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_塔城和布克赛尔5·19较大火灾_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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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县“5·19”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
和布克赛尔县“5·19”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组 2024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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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基本情况.................................................................................4
(一)起火场所情况...............................................................4
(二)人员伤亡情况...............................................................5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6
(一)事故发生经过...............................................................6
(二)应急救援情况...............................................................7
(三)原因调查组织情况.......................................................7
三、火灾直接原因和灾害成因分析.............................................8
(一)起火时间的调查...........................................................8
(二)起火部位、起火点的调查...........................................8
(三)起火原因的调查..........................................................10
(四)灾害成因分析..............................................................12
四、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13
(一)统筹发展和安全理念树得不牢..................................13
(二)安全风险源头管控把关不严......................................13
(三)基层救援力量建设进展缓慢......................................14
(四)消防安全“网格化”落实不深不细..............................14
(五)消防专职力量发挥作用不明显..................................15
(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足..............................................15
五、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意见........................................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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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整改和防范措施....................................................................16
(一)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组织领导......................................16
(二)健全完善农村消防安全责任体系..............................16
(三)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综合治理......................................17
(四)健全基层消防监管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17
(五)督促推进宣传教育......................................................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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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5 月 19 日 3 时许,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县查干库勒乡布恩布特村 4-2 号平房发生火灾,造成 3 人死亡,过火
面积约 36 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 9.9 万元。
事故发生后,地委、行署高度重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地区行署批准,行署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成立和布克赛尔县“5·19”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组的通知》,成立了由行署副秘书长任组长,地区消防救援支队、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纪委监委、检察院分院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
