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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 起火建筑方位图

分类:01_火灾事故报告 / 2025 年份:2025 大小:15.5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22:12 抓取时间:2026-10-22 08:4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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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仁怀市高大坪镇“4·29”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 4月 29 日 22时 52分许,仁怀市高大坪镇银水村一民房发生火灾,造成 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5万元。

依据《贵州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黔府办发〔2023〕19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遵府办函〔2021〕95 号)等文件要求,遵义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仁怀市“4·29”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程鹏任组长,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和消防救援支队相关人员为成员,并邀请市纪委监委参与,下设综合组、技术组和管理组,立即展开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实地走访、查阅资料等方式,查明了火灾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下一步工作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时间:2025年 04 月 29 日 22 时 52 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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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故地点:仁怀市高大坪镇银水村

(三)事故类别:火灾事故

(四)事故等级:较大事故

(五)火灾受损情况:此次火灾造成 1户受灾(赵**户),过火面积约 15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约为 5万元,造成 3人死亡。

(六)死者家庭成员关系:

1.赵(户主),系死者陈丈夫,男,64岁,户籍:仁怀市高大坪镇银水村银路组,火灾发生时在房屋第三层卧室睡觉。

2.陈(在该起事故中死亡),系户主赵妻子,女,64岁,火灾发生时在房屋第二层活动。

3.赵*,系户主赵**儿子,男,30 岁,火灾发生时在仁怀市茅台镇(二合)务工。

4.程,系户主赵儿媳,女,32 岁,火灾发生时在广州务工。

5.赵(在该起事故中死亡),系户主赵孙女,女,7岁,火灾发生时在房屋二楼卫生间洗澡。

6.赵(在该起事故中死亡),系户主赵孙子,男,5岁,火灾发生时在房屋二楼卫生间洗澡。

7.户主赵**另有 4个女儿,均已成婚,不在高大坪镇银水村居住。

二、起火建筑情况

火灾现场位于仁怀市高大坪镇银水村(如图一所示),起火建筑为一栋连体砖混结构房屋,为赵户,建筑北侧为王房屋,南侧为代*房屋,西侧为菜地,东邻乡村公路。起火建筑坐西向东,共3层,南北长约7.2米,进深约10.2米,占地面积

〔图〕石塔子\n

图一 起火建筑方位图

约73.4平方米。建筑物一层由东向西依次为:堂屋、客厅、厨房;二层由东向西依次为:卧室(2间)、客厅、卫生间;三层由东向西依次为:阳台、卧室(2间)、客厅、卧室、卫生间。三层由一部楼梯上下连通,三层西南角另有一部楼梯直通室外,楼梯间摆放大量杂物。

三、事故发生经过、应急处置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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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调查走访和监控视频分析,回溯事故发生经过:4 月 29日 22 时 52 分,起火房间有火光出现,此时陈正在二楼卫生间给赵、赵洗澡,陈感觉到一楼异常后下去查看,看到一楼客厅起火,立即跑至一楼外求救,呼喊几声后,发现一楼客厅火势变大,随即折返二楼营救赵、赵。在此过程中,浓烟通过门洞和楼梯间迅速蔓延,最终导致三名死者吸入大量有毒烟气,晕厥在卫生间。当晚 22 时许,赵**上三楼卧室睡觉,直至被浓烟呛醒后,爬至三层室外阳台呼救,直至消防人员到场后被顺利营救。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2025年 4月 29 日 23时 02分,遵义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到群众报警称:仁怀市高大坪镇银水村一民房发生火灾,疑似有人员被困。接警后,遵义市消防救援支队立即调派中枢消防站、茅台消防站、高大坪镇专职队、机场专职队共计 8车 44人前往处置,仁怀市消防救援大队值班人员遂行出动。23时 25分,机场专职队到达现场,立即展开处置。23时 30分,中枢消防站、茅台消防站到场,对起火建筑一楼火势进行扑灭。23 时 33 分,先后营救出 4名被困人员,并移交现场医务人员进行救治。23 时 46 分,现场火势被扑灭。

(三)事故善后情况

火灾发生后,仁怀市人民政府和高大坪镇政府立即成立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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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工作组,积极疏导家属情绪,争取相关政策补偿和保险赔偿,并在落实乡镇政府和民政部门 2.7 万元困难慰问金基础上,督促保险公司支付农房巨灾保险赔偿 25.4 万元。目前,家属情绪可控,无网络负面舆情。

