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_南康区东山街道坪塘村铁皮棚厂房5·15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title: 2025_南康区东山街道坪塘村铁皮棚厂房5·15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索 引 号:
B31000-2026-7223844
文件编号:
分 类:
生成日期:
2026-03-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责任部门:
南康区东山街道坪塘村铁皮棚厂房“5·15”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访问量:
2025年5月15日20时39分许,南康区东山街道坪塘村春家具厂铁皮棚厂房发生火灾,火灾造成李春和袁普铁皮棚厂房过火坍塌,其中铁皮棚厂房内南康区宏美家家具厂、春家具厂、盛光年家具有限公司仓库、成品、半成品、机械设备烧毁、烧损,周边建筑不同程度受损,无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赣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南康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区人民政府成立了南康区东山街道坪塘村铁皮棚厂房“5·15”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区消防救援局为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东山街道办事处为副组长单位,区产业集群发展服务中心、区发改委、区公安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和区总工会为成员,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询问、视频分析、调阅资料和询问谈话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有关单位情况,查明了属地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涉事厂棚基本情况
图1 灾后航拍图 厂与厂、民房无6米间距
此次火灾烧毁铁皮棚厂房两栋,其中图1红色区域为李某春铁皮棚厂房,图2黄色区域为袁某普铁皮棚厂房。两栋铁皮棚厂房防火间距仅留有一条宽不到1米的水沟。
- 2015年,李春租用南康区东山街道坪塘村居民闲置土地建设铁皮棚厂房(含小部分竹棚、砖木结构和砖混结构厂房)用于生产家具,总面积约700平方米。2024年3月,李春将部分厂房出租给南康区宏美家具厂,剩余为李春(南康区春*家具厂)自用,两个家具厂共用一栋厂棚,中间局部设有2米高的铁皮分隔,属于典型的厂中厂。
- 2015年,袁普租用南康区东山街道坪塘村居民闲置土地建设铁皮棚厂房(含小部分砖木结构)用于生产家具,总面积约1300平方米。2025年1月,袁普将铁皮棚厂房出租给南康区盛光年家具有限公司存放家具成品。2023年,袁普在铁皮棚厂房安装室内消火栓3个。
(二)涉事企业基本情况
- 南康区春家具厂(以下简称春家具),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李*春,成立日期:2011年4月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异常,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赣州市南康区东山街道坪塘村,经营范围:家具制造,家具销售等,员工2人。
- 南康区宏美家家具厂(以下简称宏美家),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郭*盛,成立日期:2023年8月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0782**********,注册地址:赣州市南康区东山街道东山工业园,经营范围:家具制造,家具销售等,员工10人。
- 赣州市南康区盛光年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光年),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温*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91360782**********,注册地址:赣州市南康区东山街道官坑家具聚集区,经营范围:家具制造,家具销售等。
(三)涉事厂房消防设施情况
- 2025年以来,东山街道和坪塘村两级干部多次上门检查发现,李春铁皮棚厂房存在厂中厂、未按要求设置简易喷淋、未安装智能烟(温)感、6米间距不足等隐患问题,要求上述隐患问题于2025年1月29日前整改完毕,房东李春和租户南康区宏美家具厂负责人均已签收整改单,房东与租户却一直迟迟未整改隐患。直至2025年4月,南康区宏美家具厂负责人聘请他人进行消防改造,李*春铁皮棚厂房局部增加了简易喷淋管网170米(洒水喷头共40个,但竹棚、砖木结构区域未安装简易喷淋)、安装汽油泵一台(火灾发生油量不足一半),未安装电动消防泵(无法保持喷淋管网压力),6米间距未拆除。
