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饶平县三饶镇“4·15”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类型/事故调查报告场所/住宅自建房场所/商场市场场所/消防设施工程原因/锂电池原因/自燃等级/较大事故等级/亡人火灾地域/广东年份/2024
title: 2024_广东潮州饶平三饶镇4·15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潮州市饶平县三饶镇“4·15”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潮州市饶平县三饶镇“4·15”较大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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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4年4月15日2时29分许,潮州市饶平县三饶镇南新村一自建房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
二、事故定性及原因分析
经调查认定:潮州市饶平县三饶镇“4·15”较大火灾事故是一起因经营性自建房房主没有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未按照有关要求设置防火分隔,配置消防设施,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不彻底,火灾隐患长期未得到有效整治导致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起火原因为陈**个人自建房首层中部茶几东面铁架底部隔板上的电子设备(自用电器,非销售货物)内置的18650锂电池热失控自燃,引燃周边可燃物蔓延成灾。
三、相关单位的履职情况
(一)饶平县人民政府。饶平县政府未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有关部署,开展《潮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潮府办函〔2022〕16号)、《潮州市“三小”场所、沿街商铺、出租屋和经营性自建房等“小火亡人”多发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消安〔2023〕11号)、《潮州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潮消安〔2024〕1号)等专项治理工作措施不够全面,对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镇和村(居)工作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和跟踪问效不够。
(二)三饶镇人民政府。对潮州市、饶平县两级政府部署的“三小”场所、沿街店铺、出租屋和经营性自建房等“小火亡人多发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行动等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虽已部署开展,但未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有效的专项整治工作“四项措施”推进表,对南新村“三小”场所、沿街店铺、出租屋和经营性自建房等“小火亡人”多发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织指导不力,督促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不彻底:在排查陈**村民自建房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虽多次开展上门检查及劝说,但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未落实砌墙装门和畅通通道等措施,隐患治理未能有效形成闭环。基层消防救援力量建设不到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和建设标准建成一级政府专职消防队。组织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教育频次不足,未能有效帮助公民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方法。
(三)南新村委会。南新村委会宣传工作开展不力,消防宣传不到位,防火宣传教育不扎实,村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不到位,对区域内的“九小场所”、经营性自建房火灾隐患问题跟踪落实整改不到位,对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未督促及时整改,工作未能形成闭环。
(四)饶平县消防救援大队。饶平县消防救援大队虽已按要求开展各有关工作,但对饶平县“三小”场所、沿街店铺、出租屋和经营性自建房等“小火亡人”多发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行动等工作督导检查不够深入,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不到位,对各镇和相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不够全面具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教育培训不到位。
(五)饶平县公安局三饶派出所。饶平县公安局三饶派出所未认真贯彻落实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有关部署,未有效落实《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20号令)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关于认真组织做好城乡社区日常消防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公治安明发〔2020〕78号)、《关于组织派出所积极参与做好防火工作的通知》(公治安明发〔2023〕98号)、《转发公安部三局关于组织派出所积极参与做好防火工作的通知》(广公治(传)〔2023〕20号)、《关于做好消防改革过渡期间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粤公网发〔2020〕2074号)等文件要求,组织部署《潮州市“三小”场所、沿街商铺、出租屋和经营性自建房等“小火亡人”多发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潮消安〔2023〕11号)》、《潮州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潮消安〔2024〕1号)等各项消防安全专项行动不深入、不细致;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指导村(居)委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存在不足。
(六)三饶镇专职消防队。三饶镇专职消防队未按照《关于全面开展基层消防救援力量三年达标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潮消安〔2022〕10号)要求达到乡镇一级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人员、器材装备配备不足,日常训练不到位,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方面等工作不扎实。在处置火灾过程中战术战法不当,扑救火灾不力,对造成火灾亡人负有一定责任。
四、对事故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涉事房主、经营者处理建议。涉事房主、经营者陈**消防意识淡薄,五金零售与居住场所无有效防火分隔,楼梯未设置防火、防烟分隔,未配齐消防设施、器材,未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对镇、村两级消防安全检查时查出的隐患没有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未落实隐患整改主体责任。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
(二)对相关部门及个人的问责建议。对于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地方及相关部门履职方面问题及材料移交市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问责意见,由市纪委监委提出。
五、事故防范和改进措施
(一)狠抓消防安全责任落实。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力防范化解各类消防安全风险,针对基层消防工作“落实不到位、隐患不托底、整治不彻底”的问题,以“输不起、等不起”的态度,拿出铁的手腕、硬的作风、实的措施”有效遏制“火灾亡人”。
(二)狠抓城乡消防基础建设。要按照《关于全面开展基层消防救援力量三年达标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潮消安〔2022〕10号)和相关专兼职消防队建设标准,补齐建队欠账,配齐人员和车辆器材装备,特别是配齐水罐消防车以及空气呼吸器、破拆工具、两节拉梯等“救命装备”,同时要实施提档升级工程,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不断织密消防救援站点,在重点镇街建设小型消防站。
(三)狠抓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要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形式,分别组织各镇街、各村居、行业单位开展一次警示会和消防安全培训,用“身边事警示身边人”。要开展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解读事故教训,警示企业、教育公众,组织曝光具体单位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强力推动隐患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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