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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_合川区南津街街道南城花园小区_3栋22-31·2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火灾事故报告 / 2025 年份:2025 大小:13.5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20:30 抓取时间:2026-10-22 08:50:15
类型/事故调查报告场所/住宅自建房场所/高层建筑场所/商场市场原因/用火不慎原因/吸烟遗留火种等级/一般事故等级/亡人火灾年份/2025

title: 2025_合川区南津街街道南城花园小区_3栋22-31·2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合川区南津街街道南城花园小区 3栋22-3“1·2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1月24日13时38分,位于合川区南津街街道的南城花园小区3栋22-3住宅内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20平方米,受灾户数4户,造成1人死亡(王*,身份证号码:****)。经统计,直接经济损失为34800.47元。

事故发生后,区领导高度重视,先后作出批示,要求开展事故调查,做好死者善后处理及社会稳定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渝府令〔2016〕298号)、《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开展火灾延伸调查强化追责整改的指导意见》(应急消〔2019〕26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渝府办发〔2024〕78号)和《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区消防救援局依法组织火灾事故延伸调查的通知》(合川府发〔2022〕18号)有关规定,经区政府批准,成立由区消防救援局牵头,南津街街道、区公安局、区应急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共同参与的事故调查组,对该起火灾事故开展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询问、检验鉴定、视频分析、模拟实验、专家论证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加强事故防范工作的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为合川区南津街街道338号南城花园小区3栋。该建筑于2013年建成并验收投用,建设及产权单位为重庆市合川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该建筑地上三十三层,高99米,建筑面积为18793平方米,地上一至三十三层均为住宅,为一类高层居住建筑。起火住宅位于第二十二层,该层共8户。22-3使用权归秦文海,房型为两室一厅一厨一卫,建筑面积64平方米。2021年8月至今,该住宅由王*独自租住。

(二)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火灾烧毁3栋22-3、23-3、24-3、25-3东侧卧室及厨房内部分用品,该4户使用性质均为国有公房,使用权分别归秦文海、杨炳华、钟绍富和李强,房屋交付时为毛坯,由使用方装修。总过火面积约20平方米,火灾造成1人死亡(王,男,49岁,汉族,籍贯:陕西省南郑县,身份证号:,户籍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统计,直接经济损失为34800.47元。

(三)消防设施及消防产品情况。

该建筑设有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正压送风系统、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火灾发生时,消防设施运行良好,消防车道畅通。经查,小区内配备的224具由河北省鑫鸿安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生产,重庆世民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销售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型号为MFZ/ABC4,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编号为2022081810000821),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已于2023年12月28日被撤销,但该批灭火器生产时间分别为2024年1月和2月,属于不符合市场准入要求的灭火器。针对此情况,区消防救援局已责令重庆紫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3月3日前更换完毕,并函告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要求,已将问题线索移送至灭火器生产厂商所在地和销售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局进行处理,案件移送函编号分别为渝合市监案移〔2025〕39号、40号。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1月24日,王独自一人在家。13时38分许,22-3东侧卧室发生火灾,产生大量浓烟,王跑向22-2成银家敲打屋门求救,无人应答,在返回过程中倒在22-3户门外楼道内,头朝南侧,背部朝上趴在地上,全身赤裸。

(二)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情况。

2025年1月24日13时38分,区消防救援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重庆市合川区南津街街道南城花园小区房屋发生火灾,区消防救援局指挥中心按要求调派南津街消防救援站3车21人、凤翔路消防救援站5车25人前往处置,全勤指挥部1车5人遂行出动。13时47分,南津街消防救援站到场使用楼层室内消火栓开展灭火救援工作。14时06分,火灾得到控制。14时10分,明火被扑灭。灭火救援过程中发现一男子倒在楼道内,经120医生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原因和定性

(一)直接原因。

区消防救援局结合现场勘查、调查询问、鉴定报告等意见,认定起火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13时27分;起火部位位于3栋22-3东侧卧室;起火点为3栋22-3东侧卧室床上距南侧墙面1.1米,距东侧墙面1.5米床上;起火原因系烟头引燃床上物品从而引发火灾。

(二)间接原因。

死者消防安全意识不足。根据调查询问、现场勘验,发现王患有间歇性精神病,性格孤僻,常年独居,不与他人来往,缺乏逃生自救常识。发现起火后,王没有第一时间进入较近的楼梯间向下疏散逃生,而是选择向走道尽头的22-2成银家求救,因无人应答,在返回过程中吸入过量有毒烟气,错过了最佳逃生时机,导致死亡。经法医检测,王*血液内检出一氧化碳,其碳氧血红蛋白饱和度为69.1%,符合一氧化碳中毒致死特征。

