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州区紫水乡紫水街210附21号 “5·30”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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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州区紫水乡紫水街210附21号 “5·30”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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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234008646033P/2024-02769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开州区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2024-11-12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有效性 ]
开州区紫水乡紫水街210附21号 “5·30”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日期:2019-11-05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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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州区紫水乡紫水街210附21号
“5·30”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5月30日01时38分,重庆市开州区消防救援局指挥中心接到区公安局通报称,重庆市开州区紫水乡紫水街一居民自建房发生火灾,现场明火已熄灭,1人死亡(姓名:郭某某),火灾烧毁紫水街胡某某自建房一层(西侧房间为死者租住)内部分家具及生活用品,过火面积约33.4平方米,经统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约为8000元。
按照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号)、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298号)、《消防救援局关于开展火灾延伸调查强化追责整改的指导意见》(应急消〔2019〕266号)文件要求,根据开州区紫水乡紫水街“5·30”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方案,由区政府副区长邱文军任组长,区消防救援局牵头,抽调区公安局、区应急管理局、紫水乡人民政府相关人员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事故调查组通过走访询问、现场查勘、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查明了火灾发生的诱因和导致火灾亡人的成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概况。该起火建筑为胡某某自建房,位于开州区紫水乡紫水街,共地上4层,砖混结构。1层建筑面积约53平方米,一层西侧房间为郭某某租住,着火区域位于建筑1层。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扑救情况。2024年5月30日00时10分许,开州区紫水乡紫水街胡某某自建房发生火灾,紫水乡人民政府、紫水派出所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扑救,约5月30日01时30分扑灭。
(三)人员伤亡情况。此次火灾造成1人死亡(姓名:郭某某)。
二、火灾损失及善后处置情况
(一)事故损失统计情况。火灾烧毁紫水街胡某某自建房一层内部分家具及生活用品,过火面积约33.4平方米,经统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约为8000元。
(二)事故善后处置情况。火灾发生后,开州区紫水乡人民政府积极开展善后处置和家属安抚工作,已妥善处理。
三、火灾事故原因情况
(一)直接原因。根据调查询问、现场勘查、检验鉴定,查明此次火灾起火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00时10分左右;起火部位位于重庆市开州区紫水乡紫水街建筑一层西侧隔间,起火点位于隔间内床头西侧,起火原因为使用蚊香不慎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
(二)间接原因。居民消防安全意识薄弱,死者用火不慎,导致引发火灾致人死亡,未做到安全用火。
四、相关单位履职情况
该起火灾位于紫水乡紫水场社区自建房,消防安全监管工作主要涉及紫水乡人民政府、紫水乡紫水场社区两个单位。
(一)紫水乡人民政府。通过核查、走访等方式,对紫水乡人民政府的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发现,紫水乡人民政府已建立志愿消防队,定期组织培训演练,并在“5·30”火灾扑救中发挥作用,已与各村、居、社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定期开展消防宣传工作,党委会定期研究消防安全工作,逐年保障消防工作经费,推进消防安全专项行动。但部分工作不深不细,如志愿消防队无日常管理规章制度,值班工作与政府值班工作统筹进行,未指导村、居、社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针对村、居、社的消防工作指导形式,局限于开会和定期参加培训,没有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未推广运用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装置等技防措施等。
(二)紫水乡紫水场社区。通过核查、走访等方式,对紫水乡紫水场社区的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发现,紫水乡紫水场社区已明确消防安全工作由综治专干专门负责,网格员按辖区制各自负责,已组织居民开展消防培训演练,定期通过院坝会、广播等方式开展消防宣传工作。但部分工作力度不足,如未专门组织社区微型消防站开展培训演练,未有计划的自行组织开展日常防火巡查,乡村大喇叭、院坝会等形式宣传频次较低,未专门针对消防安全,未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未开展居民用户的上门入户宣传等。
五、事故责任处理建议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核实并研究讨论,拟作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建议移送司法处理的人员。此次火灾造成1人死亡,起火原因为使用蚊香不慎引发火灾。因用火人员已死亡,建议不作司法处理。
(二)对紫水乡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的处理建议。综合调查情况,反映出紫水乡人民政府对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督导不力,没有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相关规定,建议依据此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由紫水乡人民政府于一个月内对负有工作职责的乡应急办主任韦某某开展提醒谈话。
(三)对紫水乡紫水场社区相关工作人员的处理建议。调查情况反映出紫水乡紫水场社区未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消防宣传工作频次较低,未上门入户开展宣传,组织群众消防宣传教育不到位,没有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相关规定,建议依据此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由紫水乡人民政府于一个月内对负有工作职责的紫水场社区书记尹某某、综治专干陈某某开展提醒谈话,由尹某某、陈某某向紫水乡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四)消防产品质量责任情况。此起火灾不涉及消防产品质量责任情况。
(五)工程建设责任情况。此起火灾不涉及工程建设及其相应审批问题调查。
(六)中介服务责任情况。此起火灾不涉及中介服务调查。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建议
为认真汲取事故教训,针对这起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建议紫水乡人民政府进行深刻反思,全力做好辖区消防安全工作。
(一)全面排查整治突出消防隐患。由紫水乡人民政府针对亡人火灾暴露出来的消防工作突出问题,认真反思工作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充分认识遏制“小火亡人”事故发生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制定针对性措施,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形成工作专卷报事故调查组办公室(区消防救援局)。
(二)切实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宣传工作频次,充分利用农村大喇叭及时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火灾逃生方法,定期组织社区、居民楼院开展火灾逃生疏散演练,提升居民自救能力,全面建立鳏寡孤独、老幼病残人群“一对一”帮扶措施,入门入户开展好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强化物防技防措施推广。针对自防自救能力较差的重点人群,加大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宣传推广力度,结合消防安全送温暖服务工作进行试点安装,全力帮助辖区居民尽早发现火灾,尽快逃生自救,降低火灾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
特此报告。
开州区紫水乡紫水街210附21号
“5·30”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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