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东部新区高明镇7·30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title: 2025_成都东部新区高明镇7·30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2025年7月30日21时40分许,成都东部新区高明镇某小区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12平方米,造成1人死亡。经统计,直接经济损失为8719.33元。
事故调查组按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和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坚持 “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询问、 检验鉴定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加强事故防范工作的措施建议。
一、基本情况
(一)地理位置情况。该小区位于成都东部新区高明镇,周边紧邻未开发空地以及公共道路。
(二)建筑修建情况。建筑总面积47884.56平方米,物业单位为成都XXXXX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四川龙阳天府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北京中外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四川湖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三)相关单位情况。成都XXXXX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XXXXXXXX,法定代表人周某英,物业经理为何某建,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于2022年10月25日,注册地址为成都东部新区高明镇石岗社区XX组XX号(自主申报),经营范围包括:居民日常生活服务、集贸市场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家政服务、物业管理等。
(四)建筑基本情况。该项目建筑共计87栋42栋3层,35栋2层,共计402套;所有建筑均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 122165.01平方米。起火房屋为一室一厅一厨一卫一个露天阳台,分为一楼二楼两层布局,入户门向南开,建筑面积50平方米。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灭火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7月30日21时许,死者郑某扬和张某英散步后回到家中 。 22 时许,正准备睡觉的郑某扬听到声音和闻到烟味,遂让妻子张某英下楼查看,张某英下楼过程中发现停电,且感受到烟味呛人,张某英立马呼喊郑某扬赶紧下楼,但死者在二楼卧室给房东打电话说明火情,未及时下楼逃生,同时张某英到厨房接水灭火;23时07分,正于29栋附近的居民溪某某发现29栋发生火灾,其立即前往事故发生地,到达后发现张某英正在开门,门已被烧至变形无法打开,遂拨打119报警同时前去通知物业;物业人员何某建在得到通知后,立即组织保安前去灭火,同时赶往29栋,到场后发现火势很大,周围业主也在扑救。
(二)应急灭火救援情况
7月30日23时11分,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成都东部新区高明镇XX小区发生火灾,立即调派东部新区贾家街道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3车12人和草池街道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 2车 13人前往处置。23时 24分,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到场时,现场房门锁闭,救援人员破门后进入室内,室内充满浓烟,客厅有火。救援人员立即展开扑救和人员搜救工作。23时46分,救援人员在二楼卧室救出被困人员,随后对房间进行排烟,排查无隐患后灭火救援行动结束。救出的被困人员经120检查,确认已经死亡。火灾发生后,消防、公安、卫健、高明镇人民政府等有关工作人员到场,全力开展灭火救援和医疗救治工作。
三、人员伤亡及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该起火灾造成1人死亡,具体情况如下:
死者姓名:郑某扬,性别:男,年龄:76岁,身份证号码: 511027194908XXXXXX ,生活习惯经常性抽烟。
(二)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该起火灾主要烧毁两湖源小区29栋X室客厅及室内电视、电风扇、冰箱、床、按摩椅等物品,其余房间严重烟熏,客厅内物品因过火严重全部烧毁,客厅窗台玻璃受热炸裂,客厅内天花板及墙壁均有不同程度的脱落,1人死亡,过火面积约12平方米。经统计,直接经济损失为8719.33元。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起火原因
综合分析现场勘验、调查询问、电力数据、监控视频、气象数据等资料认定:起火时间为2025年7月30日21时40分许;起火部位为客厅中央地面;起火点为客厅中央位置;起火原因为遗留火种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
(二)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1 .消防安全意识不足。死者习惯性在客厅吸烟,且随意丢弃未熄灭烟头,没有充分认识到烟头存在引发火灾事故的风险。同时,因其自身缺乏基本逃生自救能力,错过最佳逃生时间。死者年龄较大且正准备休息,未正确选择逃生路线。导致其吸烟产生的遗留火种不慎意外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逃生不当导致窒息死亡。
2 .报警时间晚。从勘验情况看,死者郑某扬的妻子张某英对初期火灾进行了扑救,同时扑救过程中呼喊郑某扬逃生,但其未报警,且张某英连续呼喊后,郑某扬未有所行动,后来火势变大,产生大量浓烟,张某英到室外躲避的同时继续呼喊郑某扬,而郑某扬仍未下楼逃生,仍未报警,直到X室火势过大,附近的居民溪某泽看到火光后才报警。
3 .逃生不当。火灾初期客厅内可燃物着火,张某英发现后已第一时间呼喊死者郑某扬下楼逃生,但死者在张某英呼喊后未及时下楼逃生,而是在二楼卧室给房东打电话。客厅北墙背后就是疏散楼梯,由一楼任何房间去往二楼卧室来回都会经过疏散楼梯,死者却没有选择下楼逃生,而是在卧室躲避。
(三)造成人员死亡的主要原因
火情发生在深夜,当事人年龄较大且正准备休息,对火势发展判断不准确,未及时报警,未第一时间选择正确的逃生路线,延误最佳救援时机,逃生不当吸入大量浓烟致窒息死亡。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成都东部新区高明镇 “7·30 ”火灾事故是一起生活意外事故。
五、火灾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死者消防安全意识差,长期在客厅吸烟,同时客厅堆放大量棉絮、衣物等易可燃物品,形成惯性思维,对高温烟头这种火源风险预判不足,应急逃生自救能力弱。消防知识和技能宣传覆盖广度、深度不够。
六、消防产品质量责任情况
该小区配置了以下消防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