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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永定区山城上品小区“2·6”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分类:01_火灾事故报告 / 2024 年份:2024 大小:9.3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28:40 抓取时间:2026-10-22 08:38:43
类型/事故调查报告场所/住宅自建房场所/仓储物流场所/餐饮场所原因/用火不慎原因/吸烟遗留火种等级/较大事故等级/亡人火灾地域/湖南年份/2024

title: 2024_张家界市永定区山城上品小区2·6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张家界市永定区山城上品小区“2·6”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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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永定区山城上品小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字体[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24-04-15 作者:

2024年2月6日,永定区大庸桥街道山城上品小区S7栋A单元1903号房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0.3平方米,造成1人死亡。经统计,直接财产损失3000元。

事故发生后,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大庸桥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先后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立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彭道远为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肜毅、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罗飞为副组长,区公安分局、区纪委监委、大庸桥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2·6”火灾事故延伸调查组,依法对事故开展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取证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起火场所概况

起火建筑位于张家界市永定区大庸桥街道永定区大庸桥街道山城上品小区S7栋,钢混结构,共24层,总建筑面积25537.26平方米,使用性质为住宅。起火场所为该建筑A单元1903号房,户主为何某,男,身份证号码:430802************。起火部位位于该房屋东侧客卧。

二、灭火救援情况

2024年2月6日17时32分,张家界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张家界市公安局信息反馈:张家界市永定区大庸桥街道山城上品小区S7栋A单元1903号房发生火灾致1人死亡警情,经核查张家界市消防救援支队和永定区消防救援大队未接报和处置该警情。

三、火灾损失情况

该起火灾造成何某(男,41岁,身份证号码:430802************)死亡。火灾过火面积约0.3平方米,主要烧毁山城上品小区S7栋A单元1903号房东侧客卧床铺、床单、床褥等物品。经统计,火灾直接经济损失为8000元。

四、火灾事故认定情况

(一)起火时间的认定。永定区公安分局大桥派出所于2023年12月19日7时53分接到报警,根据被收录在期刊《消防理论研究》中的论文《棉被阴燃火灾实验研究》研究,其对无被套棉被阴燃进行实验,实验显示棉絮的空隙较大,加之环境风流的作用,散热速度较快,产生的热量不易积聚,只会出现阴燃而不会出现明火,经过45分钟,无被套棉絮虽被烧黑,但未出现明火。该研究实验与“2·6”火灾情况相近,综合火灾发展规律、现场勘验和调查询问情况,综合认定起火时间为2024年2月6日6时35分许。

(二)起火部位的认定。经现场勘验,山城上品小区S7栋A单元1903号房入户门位于西侧,入户后北侧依次为客厅、阳台,南侧为餐厅,餐厅东侧依次为厨房、卫生间和主卧,客厅东侧依次为客卧一和客卧二。房屋整体无过火和烟熏痕迹,客卧二床铺南侧边缘过火,呈长条形阴燃痕迹,房间整体无过火和烟熏痕迹。起火部位综合认定为山城上品小区S7栋A单元1903号房客卧二处。

(三)起火点的认定。客卧二房间西南侧为房门,进门后东侧(靠南墙)为衣柜,东北侧为床铺,床铺靠北侧和东侧墙体摆放,床头朝东侧,紧邻床头南侧(靠东墙)摆放一个床头柜。床铺南侧床单、床褥边缘过火,呈长条形阴燃痕迹。结合询问笔录,综合认定起火点位于客卧二内呈东西方向摆放的床铺南侧边缘距东墙0.3米处。

(四)起火原因的认定。综合认定起火原因为烟头引起床褥和床单阴燃引发火灾。

五、相关基层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一)大庸桥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大庸桥街道办事处成立了消防安全委员会并明确各自职责,建立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大庸桥街道志愿消防队管理制度,制定了大庸桥办事处2023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成立了大庸桥街道应急消防志愿者服务队伍。开展了潜在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敲门行动”、消防安全重点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仓储物流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等行动,共排查餐饮企业452家,重点消防安全隐患单位、人员密集场所26家,经营性自建房、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销号74家,消防安全排查整改416家;利用多种方式开展消防宣传,发放宣传单、张贴海报15000多份,组织开展3次集中消防教育培训。街道办事处消安委实体化运行未完全落实到位,未定期召开消安委联席会议研究消防工作;村(社区)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建设不完备,消防器材配备不足;消防宣传工作浮于表面,实际效果有限。

(二)大桥派出所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大桥派出所在对辖区各类场所、单位、社区开展治安检查的同时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2023年四季度检查社会单位150家,发现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348处。

(三)大庸桥居委会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大庸桥社区居委会利用巡逻车、喇叭、天门清风群、张贴宣传海报等方式,并发动居民小组组长、物业小区负责人、社区网格员在辖区内开展冬春火灾知识宣传,开展“敲门行动”进行上门消防宣传,对生产经营单位、个体商户、公司企业进行消防安全指导与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消防安全问题及时整改。但消防安全宣传提示覆盖面不广、效果不明显,仍有部分群众对基本的消防常识不了解不掌握,村志愿消防队消防器材配备不足。

六、事故性质和责任追究处理建议

经现场勘查、调查询问及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认定该起火灾事故是一起非生产经营性的一般火灾事故。

(一)鉴于火灾直接责任人何某在事故中已经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二)建议责成大庸桥社区向大庸桥街道办事处做出深刻检查。

七、下一步工作对策

(一)健全基层消防组织,压实基层消防责任。要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提升城乡火灾防控能力的重要举措紧抓不放,要把末端管控做到位,建立领导包片责任制。各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村(社区)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要实体化运行,充分运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组织网格员、治安巡逻队员、驻村辅警加强消防安全巡查检查。

(二)深入排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除火灾风险。要进一步落实上级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冬春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发动各行业部门、基层单位全面开展隐患排查,重点排查“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医养机构、公共娱乐、“多合一”等容易造成人员伤亡的不放心场所。对排查出的问题形成台账,逐一明确整改单位、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确保火灾隐患整改消除。

(三)加强多种队伍建设,提升灭火救援能力。要充分调动和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及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开展对现有队伍的强化培训和联合演练,将微型消防站、乡镇消防队纳入消防灭火救援调度体系,提升灭火救援能力。

(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各乡镇(街道)要组织村(社区)干部、网格员、志愿者开展“敲门行动”,上门入户宣传,对老弱病残孕等重点人群要登记在册,重点关注。要采用发放传单、利用宣传车、“村村响”、户外显示屏、LED标语、手机短信、微信抖音等工具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要扎实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工作,组织常态化应急疏散培训演练,教育和引导群众加强自我防护,提高火灾风险辨识和防范能力,减少和杜绝“小火亡人”事故的发生。

永定区“2·6”火灾事故延伸调查组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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