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兴宁区秀厢大道99号快环建材市场A12栋商铺“10·5”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title: 2024_广西南宁兴宁快环建材市场A12栋10·5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南宁市兴宁区秀厢大道99号快环建材市场A12栋商铺“10·5”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兴宁区秀厢大道99号快环建材市场A12栋商铺“10·5”火灾事故结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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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时间:2025-04-18 17:39 来源:南宁市兴宁区消防救援大队
南兴府发〔2025〕8号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关于兴宁区秀厢大道99号快环建材市场A12栋
商铺“10·5”火灾事故结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4年10月5日19时04分许,位于兴宁区秀厢大道99号快环建材市场A12栋商铺发生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关于开展火灾延伸调查强化追责整改的指导意见》(应急消〔2019〕266号)、《火灾事故技术调查工作规则》(XF/T 1270-2015)等有关规定,在事故发生后,兴宁区政府成立了兴宁区秀厢大道99号快环建材市场A12栋商铺“10·5”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调查组由区委常委、副区长潘麒伊同志任组长,城区经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宁消防救援大队、兴东街道办事处、腰塘派出所等部门人员为成员。经过调查取证,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确定事故性质,形成《兴宁区秀厢大道99号快环建材市场A12栋商铺“10·5”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这起事故结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符合国家有关事故调查程序的规定。
二、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的分析认定。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请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能和管理权限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兴宁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附件:兴宁区秀厢大道99号快环建材市场A12栋商铺“10·5”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5日印发
附件
兴宁区秀厢大道99号快环建材市场A12栋
商铺“10·5”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10月5日19时04分,南宁市兴宁区秀厢大道99号快环建材市场A12栋商铺发生火灾,无人员伤亡,过火面积约4300平方米,火灾不同程度烧毁建材、板材、灯具、五金、卫浴洁具等物品,火灾直接经济损失统计约为482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关于开展火灾延伸调查强化追责整改的指导意见》(应急消〔2019〕266号)、《火灾事故技术调查工作规则》(XF/T 1270-2015)等有关规定,城区政府于10月9日成立由区委常委、副区长潘麒伊同志为组长的火灾事故调查组,按事故调查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工作,10月28日,事故调查组组织召开“10·5”快环建材市场火灾事故调查的推进会。
根据职责分工,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走访、询问知情人、现场勘验、视频分析、资料搜集等方法,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灾害成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分析了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建设情况
起火建筑为南宁市兴宁区秀厢大道99号快环建材市场A区12栋的单层钢架结构搭建的铁皮棚建筑,铁皮棚长度约120米、宽约40米、高约7.5米,建筑面积约4800平方米,铺面内部采用钢结构和木质隔板搭建二层阁楼,与相邻铺面之间以高约3.9米的实体砖墙进行分隔,与背面铺面之间以高约4.5米的实体砖墙进行分隔,实体砖墙以上区域由各商户自行采用隔板分隔,建筑整体结构未分隔到顶。(详见图1、图2)。
图1 快环建材市场A12栋商铺平面图
图2 空中无人机拍摄俯瞰图(箭头所指为起火建筑)
(二)建筑基本情况
快环建材市场位于兴宁区秀厢大道99号,由南宁适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2年开始投资创建,2003年11月投入经营,市场的日常管理交由广西泽俊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主要情况如下:
快环建材市场占地面积18.6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1.9万平方,市场从投入生产经营至今已有21年,建筑总数为70栋,各类经营户数量为1115户,共分为9个区域,分别是综合区、西排、A区、B区、C区、D区、E区、F区、仓库区,集洁具卫浴、陶瓷、板材、石材、铝型材、玻璃制品、机电、灯饰等八大类经营产品。
该市场2003年11月20日办理过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审批面积为3.5465万平方米,其余面积未办理消防安全检查行政审批手续。根据兴宁区自然资源局核查,整个快环建材市场总用地面积约439920.64平方米:其中有合法用地手续面积约为168799.88平方米,无合法用地手续面积约为271120.76平方米:
二、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初期火灾扑救情况
2024年10月5日18时47分,A12栋23、25号铺面老板发现异常打电话给市场管理方告知情况,18时50分,市场管理员在例行检查过程中也发现了A12栋63号铺面里面有冒烟,立即使用对讲机和值班班长汇报情况,A12栋23、25号铺面老板挂断电话后跑到铺面后方查看情况,也发现了A12-63号铺面伟星管业在冒很大的烟,当时还未看到明火。10月5日19时02分,市场方安全办消防组驾驶员在对讲机听到管理中队长呼叫说A12栋冒烟,驾驶员立即启动消防车赶往现场,约20秒后到达现场,看见伟星管业门口有少量烟雾,他用切割机切开伟星管业门锁,大量黑色浓烟往门口涌出,当时还未看见明火,管理中队队员接通水枪灭火,火势猛烈无法控制。
(二)消防救援处置情况
2024年10月5日19时04分,南宁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南宁市兴宁区秀厢大道99号快环建材市场A12栋商铺发生火灾。南宁市消防救援支队立即调派金桥、北湖、科园、特勤一站出动4个灭火编队、4个举高编队,16辆消防车、58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扑救。同时,联动应急、兴宁区政府、医疗、公安、交警、供水、供电、供气、大型机械协同处置。
19时13分,金桥、北湖消防救援站相继到达现场。经侦察:现场为1层砖混结构的商铺内发生火灾,无人员被困,火势处于猛烈燃烧阶段。带队指挥员立即组织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和现场安全警戒,展开灭火救援战斗。19时20分,特勤一、科园消防救援站相继到场。19时25分,全勤指挥部到场。20时04分,控制火势。20时40分,火灾被扑灭。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三、现场消防产品检查情况
2024年10月23日,兴宁消防救援大队开展快环建材市场消防产品抽查工作,2024年10月28日,结合总队消防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攻坚行动“七个一”对快环建材市场开展消防水带检查抽样送检工作,抽样检测结果为不合格,已下发限期责令整改,目前已更换质检合格的消防水带。针对不合格消防产品的销售和生产渠道,兴宁消防救援大队于2025年1月函告了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销售场所进行查处,并邮寄函告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对生产厂家进行查处。经二次送检样品,消防水带的复检质检报告结果为合格。
四、经济损失情况
2024年10月25日,市场方已自行聘请核损公司,对各受损户的直接财产损失进行统计。此次火灾不同程度烧毁建材、板材、灯具、五金、卫浴洁具等物品,受灾户共23户,过火面积约4300平方米,火灾直接经济损失统计约为482万元。
五、火灾原因调查情况
事故调查组共调查走访35人、获取询问笔录27份;勘验火灾现场2次(时长49个小时),提取现场物证3件,提取监控视频38段;依据询问笔录、监控视频以及鉴定意见,结合火灾发展规律,形成如下调查结论:
(一)起火时间认定
依据询问笔录、监控视频以及鉴定意见,结合火灾发展规律,综合认定起火时间为2024年10月5日18时30分许。主要依据如下:
- 2024年10月5日19时04分,南宁市消防救援支队“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
- 依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书,鉴定意见为最早出现烟气部位为快环建材市场A12栋伟星管商铺内区域,最早可见烟气时间为检材SX240578-S02画面监控视频时间“2024年10月05日18时27分36秒”(北京时间2024年10月05日18时30分22秒)许,起火前未见有人员进出起火区域商铺;
- 依据A12栋23、25号铺老板询问笔录叙述:大概在2024年10月5日18时30分左右发现有烟雾。
(二)起火部位认定
综合现场勘验、调查询问、监控视频分析等情况,认定起火部位为快环建材市场A12栋63号铺面内(名称:南宁市融融初晨建材经营部,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100MA5LW6D25A,经营者:王龙华)距西墙0米至2.3米、距北门10米至13米的区域范围内。主要依据如下:
1.调查询问情况
经调取询问笔录了解,多名群众反映先看到63号伟星管业铺面冒出烟气,现场灭火救援情况为对63号伟星管业铺面进行破拆后看到明火。
2.监控视频分析情况
起火建筑周边A12栋东北侧广告柱距地面约2.5米处有1个监控摄像头;腰塘派出所大门东侧距地面约2.8米处有1个监控摄像头。(详见表1、表2)
依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书,鉴定意见为最早出现烟气部位为快环建材市场A12栋伟星管商铺内区域,最早可见烟气时间为检材SX240578-S02画面监控视频时间“2024年10月05日18时27分36秒”(北京时间2024年10月05日18时30分22秒)许。
