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_浏阳北盛某某五金机电商行1·14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pdf
8 浏阳北盛某某五金机电商行“1·14”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5 年 1月 14日 18时 40分许,位于浏阳市北盛镇北盛仓村车站路 446—452 号的浏阳市北盛镇某某五金机电商行(营业执照名称为:浏阳市北盛镇成胖子五金机电商行,以下称“某某五金机电商行”)发生一起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 350平方米,1 名消防员在搜救过程中牺牲、2 名消防员受伤,直接财产损失 2588657元。
事故发生后,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吴桂英,时任副省长、长沙市委副书记、市长周海兵,时任长沙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彭华松,长沙市委常委、浏阳市委书记肖正波等领导对事故处置分别作出批示并组织调度,要求全力搜救,加强救援救治工作,防止次生风险,并举一反三,严查各类风险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浏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事故调查组,由市应急局局长杨海、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李醇任组长,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总工会、北盛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对事故展开调查。同时,邀请市纪委监委开展审查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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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管安全”(“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询问、检验鉴定、视频分析、模拟实验、专家论证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加强事故防范工作的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浏阳市北盛镇某某五金机电商行“1·14”火灾事故是一起因经营者安全意识淡薄,未关闭电烤火炉而闭店外出,引燃店铺内可燃物品等造成的一般火灾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浏阳市北盛镇北盛仓村车站路 446号—452号(图 1、图 2),共 1 栋建筑,该住宅楼西邻车站路,东侧为农田,南临台铃电动车店,北邻芯车速科技洗养驿站。起火建筑为砖混结构,东西长 22米,南北宽 14.4米,高 18米,总建筑面积 1600平方米。地上 1 层西侧 446号、448号、450号为临街面,是某某五金机电商行租用的门店(2022年 7月租用);452号为通道,东侧为农田。地上 2层至局部 5层为居民住宅,其中第 2层为标准层,该层为五间卧室、一间客厅、一间厨房、一间厕所、一间阳台、一间晾衣坪,为房东(赵某庭,该自建房业主)自住。
第 4层至 5层局部为招待用房(悬挂华城家庭旅馆招牌),共 13间卧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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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浏阳市北盛镇某某五金机电商行鸟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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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浏阳市北盛镇某某五金机电商行方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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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故单位情况
某某五金机电商行(招牌名),营业执照:浏阳市北盛镇成胖子五金机电商行,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田某桂,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181********9L3P,经营场所: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北盛镇车站路 446、448、450、452号,经营范围: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润滑油销售;消防器材销售;电工器材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电子产品销售;灯具销售;照明器具销售;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木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
华城家庭旅馆(招牌名),无营业执照,实际未经营。
某某五金机电商行日常经营管理者为邹某丽,系田某桂妻子,身份证号码 430123******2661;员工:田某成,系田某桂儿子,身份证号码 430181****265X;田某英,系田某桂妹妹,身份证号码 430181******2660。
(三)疏散设施情况
建筑一层设有 2个出口(见图 2、图 3),西侧 1个、东侧 1个。建筑一层靠东侧出口设有 1部楼梯(见图 4),通向顶楼,楼梯间与经营区设置石膏板进行分隔。
