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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_乌当区2·28火灾事故延伸调查报告.pdf

分类:01_火灾事故报告 / 2025 年份:2025 大小:13.9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20:56 抓取时间:2026-10-22 08:49:35

8 乌当区消防救援大队文件

乌消呈〔2025〕27号 签发人:邹 阳

乌当区消防救援大队关于乌当区新泉路 73 号供电局宿舍 3 单元 502 号何某某住宅“2·28”火灾事故延伸调查的报告

乌当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推进火灾“一案三查”,进一步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区政府成立了乌当“2·28”火灾事故延伸调查组开展了事故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火灾基本情况

2025 年 2 月 28 日 07 时 11 分,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泉路 73 号供电局宿舍 3 单元 5 楼 502 室发生一起建构筑物火灾,火

灾造成 1 人死亡(死者:何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52011219631204****),受灾户 2 户,过火面积约 15 ㎡,直接经济损失为 13489 元(人民币壹万叁仟肆佰捌拾玖元整)。

二、火灾原因调查情况

(一)起火时间认定

根据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119”指挥中心 2025年 2月 28日 7时 11 分报警电话,结合当事人刘某某《询问笔录》称其在早上 6 点过接近 7 点左右发现家中有烟雾,主卧室里已烧起来。结合烟头阴燃规律,综合认定起火时间为:2025 年 2 月 28 日 6 时许。

(二)起火部位认定

  1. 经现场勘验,起火场所位于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泉路 73号供电局宿舍 3 单元 502 号,住宅布局为 2 室 1 厅 1 厨 1 卫,面积 71 ㎡,客厅接户门,客厅东北侧为厨房及卫生间,客厅东南侧为主卧,主卧东北侧为次卧。客厅、次卧、厨房呈现不同程度烟熏痕迹,烟熏痕迹自主卧向外逐渐减轻。
  1. 主卧房间(发现何某某房间)长 5.4 米,宽 3.33 米,西南、东北、西北侧墙面及天花板腻子粉过火完全脱落,呈灰白色。主卧门烧毁,门上窗框碳化部分脱落,外窗玻璃碎裂散落,铝合金框架因高温后软化向内弯曲倒塌,外窗几乎完全敞开。
  1. 主卧摆放床铺 2 张(一大一小),衣柜 1 个,杂物若干,大床置于主卧西北侧,床头朝西南方向,两侧放置床头柜 2 个,小床置于东南侧贴邻阳台布置,大小床中间设置推拉门。主卧大

小床、衣柜、床头柜、推拉门、杂物等均严重碳化并垮塌。

  1. 主卧小床长 1.7 米,宽 1.24 米,木质结构,木质床头因过火后完全碳化可见部分残骸,床面上覆盖屋顶掉落的建筑材料及部分破裂的玻璃残骸,床表面碳化。大床长 1.9 米,宽 1.5 米,整体为木质结构,放置席梦思床垫,木结构已烧毁,钢丝架部分已重度变形,床面覆盖棉麻类用品已重度碳化,大床床头一侧墙面可见 V 字形痕迹,痕迹底部位于床头中央,墙面破裂程度较周围较重,上方装修破裂露出砖砌层,腻子粉抹灰掉落于床头上。

床尾可见席梦思小部分未过火表皮残留(尸体头部位置,何某某爱人刘某某曾拖动),自床尾向床头,过火炭化痕迹依次加重,并发现少量不完全燃烧的稻草(席梦思内部填充物)。

结合刘某某询问笔录“看见就是他(何某某)睡的那个枕头的地方靠客厅这个方向的火一下子就串起来了”,综合认定起火点为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泉路 73 号供电局宿舍 3 单元

502 号住宅主卧房间西南侧大床床头西北处。

(三)起火原因认定

  1. 依据贵阳市乌当区气象局出具的《气象证明》,该文件确认火灾发生的时间段无雷电天气,可以排除雷击引发火灾的可能;
  1. 依据贵阳市公安局乌当分局新创路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以及刘某某询问笔录,可排除人为纵火因素;
  1. 根据刘某某询问笔录“我去拉开卧室和阳台的分隔推拉

门”“未看见飞火情形”可确定火灾发生时主卧门窗关闭,结合现场勘验等证据,可以排除外来火源引发火灾的可能;

