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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7·20”“X”轮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分类:01_火灾事故报告 / 2024 年份:2024 大小:16.2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27:27 抓取时间:2026-10-22 08:40:25
类型/事故调查报告场所/仓储物流场所/机动车船舶原因/电气故障地域/江苏年份/2024

title: 2024_泰州7·20X轮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泰州“7·20”“X”轮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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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泰州“7·20”“X”轮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编制单位:泰州海事局 单位地址:江苏泰州市海陵区鼓楼南路316 号 联系方式:0523-86687647 编制时间:2024 年9 月30 日 2 简介 2024 年7 月20 日1426 时许,安徽某公司所属的“X” 轮(本航次装载40 英尺集装箱16 个,20 英尺集装箱40 个,主要货物为矿建砂石,由太仓驶往合肥)上行途经长江 福姜沙北水道时,在长江FB#11 黑浮上游约400 米、黑浮 联线北侧约40 米处发生火灾。事故造成“X”轮机舱配电箱 及附属电缆损毁,未造成人员伤亡和水域污染,构成一般等 级(小)水上交通事故。 本起事故由泰州海事局组织调查,该局于2024 年7 月 20 日立案调查。调查人员通过询问当事船舶船员及相关人 员,勘查事故现场,调取张家港VTS 中心雷达监控录像等途 径,共获得:1)事故报告书1 份;2)询问笔录4 份;3) 现场勘查记录1 份;4)现场照片1 份;5)张家港VTS 雷 达监控录像1 份。 本起事故是“X”轮在航行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事 故原因为“X”轮机舱配电箱故障短路,主断路器未及时自 动断开,局部发热严重,引发火灾,火灾发生后值班船员未 第一时间处置,导致配电箱及附属电缆损毁,属于单方事故。 3 目录

一、事故简况...............................................................4

二、专业术语和标准用语标示....................................... 4

三、事故调查取证情况................................................. 4

(一)船舶资料.................................................... 5

(二)船舶状况.................................................... 5

(三)船舶航次情况..............................................6

(四)在船人员情况..............................................7

(五)环境因素调查..............................................8

(六)公司情况.................................................... 9

四、重要事故要素认定................................................. 9

(一)事故时间.................................................... 9

(二)事故地点.................................................... 9

(三)起火点位置...............................................10

(四)火灾原因.................................................. 10

五、事故经过............................................................ 11

六、事故损失情况..................................................... 12

七、事故原因分析..................................................... 12

八、责任认定............................................................ 13

九、安全管理建议..................................................... 13

4 泰州“7·20”“X”轮火灾事故 调查报告

一、事故简况

2024 年7 月20 日1426 时许,安徽某公司所属的“X” 轮(本航次装载40 英尺集装箱16 个,20 英尺集装箱40 个,主要货物为矿建砂石,由太仓驶往合肥)上行途经长江 福姜沙北水道时,在长江FB#11 黑浮上游约400 米、黑浮 联线北侧约40 米处发生火灾。事故造成“X”轮机舱配电箱 及附属电缆损毁,未造成人员伤亡和水域污染,构成一般等 级(小)水上交通事故。

二、专业术语和标准用语标示

VTS:VESSEL TRAFFIC SERVICES,船舶交通服务 AIS:AUTOMATIC IDENTIFICATION SYSTEM,船舶 自动识别系统 VHF:VERY HIGH FREQUENCY,甚高频无线电话 GPS:GLOBAL POSTIONING SYSTEM,全球定位系 统

三、事故调查取证情况

本起事故由泰州海事局组织调查,该局于2024 年7 月 20 日立案调查。调查人员通过询问当事船舶船员及相关人 员,勘查事故现场,调取张家港VTS 中心雷达监控录像等途 径,共获得:1)事故报告书1 份;2)询问笔录4 份;3) 5 现场勘查记录1 份;4)现场照片1 份;5)张家港VTS 雷 达监控录像1 份。

(一)船舶资料

“X”轮 船名X 国籍中国 船籍港合肥船舶种类多用途船 总长67.6 米型宽13.56 米 型深4.8 米总吨1446 净吨939 航区内河 船体材料钢质建成日期 2023 年03 月06 日 建造地点江都区新宇船厂 主机种类/型号/ 数目/功率 内燃机/X6170ZC300-1/2 台/440 千瓦 船舶所有人安徽某公司 船舶经营人安徽某公司 表1:“X”轮船舶资料

(二)船舶状况

1.船舶安全检查情况

经查中国海事协同管理平台和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该 轮最近一次船舶安全检查在扬州内河港扬城港区由扬州市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水上执法大队于2023 年9 月 16 日进行检查,共有缺陷1 项,1 项缺陷开航前已纠正, 6 相关缺陷与本起事故无直接关联。缺陷如下: 序 号 缺陷 代码 缺陷描述 处理 意见 1 0651 救生衣(无具体缺陷描述) 17/10 表2:“X”轮船旗国监督检查资料