表1 快环建材市场12栋周边监控点位图
名称
位置
监控范围
备注
1号视频监控摄像头
起火建筑周边A12栋东北侧广告柱距地面约2.5米处
快环建材市场A12栋北侧35号-80号铺面(拍摄自东向西)
2号视频监控摄像头
腰塘派出所大门东侧距地面约2.8米处
快环建材市场A12栋北侧60号-83号铺面(拍摄自西向东)
表2 监控位置及监控范围
3.现场勘验情况
(1)61、62、65号铺面门头招牌有烧损痕迹,门头招牌可见部分残骸,63号铺面招牌已完全过火,钢架外露;门头招牌烧损程度由63号铺面向两侧的铺面逐渐减轻;
(2)查看62号铺面,铺面内物品已完全烧毁只剩阁楼金属钢架,靠西侧的金属钢架可见金属氧化锈蚀痕迹,靠63号铺面相邻的金属钢架整体扭曲变形,过火痕迹呈东轻西重;
(3)65号铺面内东侧墙,距门口10.3m范围内的支撑钢柱因受热辐射的强度和火焰的温度影响导致弯曲变形;西侧墙距门口约10米范围内的支撑钢柱有机械性重力拉断的痕迹;
(4)提取到的有熔痕、瘤状、缺失的痕迹插座残骸在63号铺面距西墙约0.368米、距门10.21米的区域范围对应65号铺面内东侧墙,距门口10.3m范围内的钢柱变形热辐射区;
(5)2号柱至3号柱靠西墙放置有桌子和椅子,剩余的铁架南面金属有受热发白的过火痕迹,铁架北面仅见金属锈蚀痕迹,南面金属的烧损痕迹较北面重;
(6)2号柱至3号柱区域的金属桶体西面痕迹因高温变色严重,金属桶体西面有鼓胀痕迹,金属盖向外撕裂变形,由此可见金属桶体西面过火痕迹为迎火面;
(7)3号柱至4号柱区域,过火痕迹呈东轻西重,东西墙两侧木板形象墙已脱落,木头残骸完全碳化,形成细密的龟裂纹;天花板吊顶及阁楼的木板已全部烧毁,阁楼金属钢架钢梁的整体下垂,钢梁扭曲变形;
(8)4号柱至南墙区域,靠3号柱与4号柱区域的西北面金属柱体弯曲变形,相邻的移动货架西北面较西南面扭曲变形;
(9)3号柱中下部因过火高温金属柱体氧化可见明显变色痕迹,2号柱、4号柱金属柱体未见明显变色痕迹。
(三)起火原因认定
1.放火因素分析
依据现场勘验、监控视频、助燃剂微量物证分析等情况,可以排除放火引发火灾的可能。主要依据如下:
(1)火灾发生时店铺处于关闭状态,大门完好,铺面内双开玻璃门因灭火需要,现场进行破拆且起火铺面发生火灾前未出现可疑人员;
(2)分别对店铺内地面上不同的位置提取的火灾残骸物进行提取并进行微量物证(助燃剂)送检,依据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1-1#、2-1#、3-1#、4-1#样品中未检出汽油、煤油、或油漆稀释剂燃烧残留物;
(3)依据现场勘验,铺面内未发现有多火点和助燃剂燃烧的痕迹。
2.外来飞火因素分析
依据现场勘验可以排除外来飞火原因引发火灾的可能性。起火建筑周边未发现有外露火焰、赤热表面、飞火的烟囱和烟花爆竹燃放的固定地点。
3.气象因素分析
依据南宁市气象局气象报告可以排除雷击引发火灾的可能性。主要依据有:南宁市气象局检测显示:2024年10月5日18时至20时,兴宁区晴天,气温26.9~28.9℃,东北风1~2级,无雷电活动,无大风天气。
4.自燃因素分析
依据现场勘验可以排除自燃引发火灾的可能性。未发现起火部位及周边有自燃物品存放的痕迹以及符合自燃特征的过火痕迹。
5.遗留火种因素分析
依据现场勘验、询问笔录可以排除遗留火种引发火灾的可能。主要依据如下:
(1)经现场勘验,火灾现场未发现祭祀用火、蚊香等遗留火种的痕迹以及符合遗留火种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的过火痕迹;
(2)依据王龙华、林华超的询问笔录,两人大概是在火灾发生当天17时50分左右离开起火铺面,离开前未在铺面有吸烟行为。
6.用火不慎因素分析
依据现场勘验可以排除生活用火不慎引发火灾的可能性。起火部位没有生活使用明火器具和使用明火的痕迹,周围无易燃易爆物品,起火场所不属于易燃易爆场所,没有混合存放其他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存在生产作业和生活用火不慎的情形。
7.电气故障因素分析
(1)对距西墙约0.368米,距门10.21米的范围内地面处的4组插座残骸进行勘验,地面处由北往南插座分别为2组10孔插座残骸,2组7孔插座;2组10孔插座(标称1号、2号10孔插座)的电气线路链接在一起,插座的外面板、底壳和底座均被烧毁,只剩铜构件,接线端子均有氧化锈蚀变色痕迹,插套向下,其中由北往南的1号10孔插座三孔均为闭合状态,两孔插套均为开合状态,由北往南的两孔插套上方有熔痕、瘤状、缺失的痕迹,另外一组两孔中其中一个插套有熔痕、缺失;2号十孔插座两孔插套均为开合状态,三孔插套为闭合状态,接线端子有氧化锈蚀变色的痕迹;两组7孔插座的电气线路为相互链接的状态,部分铜件缺失,接线端子有氧化变色的现象,三孔插套为闭合状态,两孔插套均为开合状态,其中一组7孔插座上方两孔插套可见2插片的残骸;
(2)起火部位内短路磁性测试测量结果:西墙0米至1.4米范围内金属残骸,测量值为1.3mT;西墙0米至1.6米范围内金属残骸,测量值为1.3mT;西墙0米至1.15米范围内金属残骸,测量值为2.1mT;西墙0米至0.81米电箱金属,测量值为0.2mT;
(3)成分分析报告:使用手持式XRF合金分析仪对火灾现场提取到的10孔插座插套及电气线路进行成分分析,1号点(插套)分析结果显示Fe 16.05%、Ni 2.11%、Cu 72.06%、Zn 7.98%、Ti、Sn、Pb,2号点(插套)分析结果显示Ti、Ni、Fe、Zn、Se、Sn、Pb、Cu56.01%,3号点(插套)分析结果显示Cu57.2%、Zn41.78%、Ti、Fe、Ni、Se、Sn,4号点(插套)分析结果Zn48.42%、Cu50.30%、Ti、Mn、Fe、Ni、Se、Pb,5号点(电气线路)分析结果显示Cu90.07%、Zn8.44%、Sn、Pb,依据以上分析结果了解到插套的含Cu(铜)量低于电气线路规范标准。
经调查分析,结合可燃物及火灾发展规律,综合认定起火原因为电气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