在地委、行署的坚强领导和决策部署下,调查组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资料查阅、座谈交流、现场勘验、实地调查、物证鉴定、视频分析、模拟实验、询问谈话以及专家评估论证等多种方式,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情况,查明了县、乡有关党委政府、相关村、社区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深入剖析事故暴露的突出问题,总结事故主要教训,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调查认定: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县“5·19”较大火灾事故是一起因当事人疏忽大意导致遗留火种引发火灾的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起火场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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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火建筑位于和布克赛尔县查干库勒乡布恩布特村 4-2
号院落的民房内,院落东侧、南侧、北侧为乡村道路,院落东北角有一出入口,院落大门位于东南角。起火建筑地上一层,土木结构,屋顶表层铺设有彩钢板,坐北朝南,东西长
- 6 米,南北宽 6.7 米,建筑面积约 91.12 平方米,由北至南共 5 间房间。
(二)人员伤亡情况
火灾共造成 3 人死亡,死者基本信息及死亡原因如下:
- 托某,女,蒙古族,1987 年 11 月 17 日出生,婚姻状况:已婚,文化程度:小学毕业,户籍地:新疆和布克赛尔县查干库勒乡布恩布特村 4-2 号,工作单位:和布克赛尔县
查干库勒乡卫生院。
依据《法医学尸体检验意见书》(和公尸检字〔2024〕第 11 号),死者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含量为 61.21%,乙醇含量 204.3mg/100ml,死亡原因系一氧化碳中毒合并生前烧伤死亡。
- 仙某,女,蒙古族,2016 年 10 月 10 日出生,户籍地:新疆和布克赛尔县查干库勒乡布恩布特村 4-2 号,就读于查干库勒乡中心学校一年级。
依据《法医学尸体检验意见书》(和公尸检字〔2024〕第 12 号),死者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含量为 57.12%,未检出乙醇含量,死亡原因系一氧化碳中毒合并生前烧伤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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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某,男,蒙古族,2021 年 1 月 14 日出生,身份号码:654226202101140817,户籍地:新疆和布克赛尔县查干库勒乡布恩布特村 4-2 号,学龄前儿童。
依据《法医学尸体检验意见书》(和公尸检字〔2024〕第 13 号),死者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含量为 39.04%,未检出乙醇含量,死亡原因系一氧化碳中毒合并生前烧伤死亡。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 年 5 月 18 日 22 时 40 分许,女主人托某邀请邻居夫妇二人到家中聚餐并为儿子祈福,22 时 50 分许,男主人尼某同工友刁某回家一同聚餐,5 人聚餐、3 人饮酒,期间邻居夫妇先后离席回家,5 月 19 日 1 时 07 分许聚餐结束。男主人尼某准备回主房南侧卧室就寝时,看见妻子托某正哄儿子睡觉,到南卧室脱鞋刚躺下,女儿仙某嫌其脚臭,推拉其去院内偏房就寝,不一会,妻子托某到偏房让尼某去洗脚,并打开偏房窗户通风,后带女儿仙某到主房北卧室就寝,尼某使用院内水管冲洗脚后,返回偏房卧室,1 时 25 分许刷了一会抖音便入睡了。4 时 30 分许尼某因闻到烟味光脚起身来到院中查看,发现院内大量浓烟,北侧主房着火,随即拉开主房户门,大量烟气从门涌出,因烟熏使其无法睁眼,其边呼喊妻子名字、边摸索着进入客厅,因浓烟呛鼻、双脚被烫伤,尼某退回院中,后用院内自来水水管通过主房南侧卧室窗户(窗户已被烧毁)向卧室内浇水灭火,期间其拨打 110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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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拨错号码未打出,又拨打其哥哥、辖区派出所、舅舅电话求助,4 时 39 分许尼某哥哥到达现场进行灭火。
(二)应急救援情况
2024 年 5 月 19 日 4 时 41 分,和布克赛尔县公安局查干库勒乡派出所接辖区布恩布特村村民尼某报警称其住宅 4-2号民房着火,第一、二批警力分别于 4 时 47 分、4 时 55 分先后到达现场开展救援处置工作,5 时 18 分片区民警报火警,塔城地区消防救援支队 119 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立即调派和布克赛尔县师范路消防救援站 2 车 10 人赶往现场处置。
塔城地区消防救援支队 119指挥中心调派和布克赛尔县师范路消防救援站 2 车 10 人赶往现场处置,5 时 55 分,和布克赛尔县师范路消防救援站到达现场。现场起火建筑共有 5 个房间,经外部侦察发现已过火的房屋内有明火,消防救援站立即组织对火势进行压制。着火部位为东侧卧室,过火面积约 36 平方米,6时 30 分,现场火势得到控制,6 时 40 分,搜救出 3 名被困人员,已无生命体征,6 时 56 分现场明火扑灭。
(三)原因调查组织情况
5 月 19 日凌晨 5 时 18 分,塔城地区 119 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调派辖区消防救援站人员前往处置,大队火调班 1 车 2人随警出动,支队启动应急调查预案,组成火灾事故调查应急小分队 1 车 4 人赶赴火灾现场开展调查;5 月 19 日上午,消防救援总队派出自治区火灾调查专家组成员到场指导,同步启动火灾调查区域协作机制现场开展协作调查。现场调查设有现场保护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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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勘验小组、调查询问小组、损失核定小组。现场勘验小组负责勘验火灾现场,提取火灾现场物证 3 件进行电气火灾熔痕鉴定和助燃剂检测,绘制现场方位图、平面图、电气线路图 4 份,制作视频分析报告 1 份,制作火灾现场勘验笔录 3 份。调查询问小组围绕起火原因、火灾损失进行调查走访,开展线索排查,对了解火灾情况的证人、火灾当事人等进行正式和非正式的询问,共走访相关人员 8 人,制作询问笔录 11 份,采集起火房间用电量证据 1 份,场所网络断电证明 1 份,当日气象证明 1 份。
三、火灾直接原因和灾害成因分析
(一)起火时间的调查
根据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塔城地区分公司出具 的 网 络 使 用 情 况 证 明 显 示 , 用 户 使 用 设 备 SN :CMDCA439B97E 最后一次下线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9 日 03时 19 分 02 秒(北京时间)。经视频分析,北京时间 2024 年 5 月 19 日 3 时 19 分 27 秒(已进行时间校对)视频中有明火出现,此时火光突破南墙窗户,北京时间 2024 年 5 月 19 日 3时 25 分 17 秒,火光向北侧蔓延突破彩钢顶棚。经询问第一报警人(报 110)反映报警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9 日 4 时 41分。对以上证据进行综合分析,认定起火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9 日 3 时许。
