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_辽阳市太子河区铁西街道北园三角地贾素琴家民房3·28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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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d: 202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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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太子河区铁西街道北园三角地贾素琴家民房“3·28”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时间发布:2025-05-26 15:08 阅读次数: 次 信息来源:区消防救援大队 区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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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8日6时10分许,辽阳市太子河区铁西街道北园三角地贾素琴家民房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20平方米,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辽宁省火灾事故责任调查规定》(辽政办〔2023〕33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3月31日,报请区政府同意成立“3·28”太子河区铁西街道贾素琴家民房火灾调查组,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铁西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起火建筑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辽阳市太子河区铁西街道北园三角地平房,砖混结构为主,棚顶使用泥土和秸秆混合制成并覆盖瓦片,建筑为地上1层,房屋为一室一厨,入户门向南,该房屋北侧为民房、南侧为自家院子约有15平方米、西侧为民房、东侧为民房,建筑面积约为20平方米。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3月28日早晨,辽阳市太子河区铁西街道北园三角地贾素琴家民房发生火灾,在北园三角地市场卖货的柴颖最先发现并报警称北园三角地有一处平房正在冒烟,附近邻居试图进入查看情况,但贾素琴家大门打不开,消防队到场后进入院内和房间,发现贾素琴死于家中火炕上。
三、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情况
2025年3月28日6时54分,辽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位于辽阳市太子河区铁西街道北园三角地贾素琴家民房发生火灾。辽阳市消防救援指挥中心调派铁西路消防救援站出动3辆消防车、13名指战员赶赴现场进行扑救。7时00分铁西路消防救援站到场,当时起火院落大门锁闭,火势处于猛烈燃烧状态。消防救援人员迅速破拆院门和房门,在堵截火势向东、西两侧民房蔓延的同时,第一时间内攻压制火势,开展人员搜救,在房屋卧室火炕上发现1名被困人员,立即救援并移交120,救出的被困人员经120急救人员检查,确认已无生命体征。
四、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此次火灾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死者基本情况如下:
贾女士,性别:女,身份证号码:211002XXXXXX5628,系着火房屋户主。
(二)火灾损失情况
火灾造成户主房屋内棚顶、墙壁、家具、家电等,装饰装修不同程度烧损,直接经济损失约3000元。
五、火灾事故原因调查情况
火灾发生后,调查组人员按照综合协调、调查询问、现场勘验、视频分析、检验鉴定等分工开展工作。
(一)起火原因认定
经现场勘验、调查询问、视频监控以及技术鉴定,排除放火、燃放烟花、吸烟等因素,综合分析认定起火原因为:贾素琴家火炕东侧的炕面因炕面高温引燃周围可燃物发生火灾。
(二)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
六、相关单位履职责任调查情况
(一)使用管理责任调查情况
该起火灾中,着火场所为个人房屋,房屋使用者为贾素琴,其欠缺逃生自救能力,日常生活中对于火炕看护不力导致火灾发生。
(二)工程建设责任调查情况
该起火房屋为农村自建房,不涉及工程建设情况。
(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责任调查情况
该起火灾为村民住宅火灾,不涉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四)消防产品质量责任调查情况
起火住宅未配置任何消防产品。
(五)政府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七、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对当事人的处理建议:贾素琴系户主,对该起火灾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火灾中死亡,故不追究责任。
(二)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建议:
八、工作意见及建议
(一)认清形势,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各级党委政府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要论述,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筑牢夯实安全发展根基,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明确各部门、各行业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突出重点,强化针对性排查整治。要加强基层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和消防力量建设,实体化运行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统筹协调好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做实、做细网格化管理,定期开展“敲门入户”行动,组织对全区范围内的农村居民住宅围绕用火、用电和违规搭建彩钢棚等情况开展全面、深入的火灾隐患排查,建立详细的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
人和整改期限,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有效地整改,坚决杜绝“小火亡人”事故的再次发生。
(三)综合施策,深化消防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利用农村大喇叭、LED显示屏等宣传载体,高频次播放火灾警示教育片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片,同时重点关注独居(空巢)老人、伤病残人员等群体,发动村社干部、基层网格扎实开展上门服务,利用“3·28”亡人火灾事故教育警示作用,教育引导群众开展“三清三关”、火灾隐患自查自改等工作,使消防宣传工作延伸到居民住宅、九小场所等基层末梢,不断提升群众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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