〔图〕养驿站66杏哥轮胎 电瓶修复能2养港创业\n
图3浏阳市北盛镇某某五金机电商行西部出口图
〔图〕插图
图4浏阳市北盛镇某某五金机电商行东部出口图
〔图〕插图
图5 建筑一层靠东侧出口的楼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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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消防设施情况
建筑内无室内消火栓系统,建筑内配备 16具干粉灭火器。
二、火灾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一)火灾事故发生经过
经调查询问和事发店铺周边监控显示,2025年 1月 14日,田某成、邹某丽、田某英等 3人在事发店铺正常经营。
15时 30分许,田某成驾驶货车外出送货;17时许,田某英离开事发店铺;18时 12分许,邹某丽拉下店铺的卷闸门锁门外出。
18时 30分许,事发店铺旁边台铃电动车店的店主田某乐看到消防通道有黑烟冒出来,发现某某五金机电商行店铺里面着火了,因店铺卷闸门上锁无法进去,马上大声叫喊房东赵光庭,说:“起火了,起火了,快出来。”赵某庭等人出来后说没有某五金机电商行门面的钥匙,田某乐从自己店铺拿来 1根铁棍,试图将起火店铺的卷闸门撬开,但无法撬开。
18时 39分许,田某乐拨打邹某丽的电话,并拨打 119报警电话。
18时 45分许,邹某丽回到店铺用钥匙打开卷闸门,只见店铺中间门面(448号门面)的收银台处火势很大,现场人员迅速用店铺内的灭火器进行灭火,还有一些人用桶从外面的水龙头处接水灭火,但火势无法控制住,后来火势越来越大、烟气越来越浓,现场人员只能退出等待消防救援。
(二)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情况
1.灭火救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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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时 40分许,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立即调派金阳消防救援站、沙市消防救援站、集里消防救援站、北盛镇专职消防队等 9台消防车、33人赶赴现场处置。之后,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和长沙市应急管理局有关领导到场指导救援。浏阳市委、市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有关市领导到场调度救援工作,公安、应急、交警、卫健、电力、环卫、属地乡镇等相关部门和联动力量到场协助处置。
18时 46分许,北盛镇专职消防队与北盛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并组织开展救援。
18时 49分许,北盛镇派出所到达现场,进行交通管制。
18时 50分许,北盛镇镇村干部到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并控制舆情扩散。
18时 52分许,金阳消防救援站第一台消防车到达现场,现场交由金阳消防救援站接管。金阳站到达现场后立即开展火情侦查,经侦查及询问店主发现,起火部位为某某五金机电商行三联排门面的中间门面,卷帘门处于打开状态,左右两侧门面卷帘门处于关闭状态,整栋楼尚未断电,一楼门面无人员被困,不确定楼上有无人员。
19时许,北盛镇中心卫生院派出 2台救护车到达现场。
19时 08分许,火势暂时得到控制。
19时 15分,经现场群众反映无法确定楼上人员情况,指挥员下令 3人(郭某、熊某、陈某某)成立搜救组从建筑东侧楼梯间进入四、五层内排查有无人员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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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时 33分许,火灾现场发生爆燃,进入猛烈燃烧状态并迅速向建筑东侧蔓延,产生大量高温浓烟,建筑东侧被浓烟覆盖,搜救组无法撤离。
19时 48分许,因火势太大,建筑东侧楼梯间被火势阻断。
19 时 53 分许,救援现场营救出 2 名被困消防队员,发现 1名消防员失联。
20时 35分许,建筑后侧楼梯间火势减弱。
20时 50分许,内攻搜救组在建筑后侧楼梯间四楼半处发现失联队员(陈某某)并将其转移至救护车,经现场 120急救人员确认已无生命体征。
21时 25分许,火势完全扑灭。
2.应急处置情况
火灾发生后,浏阳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长沙市、浏阳市两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应急、消防、卫健、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人员全力开展灭火救援和医疗救治工作。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浏阳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公安、应急、消防和北盛镇人民政府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火场现场救援工作有序,周边区域管控有力,有效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及人员财产损失的进一步扩大。经评估,本次事故处置工作有序、有效,相关部门信息报送及时,救援响应迅速,现场处置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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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起火部位位于 448号门面一楼。整个建筑西面墙壁外侧有明显从一楼往五楼蔓延的烟熏痕迹,且位于中间门面上方的烟熏痕迹严重,局部临近一楼门面上沿部分有过火痕迹。位于门面南侧的台铃电动车店广告牌临近某某五金机电商行门面部分有过火痕迹。建筑东侧设置有 2栋附属 1层建筑。正东侧为餐厅和厨房,内部无过火痕迹,临近门面一侧局部有过火痕迹,建筑东侧的东南角位置设置有 1层 2间房,内部有烟熏痕迹及过火痕迹。火灾从一楼 448号蔓延至 446号、450 号,随后高温烟气从一楼门面往 446号东侧的楼梯间蔓延至楼顶。
