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_贵阳市乌当区松溪路25号1栋4单元旁一搭建房2·11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title: 贵阳市乌当区松溪路25号1栋4单元旁一搭建房2·11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事故等级: 一般
2024 年 2 月 11 日 15 时 50 分,乌当区观溪路街道松溪路 25号(赤光厂宿舍,老旧建筑)1 栋 4 单元旁一搭建房发生火灾,火势 17 时 02 分扑灭,过火面积约 20 平方米,火灾造成 1 人死亡,死者男,79 岁,长期患脑梗。火灾发生后,乌当区政府迅速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总工会、观溪路街道办组成,通知明确具体工作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各成员单位密切协调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综合分析、查阅资料和专家鉴定,查明了事故的经过、原因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以及事故防范整改措施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着火场所概况。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松溪路 25 号 1栋 4 单元旁一搭建房,搭建房布局为三室一卫一厨一仓库二杂物间,由北向南分别为:厨房、仓库、杂物间 1、次卧、主卧、客卧、杂物间 2、厕所。
(二)着火部位情况。此次起火建筑为乌当区松溪路 25 号1 栋 4 单元旁一搭建房,进入火灾现场,厨房、仓库、杂物间 1、次卧、主卧等房间完全过火,厨房受损情况呈西重东轻;仓库呈南重北轻;杂物间 1 东重西轻;次卧呈东北重西南轻;主卧呈北重南轻,从火灾痕迹及烟熏痕迹可判断火灾起火部位是由院子向四周蔓延,综上所述,认定起火部位为贵阳市乌当区观溪路街道松溪路 25 号 1 栋 4 单元旁一搭建房院子内的西南角。
图1-乌当区松溪路 25 号 1 栋 4 单元旁一搭建房火灾平面图
二、起火经过和火灾扑救情况
(一)起火经过。1、搭建房房顶第一次出现烟雾的时间:2024年2月11日15:30:41(北京时间15: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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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火灾扑救情况。
1.接警调派
2024 年 02 月 11 日 15 时 51 分,乌当大队龙广路消防救援站接到指挥中心调度命令称:乌当区松溪路 25 号发生一起民房火灾,请迅速前往处置。接到报警后,龙广路消防救援站立即出动 1 辆抢险救援车,1 辆城市主战消防车,1 辆快反车,1 辆水罐消防车共 4 车 20 名指战员前往救援现场,并调派马百路消防救援站 4 车 20 人前往增援。
2.处置经过
16 时 03 分龙广路消防救援站到达现场,经侦查:着火建筑为一搭建房,燃烧面积约 20 平方米,内存大量木材等可燃物。了解情况后,龙广路消防救援站立即展开处置。內攻 1 组出两只水枪控制火势蔓延。内攻 2 组出一只水枪掩护侦查组排查有无人员被困及有无易燃易爆危险品,警戒组维护现场秩序。16 时 04分,大队全勤指挥部到达现场,立即组织对现场进行排查。16时 24 分,马百路消防救援站到达现场后向龙广路消防救援站供水。16 时 33 分,经搜索发现一名被困人员,经现场医护人员确认,被困人员已无生命体征。16 时 53 分火势基本得到控制。17时 02 分,火势完全熄灭后马百路消防救援站撤离,17 时 43 分,
经确认火灾现场无复燃后龙广路消防救援站撤离。
3.观溪街道育新社区微型消防站现场处置情况:
2024 年 02 月 11 日 15 时 55 分,观溪街道育新社区微型消防站接到区消防救援大队出警调度,称乌当区松溪路 25 号发生一起民房火灾,接到调度后,观溪街道育新社区微型消防站于15 时 58 分达到现场,立即对周边群众进行疏散,联系户主了解情况,利用灭火器进行灭火,在区消防救援大队到场后,做好现场警戒工作。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区政府副区长廖文豪亲临现场,靠前指挥,迅速开展救援和处置工作,及时联系辖区联动单位,疏散人员,开展善后,工作总体平稳有序。但该起事故暴露出我区群众消防安全常识缺乏、意识淡薄,火灾发生后不知道第一时间报警和逃生,从发生火灾到报警的时间将近 23 分钟,错过最佳救援时间。
三、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情况
依据《火灾损失统计方法》(GA185-2014)等标准和规定统计,核定该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为 24400 元。
四、起火原因调查情况
(一)起火时间的认定。根据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119”指挥中心 2024 年 2 月 11 日 15 时 51 分接到的报警电话。根据贵阳市乌当中心公共视频、报警电话及当事人询问笔录等综合认定起火时间为:2024 年 2 月 11 日 15 时 28 分许。
(二)起火部位的认定。经现场勘验及询问知情人,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松溪路 25 号 1 栋 4 单元旁一搭建房,搭建房布局为三室一卫一厨一仓库二杂物间,由北向南分别为:厨房、仓库、杂物间 1、次卧、主卧、客卧、杂物间 2、厕所,进入火灾现场,厨房、仓库、杂物间 1、次卧、主卧等房间完全过火,厨房受损情况呈西重东轻;仓库呈南重北轻;杂物间 1 东重西轻;次卧呈东北重西南轻;主卧呈北重南轻,从火灾痕迹及烟熏痕迹可判断火灾起火部位是由院子向四周蔓延,综上所述,认定起火部位为贵阳市乌当区观溪路街道松溪路 25 号 1 栋 4 单元旁一搭建房院子内的西南角。
(三)起火点的认定。经现场勘验,柴火炉内部残留部分未燃烧殆尽的木材,整个炉体表面因高温过火后出现严重的锈蚀,柴火炉南北两侧有成堆的木材及木屑等可燃物,柴火炉与杂物间踏步之间堆放的木材碳化严重,杂物间 1 与踏步夹角处堆放的木屑高约 0.16 米,表层烧损碳化约 0.07 米。综上所述,认定起火点为贵阳市乌当区观溪路街道松溪路 25 号 1 栋 4 单元旁一搭建房院子内的西南角柴火炉处。
(四)事故原因的认定。
1.根据贵阳市公安局乌当分局观溪路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可排除人为纵火因素;
2.根据贵阳市乌当区气象局出具的《证明》可排除雷击引发火灾因素;
- 根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沈阳火灾证物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可排除电气线路火灾因素;