六、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经调查,起火原因认定如下:起火原因为快环建材市场(名称:南宁适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739950020M,法定代表人:梁富远)A12栋63号铺面(名称:南宁市融融初晨建材经营部,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100MA5LW6D25A,经营者:王龙华)距西墙0米至2.3米、距北门10米至13米的区域范围内的电气故障引燃可燃物蔓延成灾。
(二)间接原因
- 建筑防火分区超面积。市场于2003年投入使用,经过了历年的加、改、扩建,目前市场已达到总建筑面积11.9万平方米,建筑楼栋70栋,部分建筑防火分区超面积,建筑内铺面与铺面之间的防火分隔未延伸至建筑顶部,建筑内部擅自搭建阁楼,且未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设置自动消防设施,导致发生火灾后烟气和火焰不受限制地向建筑内部水平和竖向迅速蔓延扩大,导致火势无法控制,给火灾扑救工作造成影响,加大火灾造成的损失。
- 电气线路检查、维护不当。发生火灾的铺面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适用的电器排插插座含铜过低日常对电气线路设备的检查和维护保养不到位,未开展电气线路隐患排查工作,对商铺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未能发现。市场管理方日常也未对市场内各商铺的电气线路开展隐患排查。
- 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市场方南宁适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未严格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未明确各层级的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日常消防安全防火检查、巡查制度的落实流于形式,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未落实到位,对消防部门检查发现的消防隐患问题未及时整改消除。经核查,南宁适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安全办成立广西泽俊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该物业公司与南宁适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该合同中未明确日常消防管理职责。
- 发现火灾报警时间晚。2024年10月5日18时50分,市场微型消防站队员发现火情,没有直接拨打119电话报警,仅用对讲机通知1号岗亭,直至19时04分南宁市指挥中心才接到报警,火灾发现到接警时间间隔14分钟,贻误消防站出动火灾扑救时间。
5.政府及有关行业监管部门
(1)兴宁区经信局,对快环建材市场消防安全存在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的情形。
(2)兴宁区自然资源局,作为土地规划监管部门,对兴宁区秀厢大道99号快环建材市场A12栋商铺火灾范围地块,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土地证等相关审批手续,长期违规使用的行为,存在履行职责不到位,监管不力的情形。
(3)兴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市场2006年以后的加、改、扩建的违法建设情况未认真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开展全面执法监督检查,仅在2019年针对部分楼栋楼顶加建第三层的行为下发相关执法文书,直至火灾事故发生前,违法行为未得到有效制止,存在履行职责不到位和对违规建设以及擅自搭建阁楼等问题打击不力的情形。
(4)兴宁消防救援大队,对兴宁区秀厢大道99号快环建材市场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督促指导整改执行不彻底。
(5)兴东街道办事处,对兴宁区秀厢大道99号快环建材市场开展日常安全巡查及专项检查,但未对着火的63号商铺开展检查,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不全面。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兴宁区秀厢大道99号快环建材市场A12栋“10·5”火灾事故为一般火灾事故。
七、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涉事单位及个人处理建议
- 王龙华,男,南宁市融融初晨建材经营部法定代表人。对营业商铺内的电气线路敷设未按照消防技术标准敷设,并选用的排查插座产品质量低,且对商铺内的电气线路日常未开展自查及维护保养,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涉嫌失火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南宁适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快环建材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南宁适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未严格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未明确各层级的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日常消防安全防火检查、巡查制度的落实流于形式,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未落实到位,对消防部门检查发现的消防隐患问题未及时整改消除。在火灾事故调查中,快环建材市场第一个发现火情的市场微型消防站队员,在发现火情后没有及时报警。建议由兴宁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处理。
