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区镜坝镇连城西区工业园铁皮棚家具厂“7·2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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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d: 2026-08-04
事故等级: 一般
南康区镜坝镇连城西区工业园铁皮棚家具厂“7·2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索 引 号:
B31000-2026-7223725
文件编号:
分 类:
生成日期:
2025-11-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责任部门:
访问量:
2025年7月26日19时07分许,南康区镜坝镇连城西区工业园南康区海家具厂铁皮棚厂房发生火灾,火灾造成南康区海家具厂、赣州市南康区嘉*佳家具有限公司厂房、家具及原材料、油漆等被烧毁,周边厂房、厂房附属用房、祠堂和店铺不同程度烧毁、烧损,过火面积约1.1万平方米,无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区人民政府成立了南康区镜坝镇“7·26”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区消防救援局为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镜坝镇人民政府为副组长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产业集群发展服务中心、区发改委、区公安局和区总工会为成员,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视频分析、模拟实验、调阅资料、询问谈话和座谈交流等方式,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直接财产损失和有关单位情况,查明了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南康区镜坝镇连城西区工业园铁皮棚家具厂“7·26”火灾事故是一起因电气线路故障,经营业主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属地地方党委政府履职不到位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涉事单位基本情况
图1 火灾现场航拍图:红色为起火厂房(黑色为起火部位),黄色蔓延烧毁,绿色未过火
- 南康区海家具厂(以下简称海家具厂),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刘某英、苏某维,成立日期:2020年6月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360782**********,注册地址:赣州市南康区镜坝镇工业区,经营范围:家具生产、木材加工、批发、零售、网络销售等,此次火灾烧毁的为海*家具二车间,员工12人。
- 赣州市南康区嘉佳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家具厂),小微企业,经营者:蒋英、王庆,成立日期:2017年11月1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0782MA36XCXG12,注册地址位: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镜坝镇连城西区工业园,经营范围包含:家具生产、批发、零售及网络销售;家具配件、木材销售;工艺品及原木收购等,此次火灾烧毁的为木一家具三车间,员工32人。
(二)涉事铁皮棚厂房建设情况
图2 2023年航拍图(着火前)
2009年,罗龙和邱森购买了镜坝镇连城西区工业用地建设竹棚厂房。2015年,罗龙和邱森拆除竹棚厂房后,在原址建设铁皮棚厂房和钢混附属用房,安装少量的室内消火栓,消防水池,随后出租给家具企业,后期租户在铁皮棚厂房内搭建阁楼、喷漆房等,安装电气线路和机械设备;同年,连城西区原住民张华、张权和张辉等人利用罗龙和邱森厂棚周边余坪新搭建了多栋铁皮棚厂房和附属用房,铁皮棚厂房与厂房、附属用房未预留防火间距。2023年,罗龙铁皮棚厂房退让了3米间距,周边的邱森、张华和张权等人铁皮棚厂房未退让3米间距。2024年,罗龙在厂棚内安装部分简易喷淋,房东和租户未定期对简易喷淋进行检查测试。
(三)涉事铁皮棚厂房出租情况
2015年以来,罗龙铁皮棚厂房先后租给多个家具企业,承租的家具企业则又在铁皮棚厂房内搭建了喷漆房、阁楼等。2023年以来至今,海家具厂租用罗龙东侧一半厂房用于生产储存家具,海家具厂进厂时,上任企业主在搬厂时将喷漆房的水帘柜环保柜拆走,海家具厂新购置水洗环保柜、风机安装在喷漆房上方,并在厂棚内新搭建阁楼,导致厂棚内基本搭满阁楼。2019年以来至今,木家具厂分批租用张华、张权、张华和罗龙等人厂房用于生产、储存家具;木*家具厂在厂棚内搭建阁楼,导致厂棚部分区域搭满阁楼。
(四)起火铁皮棚厂房情况
图3 起火铁皮棚厂房平面示意图
起火铁皮棚厂房为南康区海*家具厂二车间,建筑层数1层,设有阁楼,结构类型为铁皮棚厂房(顶棚、墙面均为单层铁皮,承重柱为镀锌钢管),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含周边附属用房)。厂房呈长方形,南北长110米,东西宽29米,厂房北侧为办公室,中间为打包放货区,其东侧中部设有一喷漆房,南侧为做底区;阁楼均用于堆放货物,其中喷漆房的环保设备也放置在阁楼上。厂房整体过火,内部设有室内消火栓、简易喷淋(局部设置,未全覆盖)、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推车式干粉灭火器、悬挂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等消防设施器材。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图4 喷漆房两次跳闸断电
图5 喷漆房上房出现3次电火花
