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源城东埔街道4·9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8 河源市源城区东埔街道“4·9”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源城区“4·9”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4年 7月 11日
目 录
一、基本情况 .............................................................................2
(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2
(二)管理使用情况.................................................................2
(三)消防设施运行情况.........................................................2
(四)涉案电动自行车情况 .................................................... 3
二、事发经过及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 ............................4
(一)事故发生经过.................................................................4
(二)救援及现场处置情况.....................................................4
(三)善后处置情况.................................................................5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 5
(一)起火时间的认定 ............................................................ 5
(二)起火部位的认定 ............................................................ 6
(三)起火点的认定 ................................................................ 6
(四)起火原因的认定 ............................................................ 6
(五)事故性质认定 ................................................................ 7
四、消防产品 .............................................................................7
五、政府监管部门履职情况 .................................................... 8
(一)源城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协调工作办公室.8
(二)东埔派出所......................................................................8
(三)东埔街道办事处............................................................9
(四)文昌社区居委会...........................................................10
(五)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
六、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12
(一)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员情况及相关人员的处理
建议 ...........................................................................................12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人员 ...................................... 13
(三)相关单位的处理建议...................................................13
七、火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 14
(一)基层消防责任落实不到位............................................14
(二)消防综合治理开展不深入...........................................15
(三)消防宣传“五进”不到位................................................15
八、事故防范措施及建议 ...................................................... 16
(一)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16
(二)全面落实基层末端治理“网格化”管理.......................16
(三)强化电动车、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全链条整治........17
(四)强化消防工作建设广泛开展消防宣传........................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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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源城区东埔街道“4·9”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4 年 4 月 9 日 02 时 25 分许,源城区东埔街道殷永强自建房发生火灾。火灾烧毁殷永强自建房室内装修、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自行车等,过火面积约 9平方米,造成 2人死亡。经统计,直接财产损失为 79919.3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救援局关于开展火灾延伸调查强化追责整改的指导意见》《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政府令第 282号)《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河府办〔2022〕34 号)等相关规定,源城区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钟伟林为组长,区委宣传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源城分局、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源城区消防救援大队、源城供电局、区出管办和东埔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的源城区东埔街道殷永强自建房“4·9”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严格按照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细致地开展了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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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对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二)管理使用情况。起火建筑 2017年新建成投入使用,设一条独立疏散楼梯,一层为门厅和门店(空置),二层至四层用作出租房(二楼 2户,三楼和四楼各 3户,共分租 8户人家),五层、六层为房东殷永强一家 6口居住,由房东殷永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事发当晚起火建筑住有 25人。该建筑四楼与五楼之间设置一道金属门作为分隔,导致人员不能直接疏散至楼顶,房东与租户有签订租赁合同,但合同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亦未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和告知书
