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_本溪桓仁乐购生活购物华西乐购超市6·2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title: 2019_本溪桓仁乐购生活购物华西乐购超市6·2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本溪桓仁乐购生活购物有限公司 华西乐购超市“6·2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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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本溪桓仁乐购生活购物有限公司 华西乐购超市“6·2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主题分类: 事故通报
2025-09-16 成文日期: 2025-09-16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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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桓仁乐购生活购物有限公司 华西乐购超市“6·2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5-09-16 10:05:45 【字体:小 大】
2025年6月27日0时许,桓仁满族自治县桓仁镇华西乐购超市发生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33.575万元。
火灾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市长批示要求,对该起火灾事故提级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本溪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本溪桓仁乐购生活购物有限公司“6·27”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调查组由市应急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组成,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介入调查,依规依纪依法开展事故责任追责问责工作。
调查组本着“两个至上”的要求,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调阅资料、专家分析,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查明了相关部门在监管方面的问题,总结分析了事故主要教训,提出了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本溪桓仁乐购生活购物有限公司“6·27”火灾事故起火原因可排除外来火源、电气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但不能排除PE排水管道施工引燃自身及下方可燃物发生火灾的可能。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桓仁乐购生活购物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21日,并于2024年12月25日取得桓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范某某;注册资本: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经营范围:日用百货、文教用品、办公用品、家用电器、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体育健身器材、洗涤用品、化妆用品、床上用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箱包、劳保用品购销;档口、柜台出租。
(二)乐购商场基本情况
乐购商场分上下两层,上层4617.98平方米,有商户185家,下层2769.3平方米,现为桓仁华西乐购超市经营使用。乐购商场的日常安全、消防、安保、保洁管理均是由桓仁乐购生活购物有限公司负责统一管理。2011年10月18日,桓仁县公安局消防科出具《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桓公消检字[2011]第0065号),同意使用开业。2015年1月12日,桓仁县公安消防大队出具《公众聚集场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本桓公消安检字[2015]第0004号),同意桓仁县华西乐购超市投入使用。
(三)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桓仁乐购生活购物有限公司制定了《消防责任制》等相关制度。但在消防控制室未设专人负责值班。
(四)事故发生经过
乐购超市楼上平台下雨积水影响居民出行,居民将此问题反映到所在永红社区,并逐级反映到县政府,县政府安排县市政园林所解决此项问题。桓仁县市政园林所排水负责人韩某某雇佣矫某某(有电工证和焊工证)和陈某某2名工人处理乐购超市平台积水影响居民出行问题。
6月26日18时30分许,矫某某和陈某某两人来到乐购超市准备进行上下水热熔管连接作业。首先两人在超市5号门台阶下的马路边将PE管按照尺寸裁好,同时将管路角铁支架焊接好。之后两人把插排拿到乐购超市厅内,使用热熔机、扳手和手电钻安装乐购超市淘气宝内的排水管道。23时53分矫某某和陈某某干完活离开超市。27日0时24分许,桓仁镇江城花园6号楼居民王某某发现乐购超市冒出浓烟,并报119。
通过调取乐购超市5号门前公安机关监控视频显示,矫某某和陈某某当晚作业过程中电焊机一直在超市门口未带入超市内。
(五)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按照桓仁县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火灾报告,直接损失约为33.575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27日0时24分许,桓仁镇江城花园6号楼居民王某某发现乐购超市冒出浓烟,并报119。接到报警后桓仁县消防救援大队立即调派泰山路消防救援站、华来政府专职消防站等6个消防救援站的85名消防救援人员、20辆消防车赶赴现场处置,本溪市消防救援支队全勤指挥部遂行出动,并立即通知公安、电力、燃气等联勤联动部门到场协助处置。0时32分许,泰山路消防救援站到达现场。现场为桓仁乐购超市一层儿童游乐区起火(该建筑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因商场内部为密闭场所,浓烟较大,救援力量立即对商场内部进行排烟,并开展火灾扑救工作。3时10分,现场明火被扑灭。火灾造成超市及店铺内的商品、物品、楼体等不同程度受损,无人员伤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调查组依法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验,并查阅了有关资料,对事故涉及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事故原因分析如下。
(一)直接原因
按照本溪桓仁满族自治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起火原因可排除外来火源、电气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但不能排除PE排水管道施工引燃自身及下方可燃物发生火灾的可能。
(二)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通过事故现场勘查、技术分析、有关询问,排除人为故意纵火、突发灾害等因素。
(三)间接原因
- 桓仁乐购生活购物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外来人员进入商场作业没有进行监护,未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制度,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 桓仁乐购生活购物有限公司对超市内消防设施未有效发挥作用,消防控制室未设立专人值班守。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单位
桓仁乐购生活购物有限公司对商场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消防控制室未设立专人值班值守。
(二)相关监管部门
