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临淮关镇淮滨新村小区8·24火灾事故延伸调查报告
title: 2025_安徽_滁州_8·24_一般_电动车_火灾_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凤阳县临淮关镇淮滨新村小区8·24火灾事故延伸调查报告
返回专题首页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凤阳 > 安全生产 > 行政管理 > 事故通报
凤阳县临淮关镇淮滨新村小区“8·24”火灾事故延伸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5-10-30 17:32 发布机构:凤阳县应急管理局 来源:凤阳县消防救援局
【字体:大中小】 打印
2025年8月24日19时31分许,凤阳县临淮关镇淮滨新村小区E区1栋二单元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765元。
事故发生后,胡春华市长批示,尽快查明原因,依法依规处置,并做好相关善后工作。王俊卿县长批示,通知公安、消防、应急局和临淮关镇。并转邱、倪县长,按胡市长要求抓好落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滁政秘〔2022〕136号)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成立凤阳县临淮关镇淮滨新村小区“8·24”火灾事故调查组,负责组织该起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成立由县消防救援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总工会、县信访局、县委宣传部、县供电公司、县水务局、临淮关镇组成的凤阳县临淮关镇淮滨新村小区“8·24”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
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清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查明了有关部门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相关人员责任。同时,举一反三,深入剖析了事故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分析了事故主要教训,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调查认定:凤阳县临淮关镇淮滨新村小区“8·24”火灾事故是一起因放在电动自行车坐垫上的烟花筒复燃起火,引燃附近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一般火灾事故。
一、事故有关情况
图1 楼梯间平面图
(一)事故基本情况
该建筑为小区住宅楼,起火单元共四层,一二两层为东向门面房,三四两层为住宅,门牌号分别为303、304、403、404。起火点为一楼楼梯间,单元楼入口朝西,楼道停放有五辆电动自行车,北侧墙边一辆,南侧墙边四辆,均被烧毁。受害人住在303室,尸体被发现在二楼至三楼转角平台,死因为起火时慌乱中盲目逃生,被烟气窒息而亡。楼梯间过火面积约10平米,楼道及其余房间均只有烟熏痕迹。
受害人:朱某某,女,47岁,身份证号:34032219780820****。
(二)事故发生经过
8月24日19时许,304住户万某某回家途中路过楼梯间,闻到有烟味。随后回到家中,妻子王某某打开卫生间窗户时,闻到楼道有烟味,感觉是外面着火了,随即拨打110和119电话报警。
(三)事故处置情况
8月24日19时31分,滁州市凤阳县消防救援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凤阳县临淮关镇淮滨新村小区E区1栋发生火灾。大队立即调派琴音路站3车、15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处置。
19时45分,琴音路站到达现场,经侦察,发现起火建筑为4层居民住宅楼,一层楼道内杂物及电动自行车起火,浓烟较大。指挥员立即组织内攻小组进行灭火,并搜救楼上被困人员。19时58分,明火被基本扑灭。搜救过程中,在二楼转角平台处发现一名女性被困者,后经法医现场确定已无生命体征。
二、事故原因调查
(一)火灾原因
通过调查走访、询问谈话、视频分析、现场勘验、物证鉴定,综合分析认定:该起火灾起火时间为2025年8月24日19时许,起火部位位于凤阳县临淮关镇淮滨新村小区E区1栋二单元一楼楼梯间,起火点位于楼梯间北侧电动自行车坐垫处,起火原因为楼梯间北侧电动自行车坐垫上方烟花筒复燃起火,引燃周边电动自行车蔓延成灾。
(二)灾害成因
- 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不高。淮滨新村小区E区1栋二单元住户长期在楼梯间内违规停放电动车并飞线充电。404室住户付某某,把刚燃放7分钟的有复燃可能的烟花筒放置在楼梯间内电动自行车上。
- 人员逃生意识较差。受害人朱某某在感觉到火灾发生后,慌忙逃生,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致使吸入大量的有毒烟气,倒在逃生路上。
(三)消防产品情况
凤阳县临淮关镇淮滨新村小区为多层老旧住宅小区,无须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及灭火器等消防产品,故未进行产品送检。
三、涉事住户及有关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涉事住户
朱某某、刘某某、万某某、付某某,凤阳县临淮关镇淮滨新村小区E区1栋二单元住户,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长期在楼梯间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停放充电。404室住户付某某,事发当天,在未确定烟花筒有无复燃风险的情况下,将其拿到小区疏散楼梯间内的电动车坐垫上,对存在的严重消防安全隐患毫无察觉。
(二)涉事小区物业
风阳县濠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于业主长期在楼梯间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违规充电的行为,物业未能有效劝阻和制止,未充分履行其法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三)地方党委政府
临淮关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消防工作职责不到位,对辖区内长期存在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重视不够、整治力度不够。未有效督促、指导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
四、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涉事住户(4人)
朱某某,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
付某某,因涉事住户个人过失间接导致事故发生。建议公安机关和消防救援局依法进一步调查处理。
其他2名涉事人员(刘某某、万某某),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住宅楼公共门厅区域,该行为增加了火灾蔓延扩大风险。建议消防救援局依法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
(二)有关公职人员(2人)
张某某,临淮关镇武装部长,分管消防工作,未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组织、协调和督促镇消防工作站、派出所、社治办、执法队等开展辖区内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领导责任。建议由临淮关镇人民政府对张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王某某,临淮关镇姚湾社区淮滨新村E区网格员,负责淮滨新村E区安全排查工作,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与宣传不实不细。建议由临淮关镇人民政府对王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三)有关单位(2家)
风阳县濠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议由凤阳县消防救援局、凤阳县住建局依据各自职责立案调查处理。
临淮关镇人民政府,建议责成其向凤阳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电动自行车隐患整治专班要定期研判安全形势,加强工作交流,强化联合执法,消除监管盲区,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二)加大隐患排查,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各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总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住建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加强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消防、公安等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各乡镇(街道)要发动网格力量加强日夜防火巡查,对违规“进楼入户”现象突出的小区及楼栋,加快推进“硬隔离”设施应建尽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采取搬离、暂扣等措施有效防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现象反复出现。
(三)坚持疏堵结合,规范停放充电场所安全管理。住建部门要按照安徽省《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防火技术导则》,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计、建设和安全管理,加快增设停放充电设施。要加强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单位管理,督促其履行运营安全主体责任,引导合规经营。
(四)加强警示宣传教育,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曝光电动自行车典型火灾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加强消防安全科普教育,突出宣传清理楼道、阳台、消防通道“三清”的重要性,并普及“小火快跑、浓烟关门”等核心逃生原则。
nul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