一、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起火建筑位于河源市源城区东埔街道红星路东拆迁安置点,房屋所有人为殷永强,不动产权号:粤(2017)河源市不动产权第 号。房屋坐东向西,东面、北面为内部道路及空地,南面为相连接自建房,西面为祥源街。建筑占地面积约 110平方米,总面积约 82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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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消防设施运行情况。起火建筑为多层居住建筑,配备有灭火器 4具:一楼门厅内有 2具,一楼至二楼楼梯转角平台处有 2具,未配备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现场扑救火灾过程中,未发现有灭火器使用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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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涉案电动自行车情况
经源城区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为事发建筑首层门厅北侧由西往东数第 2辆电动自行车(车牌号:粤 P031121)锂电池热失控引发火灾,涉案电动自行车持有人:欧阳明(该出租房 402室住户)。
欧阳明于 2021年在河源市萌骑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萌骑商贸)购买锡山区好迪电动车厂生产的好通牌 TDT98Z电动自行车(裸车,不带电池),该电动自行车额定电压为 48V。欧阳明购买涉案车辆后,萌骑商贸为其提供改装电动自行车接蓄电池接口线服务,配置了型号为萌狮 6020型号蓄电池,该型号电池的标称电压为 64.4V。2023年 3月份左右,涉案电动自行车因后轮出现异响,更换后轮胎与后轴承。经查,萌骑商贸除了售卖电动自行车外,还经营萌狮电池的出租业务。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 4块与涉案车辆同批次蓄电池进行暂扣,并对其中 3块送检,经鉴定,结果为其中 1块锂电池组外壳尺寸符合标准,内部锂电池未发现二次组装焊接痕迹,锂电池汇流排连接规范。
另外 2块锂电池组外壳尺寸符合标准,内部锂电池发现有二次组装焊接痕迹,锂电池组插片保险丝规格不同,锂电池两级被贴纸遮盖锂电池溯源码信息标识。
萌骑商贸与广东萌狮换电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3年 1月 10日达成加盟合作,并签署了《加盟合作协议》。萌骑商贸通过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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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方式获得广东萌狮换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微信小程序“萌狮换电”使用权、统一型号锂电池及共享换电柜来运营共享换电业务。
按照《加盟合作协议》约定,萌骑商贸负责在河源市的营销、运维工作,并直接向河源市换电用户收取包月服务费用,广东萌狮换电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提供换电所需相应的小程序及电池电柜产品,萌骑商贸按月向广东萌狮换电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设备租赁使用费。
二、事发经过及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2024 年 4 月 9 日 02 时 25 分,河源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源城区东埔街道自建房着火。
(二)救援及现场处置情况。一是调度情况。指挥中心接警后立即调派文昌路站、河紫路站、江东站共 3个消防救援站、10辆消防车、39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处置,大队、支队全勤指挥部遂行出动,同时联动公安、120等单位到场协同处置。二是现场处置情况。2时 28分,首战力量文昌站救援人员到场,2时 37分,河紫站救援人员达到火灾现场处置。2时 40分,现场指挥员(黄治成)指挥破拆组完成大门破拆工作。2 时 41 分,现场明火已扑灭,现场指挥员(黄治成)立即组织搜救组对现场进行搜救。2时 50分,支队全勤指挥部到达火灾现场指挥。2时 51分,江东专职队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协助处置。2时 56分,现场成功疏散 9名被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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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火灾发生后,源城区成立了河源市源城区殷永强自建房“4·9”火灾事故处理专班,领导小组下设事故调查组、突发事件处理组、医疗救治组、善后处置组和舆情管控组,落实火灾事故处置工作各项措施,全力做好事故调查、善后处置工作。事故调查组迅速指派火灾调查人员到现场开展走访询问、现场勘验等工作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三)善后处置情况。火灾事故造成 2人死亡(欧阳家美,
女,8岁,身份证号:**************;欧阳家雨,女,13 岁,身份证号:***************)。火灾发生后,市消防救援支队邹武涛支队长、区委书记曾宪旺、区长邓勇、常务副区长钟伟林等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指挥灭火救援、部署善后处理、家属安抚等工作,截至目前,东埔街道办事处、东埔派出所等单位对家属及各方赔偿等工作已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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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火时间的认定
河源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于 2024 年 4 月 9 日 02 时 25分接到报警,通过监控视频分析,监控显示 2号电动自行车(车主欧阳明)于 2024年 4月 9日 01时 58分 44秒出现爆燃现象,并伴随大量浓烟,经监控视频时间校对,主机的监控显示时间比北京时间慢 17分 24秒,结合火灾发展规律,综合认定起火时间为 2024年 4月 9日 02时 16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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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起火部位的认定
经调查访问和视频监控显示,放置在起火建筑首层门厅北侧由西往东依次为停放 5辆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自编号为 1-5号电动自行车)中的 2号电动自行车(车主欧阳明)出现爆燃现象,其余部位尚未过火,经现场勘查,首层门厅北侧过火燃烧痕迹较重,燃烧痕迹总体呈现北重南轻,二层至四层仅走廊和楼梯间有烟熏痕迹,除 402房天花有少量烟熏痕迹,其余房间均未发现有烟熏痕迹,5至 6楼未发现有烟熏痕迹。因此,认定起火部位为自建房首层门厅北侧。
(三)起火点的认定
对自建房首层北侧区域进行勘验,由西往东依次为停放 5辆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自编号为 1-5号电动自行车),及北面靠墙停放两辆自行车。结合监控视频分析情况,2号电动自行车于电池底部出现爆燃现象。提取 2号电动自行车锂电池进行送检,结合广东震华痕迹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起火点为 2号电动自行车(车主欧阳明)锂电池处。
(四)起火原因的认定
