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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d: 2026-08-04
凤阳县明帝商务大酒店公寓楼4·23火灾事故延伸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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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明帝商务大酒店公寓楼“4·23”火灾事故延伸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5-05-28 17:44 发布机构:凤阳县应急管理局 来源:凤阳县消防救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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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3日9时53分许,凤阳县府城镇明帝酒店公寓楼802室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24万元。
事故发生后,胡春华市长批示,请速查明原因,做好善后工作,依法依规处置。王俊卿县长批示,速请荆枫县长牵头,按胡市长要求抓好落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滁政秘〔2022〕136号)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成立凤阳县府城镇“4·23”明帝公寓楼火灾事故调查组,负责组织该起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成立由县消防救援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局、县总工会、县法院、县城管执法局、县信访局、县委宣传部、县供电公司、县水务局、府城镇和大庙镇组成的凤阳县“4.23”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
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清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查明了有关部门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相关人员责任。同时,举一反三,深入剖析了事故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分析了事故主要教训,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调查认定:凤阳县明帝商务大酒店公寓楼“4·23”火灾事故是一起居民家庭火灾事故。
一、事故有关情况
(一)事故基本情况
该建筑为公寓楼,共11层,起火点为8层一房间,为两室一厅的户型,死者住在最西边的卧室,起火房间为隔壁死者父母的卧室,面积约15平米,其余房间均未过火。
受害人:周某某,男,19岁,身份证号:34112620021001****,从事外卖配送工作。
图1 房间总平面图
发生火灾时,受害人周某某正在主卧室睡觉。火灾发生后,主卧室、厨房、客厅均未过火、内部有轻微烟熏;次卧室整体过火,卧室内吊顶全部烧损变形变色掉落,墙体抹灰层烧损掉落,次卧室门全部烧损,仅门框下半部位未烧损。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4月23日9时20分许,路人王某某看见明帝商务大酒店8楼有烟冒。9时52分许,7楼一姓唐邻居打电话给周介明告知家里着火了,同时拨打了报警电话。
(三)事故处置情况
4月23日9时53分,凤阳县消防救援局接到报警,立即调派4车18人前往处置。10时许,凤阳县禁垣路消防救援站到达现场,现场火势已处于猛烈燃烧阶段、有人员被困,立即组织外部控火和内攻搜救,后续增援琴音路力量抵达现场参与救援。11时15分许,搜救出被困人交由120救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四)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凤阳明帝商务大酒店项目的项目投资主体(即建设单位)是凤阳明帝商务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13日, 注册资本300万元,法定代表人周伟。该企业于2015年取得“凤国用(2015)第2337号土地使用证”,用地性质为商服,地址位于凤阳县府城镇南门村;2016年11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规模17504.56平方米;2019年4月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明确:地上10层、地下1层,总建筑面积17504.56平方米,其中地上15072.45平方米,地下2432.11平方米。2022年2月9日,该项目通过竣工验收。2022年6月7日,该项目通过消防专项验收。该酒店投入使用后,没有按照酒店的模式运营,原设计1-3层为酒店大堂、餐饮,4-5层为会议室,6-10层为客房。由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外欠账款等原因,导致房屋私下买卖,出于保护自身利益的需要,小业主擅自将酒店内部改造成公寓,有加建隔层、封堵通道等现象,这些违法建设行为本质上改变了明帝商务大酒店的使用性质。由于债权债务纠纷,县法院对该酒店依法进行了查封。
二、事故原因调查
(一)火灾原因
通过查阅资料、询问谈话、现场勘验、视频分析,排除放火、雷击、外来火源、自燃、电气故障等因素引发火灾可能,综合分析认定:该起火灾起火时间为2025年4月23日9时20分许,起火部位位于凤阳县府城镇明帝酒店公寓楼802室自西向东第二间卧室,起火点位于凤阳县府城镇明帝商务大酒店公寓楼802室自西向东第二间卧室床头柜处,起火原因为遗留火种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
(二)灾害成因
- 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不高。受害人父亲周某某长期有卧床抽烟的习惯,事发当日早晨还在卧室抽烟,卧室地面和垃圾桶到处可见丢弃的烟头。
- 人员逃生意识较弱。受害人周某某在感觉到火灾发生后,慌忙逃生,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致使吸入大量的有毒烟气,倒在逃生路上。
(三)消防产品情况
楼内由凤阳明帝商务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配备芜湖中安消防装备有限公司生产的QZ3.5/7.5直流水枪,凤阳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即抽取4支消防水枪,经安徽华瑞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检测,检验结论为合格。
三、涉事住户及有关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涉事住户
周某某,凤阳县府城镇明帝商务大酒店公寓楼802室户主,未经许可私建在酒店内部装修,在不具备安全条件下擅自进住。周某某经常有卧床吸烟习惯,对存在的隐患问题毫无察觉。
(二)地方党委政府
府城镇,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到位,未认真履行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对辖区内凤阳县明帝商务大酒店公寓楼存在隐患等问题日常巡查、管控督改不力。
四、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涉事住户人员(1人)
周某某,因涉事户主个人经常有卧床吸烟习惯,间接导致事故发生,对其进行口头批评教育。
(二)有关公职人员(2人)
王某某,府城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等工作履职尽责不到位,对发现凤阳县明帝商务大酒店公寓楼未达到安全标准擅自入住的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府城镇人民政府对王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唐某某,楼南社区网格员,负责楼南社区明帝商务大酒店片区安全排查工作,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与宣传不实不细。建议由府城镇人民政府对唐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四)有关单位(1家)
府城镇人民政府
府城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存在隐患场所不清楚不掌握,建议府城镇人民政府向凤阳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五、事故主要教训
(一)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事故暴露出,人员风险防范意识和防控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没有真正从思想上绷紧安全这根弦。对于抽烟等长久性习惯没有意识到问题所在,致使火灾风险越积越大、问题越来越多,最终酿成事故。
(二)基层风险防范缺失。乡镇从事日常安全工作的人员大多身兼数职且缺乏专业知识,发现隐患问题能力不强,对消防安全检查的基本标准不掌握,导致部分风险隐患发现不及时、检查不到位、整改不彻底。未能够及时发现明帝商务大酒店公寓楼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属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学深悟透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以铁的担当尽责、铁的手腕治患、铁的办法治本。要进一步压实领导干部消防安全责任,切实强化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二)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扎实开展排查整治
当前,全县正在组织开展多个专项消防安全整治攻坚行动,属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吸取这起火灾事故教训,对公寓式住宅、老旧小区等低设防区域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要敢于动真碰硬,精准发力、重拳除患,推动限期整改,实现排查一批、治理一批、管控一批的目标。要充分发挥统筹调度、协调推进等职能,强化对各类专项行动的综合调度,要督促落实落细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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