- 桓仁县政府:“4.29”全省安全生产会议和“5.7”全省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动员会后,桓仁县委、县政府分别组织召开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动员会议等9次专题工作会议,制定印发《全县“五一”期间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方案》《全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培训、大宣传专项行动方案》等20余项相关文件,成立以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工作专班,明确“八个大行动”和“一张调度表”的“八加一”工作思路,细化责任分工及时间节点,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建筑保温材料等重点领域排查整治行动。自行动以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队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大排查8次,全县14个乡镇街道干部带队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大排查大整治行动60余次,累计排查社会单位6913家,发现隐患4525处,已整改4191处,推动整改334处。
- 桓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桓仁县商务局职能已并入桓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桓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履行全县商贸行业管理职能,5月9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县委县政府相关会议精神,传达省、市、县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动员会议精神。5月28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部署抓好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推进工作,并制定下发了《桓仁满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排查行动方案》,分5个小组对全县开展覆盖式检查,共检查商户159家,排查出问题96项,立行整改83项,限期整改13项。桓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3月3日对桓仁乐购生活购物有限公司开展消防通道检查。在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期间,桓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对该企业未进行检查。
- 桓仁县消防救援大队:桓仁县消防救援大队以桓仁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发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5月16日,桓仁县消防救援大队召开了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推进部署会。5月21日,桓仁县消防救援大队对桓仁华西乐购超市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并对其下达了整改文书。对乐购商场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督促整改不到位,尤其对消防控制室无专人值班值守问题未采取措施,在整改期间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没有从根本上消除存在的隐患问题。
- 桓仁县市政园林所:对雇佣施工人员作业未进行有效现场监护管理,未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 范某某,桓仁乐购生活购物有限公司法人、经理,负责乐购商场全面工作,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不到位,对火灾事故负有责任。建议市消防救援支队依据《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 韩某某,桓仁县园林所排水负责人,负责排水维修维护工作,对现场动火施工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建议应急部门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 郑某某,桓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负责在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包片组长,负责乐购超市专项检查工作,但在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期间,桓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对该企业未进行检查。对该起火灾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移交纪委监委处理。
- 刘某某,桓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局全面工作,对乐购商场消防安全检查流于形式,未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对乐购商场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管理漏洞,对该起火灾事故负有责任,建议向县委县政府作检查。
- 曲某,桓仁县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负责乐购商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该同志自3月份到任以来未对该商场进行监督指导服务,对该起火灾事故负有责任,建议消防部门对其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 周某某,原桓仁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负责全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对乐购商场消防安全检查隐患整改跟踪不到位,对未整改问题未采取相关措施,在日常消防安全监管存在漏洞。建议向市消防部门作检查。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桓仁乐购生活购物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企业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消防控制室未设专人值班值守,商场现场施工未进行专人监护,对该起火灾事故负有主体责任。建议市消防救援支队依据《消防法》对其进行政处罚。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强化消防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成效。桓仁县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进一步压实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分领域分场所建立健全火灾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体系,深入推行单位风险隐患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机制,严格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对短时间不能完成整改的,要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报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确保整改期间安全。
(二)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桓仁县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对各类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演练、培训等应急准备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着力解决应急预案流于形式、应急演练走过场、应急培训不专业等突出问题,着力解决涉及人员密集和高风险场所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初期应急处置、组织疏散逃生、自救互救等应急能力不足问题。加强基层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应急培训,深入开展实操实训应急演练,确保熟悉作业场所现场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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