2025年7月26日18时50分许,海家具厂二车间喷漆工康沸与妻子刘平在喷漆房作业时,喷漆房照明和风机突然断电,刘平以为是下班关电了,就到厂房办公室找厂长吴东询问情况。厂长吴东告诉刘平没有关电,可能是跳闸了,并告知今天要喷完货才能下班。18时54分许,厂长吴东走到车间配电箱处发现喷漆房区域的空气开关跳闸了,就把空气开关推上去;18时54分许,喷漆房恢复供电。康沸继续喷漆作业,刘平返回喷漆房。18时56分许,喷漆房再次断电,刘平又去办公室找吴东反映情况;18时58分许,吴东前往喷漆房内查看并未发现异常,随后再次前往车间配电箱处将空气开关推上,但喷漆房未恢复供电。期间,隔壁家具厂监控拍摄到6米间距区域(喷漆房上方)出现多次电火花闪光现象。19时00分许,刘平在喷漆房门口走道查看时,发现喷漆房上面有火光,立即呼喊着火了。听到呼喊后,海家具厂老板苏某维、厂长吴东等人立即组织员工使用灭火器灭火,隔壁父兵家具厂发现火情后,也立即组织员工使用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等协助灭火,随后火势逐渐蔓延扩大。19时07分,路人经过海家具厂门口时发现厂房着火,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
(二)应急处置情况
2025年7月26日19时07分许,赣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南康区镜坝镇连城西区工业园一铁皮棚家具厂起火,无人员被困。接警后,市消防救援支队先后调派5站27车135人赶赴现场处置,同步联动公安、环卫、大型机械设备、城管等力量到场协同处置,支队全勤指挥部遂行出动。19时14分许,首批消防救援力量到达现场。经侦察,现场为一铁皮棚厂房着火,火势处于猛烈燃烧阶段,并向周边蔓延,无人员被困。19时53分许,市消防救援支队全勤指挥部到达现场。20时59分许,火势被控制;23时27分许,火势被扑灭。
三、财产损失情况
此次事故造成海家具厂和木家具厂铁皮棚厂房、家具及原材料、油漆等被烧毁,周边厂房、厂房附属用房、祠堂和店铺不同程度烧毁、烧损,过火面积达1.1万余平方米,无人员伤亡。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视频分析、调查询问、模拟实验等,综合认定该起火灾起火时间为2025年7月26日18时56分许;起火部位为南康区镜坝镇连城西区工业园南康区海*家具厂喷漆房区域;起火点为喷漆房上方电气线路区域;起火原因为电气线路故障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
(二)事故间接原因
一是电气线路隐患突出。起火家具厂铁皮棚厂房历经多任租户,厂房主线从2015年以来一直沿用至今,历任租户只管从主线接机械设备,房东和租户未定期检查维护。部分线路虽套管保护,但喷漆房上方环保设备、风机等隐蔽设备线路直接用多股胶布缠绕外露放置于喷漆房楼面上,未套管保护。特别是海家具厂厂长在发现喷漆房跳闸后,未对喷漆房区域的电气线路进行检查,仍然强行将漏电保护开关合闸送电,致使发生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经检查海家具厂其他车间喷漆房上方多台风机线路直接用胶布铰接裸露在外面。
图10 海浪家具其他车间喷漆房上方风机线路
二是初起火灾发现晚、报警晚。2025年7月26日18时56分许,海*家具厂喷漆房上方因电气线路出现火花;18时58分许,喷漆房上方出现明火;直至19时0分许,员工检查发现火灾。员工发现火情后,一直未拨打119报警;19时07分许,路人看见厂房着火报警。此时火势蔓延扩大、无法控制,错失火灾扑救最佳时机。
三是易燃可燃货物储存多。海家具厂历经两次阁楼扩建,起火前厂内搭满阁楼,阁楼未与喷漆房等危险区域隔开间距,阁楼上堆满货物,火灾荷载大。据调查,海家具厂报备喷漆作业未在此厂房内,该厂喷漆作业经常是凌晨至上午9时,白天厂房大门经常锁闭。
四是防火分隔不到位。海家具厂与木家具厂之间未按要求拆6米防火间距,致使火灾发生后,火灾快速从海家具厂蔓延至木家具厂。
五是针对性消防设施缺乏。2023至2024年期间,海家具厂与木家具厂只是局部安装简易喷淋,但喷漆房区域和后期新搭建阁楼区域未安装简易喷淋,简易喷淋未确保水量和水压充足,火灾发生后无法通过固定消防设施快速控制初起火灾。
六是消防安全意识不高。2024年,镜坝镇连城西区相继发生两起全部烧毁的铁皮棚厂房火灾事故,房东和企业主消防安全意识不高,心存侥幸,房东存在只管收租金不管安全投入、企业只管生产不管安全管理。
七、火灾暴露出的问题
(一)厂房建设源头管控缺失。从整体来看,南康区镜坝镇连城西区规划建设的铁皮棚厂房、原住民余坪搭建的铁皮棚厂房存在随意建设,只要有空间就建厂房,未预留防火间距,且房东在建设后只收租不管理;从厂内来看,厂房内大面积搭建阁楼,未设置防火分区,生产与仓储之间无有效的防火分隔,阁楼未与喷漆房保持安全距离,且未按要求设置简易喷淋。
(二)房东、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家具企业日常管理流于形式,出租人未与各承租人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定期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未定期对电气线路进行检查维护,未定期对室内消火栓、简易喷淋进行检查放水测试。员工消防安全培训不到位,火灾发生后未有效组织相关人员使用室内消火栓扑救初起火灾,特别是没有在第一时间拨打119火警电话进行报警,导致消防部门到场后火灾已处于猛烈燃烧阶段。
(三)属地政府部门监管存在漏洞。属地镜坝镇、村两级干部开展家具企业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隐患整改督促不力。2025年3月、5月和6月,镇、村两级干部对海家具厂与木家具厂检查发现6米间距不足、简易喷淋无水压等隐患问题未跟踪整改到位,未严格落实上级工作部署。
八、事故责任追究及建议
(一)有关企业
对南康区海*家具厂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处理。
(二)建议给予问责的有关公职人员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处理。
(三)其他处理建议
建议镜坝镇人民政府向南康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