- 直接原因。根据调查询问、现场勘查、检验鉴定等证据,查明此次火灾起火部位位于首层门厅北侧 2号电动自行车(车主欧阳明)锂电池处,起火原因为 2号电动自行车(车主欧阳明)锂电池热失控引燃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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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间接原因。(1)业主消防安全责任未落实。一是该建筑为居民自建房,四楼与五楼之间设置一道金属门作为分隔,导致人员不能直接疏散至楼顶,不能有效排除烟热。二是屋主殷永强未在室外设置电动车、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未设置独立式烟感报警器、简易喷淋等消防设施。三是房东与租户签订租赁合同时未明确相应消防安全责任,未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和告知书。
(2)街道及社区对辖区内出租屋、电动车、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消防安全监管不力。东埔街道组织领导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不到位,文昌社区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不到位,消防安全工作存在漏洞和死角,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流于形式,对辖区内出租屋、自建房等情况底数不清,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提示不广不深,未落实上门入户宣传提醒,未能有效推动居民发现和消除消防安全隐患。(3)河源市萌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未达国家标准(未带电池销售)的好通牌电动自行车,并对电动自行车改装接蓄电池接口线,改装后的电动自行车使用电池的标称电压为 64.4V,与原电动自行车标准要求电池额定电压为 48V 不一致,增加了电动自行车电池发生火灾的风险。
(五)事故性质认定
经调查认定,源城区东埔街道殷永强自建房“4.9”亡人火灾是一起非生产经营性一般火灾责任事故。
四、消防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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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永强自建房配置灭火器 4具。经现场调查,灭火器(类型为手提式 ABC干粉灭火器、压力正常、灭火器在有效期内)生产厂家为广东平安消防实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 2023年 11月,产品有出厂合格证,判定无质量存疑的消防产品。
五、政府监管部门履职情况
(一)源城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协调工作办公室。
根据《源城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协调工作办公室机构编制方案》,源城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协调工作办公室根据职责规定协调、指导各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出租屋隐患信息,对相关职能部门应处理而未处理的隐患信息,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区综治办。
经查,源城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协调工作办公室在 2021 年以前根据《关于印发源城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协调工作办公室机构编制方案》的职责要求对出租屋进行管理,但 2021年区里机构改革后,将相关人员和职能下放到镇街后,源城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协调工作办公室未再开展协调、指导各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出租屋隐患信息。
(二)东埔派出所。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 120号令)第三十条规定,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安派出所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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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一是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二是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三是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四是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经查,东埔派出所下设负责涉案起火建筑辖区的广场警务室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是根据 2020年省公安厅下发的《关于做好消防改革过度期间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日常消防检查只通过“和社区”软件 APP对旅馆业、典当业等场所进行了检查和录入,未对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未依法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的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防火、灭火措施,同时,未能提供消防监督检查相关台账,未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 120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规定落实消防安全要求。
(三)东埔街道办事处。根据广东省政府 2021年 2月 9日印发的《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广东省政府令第 282号)第九条规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一是明确负责消防工作的具体机构和人员,落实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健全网格员消防培训、履职激励和监督问责机制。二是加强对辖区内老旧建筑、小型场所、“三合一”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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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民宿)、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三是协调处理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问题,加强对辖区内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检查。根据《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三合一”场所火灾防范九项措施><加强出租屋火灾防范九项措施><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九项措施>的通知》(粤消安〔2021〕5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出租屋日常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时动态登记场所信息并建立台账。
经查,东埔街道办有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会议进行传达并部署学习,在开展消防安全除患攻坚专项整治行动中,领导有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但存在重部署轻落实的情况,出租屋、电动自行车底数不清、台账不齐全,消防安全的排查整治力度不大,在排查整治当中只有照片形式体现,对部分检查出的隐患未填写检查记录表以及下发整改通知书,未形成闭环,部分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和复查记录填写不规范,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不够深入细致,对未正确履职的情况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
