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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_新疆阿克苏地区沙雅县古勒巴格镇色日克苏盖提村一组188号民房11·2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火灾事故报告 / 2025 年份:2025 大小:9.1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29:05 抓取时间:2026-10-22 08:38:14
类型/事故调查报告场所/住宅自建房场所/商场市场场所/仓储物流原因/电气故障原因/用火不慎原因/吸烟遗留火种等级/一般事故等级/亡人火灾地域/新疆年份/2025

title: 2025_新疆阿克苏地区沙雅县古勒巴格镇色日克苏盖提村一组188号民房11·2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新疆阿克苏地区沙雅县古勒巴格镇色日克苏盖提村一组188号民房“11·2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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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阿克苏地区沙雅县古勒巴格镇色日克苏盖提村一组188号民房“11·2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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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7日,位于沙雅县古勒巴格镇色日克苏盖提村1组188号民房发生火灾,火灾造成1人死亡,过火面积约20平方米,火灾中雅县古勒巴格镇色日克苏盖提村1组188号民房卧室屋顶烧损局部坍塌,卧室内衣柜、床铺、被褥等不同程度烧损,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新政办发〔2022〕58号)要求,现将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予以公示。

沙雅县古勒巴格镇色日克苏盖提村

“11·27”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6年1月5日

新疆阿克苏地区沙雅县古勒巴格镇色日克苏盖提村一组188号民房“11·2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一、火灾事故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情况

火灾现场位于阿克苏地区沙雅县古勒巴格镇色日克苏盖提村1组188号民房,属于沙雅县古勒巴格镇色日克苏盖提村,距离沙雅县北京路消防救援站约4.5公里,距离沙雅县古勒巴格镇色日克苏盖提村村委会约1.74公里。火灾现场北侧和南侧为民房、东侧为棉花地、西侧为农村巷道。院子内部布局为:民房位于院落北侧,民房为三室一厅一卫一厨和两个库房,院子东侧为大库房,院子南侧为铁皮棚和卫生间,院子西侧为院子大门和围墙,院子占地面积约750平方米。民房均为单层砖木结构,建筑高度3米,总建筑面积约145平方米,起火房屋为走廊东侧的卧室,卧室建筑面积10.15平方米。

(二)建筑消防设施情况

起火建筑民房均为单层砖木结构,居民自建用房,使用性质为住宅和库房,无消防设施,不涉及建筑管理责任,不涉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调查,不涉及消防监督执法责任。

(三)建筑消防产品质量调查情况

起火建筑民房均为单层砖木结构,居民自建用房,使用性质为住宅,无消防设施,无消防产品,不涉及消防产品质量调查。

二、火灾发生发展过程

(一)火灾发现经过

火灾发生前,起火建筑院落内仅有沙·提1人居住。沙·提于11月26日22时00分在超市购买白酒和零食后返回住宿的民房。

11月27日9时41分,杨到达沙雅县古勒巴格镇色日克苏盖提村1组188号进入民房后,发现房屋内已经充满白色烟雾,杨向杨**打电话,称房子着火了,随后杨打开走廊东侧卧室门,卧室门无法完全推开,卧室内飘出黑色烟雾,黑烟驱散后发现在卧室内床铺上出现明火,杨跑出去叫邻居帮忙灭火。

查看监控发现,11月27日9时47分在民房防盗门上方位置出现大量白烟,9时56分在走廊右侧卧室外窗和民房防盗门位置处出现明火。随后邻居、村委会工作人员、民警及消防人员先后到达帮助救火。

(二)火灾扑救经过

2025年11月27日11时10分,阿克苏地区消防救援支队沙雅县消防救援大队接沙雅县公安局转警,位于沙雅县古勒巴格镇色日克苏盖提村1组188号民房发生火灾,沙雅县北京路消防救援站出动3辆消防车15名指战员到场实施处置,大队当日值班员遂行出动。

11时20分,沙雅县北京路消防救援站到达现场,现场火势处于猛烈燃烧状态,起火房间内物品在燃烧,经现场侦查和询问知情人得知,着火房间内有人员被困,房间唯一通向室外的出口被大火封堵。沙雅县北京路消防救援站立即安排灭火攻坚组(4人)利用泡沫水罐消防车从着火院落大门铺设水带干线出2支水枪对火势进行压制,其中1支水枪强攻开辟救生通道掩护救援组搜救,1支水枪阻止火势继续蔓延。11时26分,在处置过程中,搜救出1名被困人员。11时43分,现场火势被扑灭。

三、人员死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火灾造成1名人员死亡,造成沙雅县古勒巴格镇色日克苏盖提村1组188号民房不同程度烧损,卧室顶部局部坍塌,民房内行李箱、衣柜、被褥等物品烧毁,过火面积约20平方米,按照《火灾损失统计方法》(XF185-2025)进行统计,直接经济损失约为68760元。

四、起火原因认定情况

通过现场走访、调查询问、现场勘验、调取监控视频等方式调查取证,确定该起火灾起火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2时左右,起火部位位于沙雅县古勒巴格镇色日克苏盖提村1组188号民房走廊东侧卧室,起火点位于走廊东侧卧室内床处,起火原因为吸烟遗留火种引燃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

五、属地政府行业部门履职情况及处理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该起火灾事故发生在单层住宅建筑内,为非经营性场所,不属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认定沙雅县古勒巴格镇色日克苏盖提村一组“11·27”一般火灾事故是一起“非生产经营性意外火灾事故”。该起火灾事故无责任单位,火灾事故责任人已死亡,该事故不予延伸追责问责。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切实履行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乡镇(管委会)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牢固树立消防安全底线思维,紧盯本区域特点和重点,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闭环机制,把消防安全落实落细落到位,坚决维护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用火用电行为。各乡镇(管委会)应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发动网格力量,对辖区内村(居)民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用火用电安全,电线、插座、电器等是否存在老化、破损等安全隐患,禁止私拉乱接电线和超负荷用电。对于排查中发现的隐患,要督促村(居)民整改,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要加强对村(居)民用火用电安全教育和“三清三关”管理教育,提醒村(居)民在使用明火时要有人看护,做到人走火灭,对村(居)民燃气灶具阀门及管线进行检查,提醒村(居)民正确使用燃气,防止燃气泄漏引发火灾,提醒村(居)民不要卧床吸烟,不要乱扔烟头,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三)强化宣传教育,提高村(居)民安全意识。各乡镇(管委会)、社区、村委会要常态化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栏、广播、大喇叭等方式向村(居)民普及消防安全知识,详细讲解住宅火灾的特点、危害以及预防措施,重点强调火灾发生时如何正确报警、如何自救逃生等内容,组织村(居)民进行疏散演练,熟悉疏散通道和逃生路线,提高逃生效率。针对老人、儿童等特殊群体,开展上门宣传服务,确保消防安全知识普及到每一个人,确实提高村(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加大技防措施,严防小火亡人。各乡镇(管委会)要全面落实预防和遏制“小火亡人”措施,鼓励村(居)民自建房内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如独立式烟感报警装置,灭火器、防毒面具等,并指导村(居)民正确使用,切实落实紧急情况救助人员和帮扶措施,确保辖区消防安全。

(五)加强部门协作,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乡镇(管委会)要加强志愿消防队建设,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各村(社区)要进一步建强、用好微型消防站,按标准配备人员和装备器材,健全落实业务培训、训练演练制度,规范应急联动处置程序,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此报告。

沙雅县古勒巴格镇色日克苏盖提村

“11·27”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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