  1. 结合刘某某询问笔录可知家中仅刘某某、何某某居住,无小孩,可排除小孩玩火引发火灾的可能;
  1. 根据刘某某询问笔录可知主卧房间内用电设备仅一个壁灯,结合现场勘验未发现其它用电用火器具,可排除用火不慎引发火灾因素;
  1. 根据刘某某询问笔录关于用电设备描述“房间内就是一个灯”、“大床靠窗户方向床头柜上有一个插排,插排连接了墙插,有一个壁灯插头插在插排上”以及关于看见明火描述

“何某某睡的枕头靠客厅这个方向”、“在他(何某某)的左边”,结合现场勘验大床东南侧插排连接墙插的线路部分绝缘胶皮依旧可见,大床东南侧床头柜部分炭化未垮塌,以及杨朝琴询问笔录“下楼能看到他家户门旁边在闪电火花”(火烧短路),可排除电气线路引发火灾因素;

  1. 根据现场勘验及走访,起火建筑周边 100 米范围内无烟囱,可排除烟囱飞火引发火灾因素;
  1. 根据现场勘验,未发现可自燃物质,可排除自燃引发火灾因素;

综上所述,依据现场勘验提取到的烟盒、打火机以及刘某某询问笔录以及何某某儿子何某的询问笔录,综合认定起火原因为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泉路 73 号供电局宿舍 3 单元 502 号住宅

主卧何某某吸烟不慎引燃床单、被褥等周边可燃物所致。

三、起火经过和火灾扑救情况

2025 年 2 月 28 日 7 时 11 分,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乌当区新泉路 73 号供电局宿舍 3 单元 5 楼 502 室发生火灾。乌当区消防救援大队龙广路、马百路消防救援站出动 35 名消防救援人员 7 台消防车前往处置,乌当区消防救援大队值班人员 1 车 3 人遂行出动。

7 时 26 分,龙广路消防救援站到场,现场情况为一栋总层高为 7 层的砖混结构建筑 5 楼 502 室起火,建筑面积约为 50 平方米,起火部位为卧室,燃烧物为床,救援力量立即展开处置。 7 时 34 分,马百路消防救援站到场参与处置。

7 时 42 分,现场火势被控制。

8 时 04 分,火势被扑灭。

8 时 06 分,在清理现场时发现 1 名被困人员经 120 医护人员确认死亡(何某某,男,61 岁,52011219631204****)。

四、火灾延伸调查情况

(一)政府、行业部门及乡政府责任落实情况

乌当区人民政府:2024 年以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先后 21 次召开会议对消防安全工作专门作出部署,先后 6 次深入调研消防工作,区委、区政府、人大、政协各级领导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30 余次。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火灾防范工作的通知》,组织全区各级各部门认真分析研判本辖区、本行业突出

隐患风险,结合敏感节点、重要时段、事故教训,以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为主线,深入推进冬春火灾防控、打通消防 “生命通道”、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等重点整治工作。明确乌当区消防救援大队 5 名防火监督员入驻街道党工委兼职挂钩消防安全工作,在基层减负、防消联勤、联合监管、信息共享等方面推动基层开展消防工作,打通基层安全管理“最后一公里”。

乌当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2024 年以来,乌当区住建局共召开安全生产会议 18 次,拟定文件 11 份。共计验收备案合格并发证项目 32 个,靠前服务指导累计项目数 40 余个,靠前服务次数 90 余次,为企业及服务对象提供了有效的消防技术支撑;对施工现场的规范施工、违规动火、违规堆放易燃材料、取暖设备使用及消防设施是否完善,应急值班值守,临时活动板房,用火、用电等方面开展检查 30 余次,出动检查人员 2000 人次,排查隐患 2100 条,均已督促整改完毕。实地走访辖区内物业企业 67 家次,排查消防安全隐患 300 条,下发各类消防工作通知 20 份、整改告知书 50 份,组织全区物业企业学习培训 5 次,培训 200人次。检查城镇燃气 60 次,查出安全隐患 40 条,均已整改。更换“问题软管”“问题阀”“问题灶”等 600 余处。

新创路街道办事处:根据乌当区委党建办、区委组织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黄山珊等同志任乡镇(街道)党(工)委兼职委员的通知》要求,今年街道党工委召开会议 3 次,消防救援大队新创路党工委兼职委员曹徽在会上分析研判街道火灾形势,通过党