一楼整体建筑均有过火痕迹,内部分为东西两部分区域。西侧区域为对外经营区域,物品均有过火痕迹,货物架有过火后变形痕迹,局部有倒塌痕迹;东侧区域分为两个部分,南侧为储藏间,内部已过火烧毁,金属结构有过火后变色痕迹,位于储存间东侧门口靠近南侧门框区域设置有 1台空调外机,空调外机靠门框一侧过火痕迹严重,临近门框一面的金属结构有明显过火后变色痕迹,门框上部分的金属结构已过火后熔化,且门框上方的部分方形瓷砖有过火后脱落痕迹,并有自储存间内蔓延出来的烟熏痕迹,附近墙面均呈现“上重下轻”的烟熏痕迹(图 6)。储存间北侧为楼梯间,楼梯间内靠近西侧经营区部分过火痕迹较东侧部分严重,楼梯下方设置 1间长约 1.6米、宽约 1.4米的卫生间,卫生间内无过火痕迹,楼梯间北侧墙壁设置有电闸控制箱,有过火痕迹,内部塑料材质有过火后熔化痕迹,墙面的抹灰层及瓷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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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过火后脱落痕迹。楼梯间与西侧对外经营区中间设置有一扇窗户、一道门以及门和上方的隔断,窗户玻璃已完全破损,残骸位于楼梯间地面,地面残留有玻璃残骸及石膏板残骸,门及窗户上方设置有金属材质格栅,东侧格栅变形痕迹严重,并呈现向楼梯间方向凸起的痕迹(图 7),一楼楼梯间整体呈现“上重下轻”的过火痕迹。一楼往四楼的楼梯间过火痕迹逐渐减轻,且每层楼梯间房门都呈现“上重下轻”的过火痕迹,二楼至四楼房间内均有烟熏痕迹,并逐层减弱,每层内烟熏痕迹呈现“上重下轻”的痕迹(图 8),二层临街一侧窗户有过火后破裂痕迹。五层为该栋建筑楼顶,屋顶横梁为木质结构搭建,整体呈现由北侧往南侧蔓延的痕迹,且楼梯间区域过火痕迹严重,地面残留有大量瓦片残骸(图 9),屋顶横梁有过火后炭化痕迹,局部有坠落痕迹。
一楼的经营区范围内三道卷闸门均已过火烧毁,其中中间一道卷闸门横向的轴承金属杆过火痕迹严重且有变形痕迹(图 10),中间及南侧卷闸门的边框结构顶部有燃烧痕迹,金属结构有熔化痕迹,下部分边框无过火痕迹,且中间 2根立柱的表面瓷砖中上部分脱落痕迹严重。经营区南侧与过道相连区域设置有玻璃进行分隔,玻璃已全部过火后掉落。经营区域内摆放有多处货架,且搭建的隔层均已过火,货物全部掉落在地面上,搭建隔层的钢结构均有向下弯曲变形痕迹。位于经营区域中间设置有 1根长方体立柱,立柱整体呈现“下重上轻”的过火痕迹,下方的抹灰层中西侧、北侧脱落痕迹严重,紧邻立柱的西南侧设置有 1个金属结构柜子,整体柜子呈现向西北侧倾倒的痕迹,且柜子上部分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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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侧过火后变色痕迹严重,呈现“V”字形燃烧痕迹(图 11),柜子北侧地面残留有 LED照明灯残骸,靠近收银台内侧过火痕迹严重,紧邻立柱北侧有1张椅子已过火烧毁。
围绕立柱西面、北面设置有1个收银台(图 12),收银台北侧距墙壁约 5米,西侧距中间卷闸门约 4米,对收银台周边残骸进行清理后,残留的收银台残骸物体最高处(西侧与北侧收银台连接处)高约 14厘米,西侧中间较低处高约 10厘米,呈现“凹”字形。位于距离中间立柱正西侧约 1.4 米至 1.5 米区域内残留有成块状的圆柱体电池,位于立柱正北方向距离立柱约 0.9 米至 1米范围内残留有电源线路,距离立柱西侧水平距离(隔1张椅子残骸的水平距离)约 0.9 米至 1米范围内残留有1个金属板及部分线路,收银台局部桌面留有残骸(图 13),残骸上方桌面过火痕迹较轻,表面有部分纸制品粘连物,揭开桌面残骸,其下方的板面有明显过火痕迹,并有块状炭化痕迹,桌面残骸整体呈现下表面过火痕迹较上表面严重。揭开桌面残骸后显露有“方形”烤火炉残骸(图 14),该残骸长宽约为 0.6米,烤火炉整体已过火,周边边框为木质结构,木质结构均已过火后炭化。烤火炉残留有絮状物残骸覆盖,整体已过火,絮状物下方为网状“矩形”金属结构,金属结构有过火后变色痕迹。将金属结构移开后显露出烤火炉芯,烤火炉芯已过火后变色,位于烤火炉芯东侧边框位置有一截线路及金属结构,位于烤火炉芯东侧烤火炉边框位置连接有1根电源线,烤火炉底部下方底板有过火后炭化痕迹,底板很薄,呈块状的炭化痕迹,残留的边框高约 14厘米,烤火炉残骸整体呈现烤火炉内比烤火炉外侧的碳化痕迹严重,呈现“内热”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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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上图为位于门面东侧部分南端的储存间,有过火痕迹,门框呈现“上重下轻”的燃烧痕迹;下图为临近储存间门框的北侧空调挂机,挂机南侧过火痕迹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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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上图为一楼楼梯间与经营区相接部分的上方格栅,格栅有过火后变形痕迹,并向楼梯间方向凸起,周边墙壁的抹灰层已过火后脱落;下图为一楼楼梯间概貌照,上部分抹灰层已过火后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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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 上图为楼梯下方区域,局部抹灰层有过火后脱落痕迹;下图为楼上房间的过道及房间,无过火痕迹,呈现“上重下轻”的烟熏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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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9 上图为五楼楼顶细目照,临近楼梯间区域的瓦片有过火后掉落痕迹,部分木质结构横梁有炭化痕迹;下图为五楼临街一侧,呈现自北向南的燃烧痕迹,地面残留有部分瓦片残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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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上图为某某五金机电门面招牌重点部位,残留有部分过火后金属框架,门面立柱有呈现“上重下轻”的过火痕迹;下图为经营区门面南侧2个卷闸门轴承横管,有向下方变形痕迹。