2.设备工作状况

经调查,该轮事发时段,AIS 设备开启、2 台VHF 设备 开启(值守06、10 频道)、1 台电子海图设备开启、1 台 GPS 设备开启、1 台测深仪开启、2 台雷达开启(置于2 海 里、3 海里量程),事发前主机、舵机、发电机等设备工况 正常。

3.登记、检验情况

经核查,该轮持有有效的船舶证书和文书,符合法定要 求。其中: 《船舶国籍证书》由合肥市交通运输局于2023 年7 月 18 日签发,有效期至2028 年7 月17 日。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由合肥市交通运输局于 2023 年7 月18 日签发,有效期至2028 年7 月17 日。 《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由安徽省地方海事(港航) 管理服务中心(江淮)于2023 年7 月18 日签发,有效期 至2029 年3 月5 日。

(三)船舶航次情况

该轮本航次于2024 年7 月20 日0130 时许由始发港 7 太仓某集装箱码头离泊,装载40 英尺集装箱16 个,20 英 尺集装箱40 个,主要货物为矿建砂石,前往目的港合肥。

(四)在船人员情况

该轮《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定的最低安全配 员为4 人,分别为内河一类船长、一类二副、二类轮机员各 1 名,普通船员1 名。经核查,本航次实际在船人员4 人, 均持有有效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船员配备满足要求。 事发时在船人员情况如下: 张某,男,1965 年2 月8 日出生,持有南京海事局于 2021 年6 月15 日签发的内河船舶一类船长适任证书,有 效期至2026 年6 月15 日。在船上任职一类船长,事发时, 在驾驶台监航。 刘某1,男,1983 年6 月22 日出生,持有马鞍山市 交通运输局于2023 年9 月19 日签发的内河船舶一类二副 适任证书,有效期至2028 年9 月19 日。在船上任职一类 二副,事发时,在驾驶台操船。 刘某2,女,1979 年10 月1 日出生,持有宿迁市地 方海事局于2021 年3 月4 日签发的内河船舶二类轮机长适 任证书,有效期至2026 年3 月4 日。在船上任职二类轮机 员,事发时,在生活区休息。 孟某,男,1992 年12 月29 日出生,持有合肥市地方 海事局于2021 年5 月26 日签发的内河船舶普通船员适任 证书,有效期:长期。在船上任职普通船员,事发时,在生 8 活区休息。

(五)环境因素调查

1.水文、气象情况

晴,西南风3 级,能见度良好,涨潮流。 认定理由: (1)根据当事船员陈述,事发时晴天,能见度良好, 西南风3 级,涨潮流。 (2)根据《中国沿海潮汐表(上海港、杭州湾)/2024》, 推定事发时为涨潮流,2024 年7 月20 日江阴潮汐情况如 下(事发水域较江阴潮汐提前约20 分钟): 潮时0325 1208 1610 2341 潮高411 213 339 209 表3:2024 年7 月20 日江阴潮汐情况

2.通航环境情况

事故地点位于长江FB#11 黑浮上游约400 米、黑浮联 线北侧约40 米处,该水域为《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 (2021 年)》覆盖水域。福姜沙北水道为上行通航分道, 实行单向通行。供船长110 米以下的上行船舶过境通过及进 出福姜沙北水道作业的船舶使用。深水航道最窄处航道宽度 260 米,维护水深为理论最低潮面下12.5 米。深水航道北 侧不设上行推荐航路。北岸为靖江港区。靠离泊码头船舶、 进出河口、内港池船舶与顺航道行驶船舶交汇,通航环境比 较复杂。 9

(六)公司情况

“X”轮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均为安徽某公司,主要从 事国内沿海、长江干线及支流省际普通货船运输;外贸集装 箱内支线班轮运输;船舶及货运代理;仓储中转(除危险品); 船舶管理及信息咨询等业务。经营范围:国内沿海、长江中 下游干线及其支流省际普通货船运输(含国内水路集装箱班 轮运输)。 该轮实际所有人孟某与安徽某公司签订船舶经营合同, 约定公司为“X”轮办理船舶年检、年审等业务,孟某负责 船舶日常营运等。

四、重要事故要素认定

(一)事故时间

2024 年7 月20 日1426 时许。 认定理由:

1.据张家港VTS 中心雷达监控录像显示:2024 年7 月

20 日1426 时许,“X”轮航速开始下降,为该轮发现火灾 后减速。经核查,张家港VTS 中心雷达监控时间与北京标准 时间一致。

2.根据“X”轮轮机员刘某2 陈述,“X”轮火灾发生时

间为2024 年7 月20 日1426 时许。

(二)事故地点

长江FB#11 黑浮上游约400 米、黑浮联线北侧约40 米处。 10 认定理由:

1.据张家港VTS 中心雷达监控录像显示:2024 年7 月

20 日1426 时许,“X”轮雷达回波位于长江FB#11 黑浮 上游约400 米、黑浮联线北侧约40 米处。

2.据“X”轮当班驾驶员刘某1 陈述:火灾发生地点是

长江FB#11 黑浮上游约400 米、黑浮联线北侧约40 米处。

(三)起火点位置

机舱配电箱接线开关处。 认定理由:

1.据轮机员刘某2 陈述:在生活区休息时,闻到烧焦的

味道,并第一时间到机舱查看情况,发现机舱配电箱先有烟 雾,后起明火。

2.经现场勘查当事船舶:该轮配电箱内接线开关处燃烧

痕迹最为明显且燃烧最为充分,推断起火点位置为接线开关 处。

(四)起火原因

“X”轮机舱配电箱故障短路,主断路器未及时自动断 开,局部发热严重,引发火灾。 认定理由:

1.经现场勘查,该轮配电箱内主断路器在火灾发生后仍

保持开启状态。接线开关处燃烧痕迹最为明显且燃烧最为充 分,推断起火点位置为接线开关处。

2.该轮航行时驾驶室一台空调和生活区两台空调保持开

11 启5 小时,用电量较大,可能导致电线长时间过热。

3.经现场勘查,配电箱外部线路布置合理,未见乱接电

线现象。

4.经询问事发时在船人员,仅轮机员刘某2(女)事发

前进入机舱查看,并未携带火种,排除人为引发火灾的可能。

五、事故经过

以下事故经过系根据询问当事人员,勘查事故船舶和事 发水域情况,比对张家港VTS 中心雷达监控录像等,综合认 定如下: 2024 年7 月20 日0130 时许,“X”轮由始发港太仓 正和国际集装箱码头离泊,装载40 英尺集装箱16 个,20 英尺集装箱40 个,主要货物为矿建砂石,计划驶往目的港 合肥。 1140 时许,该轮位于长江#42 黑浮上游约1 千米,沿 黑浮联线北侧上行,航速约2.7 节,航向约271 度。二副 刘某1 接替船长张某驾驶船舶,张某在驾驶台休息。 1213 时许,该轮正平长江FB#1 黑浮,沿福姜沙北水 道黑浮联线北侧上行,航速约2.6 节,航向约331 度。 1402 时许,该轮正平长江FB#9 黑浮,沿主航道上行, 航速约4.6 节,航向约286 度。 1421 时许,该轮位于长江FB#11 黑浮下游约100 米 处,沿主航道上行,航速约3.5 节,航向约267 度。轮机 员刘某2 到机舱巡查,未发现异常,巡查结束后,在生活区 12 门口休息。 1426 时许,该轮位于长江FB#11 黑浮上游约400 米、 黑浮联线北侧约40 米处,航速约3.7 节,航向约258 度。 二副刘某1 发现驾驶台内监控黑屏,甚高频和AIS 断电。轮 机员刘某2 在生活区门口休息时闻到烧焦气味,便从左舷入 口下到机舱,发现配电箱在冒黑烟,随后出现明火。轮机员 刘某2 立即跑出机舱呼叫救火。普通船员孟某听闻后迅速从 生活区赶到驾驶台,报告船长、驾驶员机舱着火。该轮随后 紧急锚泊,孟某安排二副、轮机员从机舱两舷入口处用灭火 器灭火。 1429 时许,该轮报告张家港VTS,随后靖江海事处两 艘海巡艇出动赶赴现场救援。 1447 时许,“海巡06512”“海巡06507”到达现 场并开启消防水龙从机舱两舷入口处灭火。 1510 时许,机舱烟雾变小,初步判定明火熄灭,海巡 艇消防泵停止供水。 1600 时许,该轮在拖轮辅助下进下青龙港内港池锚泊。 1626 时许,该轮检查机舱,确定无复燃迹象。

六、事故损失情况

“X”轮机舱配电箱及附属电缆损毁。

七、事故原因分析

本起事故是“X”轮在航行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在 船舶和公司无法提供相关产品说明书的情况下,通过现场勘 13 查和分析,认为事故原因为“X”轮机舱配电箱故障短路, 主断路器未及时自动断开,局部发热严重,引发火灾,火灾 发生后值班船员未第一时间处置,导致配电箱及附属电缆损 毁。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机舱配电箱故障短路,主断路器未及时自动 断开。 间接原因:

1.应急处置不当。轮机值班船员发现火灾后,未第一时

间采取措施灭火。

2.轮机值班船员未保持机舱有效巡视,未能及时发现火

灾隐患。

八、责任认定

本起事故为单方事故,“X”轮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

九、安全管理建议

公司应进一步加强船舶船员管理。一是督促船员严格执 行船舶航行、锚泊值班要求,值班过程中时刻保持高度警惕, 以便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发 生。二是定期加强船舶主机、发电机等关键机器设备维修保 养,确保机器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以免发生故障引发事 故。三是举一反三落实船舶日常火灾防范措施,加强火灾隐 患治理排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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