(四)文昌社区居委会。根据广东省政府 2021年 2月 9日印发了《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广东省政府令第 282号),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火灾隐患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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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整治、应急疏散演练等工作。《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三合一”场所火灾防范九项措施><加强出租屋火灾防范九项措施><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九项措施>的通知》(粤消安〔2021〕5号),村(社区)网络组织应每周逐条街巷实施出租屋消防安全排查,排查数量不少于辖区内逐条街巷出租屋数量的 20%,同步开展上门宣传服务。每周开展不少于 1次夜间错时检查行动。每季度应组织 1次消防安全主题活动,每半年分街巷组织 1次灭火救援疏散演练。
经查,文昌社区居委会日常在街道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后有进行传达和部署,也对社区范围内场所(含出租屋)开展消防排查和宣传,但存在出租屋底数不清、台账不齐全的情况,社区 2023年上半年曾对殷永强的出租屋进行检查,但未填写相关检查记录。
同时,社区在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部分场所存在的消防隐患,未进行跟踪处理,导致隐患长期存在,部分下发的整改通知书检查人员和当事人未签名,填写内容不完整、不规范等问题。对社区内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的排查整治力度不大,台账底数不完善,只有照片体现工作的开展,对照片体现出来的隐患未跟踪处理,未对隐患形成闭环,未依法履职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防火宣传教育不扎实,社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该社区未明确负责本辖区内出租屋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的专兼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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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广东省政府 2021年 2月 9日印发的《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广东省政府令第 282号)第二十九条,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生产、流通领域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依法予以处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的通知》(安委〔2022〕10号),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强化流通销售环节执法查处,一是加强销售环节执法检查,对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及未获得 CCC认证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二是健全完善相关法规支撑,强化销售环节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整治,加大对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违规擅自改装关键性组件行为的查处力度。
经查,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常有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经营销售、维修门店开展检查并召开消防安全约谈培训会,在对“4·9”火灾涉案电动自行车销售点河源市萌骑商贸有限公司检查中,未发现河源市萌骑商贸有限公司对电动自行车违规更换大功率蓄电池,也未对该行为进行查处。
六、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一)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员情况及相关人员的处理
建议
- 殷永强,男,系起火建筑产权人、出租人,于 4月 9日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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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已涉嫌失火罪实施刑事拘留,由于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决定不予逮捕,于 4月 26日被取保候审。
- 建议公安机关对起火建筑产权人殷永强依法查处。
- 建议公安机关对起火电动自行车车主欧阳明依法查处。
- 建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萌骑商贸有限公司依法查处。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人员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镇街(社区)、部门和有关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及相关材料,移交相关纪委监委部门。对有关人员的党纪政务处理意见,由相关纪委监委部门提出。
(三)相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 东埔街道办事处的处理建议。东埔街道办事处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不严,未严格落实辖区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未健全网格员消防安全培训,未履职激励和监督问责机制,未全面制定消防专项规划,未全面落实监督职责和督促文昌社区按规定履行职责。建议责成东埔街道办事处向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认真总结和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和改进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
- 东埔街道文昌社区的处理建议。文昌社区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未全面协助东埔街道办和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应急疏散演练等工作。建议责成东埔街道文昌社区向东埔街道办事处作出深刻检查,认真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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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和改进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协助东埔街道和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 源城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协调工作办公室的处理建议。源城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协调工作办公室未根据职责规定协调、指导各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出租屋隐患信息,对相关职能部门应处理而未处理的隐患信息,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区综治办。