〔图〕插图 〔图〕插图
图11上图为经营区中间立柱西南侧金属柜,上部分呈现“V”字形燃烧痕迹,并有向西北侧倾倒痕迹;下图为火灾发现人指认起火部位(门面经营区的收银柜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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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上图为清理收银柜台周边后显示的收银柜台残骸;下图为测量收银台北侧、西侧相接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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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3 上图为清理西侧收银台部分残留的桌面残骸,桌面残骸下方有块状炭化痕迹;下图为桌面残骸上方区域细目照,表面过火痕迹较下方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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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4 上图为西侧收银台桌面残骸下方电烤火炉,表面覆盖有絮状碳化物残留,整体电烤火炉残骸呈方形;下图为电烤炉表面网状格栅下方区域细目照,部分金属结构有过火后变形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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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直接财产损失情况
火灾造成浏阳市北盛镇某某五金机电商行所属建筑及部分周边建筑内五金、家具、家电等物品受损,过火面积约 350平方米,经统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约为人民币 2588657元。
(六)其他情况
事故地点气象情况,2025年 1月 14日,天气晴,北风 4级,湿度 35%,气温 6—18℃。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根据浏阳市消防救援大队火灾事故认定书(浏消火认字〔2025〕第 0008号)认定:
1.起火时间:经现场勘验,综合分析监控视频,调查询问和报警时间等情况以及火灾发展规律,综合认定起火时间为 2025年 1月 14日 18时 30分左右。
2.起火部位:经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和综合分析,综合认定此起火灾的起火部位位于某某五金机电商行经营区的收银台区域。
3.起火点:经调查,综合认定起火点位于收银台的西侧区域下方电烤火炉位置。
4.起火原因:
(1)经现场勘验及走访调查,此起火灾的起火原因可排除雷击、电气线路故障、锂电池故障、燃放烟花爆竹、焊割作业、自燃、遗留火种等原因引发火灾的可能。其依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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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根据现场证人及气象部门证明材料,当天无雷击天气,排除雷击引发火灾;
②提取了起火部位电烤炉周边线路及锂电池,根据鉴定意见显示,线路中均未发现有鉴定价值的痕迹,可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和锂电池故障;
③结合现场勘验情况及目击证人描述,门店为关闭状态,未存放烟花爆竹物品,无人员在门面内活动,周边未见燃放后的烟花爆竹痕迹,排除燃放烟花爆竹、焊割作业引发火灾;
④通过观察和清理地面周边,未发现可燃液体燃烧流淌痕迹,且店内无人员活动迹象;
⑤起火部位及周边未见自燃性物质烧蚀残渣,排除自燃引发火灾;
⑥起火区域未发现盛放烟头、艾条、蚊香等物的器皿及物品残骸,结合现场勘验、走访询问、监控视频的时间轴,综合可排除遗留火种引发火灾。
(2)综合认定起火原因为未关闭的电烤火炉烤燃覆盖的军大衣引发火灾事故。其依据是:
①现场勘验证实,烤火炉残骸表明烤火炉内比烤火炉外侧的炭化痕迹严重,呈现“内热”特征;
②提取了起火部位电烤炉线路,根据鉴定意见显示,烤火炉内线路痕迹为二次短路熔痕,证实电烤炉处于通电状态,且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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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显示的四个短路熔痕进行现场复原的情况,线路短路熔痕均位于电烤火炉内;
③现场勘验证明,电烤火炉上方金属保护网表面有可燃织物残骸,经邹某丽证实,平时电烤火炉上方盖有军大衣用于保暖,现场指认电烤火炉上方表面有可燃织物残骸为军大衣燃烧后残骸;
④根据线路熔痕复原及鉴定意见显示,发现四个短路熔痕为电烤火炉内的一处短路,未见电烤火炉周边有短路熔痕;
⑤现场试验证实,在军大衣覆盖在起火现场同款同批次烤火炉(通电使用)的条件下,烤火炉会出现燃烧现象,且烤火炉在出现明火后,没有出现自动断电现象。
