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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_利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利津经济开发区东营兴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1·2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pdf

分类:01_火灾事故报告 / 2025 年份:2025 大小:3.4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21:34 抓取时间:2026-10-22 08:4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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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政字〔2025〕13号

利津县人民政府

关于《利津县利津经济开发区东营兴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1·2”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 复

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县政府同意利津县鹏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1·2”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根据实际情况,以东营兴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命名事故调查报告,同意事故调查组提交的《利津县利津经济开发区东营兴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1·2”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利 津 县 人 民 政 府

一、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和工作程序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事故调查工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利津县利津经济开发区东营兴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1·2”火灾事故是一起太阳能光伏板及其连接线路发生电热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同意对有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建议。由利津经济开发区对刘芸孟进行批评教育。

(二)同意对事故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由利津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东营兴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张芬芬作出行政处罚,对利津县鹏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三)责成利津经济开发区、利津县发展和改革局作出书面检查。

四、同意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相关单位要认真汲取事

故教训,严格落实《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防范整改措施,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全面排查各类风险隐患,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五、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权限及程序,抓好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意见的落实,处理情况要向社会公布。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利津县人民政府

2025年 4月 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事故调查组有关成员单位、利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营兴祥

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利津县鹏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东营市辉阳

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杜新娥。

利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 4月 28日印发

源文件:01_火灾事故报告/2025/2025_利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利津经济开发区东营兴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1·2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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