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霞美镇霞美村下莆某号自建房"2025·11·2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类型/事故调查报告场所/住宅自建房场所/仓储物流场所/消防设施工程原因/电气故障原因/用火不慎等级/一般事故等级/亡人火灾年份/2025
title: 2025_南安市霞美镇霞美村下莆自建房2025·11·2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南安市霞美镇霞美村下莆某号自建房"2025·11·2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 南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4-30(批复日期:2026-03-23)
2025年11月24日,南安市霞美镇霞美村下莆某号自建房发生火灾,现场有1名人员被困,后经送医救治无效死亡。
根据《泉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泉政办发〔2022〕50号),经市政府同意,成立由南安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工信局、公安局、商务局、应急局、霞美镇政府为成员组成的火灾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参与。
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为南安市霞美镇霞美村下莆某号自建房,主体建筑结构为砖混结构,顶部局部为铁皮简易搭盖,建筑层数为五层半,总建筑面积约825平方米。一至二楼为电商办公,三至四楼为电商仓库,五层为居住场所。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2025年11月24日6时28分许,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调派霞美消防救援站2部消防车10名指战员,后增派7部消防车35名指战员,共计9车45名指战员。6时42分到场;7时19分在五层半往阳台的楼梯口救出1名被困人员;7时21分明火被扑灭;7时42分确认被困人员死亡。
死者:陈某萍,女,汉族,南安市霞美镇霞美村下埔某号。
直接经济损失:约4.49万元(其中直接财产损失约1.49万元,人员伤亡支出3万元),过火面积约80平方米。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直接原因:起火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06时12分左右;起火部位位于一层客厅内;起火原因无法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性。
间接原因:
- 起火区域电气设备较多,使用劣质排插
- 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薄弱,被困人员母亲错误的疏散引导是导致死亡的主要问题之一
- 办公场所、仓库与住宿场所未单独进行有效防火分隔
- 疏散通道设置不规范,单楼梯设计,楼梯未设置封闭楼梯间,缺少逃生窗口
- 现场消防设施缺失严重,未设置灭火器、应急照明灯
- 电气线路私拉乱接、设置杂乱
- 一至四层逃生通道及安全出口存在易燃物随意大量堆积
事故性质:一般火灾事故,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处理建议
- 霞美镇人民政府:全市通报
- 霞美村村委会:全镇通报
- 陈某兴(霞美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副主任):提醒谈话
- 陈某阳(霞美镇霞美村党委书记):党内警告处分
- 陈某烽(霞美镇霞美村包片网格员):解聘处理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 以"小火亡人"火灾防范为切入点,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 持续夯实基层消防基础,充实消防工作站并实体运行
- 强化消防宣传教育,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宣传"小火快跑,浓烟关门"等知识
源文件:01_火灾事故报告/2025/2025_南安市霞美镇霞美村下莆自建房2025·11·2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