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_怀柔区北京绿都香花村餐饮有限公司香花村海鲜楼火灾调查情况的报告.md
title: 2025_怀柔区北京绿都香花村餐饮有限公司香花村海鲜楼火灾调查情况的报告
updated: 2026-08-04
北京市怀柔区消防救援局关于 怀柔区北京绿都香花村餐饮有限公司 香花村海鲜楼火灾调查情况的报告
2025年4月11日,怀柔区怀柔镇北京绿都香花村餐饮有限公司香花村海鲜楼(对外名称为凤贺祥宴会中心)发生火灾,无人员伤亡。火灾发生后,怀柔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批复成立由怀柔区消防救援局牵头,区应急局、区规自分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和怀柔镇政府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开展火灾原因调查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起火场所情况。起火场所位于怀柔区怀柔镇富乐大街与开放路口西南角,占地面积7.1亩,土地性质为大中富乐村集体土地。北侧主体建筑地上4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2246平方米;起火建筑为南侧单层彩钢板建筑,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
(二)涉事单位情况
北京绿都香花村餐饮有限公司香花村海鲜楼(以下简称海鲜楼),成立于2001年9月4日,法人为仇某某,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怀柔区怀柔镇大中富乐环岛南,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住宿,零售日用百货、烟酒、冷饮、包装食品、干鲜果品、蔬菜、工艺美术品。
(三)租赁情况
北侧主体建筑产权单位为大中富乐村,2001年7月1日,北京市怀柔区富乐实业总公司(大中富乐村集体企业)与海鲜楼签订租赁协议,将北侧主楼整体出租给海鲜楼用于餐饮经营,租期为20年。 2003年,仇某某在南侧土地私自使用岩棉材质的夹芯彩钢板建设,建成后作为餐厅、包间、库房、办公室、员工宿舍等使用。 2007年5月22日,北京市怀柔区富乐实业总公司与海鲜楼签订租赁协议,将南侧中部3.11亩土地出租给海鲜楼,租期为2007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2020年4月16日,海鲜楼与杜某签订转租协议,将南侧彩钢板建筑整体转租给杜某使用。杜某变为实际负责人后,继续使用海鲜楼的营业执照经营,将对外名称改为凤贺祥宴会中心,转型经营婚礼、婚宴,不接待散客。杜某接手经营后进行了重新装修,内设有缘中园、养心园、迷森园、怡馨园、莫奈花园5个宴会厅,以及接待大厅、礼服馆、厨房、库房等房间。同时,北侧主楼停止营业,处于闲置状态。 2021年8月6日,大中富乐村经济合作社(大中富乐村另一集体企业名称)与海鲜楼续签租赁协议,协议包括北侧主楼及南侧中部3.11亩土地,租期为20年。2021年9月,海鲜楼分别与北京中益信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某某)、北京中益宏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某)、北京恒达顺通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某)签订租赁合同,将北侧主体分别租给上述3家单位用于办公。
二、火灾调查情况
(一)起火经过及处置情况。2025年4月11日19时50分许,员工张某某、刘某某收拾完卫生去倒垃圾,返回途中闻到烟味,发现缘中园宴会厅东北角小库房向外冒浓烟,遂跑去查看,发现库房起火,使用灭火器扑救未果,拨打“119”报警。4月11日20时00分,市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立即调派3个消防救援站及总队、支队2级全勤指挥部共计12部消防车70名指战员赶赴现场处置。同步联动区应急、公安、医疗和电力等部门以及怀柔镇政府相关人员到场协同处置。21时整,明火被扑灭,现场采用挖掘机破拆,水枪掩护的战术方法,全面清理现场残火。
(二)直接原因认定。综合调查询问、现场勘验、视频分析和公安部门出具的调查报告,分析起火时间为2025年4月11日19时55分许,起火部位位于缘中园宴会厅东北角库房内,起火原因系电气线路故障所致。
(三)火灾蔓延扩大原因。一是缘中园宴会厅中大量使用塑料材质的假花、假树、人造景观等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增加了火灾荷载,导致火灾发生后蔓延速度快、扑救难度大。二是起火场所为彩钢板建筑,建设标准低、防火条件弱,防火分区、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等不符合规范要求,导致火灾蔓延速度快、扑救难度大。三是火灾发生时,怀柔区正值大风预警期间,平均风力5级,最大瞬时风力9级,造成火灾蔓延速度显著增加,加大了灭火救援难度。
三、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一)实际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起火场所经营主体混乱,层层转包行为导致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无法落实落地,实际经营单位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和日常电气线路维护等机制措施仅停留在纸面,各级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层层失守,落实不到位。
(二)产权方对起火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失察漏管。大中富乐村作为土地及建筑的所有者,未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明确承租方消防安全责任,放任承租方开展违法建设,导致场所内建筑防火条件先天不足。
(三)违法建设整治不彻底。属地政府虽将起火场所于2021年列为持续治理类图斑,但面对相关企业向大中富乐村缴纳租金的现实情况,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仅在2024年12月组织拆除了起火场所160平方米违建,剩余2800余平方米直至火灾发生前仍未停止使用。
(四)重要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属地政府虽将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彩钢板建筑治理纳入“消防安全除患攻坚专项整治行动”范畴,但检查人员对起火场所日常检查浮于表面,未能发现场所采用大量易燃可燃装修等问题。
(五)相关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不到位。2024年以来,区商务局通过“企安安”系统共开展了6次抽查检查,但检查过程浮于表面,检查质效与市、区两级要求差距较大。通过后台查询,区商务局在“企安安”平台上对该单位的检查记录中将“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项中均勾选“不涉及”,未能发现违法建设彩钢板建筑、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符合规范要求、大量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等问题。
四、对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
建议区纪委监委按照相应规定对相关人员开展追责问责审查调查工作。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举一反三,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在区政府常务会通报火灾情况,要求各街乡镇政府、各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加大排查检查力度,加强消防安全监督,切实避免类似火灾事故发生。
(二)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彩钢板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核查彩钢板建筑的芯材材质,建立隐患台账并逐一销号。对使用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等可燃芯材彩钢板的建筑,实行“发现一处、查封一处、拆除一处”的零容忍政策。对临时性建筑或整改难度较大的场所,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明确整改方案和时限,并落实跟踪督导。
(三)将人员密集场所列为全区消防安全整治重点,严查经营场所“三合一”,消防设施停用、私拉乱接电线、大量使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和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广泛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媒介持续发力,制作推送专题栏目和案例视频,发挥传统阵地作用,张贴悬挂海报标语和温馨提示,开展敲门入户行动,宣讲普及安全常识和防火知识,持续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持续规范安全用火用电行为。
特此报告。
北京市怀柔区消防救援局 2025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