- 黄基勇,男,南宁适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建材装饰机电批发市场(快环建材市场)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行职责不到位,未按规定落实对南宁适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建材装饰机电批发市场(快环建材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对南宁适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建材装饰机电批发市场(快环建材市场)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没有及时督促南宁适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建材装饰机电批发市场(快环建材市场)进行整改消除,造成该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梁富远,男,南宁适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建材装饰机电批发市场(快环建材市场)法定代表人和消防安全责任人,长期未参与公司的管理工作,未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对南宁适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建材装饰机电批发市场(快环建材市场)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没有及时督促南宁适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建材装饰机电批发市场(快环建材市场)进行整改,造成该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对行政部门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 兴宁区经信局,对兴宁区秀厢大道99号快环建材市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履职不到位。建议兴宁区经信局向兴宁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 兴宁区自然资源局,兴宁区秀厢大道99号快环建材市场无审批手续使用国有土地的行为监管不力。建议兴宁区自然资源局向兴宁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 兴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兴宁区秀厢大道99号快环建材市场2006年以后的加、改、扩建的违法建设情况未认真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开展全面执法监督检查,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建议兴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向兴宁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 兴宁消防救援大队,对兴宁区秀厢大道99号快环建材市场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督促指导整改执行不彻底。建议兴宁消防救援大队向兴宁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 兴东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属地责任落实不到位,虽对九小场所进行消防安全巡查,但对火灾发生的商铺排查不到位,建议兴东街道办事处向兴宁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针对事故暴露出的市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行业部门监管不到位和火灾隐患风险等突出问题,提出如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强化消防安全意识。各镇(街道)和相关监管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断加大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有形专业市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不断提升有形专业市场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
