%,可以排除因静电起火的可能性。
(三)间接原因分析
-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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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规程内容与生产现场管理实际不符,督促落实不到位,对工房超员超药量、违规使用铁器工具、堵塞疏散通道等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管控。
- 行业监管和属地安全监管不到位。临澧县应急管理局和刻木山乡人民政府,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监管部门尽管在检查中发现了该公司存在工房超员超量、违规储存等 4 项问题,并口头要求整改,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落实。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湖南省文程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该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严格落实。监管人员已经口头指出企业存在超员作业等多个问题隐患并要求整改,但企业超人员作业、超药量存储、违规使用铁器工具、堵塞疏散通道等事故隐患并未得到及时消除。
(二)有关监管部门
- 临澧县应急管理局
临澧县应急管理局作为行业监管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2024年度对文程烟花有限公司开展了2次计划执法和日常监管,对发现的问题下达了整改指令,责令限期整改,也组织了复查,在 10 月 12 日组织的烟花企业专项安全检查中,查出文程烟花存在工房超量、违规储存等 4 项问题,口头要求企业整改,并停产停业 5 天。
经查,临澧县应急管理局对事故企业口头要求整改后,仅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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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在乡镇安监站对其督促整改,对企业未消除隐患并生产这一情况预判不足,未采取有效措施跟踪巡查,未督促企业及时消除隐患。
- 刻木山乡人民政府
刻木山乡人民政府作为属地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日常监管,作为受委托执法单位 2024 年对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 5 次,对其中发现的问题配合县应急局进行查处,同时乡镇联厂干部对其联系企业每周不少于 2 次安全检查,落实日常安全监管。
经查,刻木山乡人民政府在督促文程烟花及时消除隐患上督促不力,督促整改仅仅停留在白天巡查,驻厂制度未落实到位,未督促企业及时消除隐患。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 胡某泉、胡某钰,文程烟花 107 号工房操作工人。为赶生产进度,无视公司停产通知,仍然在夜间进入工房进行生产作业,且超量存放药物,操作过程中,又违规将模具堵塞安全通道,致使燃爆事故发生时无法逃脱,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两人均已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
(二)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 易某钱,40 岁,中共党员,临澧县应急管理局烟花股副股长,负责联系事故单位和其年度计划执法工作,发现文程烟花多处多项隐患后,未及时跟踪企业整改情况,对事故的发生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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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建议移送临澧县纪委监委追究相关责任。
- 洪某国,51 岁,中共党员,临澧县刻木山乡安监站干部,联系文程烟花,系刻木山乡驻厂安监员,对县应急局交办的事故单位隐患整改执行情况督促巡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移送临澧县纪委监委追究相关责任。
- 邵某,53 岁,中共党员,临澧县刻木山乡人大主席,作为乡镇分管安全生产的分管领导,对县应急局交办的事故单位隐患整改执行情况督促落实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移送临澧县纪委监委追究相关责任。
10 月 5 日至 14 日,临澧县连续发生 3 起烟花爆竹事故,分别为临澧民泰黑火药有限责任公司淋海生产区“10·5”一般燃爆事故无人员伤亡,临澧太浮己禄花炮公司“10·12”一般爆炸事故死亡 1 人、常德临澧湖南省文程烟花爆竹有限公司“10·14”一般燃爆事故死亡 2 人。事故发生后,临澧县委对时任临澧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汤某作出免职处理,并对在“10·12”事故中负有监管责任的临澧县应急管理局烟花股股长刘某平给予提醒谈话。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 李某锟,文程烟花法定代表人,未认真履行公司主要负责人管理职责,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在临澧县应急管理局发现企业存在多处多项隐患后,未督促及时整改,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临澧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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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 胡某玉,文程烟花安全厂长,在文程烟花管理群发布隐患整改通知后,跟踪落实不到位,对员工夜间私自生产的情况失察,对员工堵塞安全通道和超量存放药物等事故隐患检查不到位,制止违反操作规程行为不力,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临澧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 文程烟花。在临澧县应急管理局发现多处多项隐患后,公司虽然通过文程烟花管理微信群发布了整改通知,但该公司在未消除隐患的情况对员工私自生产失察,导致事故发生;且未对生产场所工房超员、超药量、堵塞疏散通道等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临澧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四)其他处理建议
- 邱某莲,文程烟花无亮珠组合烟花 25 发生产线主管,主要负责计件及检查质量作为结算工资依据,在公司通过文程烟花管理群发布了隐患整改通知后,仍然越权口头允许员工在未消除隐患的情况下进行生产,且未向生产厂长及其他负责人报告,对事故发生负有间接责任,建议由文程烟花给予内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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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浏阳市大瑶镇程全机械厂。该公司为事发企业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备设施不符合行业标准。建议由常德市应急管理局专题向省应急管理厅报告,重新对该公司生产的组合烟花(发射筒内径≤20mm)自动装填效果内筒成套设备进行鉴定并依法处理,避免类似事故发生。
- 临澧县应急管理局和刻木山乡人民政府,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监管部门在事故单位隐患整改期间,未驻厂盯防或夜间巡查,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责令上述两家单位向临澧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讨。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进一步压紧属地政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政治责任。
临澧县委县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要进一步统筹安全发展工作,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责任清单,通过党政领导责任的压紧压实,倒逼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到位。要深刻汲取“10·12”、“10·14”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监管。
要通过采取多种执法手段、宣传教育培训等措施,督促烟花企业全面落实责任,把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湖南省文程烟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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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竹有限公司要严格遵循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生产;要进一步压实安全管理人员对生产现场的管理责任,必须制止从业人员不安全行为,要扎实开展员工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内容包括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方面;对于新员工和转岗员工,要进行全面的安全培训,确保其熟悉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各特种作业岗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临澧县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始终保持严管高压态势,严厉查处烟花爆竹生产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在开展执法检查行动中,要深入企业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各个环节,切实加大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坚持“零容忍”。属地乡镇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检查职责,加强对烟花爆竹企业超药量、擅自违规生产等违章违规行为的动态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严格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彻底治理纠正和解决违规违章问题。
(四)加强设备的检测检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建立并严格落实机械设备检测检修制度,定期维护、定期检测。机械操作人员要熟悉掌握本岗位机械设备基本性能,要做到会检查、会使用、会操作,发现问题立即报告。要坚持做到开工前检查,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要立即停机,及时清理药尘、杂物再检修,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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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保持良好状态下工作。机械设备制造企业要做好机械设备的安装调试、技术指导、检修维护等售后服务工作,积极协助使用企业完善安全管理措施、培训相关作业人员。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涉药机械设备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