工委会议研究讨论火灾高发、多发区域及场所,提出解决措施建议 20 余条,将桂苑小区、核工业、水厂宿舍等 5 个小区消防设施新增改造纳入 2025 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内容;街道负责人及网格员严格履职消防安全工作,定期带队深入辖区商铺、住宅小区、居民楼、重点人群开展隐患排查,今年以来开展小型生产经营场所、居民自建房、住宅小区排查 2045 家次,定期对 80 户重点人群开展入户宣传,指导整改隐患 985 处;新创路街道小型站于 2023 年 11 月建设建成,成立以来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定期开展消防设施巡检维护,每周组织队员开展体能与技能训练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常态化深入社区、商户开展消防宣传及隐患排查,今年已成功处置初期火情 5 起。

(二)社会单位履职情况

经调查,起火建筑为乌当供电局家属区住宅,无物业管理单位进行管理,不涉及物业公司管理履职情况。起火建筑为多层住宅建筑,无自动消防设施,不涉及消防中介服务机构责任情况。 (三)建筑消防工程审批办理情况

供电局宿舍原为乌当供电局家属区住宅,于 1998 年前建成投入使用,不涉及建筑消防工程审批办理情况。

(四)消防产品质量责任

通过现场实地抽查供电局宿舍室外消火栓、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均合格,未发现不合格情况。

五、火灾暴露的问题

(一)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群众对消防安全的认识不足,缺乏基本的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村(居)委工作人员在上门开展消防工作时,敲不开门、见不到人、听不进劝。

(二)基层末端防控落实不力

新创居委会供电局宿舍网格员存在“人难管”“不敢管”现象,对住宅小区、“老弱病残酒疯”重点人群走访不深不细,宣传教育形式单一,对重点人群引导性、警示性、针对性不强,对隐患问题缺少较真碰硬措施。

(三)消防宣传教育成效不足

新创居委会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流于形式、浮于表面,未定期组织群众开展应急疏散逃生演练。对于重点区域、重点人员、突出隐患缺乏有效的管控措施,消防安全警示教育震慑力不足、组织群众开展疏散逃生演练效果不好,居民逃生自救能力较差。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引导性、警示性、针对性不强。

六、对火灾事故责任的处理情况

(一)建议给予刑事追究的有关人员

何某某,男,61 岁,贵阳市乌当区新泉路 73 号供电局宿舍 3 单元 502 号住宅户主。在该起火灾中负有直接责任,涉嫌失火罪,因何某某在火灾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有关监察单位处理意见

对事故调查中发现的相关单位和人员的问题及线索移交区

纪委区监委。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意见,由区纪委区监委提出。

七、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乌当区各级各部门要统筹协调好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与基层减负的关系,深刻对照“2.28”亡人火灾事故举一反三,细化工作职责,强化末端防范,切实厘清消防安全监督范围和监管盲区,杜绝责任悬空。特别是要强化辖区内鳏寡孤独、老弱病残酒疯、临时搭建居住等重点人群排查整治及帮扶指导,及时纳入包保管护,落实日常包保管护和开展“面对面”宣传,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员、消防志愿者、楼(院)长等基层力量,扎实开展“平安进群·安全到家”,落实邻里守望制度。

(二)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乌当区各级各部门要对本单位的宿舍、公寓、家属区以及办公场所开展一次火灾隐患自查自纠,重点查摆有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生命通道是否畅通、是否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是否使用无 3C 认证的电器用具、既有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等消防安全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严格杜绝“移而未交”“推诿扯皮”现象,切实把监管盲区全覆盖。

(三)强化消防宣传教育

区消防救援大队针对“2.28”火灾已组织各行业部门、乡(镇、街道)召开火灾现场警示教育,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分批、分

类对本行业、本辖区社会单位员工开展宣传培训,做到会正确报告火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会正确组织疏散逃生。要持续利用“线上+线下”媒介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培养良好的用火用电用气习惯,做到“一家出事故,万家受教育”。

此报告

贵阳市乌当区消防救援队

2025年4月28日

〔图〕贵阳市乌当区消防救援大队\n

源文件:01_火灾事故报告/2025/2025_乌当区2·28火灾事故延伸调查报告.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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