- 根据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等证据可确定发生火灾时门窗为关闭状态可排除外来火源引发火灾因素。
综上所述,认定起火原因为使用柴火炉明火烤炙食品用火不慎引燃柴火炉周边木屑木材等可燃物所致。
(五)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综合分析认定:该起火灾事故是一起一般生活用火安全责任事故。
五、暴露出的问题
一是消防宣传培训有待加强。该起火灾暴露出我区群众消防安全常识缺乏、意识淡薄,日常用火、用电不规范,电线私拉乱接,随意使用明火做饭、取暖以及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电器的现象比较普遍,遇见火灾不知道如何处置及逃生自救,特别是特殊人群的管控教育需要加强。
二是违规搭建建筑隐患突出。由于历史原因,受拆迁补偿、经济利益驱使等因素影响,催生了大量的缺少规划许可的违规搭建建筑,该类建筑耐火等级低,电气线路敷设、用火用电不规范,居民在室内密集堆放杂物超限度使用内部空间,火灾隐患存量大。
三是重点人群管控有待提升。观溪路街道未严格按照《2023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要求定期开展“敲门入户”宣传检查行动,宣传教育、培训不深不细,对重点人群管控不力,未定期上门帮扶“老弱病残”等重点人群。
六、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理的有关单位。
- 观溪路街道:一是未严格按照《2023 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要求定期开展“敲门入户”宣传行动,对重点人群消防安全宣传、检查巡查、管控不全面,未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培训不深不细。二是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流于形式、方法不多、措施不力,在辖区入户宣传检查过程中,对部分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只作提醒,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未进行跟踪督导。建议观溪路街道办事处向区政府作书面检查。
- 乌当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未采取有效措施对违章建筑进行整治。建议乌当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向局党委作书面检查。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理的有关人员。
安珊珊,女,31 岁,中共党员,观溪路街道办副主任。2023年 6 月任观溪路街道办副主任,负责办事处安全生产、应急等工作;消防安全工作开展不全面,未严格按照《2023 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要求督促网格人员定期开展“敲门入户”宣传行动,建议安珊珊向观溪街道党工委作出书面检讨。高汝佳,女,31 岁,中共党员,观溪路街道办育新社区支委委员、居委委员。2021 年 12 月任观溪路街道办育新社区网格员,负责观溪路街道办育新社区社情民意收集、居民事务代办、矛盾纠纷化解、特殊人群帮教、社会治安防控、政策法规宣传等工作;对所属区域内的“老弱病残”等重点人群未按照《2023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要求定期上门宣传、检查、帮扶整改隐患,重点人群消防安全宣传、检查巡查、管控不全面,建议观溪路街道办对高汝佳提出处理意见并进行处理。
七、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一)强化日常管理,提升消防安全系数。各乡(镇、街道)、区属相行业职能部门要根据区委、区政府下发的《乌当区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基层组织消防工作责任清单》内容,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村(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履行工作消防安全职责,严格落实乡(镇、街道)、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在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治理等方面的责任,定期开展检查、巡查提升消防安全。
(二)协作解决难题,清理历史遗留隐患。针对住宅小区普遍存在消防设施损坏、消火栓无水、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等问题,建议由住建局牵头,对未经验收投入使用小区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制定有效措施,督促住宅小区建设单位完善验收手续。督促物业和属地认真履职,维修损坏消防设施,畅通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明确老旧小区和无物业管理单位住宅小区管理主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同时通过申请资金、业主自筹和启用维修基金等方式对消防设施进行改造、维修,着力解决消防设施瘫痪问题。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牵头,联合属地对违章搭建房进行全面排查,对违规建筑依法拆除。
(三)加强工作统筹,强化宣传教育培训。认真吸取“2·11”火灾事故教训,发动网格员、物业管理企业等基层组织在全区范围内常态化开展消防宣传“平安进群·安全到家”行动,村民组长(网格员)进驻基层网格群发布消防安全提示动态,深入乡(镇、街道)对单位、场所、住户开展敲门入户宣传,对“老、弱、病、残、鳏、寡、孤、独”重点人群,要建立台账重点关注,每月要落实一次面对面、点对点的敲门入户宣传,不断提升基层精细化服务管理水平。
(四)立足工作实际,提升队伍处置能力。督促各乡(镇、街道)按照规定建立建强乡(镇、街道)、村(居)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加强装备器材维护保养、日常训练和实战演练,提高初起火灾处置能力。强化应急处置准备,强化专职、微型队员、网格人员培训,与消防部门进行联勤联动处置,确保一旦发生火灾,快速响应、科学处置。
“2.11”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4 年 4 月 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