综合分析现场勘验、物证鉴定、调查询问、调查认定等,浏阳市北盛镇某某五金机电商行“1·14”火灾事故是一起因经营者安全意识淡薄,未关闭电烤火炉而闭店外出,引燃店铺内可燃物品等造成的一般火灾责任事故。
(二)火灾蔓延扩大的主要原因
1.建筑内未形成有效的防火分隔。起火区域与楼梯之间的隔墙采用单面石膏板墙,隔墙耐火等级低且未完全落实防火分隔,楼梯为敞开式楼梯,起不到有效地防火防烟分隔作用。
2.起火房间火灾荷载[1]较大。起火房间使用单面石膏板墙,储存经营喷漆、油漆、粘合剂、除锈剂、机油、润滑油及建筑材
[1] 火灾荷载:容积内所有可燃物由于燃烧而可能释放出的总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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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等大量可燃易燃和有毒物质。分隔的石膏板、阻燃板在强烈热辐射和爆炸冲击波的作用下破开,快速蔓延至楼上,导致火势扩大。
3.初期处置不力。发现火情后,未立即进行扑救,破开卷帘门后,新鲜空气涌入,火势迅速扩大。周围群众使用盆、桶泼水和灭火器灭火,收效甚微。
(三)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
1.着火物产生大量高温有毒烟气。一楼门面内储存经营喷漆、油漆、粘合剂、除锈剂、机油、润滑油及建筑材料等大量可燃易燃和有毒物质,燃烧热值大,火势发展猛,同时在燃烧过程中产生大量高温易燃浓烟,1人因受到爆炸高温影响较大,瞬间失去意识,倒在四楼至五楼楼梯间转角平台边,因伤势过重和高温烟气中毒而牺牲,其余 2人在爆炸受伤后继续紧急撤离至五楼东南侧远离楼梯的房间内紧急避险,最终造成消防救援人员 1人牺牲、2人受伤。
2.经营区域与住宅区域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东北角通往楼上户主自住和宾馆部分的楼梯为室内敞开式楼梯间,楼梯间一楼至二楼平台处与门面间有 6平方米的窗口,用石膏板、阻燃板等材料将门面与楼梯间分隔,火灾初期,因窗口处于封闭状态,烟气无法进入楼梯间,救人心切的队员从楼梯间进入四楼、五楼搜寻被困人员。当门面火势进一步发展,进入猛烈燃烧状态,分隔的石膏板、阻燃板在强烈热辐射和爆炸冲击波的作用下破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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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烟气快速大量涌向楼梯间并竖向聚积增厚下压的同时,向五楼、四楼及楼下各层内走道和房间蔓延聚集。
四、有关责任单位及个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单位经营者存在的问题
邹某丽,浏阳市北盛镇某某五金机电商行负责人,负责日常管理。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未履行公民消防安全义务[2],缺乏基本的安全用火用电常识,在外出前未关闭烤火炉电源,导致火灾事故发生。
(二)有关部门履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1.北盛镇人民政府:指导北盛仓村开展消防工作不到位,在消防工作中责任落实未细化、隐患排查不细致、应急装备和扑救能力仍需加强。在 2022 年自建房整治期间,因上级系统管理平台的研发问题,少部分自建房矢量数据缺失,未在系统平台自动生成图斑,起火建筑不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管理系统的图斑范围内,需要村级普查员自行绘制添加房屋图斑,再将房屋信息进行录入。原北盛仓村村支部书记罗素凤为了加快排查进度,招募北盛仓村群众充当普查员摸排自建房信息情况,排查进度不受影响,优先录入自带图斑的自建房,其他自建房后续统一进行绘制添加。但由于临时普查人员张芳芳、任潇源工作疏忽大意,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八条:公民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一)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二)维护公共消防设施;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三)发现火灾立即报警,不得阻拦报警,不得谎报火警;(四)成年公民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鼓励居民家庭自配必要的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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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将起火建筑录入系统平台,后续在北盛镇自建房整治“回头看”过程中发现“漏排”问题,重新排查填写排查表,建立“一户一档”。北盛仓村村委会对建筑 4、5 楼华城家庭旅馆经营情况不了解,多业态经营性自建房摸排流于形式。在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中,北盛镇应急事务中心消防专干陈文于 2023年 4月 7日对起火单位开展上户检查,发现赵光庭户门店与楼上生活区防火分隔不到位等隐患并责令整改,2024年 1月、3月先后2次上户检查,核查商铺与住宅未进行防火分隔,由于消防专业知识不足,误认为石膏板封堵符合规范要求,未发现商户降低标准整改的情况,对北盛镇某某五金机电商行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到位,且未形成工作台账。
2.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开展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指导不深入,对北盛镇基层普查员未将该栋房屋录入系统平台问题后续整改指导不足。