四、事故调查情况

(一)现场勘验情况

起火建筑二、三层及楼梯间均未过火,烟熏痕迹明显,一楼仅客厅过火。客厅摆放有饮水机、电视机、书桌、北京炉、沙发、麻将机等家具(如图二所示)。

原装修于客厅墙面、吊顶的集成板(可燃)已完全烧毁不见。

客厅北墙有一门直通楼梯间,被完全烧毁;东墙北侧的门通往堂屋,可达室外公路,门上半部分靠合页位置烧毁严重。东墙底部由北向南摆放有饮水机、电视机柜、书桌等物品,电视机和饮水机直接连 2个墙插,无其他插线板,电视机和饮水机之间另有 1个墙插,未连接任何电器。北墙上有一铝合金玻璃窗,窗户处于关闭状态,玻璃被烧炸裂,铝合金框架部分被烧熔,无外力破坏痕迹。西墙西侧另有 1窗户被烧毁,窗后为煤房,西墙北侧有一

门,通往厨房,门被烧毁,厨房内未过火,但烟熏痕迹严重。客厅西墙靠厨房门位置有墙插,门口摆放有1台麻将机,麻将机上部被吊顶、墙面残留砸变形。

〔图〕厨房起火点沙发麻将机北京炉饮水机书桌楼梯间电视柜客厅门电视机\n

图二 一楼客厅复原图

客厅中部放置一直径约 120cm 的圆形金属北京炉,高约 75cm,北京炉桌面上有吊顶炭块和抹灰层残留,炭块上粘连有豆制食物、膏药等物品残留。北京炉顶部封闭,抽开底部灰盒查看,内部干净无煤渣,炉芯内填充的黑色煤块尚未完全燃烧,内部温度较高。靠北京炉北侧、西侧墙面处布置有一“L”形沙发(总长 230cm、宽 80cm),已经完全烧毁,地板上可见大量炭块残留。

沙发转角处上方(两个窗户之间位置)有一墙插,上有一插片残留,在其下方沙发位置进行挖掘,发现了第二片插片、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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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器 USB 接头和 Type-C 接头残留、2节可充电电池、玩具金属残留等,其中 1 节电池内部中空。对电视机、饮水机、麻将机、吊顶照明等电器线路及所连墙插进行勘验,未发现短路、熔融等故障痕迹。

(二)走访情况

经对报警人、家属和周围邻居进行调查走访,获知以下有效信息:一是赵**证实当天使用过北京炉,在当晚上楼睡觉之前已将炉火封闭,炉子上未放置任何物品。二是最先到场参与救援的人员看到起火位置在窗户附近,当时北侧的墙面扣板还未脱落。

三是赵*证实客厅放有电动玩具,其中一个电动挖掘机玩具在几个月前农村赶集时购置,该玩具的电池可拆卸后用手机充电器充电。

(三)检验检测情况

1.尸检及助燃剂检验情况:经仁怀市公安局对 3名死者心血抽样检验:均检出碳氧血红蛋白,含量分别为 47.50%、48.46%和 52.76%,未检测出常见毒物。现场提取的燃烧残留未检测出常见助燃剂成分(报告编号:(仁)公(司)鉴(理化)字[2025]226号)。

2.电气线路检验情况:经中国人民警察大学物证鉴定中心对相关线路和插片进行鉴定,“未发现可鉴定熔痕”(报告编号:CPPULAB01-202505001-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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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玩具电池检验情况:经中国人民警察大学物证鉴定中心对玩具电池进行检验,发现两节电池“均呈现明显热失控状态”(分析意见编号:CPPULAB01-202505001)。

(四)视频分析情况

经公安部门和消防救援大队调取周边监控进行分析,获知以下有效信息:一是 4月 29日 22 时 52 分(北京时间),起火建筑南侧巷道有亮光透出,22 时 54分,巷道透出的亮光变暗,22时 55 分逐步变亮;二是 22时 56分有人影出现在起火建筑大门处,视频中有呼救声,呼救几声后在建筑大门处消失;三是经公安部门进行声音比对和家属辨认,视频中出现人影为死者陈**。

