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4日5时45分,巫山县高唐街道上升街155号一民房发生火灾,火灾烧毁龚正龙住宅西侧卧室、家具及生活用品等,过火面积约10平方米,事故造成1人死亡
title: 2024_重庆_2024年2月14日5时45分,巫山县高唐街道上升街155号一民房发生火灾,火灾烧毁龚正龙住宅西侧卧室、家具及生活用品等,过火面积约10平方米,事故造成1人死亡
updated: 2026-08-04
2024年2月14日5时45分,巫山县高唐街道上升街155号一民房发生火灾,火灾烧毁龚正龙住宅西侧卧室、家具及生活用品等,过火面积约10平方米,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24年2月14日5时45分,巫山县高唐街道上升街155号一民房发生火灾,火灾烧毁龚正龙住宅西侧卧室、家具及生活用品等,过火面积约10平方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5525.3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国务院、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公安、应急、高唐街道等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的火灾事故调查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函商县纪委监委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询问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加强事故防范工作的措施建议。
一、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重庆市巫山县高唐街道上升街155号,坐东朝西,房屋四周均为民房。起火建筑为住宅建筑,2001年建成,目前无物业管理主体、无业主委员会、无管理单位,起火位置位于3层(系龚正龙及家人居住使用,死者龚丛英系龚正龙父亲),砖混结构,地上六层,事故现场为三室一厅,总面积约85平方米。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经调查:2月14日5时45分许,龚正龙妻子陈全菊在主卧被烟气熏醒后开门查看情况,发现龚丛英居住的房间有烟冒出,客厅已全部充烟,随即叫醒两个孩子逃离火场,并试图打开龚丛英卧室门开展营救,营救无果后逃离事故现场。
(二)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情况
1、灭火救援情况
2024年2月14日5时45分,巫山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巫山县高唐街道上升街一民房发生火灾,大队立即调派1个消防站、3辆消防车21名指战员赶赴现场处置。5时54分净坛路消防救援站到场,5时59分全勤指挥部出动,6时21分全勤指挥部到场开展相关工作,6时36分明火熄灭。
2、相关部门处置情况
5时50分左右,高唐街道接到上升社区书记何燕报告称上升街155号一民房发生火灾,党工委书记卢存红、主任魏珉及应急办值班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现场进行封闭管控,询问了解情况,对家属进行了安抚慰问。
5时45分左右,接到群众报警后,高唐街道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对现场及周边进行警戒,并就死者身份信息进行了核实,随即对起火原因开展了调查,经现场勘验、调查询问相关亲属及走访等,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起火原因
综合现场勘验、调查询问等情况认定:起火部位为龚正龙住宅西侧卧室;起火点为龚丛英卧室紧贴西侧墙体、距离东墙2.8米、距离南墙0.95米、距离北墙2.1米处;起火原因为未熄灭烟头引燃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
(二)造成人员伤亡原因
一是消防安全意识差,日常生活习惯不良。死者龚丛英消防安全意识较为薄弱,有卧床吸烟的情况,极易引发火灾。二是逃生自救能力不足。死者龚丛英94岁,行动不便,喜好喝酒,因年龄较大存在意识不清的情况,起火后未能及时呼救逃生。
四、相关单位和政府部门主要问题
(一)高唐街道派出所
根据《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高唐街道派出所负责辖区内列管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调查中发现,发生事故的龚正龙住宅为多层住宅建筑,根据《重庆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2015年版)的规定,不属于派出所列管单位,高唐街道派出所对此次火灾事故的龚正龙住宅无监管责任。
(二)高唐街道办事处
火灾事故发生后,高唐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卢存红、主任魏珉及应急办值班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开展相关工作。按照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重庆市消防条例》等相关规定,高唐街道办事处应履行指导检查社区、村委会消防业务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消防工作汇报,分析评估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研究消防安全工作,部署本地区消防工作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内重大消防安全问题以及在重大节日、重点时段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导各级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情况等职责。经调查,高唐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定期召开了消防安全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对上升社区消防业务工作开展了指导检查,在重大节日、重点时段开展了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工作,组织各社区和村委会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在对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的消防宣传工作中针对性不够强。
(三)消防产品质量责任情况。
经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在起火建筑现场核查,起火建筑内共设置灭火器4具、室内消火栓2处,抽取着火建筑内3具灭火器进行送检,未发现该建筑内消防产品存在质量不合格的情况。
五、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高唐街道派出所
发生火灾事故的龚正龙住宅属于多层住宅建筑,按照《重庆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2015年版)规定,不属于派出所列管单位。高唐街道派出所对此次火灾事故的龚正龙住宅无监管责任,建议不追究其责任。
(二)高唐街道办事处
高唐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定期召开了消防安全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对上升社区消防业务工作开展了指导检查,在重大节日、重点时段开展了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工作,组织各社区和村委会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冬春消防安全工作,定期开展了消防安全宣传。事故发生后,高唐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卢存红、主任魏珉及应急办值班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开展事故处置工作,对亲属进行了的安抚慰问。鉴于上述工作履职情况,建议将该亡人火灾事故纳入2024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内容,对高唐街道办事处予以扣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深度汲取事故教训,全面反思剖析
各单位要深刻汲取高唐街道上升街“2·14”火灾事故及近期火灾事故教训,认真分析研判全县消防安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把加强消防工作、维护公共安全摆上强化政府职能和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位置。建立健全安全志愿者和义务消防救援队伍,配齐配强灭火救援装备,强化联勤联战,提升人员初战能力。
(二)持续深化专项整治,扭动被动局面
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消防安全责任,切实抓好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立即对本辖区、本行业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找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对老旧小区、餐饮场所、在建工地、物业服务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厂房库房、燃气安全领域、高层建筑等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并采取约谈消防安全责任人、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等方式,督促社会单位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严防“小火亡人”事故发生。
(三)深入反思举一反三,防范化解风险
动员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村(社区)、村小组网格员等基层力量,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举一反三,对照剖析辖区消防工作的短板和突出问题,多途径、多形式曝光一批典型火灾案例、重大及区域性火灾隐患和突出消防违法行为,发布一批火灾防范及自救常识小视频,重点宣传居民群众做好“三清三关”,社区微型消防站要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大力营造“火灾防范,人人有责”的社会共防共治良好浓厚氛围。。
(四)持续狠抓工作落实,压实责任链条
各乡镇(街道)要深刻汲取亡人火灾事故教训,必须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决消除责任落实不力这个最大威胁,扣紧压实责任链条,千方百计把消防安全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场所管理单位常态化开展火灾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督促完善消防管理制度,严格用火用电管控,配齐消防设施,加强消防培训,落实专人值班值守,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火情,第一时间组织扑救。
特此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