(二)严格落实部门行业监督责任。城区各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要及时掌握城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及生产经营活动动态,对具有倾向性苗头的单位实施重点监管,严把源头关、严格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全方位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依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深入开展城区有形专业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堵塞监管漏洞,坚决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对有形专业市场未办理建设审批手续的建筑要进一步强化落实监管责任,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兴宁区自然资源局要履行对土地审批手续的监督管理职责,要迅速对城区此类场所存在的无合法手续建设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整治,切实防止和控制类似事故的发生。兴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授权履行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责严肃查处辖区的违法建筑,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特别是针对商铺内擅自搭建阁楼及违章搭建建筑作为生产、经营、居住场所使用的行为要进行严厉打击。
(四)健全完善部门协同机制。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商务部门要将商贸行业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具体化、清单化,加强与消防部门沟通,有效发挥行业主管作用;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商贸场所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管力度,紧盯市场、商场、人员密集场所等高风险场所部位,加大监管整治力度,提高监督检查质效;住建部门要严格市场、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室内装修、改扩建等环节的管理,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风险;镇(街道)、社区和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商贸类小单位、小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或抽查和宣传教育培训,督促各单位切实提升抵御火灾风险能力。
(五)增强企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火灾隐患治理。城区各经营企业单位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保障消防工作资金投入,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要深刻吸取火灾教训,举一反三,加大商场、市场类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消除一批陈年旧疾,历史隐患。重点整治市场内违规用火用电用气、占用防火间距、电动车违规充电、防火分隔不到位和安全出口不畅通、市场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机构设置不符合要求、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消防控制室24小时值班制度不落实、防火巡查检查不到位以及市场内违法建设等问题。整治要找准症结,针对临时性建筑的市场应考虑临时建筑的耐火等级,防止防火分区超面积,根据需要设置防火墙、防火卷帘或拆除部分商铺减小防火分区面积等分隔方法进行防火分隔,并且防火分隔不到位的商铺与商铺之间应使用不燃性的装修材料分隔至顶。对于临时建筑市场的电气线路存在私拉乱接、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电气、使用合格的电器产品等问题,建议加装漏电保护装置等智慧用电措施,定期开展电气检测。
(六)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提升自救能力。城区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新闻媒体等舆论工具加大消防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消防意识和事故防范应对能力。要深化以“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特别是要利用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技能。要督促社会单位特别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宣传培训制度,健全管理机构,明确各层级消防安全责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技能培训,对各岗位人员全面深入开展岗位消防安全教育,强化对单位消防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技能培训,着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使之在关键时刻切实发挥专业技术作用。
附件:兴宁区秀厢大道99号快环建材市场A12栋商铺“10·5”
火灾事故调查组签名表
兴宁区秀厢大道99号快环建材市场A12栋
商铺“10·5”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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