图2 火灾发生汽油泵油箱内油量不足
- 2025年以来,东山街道和坪塘村两级干部多次上门检查发现,袁普铁皮棚厂房存在未按要求设置简易喷淋、6米间距不足等隐患问题,要求上述隐患问题于2025年1月29日前整改完毕,南康区盛光年家具有限公司负责人已签收整改单,房东与租户却一直迟迟未进行整改。直至火灾发生,厂房仍未安装简易喷淋、智能烟(温)感,6米间距也未拆除。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5月15日18时许,春家具员工陈真使用砂光机、搓隼机加工好家具配件后下班,上班期间陈真搓隼、砂光各100余根木材,砂光产生的粉尘直接产生在粉尘布袋里,其他作业的粉尘刨花扫拢在厂里面角落,未将粉尘清理至厂外,随后春家具老板李*春关电闸离开厂里。
5月15日18时许,宏美家3名员工做好床板后下班离开;19时许,宏美家股东方某石进入厂房检查,关闭电源后离开。
20时35分许,宏美家老板郭盛在办公室出来忽然发现其厂房左边车间角落着火了,走到其厂门口后看到的是车间角落的布着火,隔壁的春家具厂内的火已经蔓延过来,郭盛立即叫方石一起接消火栓出水灭火,因喷淋和消火栓无水压无法压制火势,火势逐渐扩大蔓延,随后坪塘村干部到场,郭盛和石*根撤离现场。
图3 群众初期处置,喷淋和消火栓无水压
(二)应急处置情况
2025年5月15日20时39分,赣州市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南康区东山街道凯旋城坪塘村附近家具厂着火,无人员被困。接警后,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立即调派南康区新康东大道消防救援站,10辆消防车、53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处置,同时调派公安、供水、供电及大型机械设备到场协助处置。20时50分,首战消防救援力量到达现场。经侦查,现场为一铁皮棚家具厂着火,火势处于猛烈燃烧阶段,并向周边蔓延,无人员被困。消防救援人员立即开展施救并组织疏散周围群众,采用“堵截控火、全面设防”作战方案,从南北两侧堵截火势。22时08分,火势被控制;23时07分,火灾被扑灭。
三、财产损失情况
此次事故造成春家具、宏美家和盛*光年铁皮棚厂房、家具及原材料、机械设备等被烧毁,周边厂房、民房不同程度烧损,过火面积约180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具体财产损失还在核定中。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视频分析、调查询问等,综合认定该起火灾起火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20时30分许;起火部位为南康区东山街道坪塘村李*春厂房内距北墙0米至16米、距西墙0米13区域;起火原因为家具生产作业刨花粉尘未及时清理火星阴燃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
(二)事故间接原因
一是初起火灾发现晚。5月15日20时34分许,起火厂房内部就开始出现明火了,一直持续燃烧至20时39分许才被发现;起火部位为竹棚结构,堆放大量木材,此时火势已扩大蔓延,无法控制,错失火灾最佳扑救时机。
二是防火分隔不到位。李春铁皮棚厂房与袁普铁皮棚厂房之间未按要求拆6米防火间距,只有不到1米间距,致使火灾发生后,火灾快速从李春铁皮棚厂房蔓延至袁普铁皮棚厂房。
三是针对性消防设施缺失。李春铁皮棚厂房安装的简易喷淋未全覆盖,未安装电动消防泵导致消防管网水压不足;袁普铁皮棚厂房只安装了室内消火栓,未安装简易喷淋,综合上述因素导致火灾发展扩大蔓延迅速。
四是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火灾发生前,东山街道、坪塘村多次上门检查下发整改提醒房东和企业主拆6米间距、安装消防设施,房东和企业主消防安全意识不高,心存侥幸,房东存在只管收租金不管安全投入、企业只管生产不管安全管理,安装简易喷淋打折扣、应付检查。
五、火灾暴露出的问题
(一)厂房建设出租源头管控缺失。从整体来看,东山街道坪塘村前期建设铁皮棚厂房之间未预留6米间距随意搭建,在整治拆除6米间距行动中未铁心硬手开展整治;从厂内来看,受经济下行影响,一栋厂房内分租多个家具企业但未进行防火分隔,导致火灾迅速扩大蔓延。
(二)房东、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家具企业日常自主管理流于形式,房东和企业主消防安全意识不高,东山街道和坪塘村两级干部多次上门检查提醒房东和企业主拆6米间距、安装简易喷淋,房东和企业主推诿扯皮无动于衷,最后宏*美家负责人也只是局部安装简易喷淋应付检查。
(三)属地监管不到位。属地东山街道和坪塘村两级干部开展家具企业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隐患整改督促不力,对春家具、宏美家和盛*光年仓库检查发现的6米间距不足、未安装简易喷淋等隐患问题未跟踪整改到位,未严格落实上级工作部署。
六、事故责任追究及建议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