建议责成源城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协调工作办公室向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认真总结和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和改进本单位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 河源市公安局东埔派出所的处理建议。东埔派出所未依法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的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建议责成东埔派出所向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作出深刻检查,认真总结和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和改进本单位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 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理建议。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对河源市萌骑商贸有限公司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违规擅自改装关键性组件行为进行查处。建议责成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认真总结和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和改进本单位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七、火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一)基层消防责任落实不到位。2022年以来,区安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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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消安委会联合印发了《河源市源城区出租屋、“三合一”及类似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源消安〔2022〕4号),扎实推进全区出租屋、“三合一”及类似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全面提升抗御火灾能力水平,但东埔街道一线工作不够扎实,未真正做到进楼入户,在出租屋、自建房、电动自行车整治治理上采取的措施、实用的办法不多,网格员对管理区域的出租屋、自建房、住宅小区排查不深不细不到位,未逐家逐户实施“全覆盖”“无盲区”的巡查检查,检查台账不清、不全、不细,有的检查发现不了问题,有的检查无复查,督促整改隐患不到位,起火住宅隐患长期叠加,遗患成灾。
(二)消防综合治理开展不深入。2021年 10月份以来,省、市、区三级均部署了加强出租屋、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综合治理行动,但东埔街道、文昌社区工作开展不够扎实,出租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提示不广不深,未落实上门入户宣传提醒,未能有效推动居民发现和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三)消防宣传“五进”不到位。东埔街道和文昌社区未能有效落实消防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家庭”等工作,未逐门逐户扎实开展消防安全“敲门行动”“打通生命通道”等专题宣传,未推广家庭住户储备应急物资和配备必要的烟感报警、灭火器材、逃生器具等消防安全设施,未开展村居民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村居民消防安全意识薄弱、逃生自救能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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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事故防范措施及建议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针对这起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如下整改措施及建议。
(一)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镇街、各部门要深刻吸取东埔街道“4∙9”自建房火灾事故教训,认真研判本辖区、本行业火灾形势特点,要按照《河源市源城区出租屋(自建房)、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加强工作统筹协调,采取针对性措施,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镇街、各部门要加强对出租屋、自建房、老旧居民楼、住宅小区,尤其是对消防安全条件差的砖木结构建筑进行排查整治,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加强对出租屋所有人和承租人的消防安全教育、监督管理,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确保出租的房屋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各镇街、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行业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全面开展本行业、本辖区的消防安全大检查,消除行业消防安全隐患。
(二)全面落实基层末端治理“网格化”管理。各镇街、各部门要加强基层消防组织建设,落实基层消防执法人员配置,提升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效能,开展网格管理调研,梳理找准本辖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加强研判和业务培训,强化闭环管理,提升网格员发现、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各镇街要全面落实村居微型消防站建设任务,配齐配强人员力量、器材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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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健全完善管理训练、防火巡查、联勤联训等管理制度,加强对微型消防站的统筹调度、检查考核,强化人员值班值守,定期组织拉动演练和随机督查抽查,确保人员在岗在位,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第一时间响应和到场处置。
(三)强化电动车、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全链条整治。各镇街、各部门要着力解决电动自行车标准不完善和强制性不足、设施不足和违规停放充电、非法改装屡禁不止、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溯源追责力度不够等六大重点问题,构建形成一套城乡全覆盖、环节全闭环、部门全联动、群众全参与的常态化电动自行车管控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安全水平。
(四)强化消防工作建设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在全区范围内部署开展火灾警示教育,搭建消防安全宣传共享资料库,分类制作重点场所火灾警示教育片,发动教育、住建、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学生、外来人员、出租屋、自建房和住宅小区开展全员消防安全警示教育,用身边案例警示身边人。各镇街、各部门要积极拓展阵地,开展“进楼、入户、上屏”专项行动,利用各类宣传栏、户外大屏、电梯广告、影院、电子横幅广泛刊播消防安全科普视频、警示片和海报标语。区消防救援大队要积极组建消防安全宣讲团,集中培训各部门、各镇街村居消防安全明白人,组织发动基层网格组织、社工和消防志愿者,重点针对出租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