(二)起火部位、起火点的调查
- 经现场勘验起火建筑的燃烧终止线局限于建筑本身,未向其他区域蔓延,靠东墙的两间卧室全部过火,其余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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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过火或仅有烟熏痕迹;南侧卧室的四周墙面抹灰层大面积脱落,北侧卧室墙面抹灰层小面积脱落;南侧卧室门套为木结构,靠南侧立面烧损程度重于北侧立面,整体呈东低西高斜茬状痕迹,北侧卧室门门套为木结构,靠南侧立面烧损程度重于北侧立面;南侧卧室北墙西侧端处设置的衣柜被烧毁,衣柜西侧面板较东侧面板烧损残留物更多,残留的木板结构西侧边高度高于东侧边,衣柜底部南侧面木板全部烧损炭化,北侧面木板有部分未炭化,衣柜底部整体呈北高南低、西高东低痕迹;经视频分析,北京时间 2024 年 5 月 19 日 3时 19 分 27 秒(已进行时间校对)视频中有明火出现,火光突破南墙窗户,北京时间 2024 年 5 月 19 日 3 时 25 分 17 秒,火光向北侧蔓延突破彩钢顶棚。综上所述,认定起火部位位于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县查干库勒乡布恩布特村 4-2 号平房南侧卧室(2 号房间)内。
- 南侧卧室靠东墙面窗户下方部位处放置的行李箱全部过火,残余结构构件东侧烧损重于西侧,东侧构件有明显结构缺失情况,窗户下方对应墙面处安装的暖气片表面有明显烟熏痕迹,东侧烟熏程度重于西侧;对比床面上东、西侧物品烧损情况,木床床面部分靠东侧位置处已向下塌落,床面的床垫东侧烧损程度重于西侧,东南角处烧损最重,床的西南角处床垫烧损程度最轻;打开床体上表面面板,西侧床厢木结构整体完整,仅北侧边框有缺失,东侧床厢底部被烧透,内部沿东西方向布置的隔板向北侧倒塌,木板南侧面有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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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火痕迹,烧损重于北侧面,床厢下方对应的瓷砖地面有炸裂痕迹;对床体各侧面框体烧损情况进行勘验,床体的东侧面床板烧损有缺失,南侧烧损程度重于北侧,木结构残片呈南低北高的斜茬痕迹,床体南侧面床板东侧烧损程度重于西侧,呈东低西高斜茬痕迹。综上所述,认定起火点为南侧卧室(2 号房间)内箱式床床头部位距东墙 0.55 米、北墙 1.10米处。
(三)起火原因的调查
- 和布克赛尔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出具了排除放火的函。根据和布克赛尔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法医室出具的《法医学尸体检验意见书》(和公尸检字〔2024〕第 11 号、和公尸检字〔2024〕第 12 号、和公尸检字〔2024〕第 13 号),死者母亲托某心血中检出一氧化炭成分,COHb 含量为 61.21%,乙醇含量 204.3mg/100ml;女儿仙某心血中检出一氧化炭成分,COHb 含量为 57.12%,无乙醇;儿子苏某心血中检出一氧化炭成分,COHb 含量为 39.04%,无乙醇,死亡原因均为一氧化炭中毒合并生前烧伤死亡。
经现场勘验火灾现场未在院落周围发现高大烟囱,燃油、燃气管路,未在院门、院墙发现攀爬、机械破坏等可疑痕迹。
提取在 2 号房间床铺西北角织物残骸若干物证委托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皖清合司鉴〔2024〕微量鉴字第 027号)证明未检测出汽油、煤油、柴油助燃剂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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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走访询问,遇难的两名儿童均无玩火的习惯,火灾发生当晚由监护人看护,发生玩火的行为不符合生活逻辑,且该火灾燃烧形式为阴燃起火。综上所述,可排除人为放火、飞火、小孩玩火引发火灾的可能。
- 经现场勘验和询问,2 号房间内除敷设于墙面和梁上的照明、五孔墙插的供电线路外,无其他供电线路。房间内无用电器具和插板等用电、输电设备。梁下方存在部分电气线路残留物,材质为单股铜芯线,表面有少量绝缘层残留,未在导线表面发现显著故障点。提取在 2 号房间南侧悬挂的墙插、照明导线、中部灯具残骸物证委托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编号:皖清合司鉴〔2024〕微量鉴字第 026 号)证明导线熔痕为火烧熔痕。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和布克赛尔县供电公司提供的托某家 2024 年 5 月 18 日 18 时至 19 日 18时用电明细显示火灾发生前无异常用电情况。综上所述,可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
- 经询问走访,该户男主人尼某、女主人托某有吸烟的行为习惯,火灾发生前日请客吃饭时也有吸烟的行为,客厅有烟蒂;调查走访该户群众有信仰佛教的习俗一般有点香的习惯。经询问和勘验南侧卧室箱式床上有被褥、床单等织物,弱火源作用于棉花、布、纸或植物类纤维类可燃物时,呈现阴燃起火的特征,能够被弱火源引燃。该起火灾燃烧形式为阴燃起火,起火部位燃烧、烟熏痕迹及发现火灾时间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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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阴燃起火方式吻合。综上所述,认定起火原因系遗留火种引燃床铺上的织物等可燃物引发火灾。
(四)灾害成因分析
- 民房多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加速火灾蔓延扩大。PVC
塑料扣板以其物美价廉的优势深得群众的喜爱,一般农村家装吊顶都会使用该类材料进行装饰,该起火建筑的吊顶全部使用未经阻燃处理的 PVC 塑料扣板进行装饰,未经阻燃处理的 PVC 塑料扣板在密闭的火场中可能发生热分解,产生有毒有害可燃气体,不仅加速燃烧反应,还易造成人员中毒、窒息伤亡。塑料在火场中燃烧速度快、伴随着熔融滴落物,导致火灾迅速蔓延,形成立体燃烧,产生大量有毒高温浓烟,使建筑物在短时间内充满浓烟并积聚大量热量,人员逃生困难,易造成人员伤亡。
- 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引火源管控不利。本起火灾事故中,该户男主人尼某、女主人托某均有吸烟的行为习惯,火灾发生前日请客吃饭时也有吸烟的行为,客厅有烟蒂。调查走访该户群众有信仰佛教的习俗,一般有点香的习惯,且点香的方式比较随意,只要有缝隙的地方都可以安插已经点燃的香,足以说明群众对弱火源的危害性缺少充足的认知,对弱火源的防控措施不到位,防范意识不强,存在麻痹和侥幸心理。
