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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霞美镇霞美村下莆某号自建房"2025·11·2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分类:01_火灾事故报告 / 2025 年份:2025 大小:9.2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26:45 抓取时间:2026-10-22 08:41:25
类型/事故调查报告场所/住宅自建房场所/仓储物流场所/电动自行车原因/电气故障原因/用火不慎等级/较大事故等级/亡人火灾年份/2025

title: 2025_南安市霞美镇下莆某号自建房11·2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南安市霞美镇霞美村下莆某号自建房"2025·11·2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南安市人民政府 URL:https://www.nanan.gov.cn/zwgk/zfxxgkzl/zfxxgkml/hjbhggwsaqscspypcpzldjdjcqk/202605/t20260513_3291446.htm 批复日期:2026年3月23日 发布日期:2026年5月13日

南安市人民政府批复

南安市消防救援局:

你局《关于呈报南安市霞美镇霞美村下莆某号自建房"2025·11·2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泉南消〔2026〕13号)收悉,依据《泉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泉政办发〔2022〕5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查组提出的本起事故的原因分析、性质认定、责任认定、责任者处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等意见。

二、责令霞美镇党委、政府对相关人员及村居进行处理,并上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霞美镇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加大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及消防宣传教育,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南安市霞美镇霞美村下莆某号自建房"2025·11·2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11月24日,南安市霞美镇霞美村下莆某号自建房发生火灾,现场有1名人员被困,后经送医救治无效死亡。

针对这起火灾事故,根据《泉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泉政办发〔2022〕50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成立由南安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工信局、公安局、商务局、应急局、霞美镇政府为成员组成的火灾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参与,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实地走访、物证鉴定、调阅相关档案资料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为南安市霞美镇霞美村下莆某号自建房,建筑呈长方形,长为14.1米,宽为12.2米,单层面积约1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25平方米,建筑层数为五层半,主体建筑结构为砖混结构,顶部局部为铁皮简易搭盖,一至二楼为电商办公,三至四楼为电商仓库,五层为居住场所,五层半为阳台闲置。南安市霞美镇霞美村下莆某号自建房东侧为下莆村某号一层古厝,北侧为下莆村某号三层民房,南侧毗邻下莆村某号三层民房、下莆村某号民房,西侧为下莆村某号民房。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和现场救援情况

2025年11月24日13时29分许,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南安市霞美镇霞美村下莆某号自建房发生火灾,有人被困。接警后,指挥中心立即调派霞美消防救援站、美林消防救援站共6部消防车、32名指战员赶赴现场处置。13时40分许,霞美消防救援站到达现场,发现起火建筑一层楼梯间及周边区域火势较大,浓烟向上蔓延,五层有1名人员被困。救援力量立即成立搜救小组内攻搜救,同时出水枪控制火势蔓延。14时05分许,搜救小组在五层卧室内发现1名被困人员(男,约6岁,已昏迷),立即将其救出并移交120急救人员送医救治。14时30分许,现场明火被扑灭。被困人员经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南安市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局、应急局、霞美镇政府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协同处置。

(二)事故救援评估

此次救援行动开展有序,救援过程中未发生次生衍生事故,事故应急处置较好。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

本起火灾造成1人死亡。死者:陈某,男,约6岁,汉族,福建省南安市霞美镇人。

(二)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情况

本起火灾受灾户数1户,过火面积约80平方米,火灾烧毁烧损建筑一层楼梯间停放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以及一层至五层部分区域装修和内部家具物品。

四、起火原因认定

(一)起火时间认定

经综合调查询问、视频分析、接处警时间、火灾发展规律等因素,认定起火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13时20分许。

(二)起火部位认定

经现场勘验,综合认定起火部位位于该自建房一层楼梯间。

(三)起火点认定

经现场勘验,认定起火点位于一层楼梯间内停放的一辆电动自行车处。

(四)起火原因认定

综合调查询问、现场勘验、视频分析及技术鉴定意见,认定起火原因为:一层楼梯间停放的电动自行车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蔓延成灾。

五、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一)业主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

该自建房业主将建筑一层楼梯间作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电动自行车电气线路故障起火后,烟气迅速通过楼梯间向上蔓延,形成"烟囱效应",堵住了唯一的逃生通道。

(二)基层消防安全监管不到位

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对自建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够深入,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问题排查整改力度不足,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三)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群众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未充分意识到在楼梯间等疏散通道停放电动自行车的严重风险,缺乏基本的火场逃生自救知识。

六、事故性质认定

经调查认定,南安市霞美镇霞美村下莆某号自建房"2025·11·24"火灾事故是一起一般火灾责任事故。

七、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给予问责处理的人员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

对该自建房业主存在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由南安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加大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整治力度,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要推动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落实防火分隔、加装监控和自动灭火装置等技防措施,有效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二)持续夯实基层消防基础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深刻吸取此次火灾事故教训,持续推动加大人、财、物等保障,充实消防工作站并实体运行,确保基层末端"有人抓、有人管"。发动乡镇(街道)综治办、综合执法队、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站、微型消防站、治安巡逻队、基层网格等力量,开展显见性隐患排查,强化幼龄儿童等重点人员帮扶指导。同时,各乡镇要以"救早、灭小、救初期"为目标,加快推动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村级微型消防站建设,强化基础消防设施,打通防灭火"最后一公里",有效缩短火灾初起阶段的扑救时间,提高处置初起火灾水平。

(三)强化消防宣传教育,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要针对群众消防意识薄弱、宣传教育覆盖面狭隘的特点,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广泛刊播火灾警示案例,发送消防安全提示,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在醒目位置设置固定消防宣传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和家庭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大力开展"小火快跑,浓烟关门"、家用电器使用安全和初期火灾扑救等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指导自建房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疏散演练,不断增强群众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源文件:01_火灾事故报告/2025/2025_南安市霞美镇下莆某号自建房11·2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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