(三)火灾性质。

区消防救援局结合以上事故原因和调查情况分析,该起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4800.47元,综合认定合川区南津街街道南城花园小区3栋22-3“1·24”火灾为一般火灾事故。

四、相关单位和政府部门履职情况

(一)相关单位。

1.物业服务企业

重庆紫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11年接管南城花园小区物业管理项目。该公司成立于2001年6月7日,法定代表人胡绍琼,营业执照注册地为重庆市合川区南办处华地街43号。该公司接手南城花园小区物业服务项目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重庆市消防条例》等各类法律法规要求,明确黄波为该小区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组织消防宣传培训和疏散演练,配合街道、社区及相关部门开展生命通道、电动自行车、拆窗破网等专项整治,有效强化了小区内部消防安全管理。但该小区依然存在消防宣传培训不深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疏散逃生演练流于形式等问题,致使小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薄弱,未能正确掌握火场逃生知识。

2.消防维保单位

物业公司聘请重庆五冶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对小区消防设施进行维保。重庆五冶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刘志斌,营业执照注册地为重庆市北部新区湖彩路88号2幢10-3。经核查,该维保公司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每月定期对小区所有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如实出具消防维保报告,未发现违规执业行为。

(二)政府部门。

1.区住房城乡建委

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区住房城乡建委是物业管理活动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自身经营范围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区住房城乡建委物业监督管理科负责物业管理活动具体工作。调查中未发现区住房城乡建委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形。

2.区公安局南津街派出所

经调查,按照《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通知》(渝公发〔2021〕48号)要求,区公安局南津街派出所将南城花园小区纳入消防安全列管单位进行监管。2024年,区公安局南津街派出所分别于2月1日、5月16日、8月13日、10月14日、11月15日先后5次对该小区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于1月15日、2月19日、5月17日、7月18日、9月16日、10月18日、12月17日先后7次在该小区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于11月27日组织该小区物业人员及居民开展消防安全演练。调查中未发现区公安局南津街派出所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形。

3.区消防救援局

按照《重庆市消防条例》规定,区消防救援局负责指导南津街街道办事处及区公安局南津街派出所消防业务工作。起火建筑不属于区消防救援局管理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区消防救援局按要求每季度对南津街街道办事处和区公安局南津街派出所进行指导。灭火救援力量到场时间符合路程距离和交通状况实际,灭火救援处置得当。调查中未发现区消防救援局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形。

(三)属地街道。

南津街街道办事处及南园社区。2024年,南津街街道办事处先后召开7次党工委会议,2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印发各类专项整治方案等14个文件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部署,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生命通道、电动自行车、经营性自建房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企业和单位1145家次,发现安全隐患365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78份,办理消防行政处罚8件,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端口1233个。分别于3月14日、11月14日约谈隐患突出的物业企业负责人69家次,召开现场警示教育会4次,发放整改提示函9份。南园社区作为基层管理组织,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分别于9月9日深入小区开展消防安全知识讲座,于5月12日、11月9日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调查中未发现南津街街道及南园社区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形。

五、对事故责任人和事故单位处理建议

(一)事故直接责任人。

王,男,合川区南城花园小区3栋22-3租户,因烟头引燃床上物品从而引发火灾,涉嫌失火罪。鉴于王已死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建议不予追究失火罪。

(二)有关单位。

责令区公安局南津街派出所对南城花园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任意识,针对小区内部孤寡老人、低收入人群、留守儿童等特殊人群全面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警示教育,坚决杜绝“小火亡人”事故发生。责令南津街街道以此次火灾事故为契机,对辖区内所有高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负责人进行集中警示约谈,并定期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应急演练。

六、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落实消防安全属地责任。

各镇街要进一步树牢消防安全意识,严格按照各类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落实属地监管职责,落实消防安全检查指导等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志愿和义务消防救援队伍,配足配齐各类消防器材装备,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二)强化基层末端治理。

各镇街要动员公安派出所、村(社区)、网格员等基层力量,深化“网格化”管理,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镇街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消防岗位人员,村(社)干部,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志愿消防队员要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力度,及时发现解决消防安全隐患。

(三)加强城乡消防宣传教育。

各镇街要加强瘫痪老人、留守儿童、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落实专项保障,逐步为弱势群体家庭配置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结合全区发生的居民住宅典型火灾事故大力开展警示教育,在住宅小区电梯、楼道等显著位置张贴用火用电消防安全提示,发动社区、小区物业“小广播”“大喇叭”高频次播放消防安全提示,普及消防安全知识,不断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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