- 专职消防队未发挥打早灭小的功能。政府专职消防队承担辖区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等消防工作。该起火灾救援中政府专职队距离起火建筑仅一公里,但最早接到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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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后,民警及村干部先后到达现场,专职队并未出动开展救援,未发挥打早灭小的功能。
四、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一)统筹发展和安全理念树得不牢。和布克赛尔县发现并整改重大事故隐患能力亟待提升,自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和治本攻坚三年行动[1]开展以来,未确立并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但从日常督查检查中发现,和布克赛尔县部分高层住宅建筑、商业综合体等场所还不同程度存在火灾隐患存量大、整改难度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等问题,反映出部分行业部门和企业均不同程度的存在“等靠”思想,等着上级帮扶指导组帮助发现问题,对上级部门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开展举一反三自查自改工作不够,在地区督导检查发现一些消防安全重大隐患后,仍然缺乏对重点场所、重点部位进行深层次的剖析检查。
(二)安全风险源头管控把关不严。和布克赛尔县大风天气多,持续时间长,加之农村、牧区人口较多,农村住宅所占比例较大,且农牧民民房多数毗邻露天草垛、柴草等易燃堆垛,易导致农村住宅火灾高发。2024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全县共发生火灾 33 起,死亡 3 人,直接经济损失 9.36 万元,其中因生活用火不慎引发火灾 13 起,占火灾总数的 39.4%,露天场所火灾 13 起,占总起数 39.4%,乡村火灾 12 起,占总起数的 36.4%。
一些乡镇(街道)和行业部门没有结合实际,将消防安全风险分
[1]《塔城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塔城地区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塔地消安委字〔20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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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研判贯穿于经济发展始终[2],对辖区存在的消防安全风险理解不够深刻、防范措施不够具体,火灾风险较高、隐患基数较大。
部分单位事故防范意识薄弱,事前预防能力不足,存在哪个行业出事故,就只汲取该行业的经验教训,不能延伸到其他行业领域。
(三)基层救援力量建设进展缓慢。和布克赛尔县未能结合实际推动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救援体制,应急救援演练不到位,缺少实战演练。多种形式消防救援队伍建设不力,基层消防设施设备不足,消防水鹤损坏率达 100%,市政消火栓损坏率达 43.9%[3]。辖区消防工作站实体化运行制度不健全,没有政府专职救援队伍[4],消防救援站离农牧场区域较远,保护力量出现真空状态。
(四)消防安全“网格化”落实不深不细。和布克赛尔县
共有行政村 56 个、社区 10 个,网格化系统中网格员仅 30 人,每个行政单位不足 1 人,2024 年 1 月 1 日以来,和布克赛尔县网格员共检查单位 1882 家、发现隐患 723 处,人均每月检查单位 9.65 家、发现隐患 3.7 处,隐患发现率较低,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5]等治理措施尚未发挥有效作用。其中查干库勒乡仅有 1 名网格员注册网格化管理系统账号,今年以来只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2022年)第四条第一款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第二十九条 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
队灭火救援的,有关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2022年)第五十条第二款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或者志愿消防队。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2022年)第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消防安全档案,将消防工作纳入综合治理管理体系, 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驻地单位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开展防火、灭火知识宣传教育,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组织村(居)民制订防火安全公约,宣传家庭防火和应急逃生知识,定期开展防火安
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可以组织村(居)民开展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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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场所 7 家,未发现火灾隐患,网格化排查工作流于形式,基层乡镇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托底,消防工作进度缓慢,末端火灾防控基础不牢固。
(五)消防专职力量发挥作用不明显。查干库勒乡政府专职队有名无实,专职队无固定的专职消防队员、组织机构、工作机制、管理办法,未配备必要的消防救援器材,专职消防队管理、使用和保障经费未列入本级财政预算。2017 年 9 月,地区消防支队统一采购 16 辆小型水罐消防车配发至各县市,向和布克赛尔县人民政府配发 2 辆小型水罐消防车,其中查干库勒乡政府专职队配发 1 辆。目前,该小型水罐消防车无法正常使用,无人员维护管理,未配备专职驾驶人员,虽建设有停车库,但未接通暖气管网,冬季无法使用,该专职队未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足。和布克赛尔县辖区中小场所居多,对当前面临的消防安全严峻形势盲目乐观,对消防安全投入保障不足,建立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不适用,消防安全规程落实不到位,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流于形式,企业职工对岗位安全职责不清楚,消防安全“最后一公里”没有打通。各乡(镇)场、社区未按要求认真开展每周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工作[6],未将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内部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明确、不落实,宣传力度欠缺,导致火灾频发、高发。大部分住宅小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混乱、建筑防火和消防