3.浏阳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指导调度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深入,对北盛镇消防业务培训指导不足,在灭火救援中,现场指挥员未能及时预判火势蔓延风险。
4.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指导调度经营性自建房多业态经营排查和管控工作指导不深入,对北盛镇多业态经营性自建房多业态经营摸排指导不足。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调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对浏阳北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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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五金机电商行“1∙14”一般火灾责任事故有关单位、人员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邹某丽。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未履行公民消防安全义务,过失引发火灾,建议由浏阳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其调查处理。
现已将邹某丽以过失引发火灾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北盛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不到位,安全责任意识不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流于形式,指导北盛仓村开展消防工作不到位,建议责成北盛镇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北盛仓村自建房整治工作、应急事务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建议相关责任人员由北盛镇党委纪委进行调查处理。
(三)有关行业部门。对经营性自建房“四个专项”整治负责牵头调度指导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市场监管局建议由浏阳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进行约谈。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针对该起事故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提出如下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北盛镇人民政府要深刻吸取本次火灾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依法履行属地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各乡镇(街道)要迅速开展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情况“回头看”工作,重点核查整改成效和遗留问题,同步全面推进沿街店铺等“九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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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专项整治,重点整治防火分隔不到位、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用气、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消防通道不畅通和多业态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督促各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各类隐患动态清零。
(二)加强齐抓共管合力。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强对经营性自建房、“三合一”等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检查,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等负有消防监管职责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主动履职,切实发挥条线监管作用。强化部门协同治理,健全部门联合检查与执法衔接机制,通过明察暗访、联合检查等方式开展实地抽查与集中排查,重点核实隐患排查是否彻底、隐患是否整改销号。实行闭环管理,建立健全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防止隐患反弹,确保自建房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成效。
(三)强化消防安全宣传。要加大对消防法律法规的宣贯力度,强化各类场所业主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主动加大消防安全投入,落实消防安全岗前培训演练,配齐消防安全设施。各单位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新媒体等媒介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重点讲解违规住人、多业态混合经营的火灾风险,以及防火分隔、疏散通道管理等专业知识,引导自建房经营商户和广大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掌握自防自救技能,不断提升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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