(五)调查结论

1.起火时间:综合报警时间、调查询问、视频分析等,综合认定起火时间为 2025年 4 月 29 日 22 时 52分许。

2.起火点位置:通过现场勘验、询问调查等,综合认定起火点位于建筑一楼客厅西南角沙发位置。

3.火灾原因:结合现场勘验、物证鉴定、现场走访和调查询问等情况,排除人为纵火、小孩玩火、雷击、飞火、用火不慎等原因,认定起火原因为使用手机充电器为玩具电池充电过程中,电池发生热失控引燃沙发等可燃物蔓延扩大成灾。

五、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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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勘验、检验鉴定和调查询问,认定仁怀市高大坪镇银水村“4·29”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系使用手机充电器为玩具电池充电过程中,电池发生热失控引燃沙发等可燃物蔓延扩大成灾。

(二)间接原因

1.缺乏安全用电常识,火场逃生能力弱。经现场勘验,发现客厅沙发上电池处于充电连接状态,且下方为沙发,遇有线路故障,极易引发火灾,缺乏“人走断电”的安全意识。火灾发生后,陈华群慌忙求救,打开楼梯间、卧室、客厅等门后未及时关闭,使烟气持续沿楼梯间向上迅速蔓延,加速“烟囱效应”形成,切断逃生路线。

2.起火房间采用可燃材料装修,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一楼客厅四周墙面均采用可燃的集成扣板装修,加之沙发、棉织物等物品,增大火灾荷载,火灾中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严重影响火场能见度,且易致人窒息昏迷。

3.建筑结构布局不合理,导致烟气快速蔓延。起火建筑内设一部“通天楼梯”,连通一至三层,起火后有毒烟气迅速在楼梯间蔓延扩散,形成“烟囱效应”,严重影响疏散逃生,是造成人员死亡的重要因素。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仁怀市高大坪镇银水村“4·29”火灾是一起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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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党委政府及相关单位存在的问题

(一)仁怀市高大坪镇银水村

消防工作研判部署不到位,对网格员开展居民楼院消防隐患排查和宣传工作调度不到位,无消防“敲门入户”宣传相关印证资料。

(二)仁怀市高大坪镇人民政府

对专职队伍建设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对政府专职队值班备勤、接警调度、日常管理、装备维护、训练演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不到位。领导村民自建房消防隐患排查整治不力,无自建房消防隐患台账,对自建房工作分析研判和调度不到位。

七、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对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等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纪委监委处理。

(二)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责成仁怀市高大坪镇银水村向仁怀市高大坪镇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2.责成仁怀市高大坪镇人民政府向仁怀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八、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吸取近期省内外火灾事故教训,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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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消防工作部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抓好火灾防控各项任务落实落地。要对本地区和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形势进行一次分析研判,找准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研究对策措施,综合治理突出风险隐患,最大限度减少火灾发生和火灾危害。

(二)突出重点领域,开展综合治理。要重点关注发生火灾后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的重要场所,紧盯人员密集、高层建筑等重点场所和电动自行车、动火作业、保温材料、燃气使用等关键领域火灾防控,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对重点场所、单位的指导提醒,坚决防止有影响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要结合此次火灾暴露出的问题,集中力量开展自建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按照“全面摸排、深入整改、动态掌握”原则,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坚决予以督促整改。特别是要紧盯当前年轻人外出务工、空巢老人留守的特点,因地制宜建立结对帮扶、“十户联防”等互助机制,切实优化各项防控措施。

(三)强化应急准备,提升救援能力。各地要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联勤联动和调度指挥,树立“救人第一”的理念,完善各类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组织开展快反出动、设施装备操作、人员疏散营救等训练演练,在重点时段开展前置备勤和流动巡防,确保一旦发生火情,第一时间就近调派力量到场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要加强值班备勤,确保人员在岗在位、装备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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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做好各项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安全高效处置各类突发灾情、险情。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升防范意识。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媒体、手机短信等渠道高频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提示,农村、社区要通过乡村大喇叭、宣传音柱开展常态化宣传,网吧影院、商场市场、宾馆酒店等人员密集性场所要在醒目位置落实消防安全“三提示”标牌,全面增强单位和群众火灾防范意识。要持续加强对七类重点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推动行业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提升基层消防安全治理水平,督促社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要发动基层力量开展走村进寨、上门入户宣传,加大鳏寡孤独、老弱病残、独居老人、留守儿童等重点人群管控力度,教授火灾报警、灭火器使用、疏散逃生方法,提升逃生自救能力。

源文件:01_火灾事故报告/2025/2025_贵州仁怀高大坪_4·29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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