[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第六条第一款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第七款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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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隐患突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薄弱,极易引发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五、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事故发生后,和布克赛尔县党委政府立即开展农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发动基层力量全力开展隐患排查。但鉴于查干库勒乡党委政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确实需要深刻反思、改进工作,同时为了警示各有关方面特别是县(市)各级党委政府更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建议责令和布克赛尔县人民政府与查干库勒乡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和布克赛尔县人民政府对查干库勒乡人民政府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向地区行署专题报告相关情况。
六、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新政办发〔2018〕43 号)有关规定,结合城乡社区治理、乡村振兴等工作,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依法依规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二)健全完善农村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面部署塔城地区农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将消防安全纳入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对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家庭工厂、手工作坊等农村新兴产业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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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估和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精准治理突出火灾隐患问题,特别是对农村新建、迁入的工业项目和公共建设工程项目,要联合相关部门强化源头管理,防止将火灾事故风险转移到乡镇农村,全力维护农村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各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公安派出所、基层综合执法队等执法力量,要结合维护稳定(平安建设)工作,加大对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施工工地、人员密集场所、沿街店面以及住宿、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日常监管,督促落实安全用火、用电、用气措施。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重要节日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要加强防火检查,特别是大风天气,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大风天气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时发布《禁火令》,明确禁火的范围和期限,并督促各级严格落实。
(四)健全基层消防监管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支队将严格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塔城地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基层消防监管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按照乡镇(街道)消防站所建设标准,乡镇(街道)全面开展消防工作站建设和达标活动。组织指导乡镇、行业主管部门、村委会等,督促指导网格员深度应用“新疆消防网格化管理平台”,常态化开展火灾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重点加强对居民楼院(小区)、沿街店面、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九小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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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机构、社会单位、娱乐场所、学校等场所,以及乡镇工业园、农业产业园、特色小镇、乡村旅游、民宿农家乐、醇基液体燃料等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消防安全监管和隐患整治。
(五)督促推进宣传教育。结合乡镇实际,利用升国旗,会前 5 分钟,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基础知识教育。发挥文化、教育、卫生、妇联、民政等部门的作用,坚持把农村消防宣传教育纳入普法教育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以及中小学素质教育、创建文明村镇、评选文明家庭等活动之中。组织网格员、物业管理力量,重点对老、弱、病、残常态化开展“面对面”消防培训服务,重点讲解极易引发火灾或导致火灾蔓延的装饰材料的危害性、生活用火的注意事项、大风天禁火令的执行要求、遗留火种和小孩玩火的管理教育。广泛运用村村通广播,录制双语消防公益广告。
运用新媒体平台建立宣传链接,向农村群众广泛推送,帮助提升逃生避险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